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wǎng)小編整理的法院管轄權異議申請書6篇 民事糾紛管轄權異議申請書,供大家參考。
法院管轄權異議申請書1
申請人:楊某地址:重慶合川區(qū)大廟村人
張某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案號為(20__)_民初字第____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將本案移送廣東省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張某與楊某系重慶合川區(qū)大廟村人,于1998年__月2日同居生活,1999年1月補辦結婚登記,2005年張某和楊某到廣東省打工至今。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xù)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jīng)常居住地”的規(guī)定,可以確定:廣東省是申請人楊某的經(jīng)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據(jù)此,張某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楊某離婚,應向申請人經(jīng)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jīng)常居住地是廣東省,并非重慶合川區(qū)。據(jù)此,貴院受理張某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無法律依據(jù)。
綜上所述,張某訴申請人楊某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jīng)常居住地的廣東省法院審理。
此致
重慶市合川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楊某20__年_月_日
法院管轄權異議申請書2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總經(jīng)理
住所地:XXX
申請人因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F(xiàn)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XX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jù)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X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給XXX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xié)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jīng)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XX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X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guī)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fā)運地為合同履行地。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p>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xiàn)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xiàn)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XX有限公司所在地。因此,XXX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guī)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20XX年9月8日
法院管轄權異議申請書3
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上XX工業(yè)園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楊XX,該公司經(jīng)理。
申請人因詹XX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詹XX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XX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XX市XX區(qū)。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XX
20XX年XX月XX日
法院管轄權異議申請書4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66年6月3日出生,現(xiàn)住__省__市__路__號,電話:1874993____。
被申請人:高某,男,1955年10月17日出生,住__區(qū)__鎮(zhèn)__村__組__號。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依法將案件移送至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qū)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貴院于20__年11月30日將原告高__訴被告王__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留置送達于申請人王__母親住所,隨即王__母親將上述材料郵寄給王__,王__于20__年12月5日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但是自20__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qū)生活和居住,離開住所地已近兩年之久,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之規(guī)定,應由經(jīng)常居住地濮陽市華龍區(qū)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被申請人高__因故受傷的事故發(fā)生地為河南省濮陽市,隨即在濮陽市進行治療終結,無論依照《民事訴訟法》之規(guī)定,還是依照便于當事人雙方舉證、證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訴訟原則,應當由濮陽市華龍區(qū)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本案應當由申請人王__經(jīng)常居住地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qū)人民法院管轄。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20__年12月20日
法院管轄權異議申請書5
申請人:XX有限公司,地址:XX省XX市XX鎮(zhèn)XX路386號。
被申請人:上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qū)XX路106號1501室。
法定代表人:阮XX,董事長。
上海合林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上海哲浦置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第三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一案,現(xiàn)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如下:
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應將案件移送XX省XX市人民法院管轄。
本案的案由為“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依照民訴法及司法解釋,本案應該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被告所在地XX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guī)定理解與適用》(20XX年修訂版)第八部分規(guī)定了“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的25個案由。其中,《民事訴訟法》第26條及《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22條只對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及“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產(chǎn)生的糾紛規(guī)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認為,除上述法律明確規(guī)定應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的糾紛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1條“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即: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被告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XX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XX市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請求貴院將案件移送給XX省XX市人民法院管轄,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法院管轄權異議申請書6
民族:漢
性別:女
年齡:51
委托代理人:徐__
職業(yè):律師
住所地:廣州市海珠區(qū)__
申請人因許國慶訴申請人詐騙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越秀區(qū)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于20__年3月10日收到貴院已受理原告許國慶訴申請人詐騙一案的應訴通知書?,F(xiàn)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越秀區(qū)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雖然本人的戶口所在地是廣州市海珠區(qū)隴西里97號105房,但是在19__年底下崗后一直在越秀區(qū)大新西路連元街25號后座和文張念祖母戚伍蓮雙親同住生活。現(xiàn)有現(xiàn)在大新西路連元街道部門的梅愛東、何志華、陳秀珠等給予的證明為證,證明本人確實居住此址。
其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guī)定:“對公民提起的民訴訴訟,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所在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因此,海珠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guī)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經(jīng)常居住地的越秀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海珠區(qū)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錦屏
20__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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