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小編收集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9篇(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供大家品鑒。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森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關于“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國有土地祖賃”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權,出租土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出租范圍。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其中工業(yè)用地為: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住宅用地為: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商業(yè)用地為: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公益事業(yè)用地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出租年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收取標準隨人民政府公布的基準地價調整而調整。調整后乙方應當自調整之日起按新標準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
第五條 在現行人民政府公布的基準地價調整前,土地使用權租金繳納按下列第____項執(zhí)行。
(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釜,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商業(yè)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住宅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工業(yè)用地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應繳納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應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
(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商業(yè)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住宅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工業(yè)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應繳納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應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和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分兩次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每次繳納的款額為當年應繳租金的50%。
第六條 乙方應按時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逾期繳納的,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_的滯納金。乙方連續(xù)拖欠租金達_______個月內,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 土地使用權,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應支付的費用匯人甲方銀行賬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_____。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書面簽收。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乙方必須按照規(guī)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和現使甩條件的,應經甲方同意后,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調整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標準。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乙方依照規(guī)定申請九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或出租許可證手續(xù)。
第十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有償使用年限內經甲方同意,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乙方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給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權仍由乙方持有、乙方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系,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項權利。
乙方轉讓土地時租賃合同可同時轉讓,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第三人取得,租賃合同經向甲方登記更名后繼續(xù)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價值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實現時土地 租賃合同同時轉讓。
在出租年限內,土地出讓的,乙方有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租賃土地在辦理出讓手續(xù)后,終止租賃關系。租賃合同期滿,乙方有優(yōu)先承租的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應對承租人給予合理補償。
承租土地使用權屆滿,乙方可申請續(xù)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批準。未申請續(xù)期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未獲批準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依法 無償收回。
乙方未按合同約定開發(fā)建設、未經甲方同意轉讓、轉租或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并同時無償收回地上建筑物。
第十二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乙方繼續(xù)使用土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甲方申請續(xù)期辦理。經甲方同意,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后方可使用土地。
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期滿或雙方協(xié)商提前終止本合同或一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已辦理的土地登記手續(xù)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對該土 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在兩個月內沒有處置完畢的,甲方有權拍賣。
拍賣所得除支付拍賣、評估等中介費用外,發(fā)還給乙方。不能拍賣或者拍賣不利于土地的繼續(xù)出租轉讓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時拆除。在甲方要求拆除時間屆滿乙方不拆 除的,甲方有權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土地的使用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乙方應予以配合,并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因執(zhí)行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愿申請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采用中文書寫,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份。
甲方:乙方:日期: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2
當事人雙方 出租人: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 (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法 定 代 表 人、電 話、傳真、郵 政 編 碼)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法 定 代 表 人、電 話、傳真、郵 政 編 碼) 鑒于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地方性法規(guī),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租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租土地使用權,出租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土地使用權出租范圍。
第三條
甲方以現狀(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條件)出租給乙方的宗地位于: ;宗地編號: ;土地面積 (包括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
第四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用途為 用地。
第五條
本宗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
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租金為人民幣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租金交付日期 及方式: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
年 月 日前繳納 元;乙方以轉賬或支票或現金繳納租金。
第七條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付當年租金等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交款項的 ‰繳納滯納金,
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證,甲方向乙方追繳實際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額作為經濟賠償。
第八條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標準按照政府批準的租金標準執(zhí)行。如遇政府租金標準調整,甲乙雙方需簽訂補充協(xié)議,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標準征收。
第九條
乙方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付清當年的租金后,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xù),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乙方在租期內不得改變該宗地使用用途,確需改變的,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手續(xù)。
第十一條
乙方通過租賃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后,除經甲方依法批準外,不得轉讓、轉租和抵押。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二條
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閑置1年以上的,應按國家規(guī)定繳納土地閑置費;連續(xù)2年閑置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的,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用期限相應推延。因延期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從本合同規(guī)定應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宗地的使用權,乙方應按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使用證。
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宗地,須在期滿前60天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并在獲準續(xù)期后,確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條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第十五條
租期屆滿,乙方如不再續(xù)租,應在租期滿前10日內到甲方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地上建筑物、構筑物按國家規(guī)定處理。 第十六條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間,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規(guī)劃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其紅線內通過各類管線工程,乙方不得阻攔,所造成的損失,由建設方合理賠償。
本合同存續(xù)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國家建設和軍事建設等特殊情況,甲方可以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該出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更改或終止本租賃合同,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土地租金按實際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七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法律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事件發(fā)生15日內向另一方通報不可抗力的情況,并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第十八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項規(guī)定的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依照下列第 項的規(guī)定生效。
(1)本合同項下宗地出租方案業(yè)經 人民政府批準,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項下宗地出租方案尚需經 人民政府批準,本合同
自 人民政府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 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市(縣)簽訂。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xié)商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3
甲方: (出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xù)的 企業(yè)。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注冊地址:
乙方: (承租方),系根據中國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續(xù)的 公司。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注冊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 號《 》、國土資函 號《 》,甲方向乙方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1條 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1.1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于 、 等 個省市,面積 平方米(以下稱“租賃土
地”)。對該租賃土地的詳細描述作為附件一,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2 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甲方已獲得國土資源部頒發(fā)的相關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文件號為國土資函 號。該授權經營書以及與上述租賃土地有關的權屬證明及相關文件作為附件二,構成本合同之一部分。
1.3 對于乙方的 個加油站現已占用的 平方米集體土地,甲方承諾自乙方營業(yè)執(zhí)照簽發(fā)之日起一年內,辦理完征用手續(xù),取得國家主管部門的授權,并租賃給乙方使用。在辦理上述征地手續(xù)期間,乙方有權依據國土資源部國土資函 號《 》,合法無償使用該等土地。
1.4 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
第2條 租賃期限
2.1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算。
2.2 如果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乙方應在前述租賃期限期滿之前至少 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2.3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前款發(fā)出的延長租賃期通知后,應同意該等延長,并應同乙方在前述租賃期滿前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甲方應在租期后滿前辦理完畢土地使用權可續(xù)租的一切有關的政府部門審批及手續(xù)。續(xù)租的租金標準依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標準或(在無該等標準時)依當時的市場價格執(zhí)行。
2.4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本條第1款租賃期滿前的任何時候終止租賃本合同項下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權,但乙方須在其所要求的終止日前 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第3條 租賃用途
3.1 乙方應在甲方與土地管理部門簽署的土地授權經營書所限定的用途范圍內使用土地。
3.2 在符合3.1條的前提下,租賃期內乙方若要依法將租賃土地的部分或全部改作他用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決定是否同意該等改變。如同意,則甲方應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批準手續(xù)。在取得批準后,乙方方可按改變后的用途使用。
第4條 租賃土地交付使用
4.1 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將土地使用權交付乙方。
4.2 乙方在甲方將該土地使用權交付之日起,必須依照土地授權經營書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實施相應的經營、管理、使用等行為。
第5條 租金及稅費
5.1 乙方按照本合同應向甲方每年支付總額為 元人民幣的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對于本合同1.3條所述集體土地的租金,乙方每年應向甲方另行支付(但租金的計算和支付應以甲方按1.3條的規(guī)定將土地使用權租賃給乙方之后),租金的計算方法為:集體土地年租金=租賃土地年租金(人民幣元)/ (平方米)集體土地面積(平方米)。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每 年可以對前述租金協(xié)商調整。
5.2 甲乙雙方同意,對于按照本合同的規(guī)定終止使用的部分土地,乙方支付甲方的總租金數應依該土地所在的地域和用途按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金額做相應減少。
5.3 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租金,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每次支付的租金額應為該年度租金總額的 分之一。每一筆租金應于每
年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前述每個日期均為“付款日”)之前交付甲方。無論前款規(guī)定如何,第一筆租金額應按下述計算方法計算并在本合同生效后第一個付款日支付給甲方:年租金/ 合同生效日至合同生效后第一個付款日的實際天數。
5.4 甲方負責交納與租賃土地有關的土地稅、費及其他法定的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由于國家政策變化導致的該等費用增加部分由雙方合理分擔。雙方應于每年的 月 日結算該等費用前一年度的增加部分。
第6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b)監(jiān)督乙方依據本合同約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用途的,甲方有權收回相關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c)本合同期滿不再延續(xù)的,甲方有權收回該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d)甲方需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租賃土地之土地使用權。
(e)甲方應支持乙方在獲得必需的法定批準后,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
(f)租賃期間,甲方對該土地相鄰土地行使權利不得妨礙乙方對該土地行使正當權利。
(g)對于政府因公益事業(yè)而附設的各種管線穿越該租賃土地的綠化地區(qū)和其他區(qū)域所造成的對租賃土地的破壞,甲方無需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補或經濟上的補償。
(h)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處分及收益的權利和利益。
(i)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終止協(xié)議或部分及全部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本協(xié)議另有規(guī)定者除外。
6.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
(b)乙方須向甲方及時按本合同支付租金。
(c)乙方須根據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土地,并接受甲方監(jiān)督。
(d)租賃期滿不再續(xù)租的,乙方須及時、完整地向甲方交回不再續(xù)租之部分或全部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
(e)乙方不得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轉租、抵押。
(f)乙方應保證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員及其緊急器械、車輛等在進行緊急救險或執(zhí)行公務時能順利進出該土地。
(g)乙方在土地租用期間應對承租土地內的市政設施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7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7.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為了避免歧義,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延長租期或終止租賃,應按本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
7.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后滿,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xié)議,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zhàn)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x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第8條 違約責任及損害賠償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或采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9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9.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a)甲方是依法成立的企業(yè),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b)甲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營業(yè)范圍的活動。
(c)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甲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甲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定。
9.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a)乙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yè),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b)乙方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并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營業(yè)范圍的活動。
(c)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權代表,并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乙方有約束力的責任。
(d)乙方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xié)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guī)或規(guī)定。
第10條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zhàn)爭(不論曾否宣戰(zhàn))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0.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 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xù)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xié)商決定如何執(zhí)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甲乙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7.2(c)關于合同終止的規(guī)定。
第11條 其他規(guī)定
11.1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1.2 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合同,并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xié)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1.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zhí)行并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zhí)行性。
11.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xié)議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采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準而作出。
11.5 除非另有規(guī)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并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1.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2條 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guī)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采用書面形式并以中文書寫,并可經專人手遞或郵務發(fā)至以下規(guī)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guī)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guī)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后第 天(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jié)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fā)出的通知應被視作于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fā)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fā)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雙方通訊地址和傳真號碼如下:
名稱:
通訊地址:
傳真:
郵編:
名稱:
通訊地址:
傳真:
郵編:
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盡快按本條規(guī)定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13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3.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3.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 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4條 附則
14.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4.2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 年 月 日起計算,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發(fā)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并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當事人秉著誠實、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xié)議:
一、租賃土地的詳細情況
甲方將承包經營的_________市________縣________鎮(zhèn)______村________畝土地(詳細情況如下表)的使用權租賃給乙方建立________及綜合利用。
租賃土地所有權的詳細情況:
總面積:_________畝。其中:田:_________畝,土:_________畝;地塊共數:________塊
二、租賃期限
本協(xié)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_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租金標準
乙方按每畝________元支付租賃費用,________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計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
四、土地用途
地下資源:乙方經相關部門批準后開發(fā)、利用。
五、相關稅費繳納
(一)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稅費由乙方負責。
(二)村社相關費用按村社每年規(guī)定的標準,乙方須按時繳納。
六、其他事項聲明
(一)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協(xié)議項下的土地使用權轉租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
(三)租賃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四)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補償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還乙方剩余租賃期限租金。
(五)租賃期間承租人死亡或者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被相關部門取消使用資格,合同終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權,租金作為甲方恢復整改費用,不予退還。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協(xié)議下的任一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對方賠償其違約行為造成的.一切損失。
八、爭議的解決
(一)甲、乙雙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時,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
(二)若雙方在________天內未能協(xié)商一致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九、附件
(一)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協(xié)議由雙方簽字、蓋章,并經所在村社同意蓋章之日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_份,其余報有關部門備案核查。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5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鑒于:
1.甲方已以出讓方式取得本合同所列的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為年。
2.經雙方協(xié)商,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上述的該宗土地使用權,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該土地使用權。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甲方向乙方出租土地使用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范圍
1.甲方向乙方出租的土地共甲方租給乙方的土地的使用證號、宗地位置、宗地面積、批準用途等內容詳見土地使用證)。
2.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本合同租賃范圍。
3.甲方保證其已通過授權經營方式取得上述租賃土地的土地使用權,有合法出租的權利。
第二條租賃期限
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分兩段,即第一段為5年,自20_年1月1日起算,至第二段為自年月日起算,至_。
第三條租金
1.第一段(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內)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貳萬元人民幣。
2.第二段年月日止,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叁萬元人民幣。
3.在租賃期間,甲方自己的私人小車(一輛)乙方免費清洗,如需美容,則美容費用由甲方自理。
4.乙方在租用的五年內,本合同所規(guī)定的租金,由乙方按20000.00元/年支付甲方,租金應于每年1月1日前付甲方。
5.支付租金方式使用土地一年,支付一年的租金。如果在使用期限內,由于政府規(guī)劃、拆遷等自然災害引起無法使用土地的,乙方不支付甲方租金。
6.在乙方租賃期限內,如乙方不提出終止合同,甲方不得將土地轉租他人使用。
第四條土地用途
1.本宗土地系供洗車場及汽車美容之用,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有改裝設施之必要時,乙方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自行裝設。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宗土地全部或部份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它方法由他人使用土地。
3.乙方可隨時歸還甲方土地,但需提前一個月告知甲方。
第五條租賃期間內,水電等其它因乙方需要所生之費用由乙方負擔。最后一期水電等應由乙方負擔之費用,乙方應于遷離前向甲方結清。
第六條本合同租賃期限未屆滿前,一方擬終止租約時,應得他方之同意。如甲方提出終止租約時,乙方只支付給甲方已使用年限的租金。如乙方提出終止租約時,乙方只支付給甲方已使用年限的租金。并支付給甲方以未滿年限每年1000元作為損害賠償。
第七條乙方如有下列事,甲方有權終止租約并請求損害賠償;
1.違反第三條之規(guī)定者。
2.積欠租金額達二個月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者。
第八條在乙方租用甲方土地使用期間,因乙方退出或者不在使用土地時,乙方在甲方租用土地上所建蓋的房物改造等設施,由乙方自行帶走,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本合同書壹式貳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zhí)壹份為憑。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住所:住所: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合同法》的規(guī)定,就土地使用權租賃事宜,友好協(xié)商后訂立如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使用權所屬之土地位于長沙市岳麓區(qū)望麓街道辦事處藕塘村 ,面積 畝,田名 (以現狀地形實測面積為準)。
二、租賃期限
1、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拾年(20xx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限屆滿后,乙方有優(yōu)先承租權,但應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土地使用權所屬土地的租賃用途
乙方用于挖魚塘作為休閑農莊的配套。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按每年每畝元的標準,按年度支付,每年的租金為 元(即 畝× 元= 元)。
2、本合同簽訂且該租賃土地交付后五個工作日內,乙方一次性付清當年度租金,其余年度乙方均按此日期和金額支付當年度租金。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據本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2、本合同期限屆滿沒有延續(xù)的,有權收回該土地使用權;
3、保證該出租土地屬于依法流轉并有權出租;
4、處理好周邊各種社會關系,為甲方的正常營業(yè)創(chuàng)造有利條件,提供各種便利;
5、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單方提前終止合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依照本合同約定在該租賃土地上挖魚塘;
2、租賃期內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設、管理的建筑物及附屬設施的補償歸乙方所有,但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自身土地價值歸土地所有權人所有;
3、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4、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租賃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抵押。
六、違約責任
1、因一方過錯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被終止,過錯方應賠償守約方相應的合理損失。
2、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按所欠租金額的日千分之伍支付違約金,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營業(yè),每停業(yè)一天甲方應按乙方應繳納租金額的日千分之伍支付違約金。
七、其他
1、本合同附件及圖紙經雙方簽字認可后,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雙方再另行協(xié)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7
出租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土地租賃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土地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使用。該塊田共計 畝。
二、租期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畝。
三、甲方的義務
甲方承諾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權并有權出租給乙方使用。如有違約,甲方應將所收的全部租金退還,并賠償乙方因對該塊土地的投資而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四、乙方的義務
乙方承租本土地,具有本土地經營權、使用權。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fā)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租賃期限界滿后,乙方有優(yōu)先的承租權,且租金優(yōu)惠同等位置地塊。如乙方不再續(xù)約或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后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xù)。
七、經甲乙雙方商定,租金的交納方式;由乙方每年的 月 日,支付給甲方,
八、在租賃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規(guī)劃建設,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補償外,甲方還應退還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九、爭議解決方式
如雙方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如雙方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簽章): 乙方簽字(簽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證人簽字(簽章):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8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森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關于"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方式包括國有土地祖賃"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土地的所有權屬于國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權,出租土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于出租范圍。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于: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其中工業(yè)用地為: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住宅用地為: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商業(yè)用地為:_______平方米(土地級別:_______級),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公益事業(yè)用地面積為: _______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出租年限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收取標準隨人民政府公布的基準地價調整而調整。調整后乙方應當自調整之日起按新標準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
第五條 在現行人民政府公布的基準地價調整前,土地使用權租金繳納按下列第____項執(zhí)行。
(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釜,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商業(yè)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住宅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幣,工業(yè)用地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應繳納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應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
(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商業(yè)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住宅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工業(yè)用地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幣,應繳納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應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和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分兩次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每次繳納的款額為當年應繳租金的50%。
第六條 乙方應按時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逾期繳納的,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___的滯納金。乙方連續(xù)拖欠租金達_______個月內,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收回 土地使用權,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期限內將應支付的費用匯人甲方銀行賬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_____。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書面簽收。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乙方必須按照規(guī)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和現使甩條件的,應經甲方同意后,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調整國有土地使用權租金標準。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內,乙方依照規(guī)定申請九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或出租許可證手續(xù)。
第十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有償使用年限內經甲方同意,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乙方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給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權仍由乙方持有、乙方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系,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項權利。
乙方轉讓土地時租賃合同可同時轉讓,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第三人取得,租賃合同經向甲方登記更名后繼續(xù)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的抵押價值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實現時土地 租賃合同同時轉讓。
在出租年限內,土地出讓的,乙方有優(yōu)先受讓的權利。租賃土地在辦理出讓手續(xù)后,終止租賃關系。租賃合同期滿,乙方有優(yōu)先承租的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應對承租人給予合理補償。
承租土地使用權屆滿,乙方可申請續(xù)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批準。未申請續(xù)期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未獲批準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依法 無償收回。
第十二條 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乙方繼續(xù)使用土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甲方申請續(xù)期辦理。經甲方同意,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后方可使用土地。
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期滿或雙方協(xié)商提前終止本合同或一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已辦理的土地登記手續(xù)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對該土 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有權處置,在兩個月內沒有處置完畢的,甲方有權拍賣。
拍賣所得除支付拍賣、評估等中介費用外,發(fā)還給乙方。不能拍賣或者拍賣不利于土地的繼續(xù)出租轉讓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時拆除。在甲方要求拆除時間屆滿乙方不拆 除的,甲方有權拆除,拆除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三條 在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內,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有權依法對土地的使用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乙方應予以配合,并如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因執(zhí)行合同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愿申請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采用中文書寫,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_______份。
第十六條 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9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企業(yè)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guī)定》《規(guī)范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合同法》等和省、市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過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和政府對其擁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和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規(guī)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礦產資源、無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租賃范圍。
第二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位于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 市(縣) 街道 村,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圖》所示。附件一《土地示意圖》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土地用途為 用地,乙方利用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在該地塊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須改變本合同規(guī)定的土地用途,須取得甲方和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依照有關規(guī)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租金,并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第四條 該幅土地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已經存在的建筑物、構造物及建筑附著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具體數量、位置及使用概況詳見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構造物、建筑附屬物清單》,該附件雙方已經確認無誤。
第五條 租賃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年限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整。
第六條 續(xù)租
6.1 租賃期限屆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yōu)先承租權。
6.2 本合同規(guī)定的租賃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xù)使用該地塊,應當至遲于租賃年限屆滿前3個月向甲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
6.3 除根據國家因社會公共利益建設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甲方應予以批準。
6.4 經批準準予續(xù)期的,雙方應當在獲得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乙方依照規(guī)定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并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6.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續(xù)期申請書之日起3個月內未做出是否續(xù)期的決定,則本合同自動續(xù)租,租賃期限不變。本合同各項約定之條款如有與現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地方法規(guī)相沖突,則在雙方達成協(xié)議之前自動適用最近的法律、法規(guī)的條文。
6.6 未申請續(xù)期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未獲批準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乙方應將土地權屬恢復至簽訂本合同之時的 土地權屬狀況。甲方按 的規(guī)定予以補償。乙方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手續(xù),交還土地證書。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租金標準及支付
7.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guī)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租金和其他有關的土地費(稅)。
7.2 本合同出租宗地經依法成立的土地評估機構評定,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為 元,按規(guī)定享有改制企業(yè)優(yōu)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權租金每平方米以 元收取,占評估價格的 %,租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
7.3 租金按年支付。乙方應于每年 年 月 日之前將下一年的租金劃入甲方指定的賬戶上。第一年的租金,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 天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項匯入 專戶內,開戶銀行 ,賬號:______________。
7.4 租賃期間,如遇有國家政策調整,則租金應做相應調整。如無國家政策調整,則雙方約定每隔 年重新調整租金。雙方對此協(xié)商不一致,則根據法律、法規(guī)、《 市國有企業(yè)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guī)定》的有關條款執(zhí)行。
第八條 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分割
租賃地塊上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轉讓時,其占用范圍內的租賃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租賃土地使用權發(fā)生分割的,轉讓的受讓人按照受讓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的比例,取得相應的租賃土地使用權,并承擔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
租賃土地使用權分割的界限和面積,由乙方報送相關資料、甲方進行審核方式共同確定。
第九條 租賃地塊上原有的房產抵押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乙方可將租賃地塊上原來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詳見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處理后,本租賃合同應當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讓人繼續(xù)履行。
第十條 租賃地塊上原有房產的出租
在本合同租賃期限內,租賃地塊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過本租賃合同約定的年限減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第十一條 甲方提前收回與補償
11.1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續(xù)期間,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如有以下事項之一,甲方應當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終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11.1.1 因國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11.1.2 因國家國防建設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11.1.3 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要征用該幅土地的;
11.1.4 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占用該幅土地的;
11.1.5 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進行舊城區(qū)改建或因興建經政府批準的開發(fā)區(qū)的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
11.1.6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需要占用該幅土地的;
11.2 補償
11.2.1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
11.2.3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繼續(xù)有效;
11.2.3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甲方應對乙方給予合理補償。補償金額先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不一致,則甲方應按 的規(guī)定和乙方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予以相應的補償。
11.2.4 依照前款各項使得本合同提前終止的,征用土地方對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實物補償或貨幣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二條 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關約定提前收回租賃土地使用權的,甲方應當在收回3個月前,將租賃地塊的坐落、四至范圍、收回理由、收回日期書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賃地塊的范圍內公告。
第十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3.1 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3.2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該幅土地的開發(fā)、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
13.3 甲方有義務協(xié)助乙方辦理相關登記、審批手續(xù);
13.4 甲方不得隨意收回土地使用權;
13.5 如乙方有違約或違法行為,則甲方有權責令限期糾正,并可視情節(jié)的嚴重程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3.6 甲方保證該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續(xù)期間不設立任何抵押權。
第十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4.1 乙方有義務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14.2 乙方有義務按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
14.3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該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
14.4 乙方出于生產經營的需要,依法定程序可以在該幅土地上建造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等,在甲方依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或本合同租賃期滿未能獲得續(xù)租情況下,由乙方自行處置;
14.5 乙方可以將租賃土地使用權作為與他人合作、聯營的條件;
14.6 乙方有自由處分該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第十五條 乙方在租賃用地報經政府批準之日起15天內,依照規(guī)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六條 合同的解除
16.1 甲乙雙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6.1.1 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6.1.2 因不可抗力,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履行已經沒有意義的;
16.1.3 非任何一方原因,該幅土地滅失的;
16.1.4 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
16.2 甲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16.2.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立法的變動,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產業(yè)政策的變更,甲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3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16.2.4 本合同另有約定的。
16.3 乙方有權解除的情形:
16.3.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立法的變動,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2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國家產業(yè)政策的變更,乙方必須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3 因乙方撤銷、遷移、破產等原因,停止使用該幅土地的。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17.1 如乙方未能按時支付本合同規(guī)定的應付款項,從延遲付款之日起,每天按應繳納款項的
‰繳納滯納金。
17.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約定解除本合同,則甲方應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書之日起30天內退還乙方多繳納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總額的 %違約金。以上違約金支付不影響乙方就其生產經營經濟損失向甲方索取賠償損失的權利。
17.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任一自己應履行的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即應向守約方賠償其違約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和可預見的損失。如雙方都有過錯,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約方直接經濟損失、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司法鑒定費和取證費等費用。
第十八條 通知
18.1 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發(fā)出的通知或其他聯系應以中文書寫,通知可以專人遞交,或以掛號信件,或以公認的快遞服務或圖文傳真發(fā)送到另一方。通知視為有效送達的日期應按下述方法確定:
18.1.1 專人遞交的通知在專人交到之日視為送達;
18.1.2 以圖文傳真發(fā)送的通知在成功傳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個工作日視為送達。
18.2 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情況的書面通知后,應在15天內對此確認或提出書面異議或補充說明。如果在15天內不予以書面回答,則視為其接受書面通知所述內容。
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
雙方發(fā)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期間,無爭議部分的條款應繼續(xù)履行。
第二十條 附則
20.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補充規(guī)定與本合同有條款不一致,則以補充規(guī)定為準。本合同的兩個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制定頒布的條文;“法規(guī)”是指行政法規(guī)和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是指部門規(guī)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規(guī)章。
20.3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發(fā)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20.4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報政府批準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zhí) 份。
20.5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簽訂。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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