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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承包合同6篇(承包合同條款)

時間:2022-08-19 09:26:00 合同

  下面是范文網小編整理的關于承包合同6篇(承包合同條款),供大家品鑒。

關于承包合同6篇(承包合同條款)

關于承包合同1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請乙方在自家宅基地建一幢框架式水泥磚混結構住宅樓,現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自愿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工程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負責建房所需的鋼筋、水泥、紅磚、沙石料等所需的建筑材料,并負責運到工地。乙方負責樓房的主體工程施工,及建房中的一切機械工具(比如模板、撐樹、腳手架用材、碼釘及生產生活用具等)。

  二、工程施工計價:

  按住宅實際總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______元(包括批灰等所有合作內施工作業(yè)的工錢)。另外每層加給乙方需要多費工時的框架等施工的加價,每次______元,底層和屋頂合計作一層計算,共計____層,共加價______元。

  三、甲方責任:

  1、提供施工用水、電。

  2、及時提供一切需用建材。

  3、及時支付乙方工價款。

  四、乙方工程施工的內容:

  1、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施工樓房基礎、柱、梁、墻、樓面、梯子、屋頂、水箱等各種規(guī)格的全部設計范圍的建筑,并達到合格的質量要求。

  2、 負責墻內外批灰,質量達到設計與甲方認可的要求。

  3、負責完成接入端到樓房內外給排水管道布設、化糞池建設、水電安裝、日常生活用電等弱電安裝施工,達到設計和甲方要求。

  4、負責完成設計內容中應該完成的建設施工事項,到達質量合格標準。

  五、乙方施工中必須保證達到如下要求:

  1、負責保管好并合理使用好甲方的建筑材料,不得浪費材料,如發(fā)生材料被盜要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2、施工要確保安全,如果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一切責任由負責施工的乙方負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3、要做好施工現場管理,按照施工工藝進行,特別是混凝土攪拌要均勻,

  框架結構部分水泥震搗要密實,衛(wèi)生間和屋頂現澆要防漏等。

  六、特別約定:

  因樓房暫無設計圖紙,經雙方協(xié)商,暫定乙方按甲方提出的樓房總體樣式及布局要求承建。乙方要確保施工質量,如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翻工,翻工所需工錢和材料由乙方負責。如有爭議由房屋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鑒定,按照鑒定結果進行處理。

  七、工程付款方式:

  每完成一層樓房工程施工后,甲方按照該層次設計的建筑面積工價的80%付給乙方,余下工程款在全部完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結清。

  八、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有爭議協(xié)商不成,可向當地法院以起訴解決。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定日期 :_______年___月___日

關于承包合同2

  第一部分 合同協(xié)議書

  發(fā)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xié)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發(fā)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 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yè)代碼: 企業(yè)代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1條 一般規(guī)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 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 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 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yè)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4 發(fā)包人,指在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fā)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并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 發(fā)包人代表,指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監(jiān)理人,指發(fā)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jiān)理單位。

  1.1.9 工程總監(jiān),指由監(jiān)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jiān)理合同的總監(jiān)理工程師。

  1.1.10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或)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fā)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3 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4 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 項目基礎資料,指發(fā)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xié)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數據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 現場障礙資料,指發(fā)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 設計階段,指規(guī)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 工程物資,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并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yè)。

  1.1.20 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后,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yè)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fā)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fā)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fā)包人頒發(fā)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 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fā)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fā)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fā)包人組織領導下并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 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fā)包人自行或在發(fā)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 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被驗收后,由發(fā)包人簽發(fā)的驗收證書。

  1.1.26 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fā)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 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 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 變更,指發(fā)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價格,指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 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 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價格。

  1.1.34 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fā)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 工程進度款,指發(fā)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后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 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guī)定,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 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 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guī)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 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也可采納監(jiān)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xié)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jiān)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 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fā)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jié)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歷日。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yōu)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qū),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標準、規(guī)范

  1.5.1 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guī)范、或(和)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guī)范、或(和)企業(yè)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 發(fā)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guī)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guī)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 沒有相應成文規(guī)定的標準、規(guī)范時,由發(fā)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fā)包人認可后執(zhí)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fā)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1.5.4 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進行設計、采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1.5.5 發(fā)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規(guī)范,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huán)境保護和職業(yè)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由發(fā)包人辦理并取得立項、城市規(guī)劃、區(qū)域規(guī)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及其他許可、執(zhí)照、證件、批件等,發(fā)包人負責協(xié)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fā)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行業(yè)規(guī)定進行設

  計、采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zhí)照、批文和手續(xù)等,保證發(fā)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并因此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fā)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1.6.3 承包人按時向所雇傭人員發(fā)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并繳納相關稅費。

  1.7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yè)秘密、技術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yè)秘密、技術秘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xié)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 發(fā)包人

  2.1 發(fā)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2.1.1 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xù),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開工條件。

  2.1.2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huán)境保護和職業(yè)健康等強制性規(guī)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2.1.4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fā)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 發(fā)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發(fā)出書面形式的暫停通知。該類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時,由發(fā)包人承擔?;蛟斐晒こ剃P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2.1.6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2 發(fā)包人代表

  發(fā)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fā)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fā)包人義務。發(fā)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其職責。發(fā)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發(fā)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發(fā)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fā)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監(jiān)理人

  2.3.1 發(fā)包人對工程實行監(jiān)理的,監(jiān)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jiān)、監(jiān)理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jiān)理人按發(fā)包人委托監(jiān)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代表發(fā)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jiān)督。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發(fā)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jiān)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2.3.2 工程總監(jiān)的職權與發(fā)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fā)包人予以協(xié)調并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fā)包人同意外,工程總監(jiān)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 發(fā)包人更換工程總監(jiān)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將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證

  2.4.1 發(fā)包人負責協(xié)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接受發(fā)包人對前述某事項的委托時,另行簽訂委托協(xié)議作為合同附件。

  2.4.2 發(fā)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運行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要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guī)定和位置范圍。因發(fā)包人的原因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fā)包人負責。

  2.4.3 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fā)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設計方案,方能施工。

  發(fā)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fā)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fā)包人或發(fā)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fā)包人負責。

  2.4.4 發(fā)包人對其代表、雇員、監(jiān)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guī)定。因上述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guī)定發(fā)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fā)包人負責。

  2.4.5 發(fā)包人、發(fā)包人代表、雇員、監(jiān)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 發(fā)包人負責與工程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xié)調,并承擔相關費用。發(fā)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實行歸口領導。

  2.5.2 發(fā)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qū)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 發(fā)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qū)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fā)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3.1.1 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工程的功能、規(guī)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來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

  3.1.2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和發(fā)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內容、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 發(fā)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根據2.1.5款的約定提出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長。

  3.1.5 對因發(fā)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需離開項目現場須事先取得發(fā)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 項目經理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fā)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jiān)依據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fā)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jiān)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fā)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jiān)送交書面報告。

  3.2.3 承包人需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并征得發(fā)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xù)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承包人未經發(fā)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3.2.1款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4 發(fā)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換通知后的15日內向發(fā)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此后,發(fā)包人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新任的項目經理繼續(xù)履行第

  3.2.1款約定的權限。

  3.3 工程質量保證

  3.3.1 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xù)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

  3.3.2 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guī)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并遵照國家有關質量保修責任的規(guī)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4 安全保證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現場安全施工和環(huán)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的約定。

  3.5 職業(yè)健康和環(huán)境保護保證

  3.5.1 工程設計。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huán)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工程的環(huán)境保護設計及職業(yè)健康保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huán)境保護和職業(yè)健康的法律規(guī)定。

  3.5.2 現場職業(yè)健康和環(huán)境保護。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huán)境的約定。

  3.6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方法,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7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fā)包人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qū))。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fā)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及其分包人的長名單中,進行分包招標。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的長名單,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期提交,發(fā)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fā)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工作事項和分包名單后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 分包人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企業(yè)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設計、施工和貨物采購對外轉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購分包中的整裝單元設備,電氣儀表的成套設備除外)。

  3.8.5 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未經承包人同意,發(fā)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8.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工程質量出現缺陷,給發(fā)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竣工日期延誤的,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 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 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編制的項目進度計劃,其中施工期限須符合合同協(xié)議書的約定。經發(fā)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包人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4.1.2 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fā)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 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fā)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14.3.2款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3.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4.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

  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 發(fā)包人的趕工要求。合同實施過程中發(fā)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提交趕工方案。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5款的變更約定執(zhí)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 設計進度計劃。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fā)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fā)包人認可后執(zhí)行。發(fā)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 設計開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發(fā)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后的第1天,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 設計開工日期延誤。因發(fā)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4.2.4 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依據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并趕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誤,并給發(fā)包人造成審核會議準備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 因發(fā)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

  (3) 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各方帶來的費用增加,由各自承擔。

  4.3 采購進度計劃

  4.3.1 采購進度計劃。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

  4.3.2 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 采購進度延誤。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fā)包人原因導致采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 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在現場施工開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采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相銜接。發(fā)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關鍵單項工程或(和)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4.2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根據下列約定,確定竣工日期的延長:

  (1) 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范圍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guī)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yè),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guī)定的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yè),且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fā)包人要求的施工預留部位、不影響發(fā)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每日延

  誤的賠償金額,及按日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fā)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 發(fā)包人的暫停。發(fā)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暫停工程實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暫停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執(zhí)行此項暫停而遭受的費用增加,或因復工而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fā)生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約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當4.6.1款發(fā)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暫停發(fā)生時,承包人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在暫停期間,根據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照料、保護、監(jiān)管的人員、工程、物資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料、保護和監(jiān)管責任,造成損壞、變質等,使發(fā)包人的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4 承包人的復工要求。根據4.6.1款發(fā)包人通知的暫停,承包人有權在暫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復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fā)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fā)包人的暫停超過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發(fā)包人的復工。發(fā)包人發(fā)出復工通知后,發(fā)包人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檢查,承包人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fā)包人,經發(fā)包人確認后,所發(fā)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fā)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fā)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 工程暫停時的付款。發(fā)生發(fā)包人的暫停時,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付款外,發(fā)包人須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經濟損失,并按下述約定進行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1)承包人負責采購并構成工程實體的,但尚未能按采購進度款付款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將該款項單獨列入14.6款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的報表中,發(fā)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時間安排支付;

  (2)承包人負責采購并運抵現場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尚未驗收付款的部分,雙方需進行驗收交接。對其中有缺陷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費修復。修復合格并經發(fā)包人驗收后,根據14.4.1款工程進度款的約定,支付其中的采購進度款。

  (3)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訂購的、尚未運抵現場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相應款項。

  (4)發(fā)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已訂貨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退貨時,其供應商、制造廠要求的補償、賠償等相關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第5條 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藝術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承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資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及其結構設計負責。

  承包人對本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根據工程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

  5.1.2 發(fā)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發(fā)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發(fā)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fā)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的要求負責。

  發(fā)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fā)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或(和)建筑設計文件,并予以確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中各自承擔的責任,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 發(fā)包人的義務

  (1) 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fā)包人按合同約定、行政法規(guī)或行業(yè)規(guī)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有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fā)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獨立建筑師提供的建筑藝術造型等,發(fā)包人有義務組織專利商或獨立建筑師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xié)調和交接。

  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fā)包人的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fā)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fā)包人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guī)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成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fā)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 承包人無法核實發(fā)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fā)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fā)包人(及其專利商)以書面形式交接發(fā)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的設計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發(fā)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有義務向發(fā)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補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補充要求而發(fā)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fā)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設計深度開展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環(huán)境保護、職業(yè)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 遵守標準、規(guī)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適用于發(fā)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或(和)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guī)范時,承包人有義務向發(fā)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guī)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guī)范,皆須遵守,并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及推薦性的標準、規(guī)范,發(fā)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規(guī)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guī)范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采購質量、施工質

  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 操作維修手冊。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fā)包人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fā)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fā)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 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zhí)峤坏姆輸岛蜁r間。

  5.3.6 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中的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自費修復。使設計進度延誤時,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 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審查會議和發(fā)包人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5.3.2 承包人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fā)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規(guī)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guī)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 發(fā)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根據5.3.2款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fā)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或發(fā)包人組織會議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 發(fā)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審查和確認,發(fā)包人的任何建議、審查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和合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fā)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獨立建筑師)的

  技術專利、建筑藝術造型、專有技術、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簽訂有關知識產權及保密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條 工程物資

  6.1 工程物資的提供

  6.1.1 發(fā)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1)發(fā)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參數和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采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發(fā)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guī)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發(fā)包人采購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延誤抵達現場,且給承包人造成窩工、停工增加費用、或導致關鍵路徑延誤的,按13條變更和合同價款調整的約定執(zhí)行。

  (3)發(fā)包人請承包人參加國外采購工作時,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

  6.1.2 承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

  (1)承包人依據5.2.3款第(3)項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參數、技術條件、功能要求和使用要求,負責組織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的采購的(包括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廠商提交的技術文件)、負責運抵現場,并對其質量檢查結果和性能結果負責。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類別、估算數量或(和)規(guī)格清單在專用條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建筑構件等)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所造成的質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費修復缺陷,因此造成進度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試驗的生產性材料,在專用條款中列出類別或(和)清單。

  6.1.3 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依據3.8.1款約定的由承包人提交的并經發(fā)包人批準的供應商的名單中,由招標選擇相關采購物資的供貨商或制造廠。

  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制造廠,特殊情況或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發(fā)包人不得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加工制造廠。

  6.1.4 工程物資所有權。根據6.1.1款和6.1.2款約定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的交貨地點后,所有權轉為發(fā)包人所有。發(fā)包人履行其合同約定的付款義務。在發(fā)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義務對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保管、維護和保養(yǎng),未經發(fā)包人批準不得運出現場。

  6.2 檢驗

  6.2.1 工廠檢驗與報告

  (1)承包人遵守相關法律規(guī)定,負責6.1.2款約定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部件和備品備件,及竣工后試驗物資的強制性檢查、檢驗、監(jiān)測和試驗,并向發(fā)包人提供相關報告。報告內容、報告期和提交份數,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2)承包人邀請發(fā)包人參檢時,在進行相關加工制造階段的檢查、檢驗、監(jiān)測和試驗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fā)包人參檢的內容、地點和時間。發(fā)包人在接到邀請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或不參檢。發(fā)包人參檢時,在接到本款第(1)項承包人發(fā)出的報告后5日內通知承包人。

  (3)發(fā)包人承擔其參檢人員在參檢期間的工資、補貼、差旅費和住宿費等,承包人負責辦理進入相關廠家的許可,并提供方便。

  (4)發(fā)包人委托有資格、有經驗的第三方代表發(fā)包人自費參檢的,在接到承包人邀請函或報告后的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寫明受托單位及受托人員的名稱、姓名及授予的職權。

  (5)發(fā)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參檢,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對其采購的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質量責任。

  6.2.2 覆蓋和包裝的后果。發(fā)包人已在6.2.1款約定的日期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參檢,并依據約定日期提前或按時到達指定地點,但加工制造的設備、材料、部件(包括竣工后試驗的物資)已經被覆蓋、包裝或已運抵啟運地點時,發(fā)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其運回原地、拆除覆蓋、包裝,重新進行檢查或檢驗或檢測或試驗及復原,承包人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3 未能按時參檢。發(fā)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約定時間參檢,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質檢結果視為是真實的。發(fā)包人此后指令重新檢查、檢驗、檢測和試驗,或增加試驗細節(jié)或改變試驗地點的,有權以變更指令通知承包人。經質檢合格時,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經質檢不合格時,所發(fā)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2.4 現場清點與檢查

  (1) 發(fā)包人根據6.1.1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承包人。發(fā)包人(或包括為發(fā)包人提供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與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廠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fā)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

  缺陷的,發(fā)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當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復缺陷時,另行簽訂追加合同。因上述情況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承包人根據6.1.2款約定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在運抵現場前5天通知發(fā)包人。承包人(包括承包人、或為承包人提供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供應商、或分包人)與發(fā)包人(包括發(fā)包人、或其代表、或其監(jiān)理人)按每批貨物的提貨單據清點箱件數量及外觀檢查,并根據裝箱單清點箱內數量、出場合格證、圖紙、文件資料及外觀檢查。經檢查清點后,雙方人員簽署交接清單。

  經現場檢查清點發(fā)現箱件短缺,箱件內的數量、圖紙、資料短缺,或有外觀缺陷的,承包人負責補齊、自費修復,缺陷未能修復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2.5 質量監(jiān)督部門及消防、環(huán)保等部門的參檢。發(fā)包人、承包人隨時接受質量監(jiān)督部門、消防部門、環(huán)保部門、行業(yè)等專業(yè)檢查人員對制造廠、安裝及試驗過程的現場檢查,其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對參檢中提出的修改、更換等意見,根據6.1.1款或6.1.2款約定提供的責任方來承擔增加的相關費用。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責任方為承包人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責任方為發(fā)包人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3 進口工程物資和報關、清關

  6.3.1 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進口采購責任方,及招標詢價方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采購責任方負責報關、清關,另一方有義務協(xié)助。

  6.3.2 進口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報關、清關的延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承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 竣工日期不予延長,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負責進口采購的,竣工日期給予相應延長。

  6.4 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

  工程超限物資(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的運輸,由承包人負責,超限運輸和特殊措施等全部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因超限物資運輸造成的費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擔。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6.5 重新訂貨及后果

  6.5.1 依據6.1.1款及6.3.1款的約定,由發(fā)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發(fā)包人組織修復仍不合格的,由發(fā)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停工、窩工,由發(fā)包人承擔所發(fā)生的實際費用;

  使關鍵路徑延誤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6.5.2 依據6.1.2款及6.3.1款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時,經承包人修復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負責重新訂貨并運抵現場。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6.6 工程物資保管與剩余

  6.6.1 工程物資保管。根據6.1.1款由發(fā)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6.1.2款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的約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其工程物資的類別和估算數量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承包人按說明書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保管、維護、保養(yǎng),防止變形、變質、污染和對人身造成傷害。在專用條款約定承包人提交保管維護方案的時間,方案包括:工程物資分類和保管、保養(yǎng)、保安、領用制度,以及庫房、特殊保管庫房、堆場、道路、照明、消防、設施、器具等規(guī)劃。保管所需的一切費用,包含在中標合同價格內。由發(fā)包人提供的庫房、堆場、設施和設備,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6.6.2 剩余工程物資的移交。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保管的物資,在竣工試驗完成后,剩余的工程物資無償移交給發(fā)包人(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

  第7條 施工

  7.1 發(fā)包人的義務

  7.1.1 提供基準坐標資料。發(fā)包人以書面形式并按約定時間將工程場地的基準坐標資料(包括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提交給承包人。發(fā)包人有義務與承包人在現場交驗。發(fā)包人提供基準坐標的內容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因發(fā)包人提供基準坐標資料的延誤,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2 審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發(fā)包人有權對承包人根據7.2.2款約定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并在接到后的20日內提出建議、要求和補充要求。發(fā)包人的建議和要求,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發(fā)包人未能在20日內提出任何建議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按提交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實施。

  7.1.3 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發(fā)包人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和7.2.3款約定由承包人提交的臨時占地資料,與承包人約定進場條件,確定進場日期。發(fā)包人完成進場道路、用地許可、拆遷及補償等工作,保證承包人能夠按時進入現場開始準備工作。進場條件和進場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進場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發(fā)包人承擔承包人因此發(fā)生的相關窩工費用。

  7.1.4 提供臨時用水電等和節(jié)點鋪設。發(fā)包人按7.2.4款的約定,在承包人進場前將施工臨時用水、電等接至約定的節(jié)點位置,并保證其需要。上述臨時使用的水電等的類別、取費單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fā)包人按實際計量收費。發(fā)包人發(fā)包人無法提供的水電等,承包人納入報價。

  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的類別和時間完成節(jié)點鋪設,使開工時間延誤,竣工日期順延。未能按約定的品質和數量提供水、電等,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5 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xù)。發(fā)包人在開工日期前,辦妥須要由發(fā)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及其他所需的許可、證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過程中須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批準。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根據7.2.6款的約定,通知須由發(fā)包人辦理的各項批準手續(xù),由發(fā)包人申請辦理。

  因發(fā)包人未能按時辦妥上述批準手續(xù),給承包人造成的窩工損失,由發(fā)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順延。

  7.1.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發(fā)包人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時間提供與施工場地相關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坐標位置。發(fā)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的約定,已經提供的不再提供。承包人對發(fā)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供的障礙資料,依據13.2.3款施工變更的約定提交變更申請,發(fā)包人給予合理批準。

  因發(fā)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礙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由發(fā)包人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8 承包人新發(fā)現的施工障礙。發(fā)包人根據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約定發(fā)出的通知,與有關單位聯系、協(xié)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及臨近的影響工程實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的保護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對于新發(fā)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可依據13.2.4款的約定提交施工變更申請,發(fā)包人給予合理批準。施工障礙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1.9 發(fā)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據7.8款約定提交的健康、安全、環(huán)境管理計劃后20日內對之進行確認。發(fā)包人有權檢查其實施情況并對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承包人按照發(fā)包人合理建議自費整改。

  7.1.10 發(fā)包人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由發(fā)包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7.2 承包人的義務

  7.2.1 坐標復驗和放線。承包人有義務在現場與發(fā)包人共同復驗基準坐標資料(含基準控制點、基準控制標高和基準坐標控制線)。承包人按發(fā)包人提供的基準坐標資料,對工程、單項工程、施工部位放線,并對放線的準確性負責。

  承包人有義務提出并糾正發(fā)包人提供的基準坐標資料中的差錯,因此增加的費用,由發(fā)包人承擔。導致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7.2.2 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在施工開工15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向發(fā)包人提交總體施工組織設計。隨著施工進展向發(fā)包人提交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對發(fā)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要求,承包人自費修改完善。

  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的份數和時間,及需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單項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項工程的名稱、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7.2.3 提交臨時占地資料。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發(fā)包人提交,

  (1)根據6.6.1款工程物資保管的約定,庫房、堆場、道路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需要由發(fā)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2)施工用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用途說明,并須單列要求發(fā)包人租地的坐標位置、面積、占用時間和用途說明;

  (3)進入施工現場道路的入口坐標位置,并指明要求發(fā)包人鋪設與城鄉(xiāng)公共道路相連接的道路走向、長度、路寬、等級、橋涵承重、轉彎半徑和時間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時提交上述資料,導致7.1.3款約定的進場日期延誤的,由此增加的費用或(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7.2.4 臨時用水電等。承包人在開工日期30天前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前,并按本專用條款中約定的發(fā)包人能夠提供的水電等臨時使用的類別,向發(fā)包人提交施工(含永久性工程物資保管)所需的臨時用水電等的品質、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時間和節(jié)點位置。承包人自費負責計量儀器的購買、安裝和維護,并依據7.1.4款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單價向發(fā)包人交費(除非另有約定)。

  因承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交上述資料,造成承包人的費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誤時,由承包人負責。

  7.2.5 協(xié)助發(fā)包人辦理開工等批準手續(xù)。承包人在工程開工20天前,通知發(fā)包人向有關部門辦理須由發(fā)包人辦理的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及其他許可、證件、批件等。發(fā)包人需要時,承包人有義務提供協(xié)助。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代辦并被承包人接受時,另行簽訂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過程中須通知辦理的批準。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因臨時增加場外臨時用地,臨時要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yè),或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提前20天通知發(fā)包人辦理相關申請批準手續(xù)。并按發(fā)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證件等,有義務予以配合。

  因承包人未能在20天前通知發(fā)包人或未能按時提供由發(fā)包人辦理申請時要求的

  承包人的相關文件、資料和證件等,造成承包人窩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負責。

  7.2.7 提供施工障礙資料。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在每項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開工20天前,向發(fā)包人提交施工場地的具體范圍及其坐標位置,發(fā)包人須對上述范圍內提供相關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坐標位置(不包括發(fā)包人根據5.2.1款第(1)項、第(2)項中已提供的現場障礙資料)。對于發(fā)包人在合同約定時間之后提出的現場障礙資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的約定辦理。

  發(fā)包人已提供上述相關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護義務,造成的損失、損害和責任,由承包人負責。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7.2.8 新發(fā)現的施工障礙。承包人對在施工過程中新發(fā)現的場地周圍及臨近影響施工的建筑物、構筑物、文物建筑、古樹、名木,以及地下管線、線纜、構筑物、文物、化石和墳墓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及時通知發(fā)包人。新發(fā)現的施工障礙,按照13.2.3款的施工變更約定辦理。

  7.2.9 承包人有義務保證其人力、機具、設備、設施、措施材料、周轉材料及其他施工資源,滿足實施工程的需求。

  7.2.10 承包人有義務在施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監(jiān)理人說明設計文件的意圖,解釋設計文件,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2.11 工程的保護與維護。承包人在開工之日至發(fā)包人接收工程或(和)單項工程之日,負責工程的保護、維護和保安責任,保證工程不因承包人的施工而受到任何損失、損害。

  7.2.12 清理現場。承包人負責在施工過程中及完工后對現場進行清理、分類堆放,將殘余物、廢棄物、垃圾等運往發(fā)包人、或當地有關部門指定的地點。承包人不再使用的機具、設備、設施和臨時工程等撤離現場,或運到發(fā)包人指定的場地。

  7.2.13 承包人有義務履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應由承包人履行的其他相關義務。

  7.3 施工技術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術方法符合有關操作規(guī)程、安全規(guī)程及質量標準。

  發(fā)包人對關鍵施工技術方法確認時,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該方法后的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建議,發(fā)包人的任何此類確認和建議,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

  7.4 人力和機具資源

  7.4.1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fā)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人力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fā)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人力資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工種和人力,導致實際施工進度明顯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fā)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計劃一覽表列出的工種和人數,在合理時間內調派人員進入現場。否則,發(fā)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將某些單項工程、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發(fā)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7.4.2 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格式、內容、份數和提交時間,向發(fā)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施工機具資源計劃符合施工進度計劃的需要。并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報表格式、內容、份數和報告期,向發(fā)包人提供實際進場的主要施工機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機具資源計劃一覽表投入足夠的機具,導致實際施工進度落后于施工進度計劃時,發(fā)包人有權通知承包人按該一覽表列出的機具數量,在合理時間內調派機具進入現場。否則,發(fā)包人有權責令承包人另行租賃機具,因此所發(fā)生的費用及延誤的時間由承包人承擔

關于承包合同3

  根據建筑公司項目經理部研究決定,把其承包范圍內的xx項目外墻抹灰包給xx,請你們班組認真按照國家規(guī)范組織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責任,特訂立如下協(xié)議。

  一、質量要求:

  1、墻面抹灰:抹灰前先用線錘從上向下垂線,大致決定抹灰厚度,最薄處不得小于7mm,再在墻的上角各做一個大小5cm見方的灰餅,然后根據這兩個灰餅用托線板掛垂線做墻面下角的兩個灰餅,厚度以垂線為準。用釘子釘在左右灰餅附近墻縫里,栓上小線,并根據小線位置每隔1.2—1.5m上下加做幾對標準灰餅?;绎炆愿珊?,在上下灰餅之前用底子灰抹寬約5cm的砂漿沖筋,用木杠刮平,厚度與灰餅相平,在稍后用水完全濕潤墻面,抹12厚1:3水泥砂漿打底,待底層灰6—7成干后,根據沖筋高度和窗口,窗臺水平高度拉緊線,釘上20mm寬8mm厚槽形塑料分格條,所有陽角均釘上陽角塑料條,自檢合格,經技術員、質檢員驗收合格,提前澆水濕潤墻面,然后抹8厚1:2.5的水泥砂將面層,抹實,原漿壓光,用海綿拉出紋理一致的小毛槎。

  2、女兒墻壓頂,應在女兒墻上彈出水平線,向上返同樣的高度,用1:3的水泥砂漿,做成5℅的返水坡,流水方向女兒墻里口,做成鷹嘴式的截水線,沿口必須等高度,截水線厚度均勻,寬窄一致,各陰陽角必須方正,所有轉角處,均設45。分格縫。

  3、外墻抹灰,大角應垂直一線,陽臺腰線上、下垂直,兩邊平齊各門窗洞口,窗套應上下垂直一線,窗臺應做成有一定的排水坡,窗臺不得倒反水,各截水線、截水槽必須厚度均勻,寬窄一致,兩邊平齊,光澤。

  4、所有抹灰層與抹灰層之間必須粘接牢固,無脫皮、空鼓,面層無爆灰和裂縫等缺陷,各孔洞、槽盒和管道后抹灰應平整、光滑、無漏抹現象。

  5、所有抹灰層表面應紋理清晰,顏色一致。

  二、允許偏差

  1、墻面應平整光滑,墻南垂直度不得超出4mm,平整度不得超過3mm。

  2、陰陽角垂直不得超過3mm,陰陽角方正不得超過3mm。

  三、驗 收

  以上質量要求,希望乙方認真執(zhí)行,如經技術人員檢查驗收不符合以上各條要求的,造成返工的一切材料費、人工費和機械費等全部有乙方負責。

  四、結算付款方式

  所有抹灰墻面,抹灰完畢,待質檢員、技術員和施工隊長等人驗收合格后,付所得工程款的xx,待門窗膀抹完,工程竣工驗收完畢,再付剩余的 xx℅(備注:每平方xx元、陽臺xx元,空調板每個 元,窗套每個 元。帶耳子窗套 元。)

  五、進度、獎罰措施

  外墻抹灰自xx月x日至xx月xx日必須全部抹完,如在本施工期間完不成的每延誤一天罰 元,提前一天獎 元,每天完工應將落地灰清理干凈,當天拌合的灰應當天用完,如發(fā)現沒有清理干凈和用過夜灰的情況,每次罰款 元。

  六、文明施工

  1、抹灰完畢后應工完料清,對滴散在樓、地面上的落地灰必須清理干凈,保證操作文明、清潔。

  2、塔吊供料應按順序供應,施工人員不得爭吵,要互相尊敬、文明用語、做到文明工地、文明施工。

  七、安全措施

  在施工期間希望乙方用好勞動保護用品,高空作業(yè)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衣著要靈便,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果安全措施不力,發(fā)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負。

  以上各條希望甲、乙雙方認真執(zhí)行,不得違約,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關于承包合同4

  甲方:塞納左岸咖啡廳

  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經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吧臺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 根據本店經營需要,現甲方將咖啡廳吧臺承包給乙方,乙方自己出任吧臺長并做技術管理及吧臺日常管理,有效期為20__年__月__日至20__年__月__日。

  二、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承包費人民幣_____元(大寫:__

  ______),每月__號前支付。乙方正常離店時,甲方須足額、按時發(fā)放全部工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工資。

  三、 吧臺技術崗位工作人員由乙方組織全面安排,甲方不得干涉。

  四、 在工作期間,乙方人員要做到:遵守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乙方保證吧臺工作人員配備,保證不影響咖啡廳正常經營。同時在保證出品質量的基礎上提升出品速度,并嚴格控制好成本;又要不斷推出新品種、新花樣,力求做到讓客人滿意,盡心盡力為甲方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盈利。

  五、 在合作期間,甲方須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約定的生活待遇。如對乙方安排有異議,可及時向乙方提出,甲方應及時改進,達到雙方滿意。

  六、 甲方不得命令、誘導乙方做違背國家任何法律之事,否則責任由甲方負責;乙方所帶人員在外出、下班后不得做出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guī),違害咖啡廳利益之事。

  七、 若由乙方所雇用的吧臺人員出現工傷事故、人員身體不宜等問題原則上由乙方自行負責,但可根據具體情況,只要在符合法律范圍內的情況下,可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50%。

  八、甲、乙雙方欲解除本協(xié)議,一方應提前三十日(自收到通知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須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互相諒解的精神共同協(xié)商處理。

  十、如果雙方合作良好,服務到位,會在此合同到期屆滿時,乙方可以優(yōu)先續(xù)簽合同。

  十一、本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經雙方簽字蓋章后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關于承包合同5

  合同編號:117661

  甲方:

  乙方:

  甲方將承建的外墻磚粘貼分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共同協(xié)商后,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承包工作范圍及內容:

  1、外墻磚的搬運、吊裝、合理粘貼、勾縫、清洗。

  2、外墻磚清潔衛(wèi)生、交叉污染的清理,安全文明施工。

  二、質量要求:

  1、根據甲方技術交底的要求進行粘貼,不得出現空鼓等質量缺陷,保證工程質量。

  2、分項工程質量必須符合設計文件和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guī)范的要求,質量合格。

  三、工期要求:

  1、進場施工之日起按照項目部總體工期要求按時完成全部工程。

  2、不按時完工,拖延工期,則罰款3元2,直至清除出場。

  四、承包單價:

  按實際粘貼面積進行收方:外墻磚:33元2,內墻磚及地磚:24元2,梯步磚及踢腳線磚:38元2(含基層清理、打底)。

  五、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按甲方每次支付的比例進行支付,支付至60%,剩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于________年春節(jié)前付至95%,余款作為保修金待保修期滿后支付。

  六、質量保修:

  保修期為________年。在________年內出現質量問題,無條件返修。________年后出現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維修,甲方支付費用。

  七、現場管理及獎懲辦法:

  1、攪拌的砂漿必須每天用完,機具沖洗干凈,XX外墻磚的收集、清理,否則發(fā)現一次罰款100~200元。

  2、工人進場必須經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進行施工。

  3、屋面外架臨邊作業(yè)人員必須拴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若有違反則罰款10元人次。

  4、嚴禁將老弱病殘的工人,特別是高血壓、暈病、恐高癥等癥狀工人引入工地。

  5、進場施工人員必須服從項目部管理人員管理。

  6、嚴禁偷工減料、任意更換材料,若有發(fā)現除將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場外,再對乙方罰款500~1000元。

  7、進場作業(yè)人員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作業(yè),不得野蠻施工。

  8、進入施工現場,不得損壞建筑成品、半成品或公共財物,否則除賠償相應產品(成品)外視情節(jié)輕重罰款100~500元。

  9、不得在工地上鬧事、打架斗毆,如發(fā)生此類現象,項目部將對打架的雙方班組各處罰5000元,再協(xié)調解決,協(xié)商不好則移交當地派出所處理。

  10、如本項目中施工作業(yè)人員有偷盜行為,除扣除當事人全部人工工資外,還須對乙方進行罰款~5000元。

  11、工人進場后必須將身份證復印件交項目部存檔,工程施工過程中發(fā)生安全事故的,若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則費用全部由乙方支付,未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支付50%。

  12、在施工現場項目部不提供住宿。交通工具各人自行保管。若有丟失自行負責。

  13、在場施工人員應當遵守項目部制定的其他規(guī)章制度,若有違反則按相應處罰辦法進行懲處。

  八、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后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于承包合同6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架子組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方將

  工程的架子工分項工程以 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甲、乙雙方根據本分項工程的實際情況,在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材料反浪費等方面,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1.3承包范圍:

  1.4 承包方式:1.5 工程質量:

  第二條 合同價款

  本分項工程按建筑面積定價,大包干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整(¥ 元/m2)。

  大包干單價內含:10%的優(yōu)良工程獎,工程質量未達到優(yōu)良工程則扣除全部;15%的工程進度獎,影響工程交付期則扣除全部;約5%的 架子工機械、小型機具(工具)、鐵釘、鐵絲等材料、設備費用;約1%的防暑防寒、雨具、勞保福利和所有醫(yī)藥等費用;約5%的工人安全費、統(tǒng)一服裝費用等等。

  第三條 甲方責任、權利與義務

  3.1甲方提供架子工用材料、材料運輸設備及主要的施工機具設備(包括正常的維護和保養(yǎng))。按乙方需要提供安全帽、雨衣雨褲以及其他工具、用具、機具配件。

  3.2 提供乙方施工時的臨時設施及施工用水、用電、食宿場所。

  3.3公布工地各項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材料耗用等進行檢查、督促。派駐 為現場施工代表,監(jiān)督施工質量并協(xié)調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3.4按照合同條款按時按量支付工程款。

  3.5如乙方不服從甲方指揮,不能按時完成甲方規(guī)定的施工任務,或發(fā)生重大失誤導致工程停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3.6負責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規(guī)章制度,做好安全設防。定期召開由各班組長參加的關于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內容的專題會,協(xié)助各班組調解有關工程的關系。

  3.7對乙方違反各種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guī)定的人員以及對工程質量粗制濫造、浪費材料、無技術且不服管理的人員、違法亂紀人員甲方有權批評教 育、責令限期整改,按章處罰,直至清退出場或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3.8乙方不服從甲方現場施工員的安排,不能按時、按量、按要求完成施工任務(或

  整改內容)的,甲方有權另行安排人員完成,造成的一切費用概由乙方負責,對消極對待、屢教不改的班組,甲方有權終止協(xié)議;中途退場的,甲方有權不付任何工資費用。

  第四條 乙方責任、權利與義務

  4.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國家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甲方施工組織設計、技術交底及其它要求施工,遵守甲方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和監(jiān)督。

  4.2負責現場架料堆放整齊,扣件進場后的洗油;每道工序完工后,架管、架板、扣件分類碼放整齊,架管出場時不得留有扣件。

  4.3積極配合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以及與其他班組的施工,及時為下一個工種的進場提供操作面。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派固定的人員配合施工員對本組施工項目做好平水測量與施工分中放線。

  4.4保管和愛護所用的機具、工具、用具、燈具、電纜線等材料、設備,并及時收撿入庫,人為損壞或丟失的材料、設備、用具等按原價的1.2倍賠償。

  4.5班組長負責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事項。

  4.6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guī)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等不受損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等的損 壞,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4.7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拆改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未經批準乙方擅自拆改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所造成的工期延誤以及甲方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4.8嚴格執(zhí)行施工規(guī)范、安全操作規(guī)程、防火安全規(guī)定、環(huán)境保護規(guī)定,提高管理意識,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材料堆放合理有序,各操作點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加強生活后勤管理,遵守甲方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乙方所發(fā)生的一切違章事故均責任自負。

  4.9乙方工人應服從甲方現場安全員和施工管理人員的指揮,正確使用各種 架子工機械,掌握機械性能,不損壞機械、遺失機具,否則,按實賠償。非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操作各種機械、電器設備,用電接線應由專業(yè)電工操作,不得私拉亂接,違者后果自負。服從甲方監(jiān)理員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的管理,按合同要求如實完成,并達到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要求。

  4.10在施工過程中未經甲方批準,擅自對圖紙作修改,未按圖紙和設計規(guī)范施工所導致的質量返工以及材料浪費等一切損失或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設計變更除外),影響聲譽的,甲方有權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甲方有權換人或終止合同。

  4.11對于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的個別工人,在檢查中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乙方必須當即清退;存在一般質量問題且檢查出問題次數超過兩次的,應立即清退出場,不清退出場按每次200元處罰。

  第五條 施工綜合管理制度

  5.1 乙方必須遵守工地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度,嚴格按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施工,班組長必須協(xié)調好工種之間的交叉環(huán)節(jié),不人為制造安全生產隱患與安全事故,發(fā)現安全隱患立即通知甲方處理。

  5.2乙方施工人員每天作業(yè)前,必須對自己施工的部位進行仔細的安全檢查,若發(fā)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無能力整改的,必須及時通知甲方進行整改,未整改前私自動工造成的一切事故和損失,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乙方有權拒絕執(zhí)行違章指令,有權拒絕使用不符安全標準的材料、設備。

  5.3 發(fā)生安全事故甲方將查明原因,實行誰違章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直接責任人。

  5.4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嚴禁光腳、穿拖鞋或硬底鞋上班,嚴禁在龍門架或塔吊下逗留,2.5米以上高空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高處作業(yè)注意避免高壓觸電事故;不得酗酒,更不得酒后作業(yè),施工現場嚴禁打鬧和嬉戲,以上如有違反者,前者罰款每人次20元,后者罰款每人次50元(組織領導加倍處罰)。如由于乙方人員違章作業(yè)與不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的責任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5工地嚴禁使用碘鎢燈及大功率電燈取暖、烤物,嚴禁使用自制的熱水器或電爐燒水,違者每次罰款200元;班組要到統(tǒng)一安排的食堂就餐,不得在工地自開爐灶,更不得用工地上的材料生火做飯、取暖、烤物,違者按每次500元處以罰款。屢教不改者,罰款20xx元。

  5.6工傷處理:

 ?、?凡工傷休假3天(包括3天)以內的工資,300元以內的工傷藥費由事故責任人或責任班組負擔。

  ⑵ 工傷休假4-10天的工資,301-1000元以內的工傷藥費,由工地負擔50%,事故責

  任人或責任班組負擔30%,事故人所在班組負擔20%。

 ?、?非違章工傷事故,工傷休假10天以上,100元以上醫(yī)藥費、治療費等由甲方按國家勞動保護條例、政策一次性處理,乙方不得聚眾鬧事、無理取鬧,阻礙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如乙方發(fā)生聚眾鬧事、無理取鬧,影響事故調查以及其它班組的施工進度,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工資按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結算工程款,并清退出工地。

 ?、?工傷住院期間的工資以22元/日計算,陪護工資按15元/日計算。

 ?、?非工作時間、非實際工作現場、非工地上班以及無甲方勘證的安全事故,甲方不予負責。

 ?、?工傷藥費與病假證明必須是甲方同意的縣(區(qū))以上醫(yī)院方有效。工傷休假未經本項目部負責人 的書面批準,不得離開工地,否則不補工資。所有安全事故費用先由班組墊付,工程驗收結算時一并處理。

  5.7 乙方的成品、半成品、材料、廢料必須掛牌分類碼放整齊,作到工完清場。如不及時清理,甲方將派人清理,清理人員工資按60元/工日支付,直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5.8 乙方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工地各項規(guī)章制度,講究文明衛(wèi)生,不得在廁所以外的地方大小便,一經發(fā)現,每次罰款100元(從所在班組工資中代扣),并負責整個場地的衛(wèi)生清掃一天。

  5.9 社會治安治理:

 ?、?班組長必須管理好自己的人員,嚴禁職工在工地打牌(包括撲克、麻將、骨牌)或其他行為;如有發(fā)生,不論責任,罰款所在班組500/次。

 ?、?不得在工地斗毆吵架、聚眾鬧事,如有發(fā)生,不論責任,相關班組每次罰款1000元(動手打人者,不論有理無理,每人次罰款1000元),不得盜竊公、私財物,違者根據情節(jié)批評教育、罰款(每次不少于 100元,且不少于所盜物品價值的5-10倍)、開除處 分,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5.10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動,違者每次罰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后果均由乙方負責。

  5.11 施工期間班組長必須駐守工地,每月不少于28天在工地,有事離開必須經項目部負責人 批準(要有書面申請),未經同意離開工地,缺勤每天次罰款100元,從當月工資或借支中扣除。每次班組長會議班組長必須本人到場(如班組長正請假期間不能參加,需委托副組長參加),不得遲到,每遲到一次罰款20元,缺席一次罰款100元,并當天兌現。

  5.12 乙方的人員組織方面:

 ?、?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班組長負責造冊登記并復印一份身份證交甲方存 檔。

 ?、?乙方不得雇傭或帶18歲以下未成年人(童工)及超過55周歲的工作人員進場,所有人員,應到公安機關辦好暫住證等必備證件(費用自理),有關部門檢查年齡不合規(guī)定或無證的罰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且乙方不得聘用女工,不得雇傭有傳染病和高血壓、心臟病、殘疾等人員進場;

 ?、且曳降墓ぷ魅藛T中技術程度和熟練程度的架子工不少于架子工總人數的80%,否則,按其 架子工組工程工資總額的20%處以罰款。同時本分項工程不得中途大量換人或轉包給第三者,若需要大量增補或減少作業(yè)人員,必須經項目部同意,違者扣除其全額工資。

 ?、纫曳饺藛T中非病休人員不得在宿舍怠工休息,如有怠工累計 2天的必須清退出場; 未經工地負責人許可,任何班組不得留宿外來人員,擅自留宿外來人員,扣罰所在班組500元/次。

 ?、梢曳截撠煂M入現場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要有記錄),與其簽訂《安全生產協(xié)議書》并提交給項目部備查,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時刻檢查督促,杜絕大小事故的發(fā)生,做到安全生產。凡未進行安全教育和簽訂安全協(xié)議的人員,一律不準上崗,否則按每人次100元處罰。

  第六條 工程質量及要求

  6.1每道工序必須經過施工員的檢查同意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嚴格控制標高、軸線,保證施工質量、安全,愛護公共財產,如故意損壞公共財產,所有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6.2 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施工員、建設、監(jiān)理、質監(jiān)部門指出的不符合圖紙與規(guī)范處必須立即返工達標,如給項目部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施工員現場核實,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6.3 乙方必須組織精干的施工人員進場施工作業(yè),乙方的技術工人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如乙方的施工質量達不到驗收標準,甲方有權對該棟工程的承包單價降低1.0元/㎡進行結算,如乙方施工質量經整改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zhí)行,已完工程量以承包單價的70%進行結算,并將乙方清退出工地。

  第七條 工期進度

  7.1 總原則是不影響相關班組的施工進度,如有影響,除負責賠償相關班組的經濟損失外,還視情節(jié)處以罰款。

  7.2 項目工期緊、施工任務大,當甲方要求組織24小時施工制時,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及時組織好工人施工,如不服從甲方安排,影響工期進度,甲方有權另安排工人施工,其工資以80元/天計算,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經兩次以上未能按甲方安排而影響工期進度,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的工資按已完工程量的80%結算,并退出工地。

  7.3 工程施工進度快、質量好,能按項目部的進度計劃完成工程施工,項目部將增加

  0.5元/㎡的金額作為進度獎進入結算。如施工進度延誤項目部進度要求一周或一周以上則降低0.50元/㎡的金額進入結算。

  7.4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時間完成施工任務,不得延誤。如乙方技術力量差,人員不足,甲方有權更換其他施工隊伍,未完工作量所有工資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付任何工資。

  第八條 材料與設備使用

  8.1乙方必須對上報申購的材料計劃負責(提前3-5天申報),因申報計劃浮夸造成的積壓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退貨退款,否則在結算工資中按實扣除,甲方不負擔任何經濟損失。

  8.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其他工具、用具和損壞的機具配件費及勞保、醫(yī)藥費一律包括在承包單價內.

  8.3長短架管、架板、扣件、安全網、門式吊等必須分類碼放整齊,做到工完場清。 每天完工后施工現場不得有零星架管、扣件等,如不及時清理收撿,甲方將派人清理,清理人員工資按60元/工日支付,直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

  第九條 工資結算與付款

  甲方根據乙方進場的施工人數,先按每人每天8元預支生活費(餐票)給乙方,施工一段時期后,再由乙方提供施工進度報表,每月25日交甲方計算審定后,在次月上旬發(fā)放相應工資(實為預借工資)。預借工資額按甲方審定的形象進度工資的70%并扣除借款、餐票、罰扣款等款項后支付,單項工程完工且經甲方施工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后,付足班組應發(fā)工程工資款的85%(但要扣除應扣款項部分),余下的工資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整個掃尾工作完成后的當年度內付清(掃尾工程主要指竣工后材料、工具、設備入庫及清理現場打掃衛(wèi)生等)。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停工待料或確因工程有重大設計變更,甲、乙雙方就單價等內容及時達成書面補充協(xié)議。

  10.2因甲方責任造成的停工(時間超過1天以上的),每人補發(fā)/天生活費, 2天以后還不能繼續(xù)施工,則工人暫放假,不負責任何費用;如遇正常停水、停電,乙方內部根據情況靈活安排其他事情,甲方不負責任何費用;如遇惡劣氣候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工,甲方不負責任何費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所有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10.3因一方原因,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辦理合同終止協(xié)議,并由責任方賠償對方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爭議和糾紛的處理

  11.1 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fā)生爭議時,在不影響施工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xié)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第十二條 附則

  12.1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補充合同或協(xié)議書,以及有關施工的各種文件資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條款履行完畢,乙方施工質量驗收符合要求,工資款全部付清后,本合同條款自動終止。后附《安全事故的責任和處理方法》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指揮部存檔一份。本合同未具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無法調解交當地機構仲裁處理。

  甲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 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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