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小編整理的破產管理人工作心得體會共5篇(企業(yè)破產心得),歡迎參閱。
破產管理人工作心得體會共1
_________公司破產管理人工作報告
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各位債權人:
_____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受理申請人_________申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破產還債一案,中級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報》刊登受理破產案件公告(見附件1:受理破產案件公告)。經審理,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作出裁定(見附件2:裁定書),__________裁定破產還債,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報》刊登破產公告(見附件3:破產公告)。為保證破產程序順利進行,人民法院同時依法指定破產管理人(見附件4:《指定破產管理人函》),承擔法定清算職責。
破產管理人被指定后,在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依法履行職責,進駐企業(yè)開展工作,歷時十個月,清算工作基本結束?,F(xiàn)將清算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__________的基本情況及企業(yè)破產原因分析:
__________系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主管單位__________為區(qū)人民政府,由____區(qū)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投資設立。____領取“____號”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見附件5:營業(yè)執(zhí)照、工商登記資料),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住所地:________區(qū)________號。____注冊資金____元。主營:____法定代表人:____。
________系有限責任公司,一直以來,該公司是作為______區(qū)政府對下屬企業(yè)的投資及管理公司存在的,其資產主要由下屬企業(yè)股權構成,本身并沒有實質性的經營資產及經營業(yè)務??梢哉f,________是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過程中,經濟體制結構性調整的產物,其誕生和經營不可避免的有著“先天性不足”。
隨著國有企業(yè)改制的加快及深化,________及其下屬企業(yè)深層次的、結構性的矛盾逐步暴露出來。其下屬企業(yè)的經營狀況相繼惡化,現(xiàn)已大都停業(yè)或清算。作為投資方和下屬企業(yè)的融資擔保方,________形成高達________人民幣萬元的巨額擔保債務不能償還,造成債務纏身、官司不斷。________主要資產均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凍結或處置,________且并無盈利點。________法院判令履行的債務高達人民幣________萬元,僅判決項下逾期利息(按計)一項,每日便新
1 增加損失人民幣________萬元。
________本身亦經營管理不善,投資失敗,導致財務狀況持續(xù)惡化,以至公司嚴重資不抵債,無力清償到期債務,被債權人____________銀行分行申請破產還債,終被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破產。
二、破產清算工作概況
____年____月____日,人民法院________宣告公司破產還債后,破產管理人成立即依法全面展開清算工作。截至目前,破產管理人完成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刻制破產管理人印章,設立管理人賬戶,接受破產財產;
2、接管________文件、印章等,確保清算工作的順利進行;
3、清理_______本部資產、清理銀行賬戶,以保全資產不致流失;
4、完善企業(yè)員工的安置工作;
5、審核破產債權;
6、審核、催收________在外債權;
7、完成破產財產的清理、變現(xiàn);
8、對破產企業(yè)進行清算審計;
9、調查________下屬企業(yè)及資產狀況,并進行相應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工作;
10、編制清算工作報告和財產分配方案;
11、為召開債權人會議做好籌備工作。
三、接管破產企業(yè)情況
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破產管理人正式進駐、接管破產企業(yè)。
管理人當日依法接管了________公司全部印章、重要證照、文件。 為使清算工作順利進行、防止資產流失,破產管理人制定了《財務收支管理辦法》、《公司印章使用辦法》、《破產企業(yè)員工須知》等一整套文件(見附件6:清算工作管理文件),供破產企業(yè)在清算期間執(zhí)行。
四、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情況
破產管理人在法院監(jiān)督指導下完成監(jiān)管及前期清算工作后,于____年____ 2 月____日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法院主持,與會者包括破產管理人成員、全體債權人、________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員。
破產管理人向會議書面報告了監(jiān)管、前期清算工作情況,并就破產企業(yè)財務基資產情況向與會債權人專門作了通報: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賬面資金________總額為萬元,負債____萬元,凈資產額____為萬元,嚴重資不抵債,且,其不能清償債務已持續(xù)多年,其主要資產、權益均被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凍結。各債權人對此一審計結果無異議。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還討論、審查了破產債權,各債權人對債權人資格、債權金額均無異議。
會議還指定了債權人會議主席,并對下一步清算工作作出安排。 以上會議內容詳見法院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記錄。
五、破產企業(yè)財務審計工作
破產管理人會計師對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了審計,出具了“_____號”《審計報告》(見附件7:《審計報告)。
審計結果顯示:截至止審計基準日,____資產____總額為____萬元,負債總額為____萬元,凈資產____萬元。已嚴重資不抵債。
另外,________公司對外擔保債務________總額為萬元,截至審計基準日,尚____有萬元未還。對于法院已判決________應承擔連帶責任的________萬元,審計時已調整入賬;對于尚未判決的擔保債務_______萬元,審計時未作調整。經了解,該擔保債務的被擔保人(主債務人)均已停業(yè)或經營難以為繼,若債權人提起訴訟,________亦會被法院判令承擔連帶責任,若計入此類或有負債,則____凈資產為____萬元。
對于上述情況,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開的第一次債權會議,已向全體債權人做過了詳細通報。
六、破產企業(yè)的員工安置工作
________存在勞資關系的員工共____名(合同期限至____年___月____日)。____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后,應破產管理人要求,____區(qū)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以下簡稱“___區(qū)國資辦”)出具了書面意見,承諾將該_____名員工妥善安置(見附件8:《關于____公司破產后員工安置的幾點意見》)。為確保 3 ____員工安置工作落實到位,破產管理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再次致函____區(qū)國資辦(見附件9:《關于盡快落實員工安置事宜的函》),函請該辦出具詳盡的員工安置計劃,將安置計劃具體到每一位員工之安置崗位,并要求____區(qū)國資辦落實員工安置過程中涉及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其他依法應支付的安置費用。
經破產管理人協(xié)調,____區(qū)國資辦對員工安置問題予以高度重視,調撥專項資金,按照《國有企業(yè)關閉改制中富余員工安置暫行辦法》的標準發(fā)放補償金、安置費。____名員工均已妥善安置;____名員工自愿選擇領取補償金、安置費后解除勞動合同,____名員工調入____投資發(fā)展公司再就業(yè),____名領導由區(qū)委另行安排工作(見附件10:《關于____公司破產員工安置的函》)。
七、破產債權申報及審查
____年____月____日,中級人民法院作出____號《受理破產案件公告》并于次日于《____報》發(fā)布公告,要求____的債權人于公告發(fā)布之日起90日內到法院指定地點申報債權。公告指定的期限內,共有____家債權人申報債權,另有法院移送兩家,申報金額合計人民幣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破產管理人就破產債權情況已相適應作出了通報。對于各個債權人的資格及債權金額,全體債權人均未提出異議。
破產管理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五十五條的規(guī)定,按以下十二點原則,審查、確認作指定申報期限內申報的破產債權:
(一)破產宣告前發(fā)生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二)破產宣告前發(fā)生的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人放棄優(yōu)先受償;
(三)破產宣告前發(fā)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價值部分的債權;
(四)票據出票人被宣告破產,付款人或者承兌人不知其事實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兌產生的債權;
(五)破產管理人解除合同,對方當事人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約定產生的對債務人可以用貨幣計算的債權;
(六)債務人的受托人在債務人破產后,為債務人的利益處理委托事務所發(fā)生的債權;
(七)債務人發(fā)行債券形成的債權;
(八)債務人的保證人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蘸笠婪梢韵騻鶆杖俗穬數膫鶛啵?/strong>
(九)債務人的保證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預先行使追償權而申報的債權;
(十)債務人為保證人的,在破產宣告前已經被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承擔的保證責任;
(十一)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前因侵權、違約給他人作為財產損失而產生的賠償責任;(十 4 二)人民法院認可的其他債權。違約金不作為破產債權,定金不再適用定金罰則。
破產管理人審核確定的破產債權為人民幣________萬元。已申報的債權均為無財產擔保債權,破產債權已經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審核,會后破產管理人會計師又與各家債權人做了逐一核對,最終確認破產債權如下:
1、____支行,申報債權____萬元,該筆債權性質為銀行貸款。經審核確認金額____萬元,減少原因為:債權人申報債權后,該筆貸款已清償完畢。債權人已書面通知破產管理人,不再向擔保人____主張債權;
2、____支行,申報債權____萬元,該筆債權性質為銀行貸款,經審核確認金額____萬元,減少原因為:核減多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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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催收破產企業(yè)應收款情況
根據____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應收款共計____項,金額合計人民幣____元。
破產管理人對尚未超過訴訟時效的個案進行催收。經查實及催收,情況如下:
1、____的借款3000元實際上系為報銷款,應予以核銷。
2、因____下落不明,有關債權無證據材料支持,故該筆應收款無法催收。本著對債權人負責的態(tài)度,對于法律上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案件,破產管理人堅持向債務人書面催收,督促債務人盡快還款,但由于社會公眾可能已知悉____的現(xiàn)狀,債務人均拒絕償還拖欠________的款項。另外,由于____公司檔案保管不齊備,部分賬面記載的債權無任何證據支持,加上由于訴訟時效問題破產管理人無法通過訴訟、仲裁法律的手段進行催收,催收工作遇到極大的難度,盡管破產管理人付出了艱苦的勞動,除____欠款____元通過債權轉讓方式得到實現(xiàn)外,其余催收工作無法取得預期的效果。
九、破產財產的清理、評估、變現(xiàn)
(一)破產財產的評估、變現(xiàn)
1、_______房產
____商貿大廈位于____路口,地處繁華地帶,該大廈系由____辦公室牽頭,會同____區(qū)商業(yè)局及其他一些區(qū)屬企業(yè)、機關于____年____月____日集資興建,現(xiàn)由____區(qū)物業(yè)管理辦公室____物業(yè)管理所負責物業(yè)管理(見附件11:《經貿大 5 廈分配集資表》)。
破產管理人派員赴國土局對商貿大廈房產產權情況進行調查,經查,該房產未辦理房產證。國土局檔案資料中現(xiàn)存的“報建表”、“建筑許可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許可證”均記載:該房產建設單位為“____發(fā)展辦公室”,該大廈報建面積____平方米,為框架結構,總造價民____萬元。(見附件13:“報建表”、“建筑許可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許可證”)。
綜上,至本案受理時____商貿大廈第五層東____平方米現(xiàn)仍屬于____工貿公司所有,并由____使用。
經破產管理人會計師審計____賬目,____作為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已代____工貿公司償還欠款人民幣____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苯浧飘a管理人依法追償,將該房產抵償上述債務作為破產財產處置。
經委托評估,評估價值為人民幣____萬元,評估機構建議拍賣底價為人民幣____萬元(見附件14:____號《評估報告》)。
該項房產已作為破產財產拍賣成交。
2、____公司股權
____區(qū)投資管理公司下屬企業(yè)____區(qū)____公司以____公司____%股權向____公司抵債人民幣____萬元,經向____了解,該商城尚在經營,但未有分紅(見附件29:《股權抵押協(xié)議》)。
破產管理人會同中級人民法院赴____該公司經營場所調查,該公司尚在經營。 經赴____工商局____分局調查,該商城系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原投資中方為____公司、____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投資中方____公司變更為____,____的出資比例占____%。(見附件30:工商登記資料)。
前述股權屬破產財產,經委托評估,評估機構作出《評估報告》,評估價值為人民幣____萬元(見附件31:____號《評估報告》)。
上述股權已作為破產財產拍賣成交。
(二)破產企業(yè)其他賬面財產權益情況
1、____法人股____萬股
經破產管理人派員赴____公司持股企業(yè)____公司登記機關——____工商行 6 政管理局查詢得知該公司現(xiàn)仍存續(xù)。破產管理人工作人員從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處查詢之____公司____年度《年檢報告書》顯示,____在____年時仍為____股東,持有該公司____法人股,占該公司股份總額的____%。(見附件50:工商登記資料)
為查明公司股東變更情況,破產管理人工作人員赴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____分公司進行查詢得知,____持有的____有限公司____萬法人股,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被中級人民法院交付拍賣,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____號《民事裁定書》(見附件51:自證券登記公司查得之《民事裁定書》)裁定過戶給____有限公司所有。
2、其他下屬企業(yè)、參股企業(yè)資產清理情況
對于____的下屬企業(yè)、參股企業(yè)破產管理人作了大量認真細致的工作。____的下屬企業(yè)和參股企業(yè),大多處于無人員、無辦公地點、無財產的狀況,對于尚能找到財務資料的企業(yè),破產管理人委托有關機構進行了審計、評估。
(1)下列企業(yè)已停業(yè)、停產、無人員、無財產,投資權益無法追收 ①____有限公司
____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注冊資本____元。____出資額____元,出資比例____%(見附件61:《工商登記資料》)。經向____相關人員調查得知,該公司已與____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合并。破產管理人派員赴該公司注冊地址____區(qū)____路____大廈實地調查,該公司注冊地址現(xiàn)為____公司,其對____有限公司情況毫不知情。工作人員在向該大廈物業(yè)管理處詢問后,仍無法取得與____有限公司有關的任何線索(見附件62:現(xiàn)場照片)。
因該公司已停產、停業(yè),有關財務資料留存于____公司清理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整頓辦”)。破產管理人委托評估機構向整頓辦調取相關財務資料,評估公司作出評估,該企業(yè)凈資產為人民幣____萬元(見附件63:____號《評估報告》)因該公司目前已無人員辦公,破產管理人無法對整頓辦所提供資料真實性進行甄別。
②??
十、第二次債權人會議的準備及召開
在法院指導下,前期清算工作基本完成、可變現(xiàn)破產財產已經拍賣成交。經 7 報請法院批準,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開第____次債權人會議,由破產管理人向會議報告清算工作情況,并由債權人討論通過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管理人已提前15天向全體債權人逐家發(fā)出書面通知,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目的等事項通知債權人(見附件91:通知);向____原法定代表人發(fā)出通知,要求其到會;向____上級主管部門發(fā)出通知,要求其派員列席會議;通知審計、評估人員參加會議等。破產管理人已經完成召集第二次債權人會議的準備工作。
十一、清算收支及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破產管理人受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成立以來,至本報告出具之日,共實現(xiàn)變現(xiàn)財產____萬元(其中拍賣變現(xiàn)收入____萬元,利息____萬元,原銷戶轉入____萬元)破產管理人在清算期間,共計支付破產費用人民幣____萬元。其中:
1、支付刻制破產管理人公章、公告費____元;
2、支付檔案查詢費____元;
3、支付調查破產企業(yè)資產、催收破產企業(yè)債權的差旅費____元;
4、支付評估費____元;
5、支付拍賣傭金____元;
6、支付法院訴訟費____元;
7、支付倉儲費、搬運費____元;
8、支付破產管理人律師清算酬金____元;
9、支付破產管理人會計師審計費用____元;
10、預留費用____元;
以上費用支付,均有憑證和財務記錄,請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審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的規(guī)定,在優(yōu)先支付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為債權人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后,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為人民幣____萬元,受償率為____%。所有債權人在本次分配方案通過后均可獲得等比例的分配(見附件93:《分配一覽表》)。
十二、今后工作安排
破產管理人在本次債權人會議后,將著手做好以下工作:
1、向債權人支付分配款項;
2、辦理破產企業(yè)注銷登記手續(xù)
3、完成其他法院交辦及法定職責事項。
________公司破產管理人
年月日
破產管理人工作心得體會共2
破產管理人工作計劃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及有關規(guī)定,指定山東??德蓭熓聞账鶠?*****破產管理人,負責全面清算工作并向法院匯報。因破產清算是一項復雜而艱苦的工作,為了使清算工作順利、有序、高效率地進行和開展,現(xiàn)管理人在法院的監(jiān)督與指導下,本著對法院負責,對企業(yè)負責,對債權人負責的精神,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特擬定本工作計劃,本計劃將根據破產案件的實際進展適時做出調整。
一、清算工作的基本原則和責任落實方式: (一)合法性原則
破產管理人要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在法院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立足于每一項工作都要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二)客觀原則破產管理人要立足于客觀,實事求是,維護破產案件中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尤其是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分工明確原則
破產管理人在工作中應當劃清職責、明確分工,責任落實到每個崗位。必要時根據清算工作需要和管理人長的布置,成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個工作組組長具體負責本組工作的具體落實,并向管理人長或管理人長指定的主管人員負責及報告工作。管理人長負責整個清算工作的布置、調整及推進,對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 (四)高效率低成本原則、破產管理人應當根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進展情況靈活地調整工作計劃和進度安排,高效率地完成破產管理人的工作;同時,在破產管理人的工作中要注意節(jié)約成本,做到切實保障職工和債權人的利益。 二、清算工作的指導思想
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客觀而公正。在政府和法院的監(jiān)督指導下,按照清算工作要求,各方面積極配合,協(xié)調一致,依法辦事,高標準、高質量、準確、快速完成工作。
三、根據清算工作需要,破產管理人的主要工作任務為以下四個方面
(一)財產清收(針對承租權人) 1.審查債務人財產清冊; 2.按照法律規(guī)定并根據工作計劃協(xié)助法院及時發(fā)出催收通知,并且作好相應的登記工作; 3.編制清收計劃,確定清收人員,并按計劃組織實施; (二)破產債權申報登記
1.審查或編制債務 (應付款)清冊; 2.按照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并根據工作計劃協(xié)助法院在法律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已知債權人發(fā)出申報債權通知書,并作好相應登記工作; 3.負責對債權人的聯(lián)系接待,并對申報的債權進行確認、登記; (三)審計、評估 1.審查企業(yè)提供的資產請冊是否符合清算工作要求,并完善與清算工作有關的財務手續(xù)和文件,如貸款合同及抵押貸款合同等; 2.全面審查企業(yè)財務狀況,及時調整賬目報表,在最快的時間完成財務審計工作; 3.組織債務人資產的盤點工作并作好登記; 4.做好債務人應收款中呆、壞敗的核銷及資產的盤盈、盤虧、報廢的處理工作; 5.進行評估立項并在資產盤點的基礎上,做好資產的評估工作及評估之后的確認工作。 (四)財務與保障
1.擬定清算期間所需各種文件材料或書面報告,并負責對企業(yè)所移交的公章及文字材料的管理等; 2.負責督促、監(jiān)督企業(yè)留守人員
3.對管理人長負責,并要及時與法院溝通或取得聯(lián)系; 4.生活、辦公等方面的綜合后勤工作;
5.接待工作,包括對職工和債權人等的接待;
6.財務工作,主要指清算費用的管理,包括編制預算,建立賬目,擬定財務管理制度,專人負責等;
7.保護企業(yè)資產 8.協(xié)調工作
四、階段性工作計劃
根據破產案件審理的進程,破產管理人的工作從總體上分為五個階段
(一)為第一階段為基礎工作階段,應完成的具體工作是: 1.管理人根據法律規(guī)定全面接管債務人,全面完成交接工作; 2.完成對債權清冊、債務清冊、資產狀況明細表、資產負債表等的審查、補充、登記工作 3.通知已知債權人
4.選擇并聘請審計、評估人員,并簽訂相關合同; 5.開始職工花名冊的審查確認工作; (二)第二階段為審計、審核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1.審計、評估人員進廠工作,審計人員完成對基準日資產負債表的審查或填報工作,評估人員完成資產盤點工作,并同時進行評估立項工作。
2.審計調整、評估論證,出具階段性評估報告數據。
3.職工花名冊應統(tǒng)計核定完畢,職工構成的界定應有定論,能夠計算出拖欠職工工資、養(yǎng)老保險及醫(yī)療保險等費用,及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安置費用。
4.開始債權申報的登記確認工作,并且要分類登記。
5.根據資產構成,評估初步結果及職工各項費用明細、清算費用等,開始初步論證分配方案問題。 (三)第三階段為匯總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1.完成財政核銷與資產認定工作。
2.完成已知債權人的債權申報登記與確認工作。 3.出具正式審計與評估報告的樣稿。
4.起草請算報告初稿,繼續(xù)論證分配方案相關問題。 (四)第四階段為收尾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1.完成評估確認工作。 2.全面檢查工作是否遺漏。 3.確定分配方案,確定清算報告。
4.準備債權人會議,做好開會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材料、人員、備品及會場等,并進一步仔細檢查清算工作,對分配方案做最后的檢驗測算。而且要對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預測及想好應變策略。 五、工作要求
(一)破產管理人工作人員,在人民法院監(jiān)督指導下,依據法律、法規(guī)、文件的規(guī)定,依法進行公正、合理的請算。 (二)按時間規(guī)定完成工作任務,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要及時請示法院批準。 (三)破產管理人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對企業(yè)債權人、債務人及咨詢問題的職工,要熱情、禮貌待人,耐心解答問題及必要的法律宣傳,應當樹立樸素的形象。 (四)發(fā)送各種書面材料,需經組長同意加蓋公章后方可進行發(fā)送。 (五)對AAA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的要求: 1.原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及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好管理人工作并協(xié)調與政府各部門的工作。同時協(xié)助管理人處理有關問題。
2.為保證請算工作預期進行完畢,原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及主管部門人員應恪盡職守,保證該企業(yè)財務人員等積極響應管理人的各項工作要求,并負責籌集清算費用,保證資金如期到位。
六、工作紀律 (一)破產管理人工作人員,應當認真負責,按時出席管理人會議,按時完成工作計劃。 (二)破產管理人工作人員,做好保密工作,對請算工作管理人成員無宣傳義務,對向外透露請算秘密、對失職等造成損失的追究政紀和法律責任
破產管理人工作心得體會共3
破產管理人業(yè)務流程及工作計劃
第一章總則
為了規(guī)范破產管理人行為,提高破產清算工作效率,降低破產清算費用,依法維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以下簡稱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規(guī)程。
企業(yè)破產是指企業(yè)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依照法律規(guī)定清理債務的行為。企業(yè)破產可以由債務人申請,也可以由債權人申請。本規(guī)程主要規(guī)范由債務人申請的破產清算,由債權人申請的破產清算可參照執(zhí)行。
第二章業(yè)務承接
一、與債務人建立良好的互信關系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指定專人每天通過網絡、報刊等相關媒體收集企業(yè)破產的信息,及時向事務所負責人報告。由事務所負責人組織專人對債務人的相關信息進行分析,初步與客戶進行洽談,建立合作關系,繼而建立起良好的互信關系。
二、爭取法院指定為破產企業(yè)管理人
破產企業(yè)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破產管理人選取的方法,一是申請編入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理人名冊,由人民法院在管理人名冊中指定;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要想成功取得破產管理人資格,必須得到人民法院的認可,事務所應由負責人與破產企業(yè)相關人員共同向破產企業(yè)所在地法院匯報事務所辦理破產案件的專長、業(yè)績,與債務人之間已建立起的良好互信關系,以及在接受指定后能夠客觀、公正、依法履行管理人職責,及時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爭取在法院裁定受理破產案件的同時,指定事務所為破產企業(yè)管理人。并取得以下法律文書:
(一)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申請的民事裁定書; (二)人民法院指定債務人的管理人的決定書;
三、提請法院裁定認可管理人報酬
事務所被法院指定為管理人后,應與破產企業(yè)就管理人的報酬及支付問題,協(xié)商達成協(xié)議,及時提請法院裁定認可,避免以后在管理人報酬支付方面產生分歧,影響破產清算工作進程。
第三章前期工作
一、及時掌握破產企業(yè)的基本情況
事務所在被法院指定為管理人后,應及時掌握破產企業(yè)的基本情況,包括破產企業(yè)的資產狀況、負債狀況、破產企業(yè)需要安置的人員狀況、以及破產企業(yè)資產有無抵押擔保的情況等,做到心中有數,胸有成竹。
二、接管破產企業(yè)
事務所被指定為管理人后,應當及時接管破產企業(yè),接管破產企業(yè)的印章、文書和賬冊資料等,依照破產法規(guī)定,擔負起管理人職責。
三、接受法院詢問,提交相關資料
事務所應當接受法院的詢問,如實介紹破產企業(yè)的基本情況,開展破產清算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步驟,并按法院要求提供破產企業(yè)的相關材料,供法院審理案件了解案情。
四、制定破產清算工作計劃
(一)在正式進行破產清算的工作之前,應當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管理人在編制破產清算工作計劃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全面了解債務人及所屬行業(yè)的基本情況;
2、基于對債務人的全面了解,初步確定清算工作中的重、難點事項; 3、分析清算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難和阻力(如職工安置、員工上訪等); 4、針對以上問題制定預案,尋找法律依據,做到心中有數; 5、制訂全面工作計劃,應征求律師等相關人員的意見。 (二)破產清算工作計劃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清算工作的組織紀律
管理人是企業(yè)被宣告破產后依法成立的臨時組織,其組成人員除會計師事務所外,還有各相關部門人員參與,如果沒有嚴格的組織紀律,思想難以統(tǒng)一 ,措施難以貫徹,分管工作難以開展,工作效率難以提高,在清算工作過程中,各分管人員也難以圍繞清算組織的宗旨、權利、義務盡職盡責、嚴肅認真地對待破產清算工作。
2、人員分工及工作安排
管理人的工作分工應與其工作職能掛勾,使其在工作中能以勝任和立即進入角色,各分工之間也有相互支持、配合,使清算組工作人員分工明確、責任明確,有機合作形成一個整體。
3、破產清算工作的時間期限及工作進度
企業(yè)破產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對破產清算工作中許多事項都有時間的限制,管理人一定要控制好每一個時間節(jié)點,嚴格按照破產清算的時間限制制定工作計劃。
4、資金計劃
資金計劃主要是指對清算組在整個清算過程中所必須支付的費用所作的計劃。企業(yè)破產,資金已十分緊張,清算工作的時間又比較長,各種開支也較多,因此,管理人的資金計劃應在保證清算工作順利展開的前提下,盡量節(jié)儉開支,并做到公開、公正,接受人民法院破產、企業(yè)職工、股東等各方的監(jiān)督。
五、刻制印章,開設賬戶
管理人應當以管理人的名義刻制印章,并在銀行開設臨時賬戶,破產清算過程中所有收支均應通過該臨時賬戶,不得座支。 六、確定留守人員
(一)債務人的留守人員通常包括原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業(yè)務部門負責人、財物保管、保衛(wèi)人員等。根據債務人的規(guī)模和實際情況確定。對于留守人員的工資待遇,應參照債務人的實際情況確定發(fā)放基數。
(二)留守人員一經確定,有關人員不得借故推托和擅離職守。留守人員在破產程序終結前,擅離職守或以其它方式逃避的,或者拒絕向破產管理人辦理交接手續(xù)的,或者有《民訴法》第102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管理人提請人民法院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留守人員的主要職責
1、按人民法院要求及有關法律、文件規(guī)定回答破產管理人、債權人的有關詢問;
2、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在破產程序終結以前,根據人民法院或者破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不得擅離職守;
3、協(xié)助破產管理人看管債務人財產;4、協(xié)助破產管理人核對債權債務;5、協(xié)助解決業(yè)務上的遺留問題;
6、完成破產管理人交給的其它任務。
七、提請法院外聘工作人員
管理人根據破產清算工作的工作量及工作繁雜程度,可以提請法院外聘相關的工作人員予以協(xié)助,包括會計師、審計師、律師等。
提請報告中要列明擬聘工作人員的姓名、工作內容、擬聘請期限、擬聘請費用、聘用理由等。
八、確定管理人的組織形式、常設機構
(一)破產管理人的組織形式、常設機構及其分工
1、破產管理人的組織形式,設組長1人,副組長2人,成員5至7人,可以兼職;
2、破產管理人組長負責破產管理人的全面工作,組織領導各成員按擬定的計劃完成破產清算工作,并對人民法院負責報告工作; 3、破產管理人副組長,協(xié)助組長處理管理人內設機構的日常事務,并對組長負責匯報工作;
4、破產管理人其他成員,協(xié)助組長、副組長工作,并對組長、副組長負責并匯報工作;在組長、副組長的領導下處理債務人的相關破產清算事務,并完成組長、副組長交給的其它任務。
(二)破產管理人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組建破產清算的常設機構: 1、資產組:負責接管債務人的全部財產,核實各項財產的實有數額。編制資產明細表,協(xié)助辦理資產評估等事項。并負責有關資產的清理、保管、評估、變現(xiàn),以及資產權利人取回財產的交付等。
2、債權債務組:負責編制債務人的債權債務清冊,進行各個債權人、債務人的初步審查核實工作及各項債權的收取等工作。
3、未了事宜組:負責對破產管理人決定繼續(xù)履行合同的管理、監(jiān)管工作,保證未了事宜處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4、財務組:負責接管債務人的憑證、帳簿、報表及所有會計檔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債務人的審計報告,協(xié)助辦理資產評估審計、鑒定等事項。持人民法院的《停止支付銀行存款通知書》辦理債務人的銀行帳戶停止支付手續(xù),或辦理銀行帳戶的清戶手續(xù)。
5、文秘組:負責債務人各項文件檔案、公章、印鑒的接管,并負責有關清算文件材料的草擬,編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管理人工作報告》,辦理注銷原債務人工商登記等有關事宜。
九、建章立制
在破產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yè)后,應制定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保障破產清算工作的正常運行。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至少應包括如下方面:
(一)工作紀律制度。 (二)召開會議制度 (三)財務管理制度 (四)費用報銷制度 (五)印章管理及使用制度 (六)考勤制度 (七)門衛(wèi)管理制度
十、債權債務核查
管理人接管破產企業(yè)后,應當對破產企業(yè)的財務狀況、營業(yè)狀況及職工債權等進行全面調查。
(一)核查破產企業(yè)的財務狀況
管理人應當對破產企業(yè)的出資情況、現(xiàn)金狀況、債權狀況、存貨狀況、固定資產狀況、在建工程狀況、對外投資狀況、土地及無形資產狀況等財產狀況進行全面核查。在核查時應當關注有關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權屬及實際狀況,也應關注其可變現(xiàn)情況。
管理人根據對破產企業(yè)財產調查情況,在整理、分析相關證據后,出具債務人財產狀況報告。
(二)核查破產企業(yè)的營業(yè)狀況
管理人應當對破產企業(yè)的基本情況、經營情況、簽署的重要合同(協(xié)議)情況等營業(yè)狀況進行核查。并根據對債務人營業(yè)狀況調查的情況,擬定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
(三)核查職工債權
管理人應當對破產企業(yè)所欠職工工資和醫(yī)療、傷殘保險、撫恤費用,所欠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進行核查,并根據職工債權核查情況,列出職工債權清單并予以公示。
管理人應當將核查結果報告人民法院,上報的文件材料包括: (一)債務人財產狀況、營業(yè)狀況說明; (二)債務清冊、債權清冊;
(三)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四)公司涉訴、涉執(zhí)行及公司財務保全情況等;
十一、提請表決或者批準是否終止債務人營業(yè)
管理人在接管債務人財產后,在全面調查的基礎上,考慮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是否有利于廣大債權人、職工和相關各方的利益,是否終止債務人的營業(yè),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提請人民法院批準。上報人民法院的報告應附《關于繼續(xù)/停止債務人營業(yè)的分析報告》,詳細分析決定是否終止營業(yè)的理由。
十二、通知申報債權
管理人應當選擇合適的媒體(一般應在《人民法院報》上)公示企業(yè)破產相關信息,公示的信息包括:
1、人民法院裁定企業(yè)破產的裁定書日期、文號; 2、破產管理人地址、電話、郵編;
3、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時限,未按期申報的后果; 4、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
5、債權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給法院的材料(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或負債人身份證明書、個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管理人收到債權申報材料后,應當登記造冊,列明各債權人申報材料中提供的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有關證據等情況。并對申報的債權進行審查,在審查基礎上編制債權表。債權表應當提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提交人民法院裁定確認。
管理人應當妥善保管債權表和債權申報材料,供利害關系人查閱。
十三、催收欠款
管理人應當根據債務調查結果,向債務人所有的債務人寄發(fā)債權催收通知,催收欠款,并保存所有寄出憑證、發(fā)票。
十四、參加由法院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債權人會議是全體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進行權利自治的臨時機構。破產法規(guī)定,在債權人申報期滿后15日內,由人民法院負責召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管理人應當向債權人會議報告破產企業(yè)的資產狀況、債權債務狀況、申報債權狀況等,提起債權人會議討論。
十五、以后債權人會議的召開
(一)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后的債權人會議可在下列情況下召開: 1、人民法院或者債權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 2、管理人認為需要召開的;
3、在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二)召集債權人會議應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擬定債權人會議議程;
2、向所有債權人發(fā)出通知,告知開會時間、地點、會議討論內容; 3、必要時可邀請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派員列席會議;
4、通知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財務人員列席會議,解答債權人的有關咨詢;
5、需要提前準備的其他工作。
十六、債權人會議的主要內容
1、宣布債權人資格審查結果; 2、指定并宣布債權人會議主席;
3、安排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財務人員接受債權人詢問; 4、由管理人通報債務人的生產經營、財產、債務情況并作清算工作報告和提出財產處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5、討論并審查債權的證明材料、債權的財產擔保情況及數額,討論通過和解協(xié)議,審閱管理人的清算報告,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方案和分配方案,討論內容記入筆錄。
6、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對上述討論情況進行表決。
十七、管理人報酬的異議處理
管理人報酬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yè)破產案件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規(guī)定》的標準,根據債務人最終清償的財產價值總額,按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也可以根據對債務人可供清償的財產價值和管理人的工作量預測的基礎上,包干確定管理人報酬。管理人報酬方案應當包括管理人報酬比例或包干金額及收取時間。管理人應當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報告管理人報酬方案內容。
管理人、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報酬方案有意見的,可以進行協(xié)商。雙方就調整管理人報酬方案內容協(xié)商一致的,管理人應向人民法院書面提出具體的請求和理由,并附相應的債權人會議決議。 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上述請求和理由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且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按照雙方協(xié)商的結果調整管理人報酬方案。
第四章破產清算
一、委托審計
管理人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債務人資產進行審計,對企業(yè)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至裁定宣告破產之日的賬面數進行核實確認,以維護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二、委托評估
破產財產變現(xiàn)前,破產管理人應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要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依據,遵循獨立性、客觀性、科學性原則,實事求是地評估資產價值,力求評估結果準確地反映實際價值。
三、委托拍賣
破產財產評估后,破產管理人應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公開拍賣,并與競買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明確拍賣成交價款。管理人應當及時收取買受人應繳的拍賣成交價款,并協(xié)助買受人辦理財產的移交及不動產過戶手續(xù)。
四、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一)破產管理人應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以評估價為參考,通過拍賣方式處置破產財產。
(二)破產財產變現(xiàn)及追繳對外債權完成后,破產管理人應及時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三)破產財產分配方案主要內容包括:
1、參加破產財產分配的債權人名稱或者姓名、住所; 2、參加破產財產分配的債權額; 3、可供分配的破產財產總額; 4、破產財產分配的順序、比例和數額;
5、破產財產分配實施辦法(分配方式、分配步驟、分配提存等); 6、特定財產清償方案。
五、提請債權人會議審議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管理人將擬訂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請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后,報請人民法院裁定執(zhí)行。
六、提請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如經債權人會議兩次討論仍不能通過的,應提請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后,由管理人執(zhí)行。
七、公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管理人應將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在適當的媒體上進行公示,并在債務人辦公地點進行張貼。
八、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執(zhí)行
管理人應嚴格按破產財產分配方案中列明的破產財產分配的順序進行破產財產的分配,并將分配執(zhí)行情況向人民法院報告。
破產財產的分配當中以職工安置費用的發(fā)放最為復雜,在職工安置費用的發(fā)放過程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做好職工安置費用發(fā)放的準備工作
管理在發(fā)放職工安置費用前應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核實領取安置費用的職工人數、金額等,制定職工領取安置費用須知,在管理人指定的辦公地點進行張貼,主要是在破產企業(yè)公示欄內。
(二)發(fā)放安置費用
職工安置費用應直接轉入個人賬戶,不采取現(xiàn)金發(fā)放方式,發(fā)放安置費用前應由本人持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到清算組現(xiàn)場核對、簽字后交管理人,管理人據此去銀行逐一辦理個人賬戶。
在上交身份證復印件的同時,領取《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及《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書》,以辦理失業(yè)登記或重新上崗事宜。 破產企業(yè)職工在確認個人安置費用數額后,在《安置情況簽字確認表》中簽字確認,以便管理人及時辦理轉賬手續(xù)。
(三)職工異議復核
職工對安置費用有異議,可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管理人提出書面意見報告,管理人對職工提出的安置費用的異議應及時進行復核,研究處理。
(四)對未能參加分配的債權人的釋明工作
對于經法院裁定后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中未能參加分配的債權人,應當逐一寄發(fā)法院認可的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相關裁定書,并做好事后的釋明工作。
第五章破產終結
一、向人民法院報告財產分配執(zhí)行情況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二、破產終結審計
管理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后,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債務人破產程序執(zhí)行全過程及破產程序執(zhí)行的結果進行全面審計。
三、向人民法院報告管理人履職情況
破產管理人應向人民法院提交履職情況報告,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一)管理人基本情況; (二)破產人基本情況; (三)破產財產及分配情況; (四)債權申報及審查確認情況; (五)破產人對外債權催收情況; (六)破產清算中財務收支情況;
(七)破產財產的管理、變價及分配情況; (八)訴訟和仲裁情況;
(九)清算工作需要說明的其它問題。
四、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還債程序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提請終結破產程序的報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裁定終結的,應當予以公告。
五、辦理債務人注銷登記手續(xù)
破產清算程序終結后,由破產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的裁定書、指定破產管理人的決定書、破產終結裁定書和工商部門要求的其它文件,向債務人原登記機關辦理債務人的注銷登記手續(xù)。同時,向相關稅務主管部門辦理稅務登記注銷手續(xù)。
六、解散管理人,文書、資料、賬冊歸檔
破產清算工作完成后,破產管理人應在10日內辦理注銷銀行帳戶的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提請人民法院解散破產管理人,交回破產管理人公章,在清算期間形成的帳冊、文書、資料等也一并交回人民法院。
山東??德蓭熓聞账? 2018年9月7日
破產管理人工作心得體會共4
破產管理人工作履職報告
——上海市捷華律師事務所履職報告
一、管理人團隊情況
上海市捷華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捷華所”或“管理人”)在入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破產管理人名錄后,積極組建管理人團隊,并指派專職合伙人予以分管。自2015年1月以來,工作組人員相對固定,無變動,案件承辦負責人由專職合伙人擔任。目前管理人團隊一般保持在12名工作人員,其中合伙人7名,律師4名,聯(lián)絡人 1名(具體名單見附件《上海市捷華律師事務所破產管理人小組成員名單》)。根據案情,必要時依案件的復雜程度可臨時增加工作人員,以保證破產案件的順利進行。
二、相關重大事項信息披露情況
捷華所自2015年1月以來,無合并、分立及解散情況;在執(zhí)行破產案件及強制清算案件中,嚴格按照《破產法》、《企業(yè)破產管理人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guī)定開展工作,未發(fā)現(xiàn)存在管理人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違反執(zhí)業(yè)紀律辦理破產案件等情況,也未收到任何投訴、索賠等事項。
三、參加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隨機搖號情況
捷華所指定行政秘書作為破產案件聯(lián)絡人,準時參加高院的搖號工作,中簽后,最遲在3個工作日內積極主動和主審法院取得聯(lián)系,及時推進案件的進行。
在參加高院隨機搖號工作過程中從未出現(xiàn)遲到、缺席以及無故不承接中簽項目的情況。
四、承接企業(yè)破產案件以及強制清算案件辦理情況
截止2017年6月14日,捷華所共通過高院搖號承接破產案件4件,其中分配完畢終結案件0件,無財產可供分配終結案件2件,未結案件2件;承接強制清算案件3件,其中未結案件3件。共計收取管理人報酬人民幣10萬元。(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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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五、捷華所破產案件執(zhí)行職務及執(zhí)業(yè)紀律情況
上海市捷華律師事務所在執(zhí)行破產案件及強制清算案件中,嚴格按照《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上海高院《企業(yè)破產管理人管理辦法》、《管理人工作職責指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法規(guī),嚴格遵守《上海市捷華律師事務所破產業(yè)務流程規(guī)范》之規(guī)定開展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列支破產清算費用;在業(yè)務操作中及時與主審法院保持聯(lián)系,保證所有工作在法律規(guī)范下、在法院的指導下進行。
捷華所充分運用自身的專業(yè)知識,在本所相關工作制度下,勤勉盡責,保證債權人利益,盡力確保破產案件辦理順利、有效地進展。
六、捷華所執(zhí)行破產案件相關工作介紹
(一)工作指導思想
在破產案件履職過程中,管理人堅持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上海高院《企業(yè)破產管理人管理辦法》、《管理人工作職責指引》等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準繩,堅持合法、公平、合理的履職原則,同時以維護社會安定為目標的工作指導思想。
捷華所擔任破產管理人工作的律師在參與破產案件過程中做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勤勉盡責,忠實履職,自覺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導與監(jiān)督,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jiān)督,公平地清理債權債務,全面執(zhí)行債權人會議的決議與人民法院的裁決,保護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合法權益。
(二)主要制度介紹
捷華所作為管理人,在履職過程中通過實踐總結,不斷完善相關工作規(guī)范,建立了一系列相應制度措施。主要制度簡介羅列如下:
1.收案分配制度
捷華所指定專職人員定期參加高院破產管理人的隨機搖號會議,并及時將中簽案件依照《上海市捷華律師事務所破產業(yè)務流程規(guī)范》規(guī)定指派承辦律師團隊。
2.履職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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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捷華所作為管理人,遇到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不宜擔任破產管理人等回避情形時,應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不接受指定并說明相關情況。
3.印章管理制度
捷華所制定《管理人印章管理制度》及《印章使用登記表》,確報管理人履職期間印章合法規(guī)范使用。
4.賬戶管理制度
管理人開設管理人臨時賬戶,用于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及必要支出的費用結算,并妥善留存相關憑證,指定專員進行統(tǒng)計和匯總。
5.報告制度
管理人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人民法院、債權人委員會報告工作。 6.債務人資產接管及清理制度
管理人在接管債務人財物前,應了解債務人財物狀況及與接管情況,制作債務人財產狀況報告,并提交債權人會議審查,向人民法院報告。
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物時,應進行清點并制作交接書和交接清單,報人民法院備案。
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物后,妥善保管,確定專門的場所用于存放相關物品。 7.債務人內部事務管理
管理人本著有利于提高債務人財產價值和債權清償比例的衡量標準,審慎決定是否實施《企業(yè)破產法》第二十六條、第六十九條和《破產法司法解釋
(二)》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行為,并依照法定程序及時向債權人會議、債權人委員會、人民法院報告,或者取得人民法院許可。 8.信息公布制度
管理人應及時將與破產案件相關的信息,以書面形式進行公布。
(三)破產管理人履職工作特色介紹 1.特色規(guī)范制度
(1)依法做好法制宣傳工作,在程序上嚴格依法履職,保障破產案件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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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企業(yè)破產清算制度目前還處于初級階段。企業(yè)破產對其職工及債權人所造成的損失和傷害,可能會直接影響到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捷華所在履職企業(yè)破產管理人時,從思想上對相關涉案人員進行宣傳、解釋我國企業(yè)破產法律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我所管理人團隊律師在履職過程中的實踐經驗來看,在處理破產案中群體矛盾時,要從大局出發(fā),針對債權人、原企業(yè)職工、及相關利益人分別進行耐心、細致地說服宣傳工作,才能為破產清算案件履職工作打下良好基礎。例如,在管理人對(2015)徐民二(商)破字第1號案件的履職過程中,債權人并非從一開始都能接受管理人的相關決議。此時管理人多次對各方當事人依法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方法,先后召開了二次管理人會議,最終做通了涉案人員的思想工作,達成一致意見,從而為該案順利結案打下堅實的思想基礎。
除了從思想上扎實法律意識外,實踐中也應嚴格依法定程序進行履職。捷華所從承接破產案件開始,依高院相關規(guī)定,及時將中簽案件的隨機指定破產管理人結果通知書、破產管理人團隊成員名單、團隊負責人、聯(lián)系方式、身份證復印件、律師執(zhí)業(yè)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提交受理法院,在接受委托程序上就起了一個合法規(guī)范的開頭。
在承接案件后,捷華所依執(zhí)業(yè)規(guī)范進行利益沖突審核,嚴格遵守執(zhí)業(yè)過程中應遵守的回避制度。若承辦律師具備法定回避情形的,則主動告知管理人,并由管理人另行調整;若事務所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不宜擔任破產管理人等回避情形時,則及時以事務所名義向人民法院申請不接受指定并說明相關情況。通過以上審核制度,捷華所在履職過程中因利益沖突,向高院申請回避案件1起。
捷華所破產管理人團隊成員相對固定,團隊負責人及主要成員應當由本所律師擔任。需聘請本所以外人員擔任管理人團隊成員時,均經人民法院許可后由管理人聘用。管理人提請人民法院許可時,及時將管理人擬聘用的機構名稱、人員數量、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和費用等,一并告知受理法院。
此外,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出具的文書,也嚴格按照了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文書樣式進行制作。
(2)遵照破產案件自有特點,加強與受理法院間的聯(lián)系,及時報告、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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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溝通,接受法院的工作指導。
根據破產案件自身特色,管理人的所有工作必須接受人民法院的領導和指導,在履職過程中時刻加強與人民法院、債權人的溝通,這是捷華所在破產清算案件履職過程中總結出的較為有效的重要工作方式之一。
管理人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各階段隨時向人民法院、債權人委員會報告工作。若遇人民法院要求管理人報告工作的,管理人會在收到人民法院要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工作報告;對于重大、突發(fā)事件,管理人立即報告人民法院、債權人委員會。在履職過程中,捷華所作為管理人也盡到了隨時報告的義務。如:在接管債務人財物前,有必要制作財物接管方案的,在提交債權人會議審查后,管理人會將該方案向人民法院報告;決定解除或者繼續(xù)履行均未履行完畢合同的事項、決定停止或者繼續(xù)債務人營業(yè)等事項時,管理人會按照法定程序及時向人民法院履行報告義務。
權利人向管理人行使取回權時,捷華所將嚴格按照《企業(yè)破產法》、《物權法》等法律規(guī)定進行審慎審查,及時向債權人會議或債權人委員會報告,做好溝通工作,同時向人民法院報告。
(3)嚴格規(guī)范管理人內部行政、財務制度 關于專用印章的管理。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承辦律師憑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裁定書、指定管理人決定書等文件向公安機關申請刻制管理人印章、管理人財務專用章及負責人印章,提交受理破產案件的人民法院封樣備案后正式啟用。
捷華所建立了《管理人印章管理制度》,確定由專人保管各枚印章。同時,制作了《印章使用登記表》規(guī)定,規(guī)定如需使用管理人印章的,應根據使用事由完整填寫用印日期、文件名稱、印章類別、用印人信息,并經印章管理人審核簽字;印章僅限于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時使用等條款。
同樣,管理人在終止執(zhí)行職務后,及時向公安機關申報辦理印章銷毀手續(xù),攜帶刻制印章所留存的《印鑄刻字準許證》復印件及擬銷毀印章至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進行印章銷毀手續(xù)。
關于指定賬號的管理。
捷華所作為管理人規(guī)定,必須憑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民事裁定書和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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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的民事決定,向銀行申請開設管理人臨時賬戶。所開設的賬戶名稱應與所刻制的管理人印章名稱一致。債務人的所有日常開支及必要支出均應通過管理人開設的管理人賬戶結算,每筆款項須提供一一對應的有效票據或支出依據,并妥善留存相關憑證,由管理人指定專員進行統(tǒng)計和匯總。同時要求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時,應當從維護債權人整體利益出發(fā),依法審慎決定,節(jié)省相關費用支出。
在管理人終止執(zhí)行職務后,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及時辦理管理人賬戶銷戶手續(xù)。
(4)管理人在履職規(guī)程中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相關文件進行依法公示,接受監(jiān)督。
在債權申報過程中,捷華所管理人團隊的承辦律師會將債權申報的期限、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進行公報,并安排人員負責辦理債權申報材料的接收工作。債權申報材料、編制的債權表由專人保存,可供利害關系人查閱,從而保障其合法知情權。
在履職規(guī)程中,當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后,捷華所會及時通知債權人受領分配。若管理人實施多次分配的,在中間分配和最后分配時,均依法進行公告。公告刊登于《人民法院報》或省級以上有影響的媒體。
(5)履職過程中,盡職盡責接管債務人財產,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兼顧各方當事人權益。
捷華所作為管理人在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帳簿、文書等資料前,會先將擬接管的內容和范圍告知債務人的相關人員,要求其做好交接準備,并告知其違反交接義務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在接管債務人財物時,具體承辦律師前往現(xiàn)場進行清點,并制作交接書和交接清單,由管理人和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派的人員簽章確認,并報人民法院備案。同時,承辦律師還會及時按照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對所有申報債權的真實性、合法性、時效性等逐筆進行審查,對于債權人申報的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嚴格依法審查。當債務人財物由他人占有、保管的,管理人會及時向實際占有、保管的單位或個人送達要求移交相關財物的接管通知。不屬于債務人所有但由債務人占有或管理的財物,管理人一并接管。若當遇到管理人無法全面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時,承辦律師會及時向人民法院、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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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人會議或債權人委員會說明具體原因,并申請人民法院調查。
若確有必要,經法院許可,管理人可聘請有資質的專業(yè)機構對債務人財產進行專項審計和評估,并在財產專項審計和評估報告的基礎上進行調查和制作債務人財產狀況報告。管理人根據債權申報和債權審查的結果,編制債權表;根據各類資產的不同性質,擬訂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對各類資產采取合理的管理和處分措施。
管理人接管債務人財物后進行妥善保管,確定專門的場所用于存放相關物品。在履職過程中,如需借閱相關債務人的材料或文件的,均辦理借閱登記手續(xù),完整登記所借閱文件的名稱、借閱時間、借閱人等信息,以免債務人財物流失。
(6)履職過程中堅持原則與靈活相結合,提高工作效率,節(jié)省破產費用 捷華所在履職過程中堅持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在全面接管債務人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靈活實行分期、分批接管,有效推進了破產案件的有效開展。
破產清算案件辦理中還要堅持節(jié)約原則。對清算費用的開支要有計劃,經審核后實施,并嚴格將破產清算費用與破產管理人執(zhí)行業(yè)務的成本費用進行區(qū)分。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的費用支出,從維護債權人整體利益出發(fā),嚴格依法審慎決定。
企業(yè)破產案由于涉及較多復雜的經濟關系,管理人在執(zhí)行相應業(yè)務和處理這些復雜關系時需深入調查,理清頭緒。結合捷華所以上介紹的幾項特色工作制度,堅持以事實證據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摒棄單憑主觀判斷代替客觀的事實,依法履職,從而協(xié)調好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結合典型案件舉例,簡述捷華所履職情況
(1)(2015)徐民二(商)破字第1號案件(破產清算案件)
該案為捷華所加入上海高院破產管理人名單后承接的第一起被隨機指定管理人的破產清算案件,該案件最終以無財產可供分配終結。承辦該案的團隊負責人沈建山律師對該案件作了簡要回顧及介紹。
在承辦債務人破產清算案件過程中,管理人首先按照相關規(guī)定組成了破產管理人團隊,并制定了相關業(yè)務紀律及業(yè)務流程規(guī)范,同時將以上文件報送至受理法院。然后,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刻制了破產管理人印章,并在銀行開設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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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專用賬戶。
清算期間,管理人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方法,先后召開了二次管理人會議,定期召開工作組會議以及不定期召開多次專題會議,分析、解決遇到的疑難問題。管理人對企業(yè)資產、債權及債務進行清理與核查;對破產財產進行委托審計、評估;并擬定執(zhí)行職務的工作報告、財產管理方案、變價方案等。
在整個破產清算工作中捷華所作為管理人,始終接受法院的指導和監(jiān)督,保證依法、有序、規(guī)范地完成清算工作。管理人在清理訴訟案件中,逐一整理訴訟法律文書,核實2件涉訴案件情況。經管理人會議討論決定,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及資產評估公司對債務人截至破產受理日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進行審計、評估,初步確定了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及所有者權益等金額。
經過清理核對后,管理人確定了債權人,對凡能查明地址的已知債權人均通過發(fā)函要求其申報債權;對未知債權人和雖是已知債權人,但無法查到地址的,則通過法院公告讓其在規(guī)定的日期內進行債權登記。
管理人依照具體案件情況,將該案的債權申報審查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根據受理法院公告和管理人對已知債權人發(fā)出的通知,管理人在公告期內接受債權登記,并在登記時對債權進行形式審查,主要對債權人的資格證明及債權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編制了債權申報表,對所有申報的債權列表造冊。
第二階段,管理人根據債權審查標準,依法對已申報的債權逐一進行審查,制作了詳盡的債權審查表,對每筆債權提出審查意見并寫明依據及計算過程,對于個別無法定性或因債權構成復雜,債權金額較難確認的,聯(lián)系債權人進一步補充申報材料,并將審查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第三階段,管理人按照債權人寄回的《債權審查結果回執(zhí)》確定了最終的債權金額。有些債權人對審查結果提出異議,管理人依法進行了復審,確定最終的意見并及時通知債權人。
管理人經過清理核對債務人財務賬冊后,發(fā)現(xiàn)該案絕大多數應收款、其他應收款形成時間久,基本均在5年以上,超過了訴訟時效這一較為特殊地方。但是,管理人本著對債權人負責的原則,仍通過翻閱大量財務帳冊、上網搜索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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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調查催討等一切手段,依法積極催討應收帳款。首先,通過賬面原始記載和上網搜索查詢到地址的,管理人向債務人發(fā)出《償還債務通知書》;其次,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債權債務組分四組人員上門催討,本市兩組于2015年2月至3月下旬到上海市內包括黃浦、盧灣、靜安、徐匯、閘北、虹口、楊浦、長寧、普陀、嘉定、浦東、金山、以及奉賢在內的13個行政區(qū)域進行上門催討。外省市兩組于2015年2月至3月下旬,頂著風雨寒流,不辭辛苦赴浙江省、江蘇省、山東省、貴州省、江西省、湖南省、河南省、河北省、遼寧省、福建省、云南省、天津市、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共12個省級行政區(qū)域內的三十多個城市上門催討。管理人承辦團隊在負責人帶領下,克服了種種困難完成了催收單位的調查取證。由于催討單位分散,交通不便,承辦律師自行駕車,每天行駛里程均在800公里至1000公里,對外省市1萬元以上的應收款做到全部上門催討。在進行實地催討時,管理人團隊成員不放過一絲線索,至當地所屬工商局調取其注冊信息,確認債務人現(xiàn)狀;至債務人的住所或聯(lián)系地址進行上門催討;對已人去樓空的單位拍照取證的同時,尋找到當地派出所、村委會、居民等向他們了解情況,并對催討過程進行記錄,對催討結果制表造冊。
管理人對于已過訴訟時效,債務人已經破產或者注銷工商登記以及債務人單位已人去樓空等無法催討應收款情況,擬予以核銷處理。對于證據確鑿的應收款以訴訟方式追索催討。
管理人對于債務人賬面未記載有車輛信息的,秉承嚴謹盡職之態(tài)度,依舊到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車輛管理所核實了車輛信息。
關于債務人不動產的核實,管理人經過查詢得知其辦公場所及注冊系租賃使用,故不納入資產評估范圍。
管理人還就債務人之無形資產進行核查,經中國商標網查得知,債務人名下有一商標,已到期且未續(xù)費;經查詢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得知,債務人廠名下無專利。
此后,管理人在查清以上債務人情況后,在受理法院的指導監(jiān)督下完成了以下幾項工作:繼續(xù)審查債權人資格和金額,并編制債權表;將評估結果履行國資備案手續(xù);保管好破產財產,確保財產安全;根據債權人表決通過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進行財產變現(xiàn);根據債務人清理的資產狀況,預計破產財產不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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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破產費用,管理人提請法院提前終結破產程序;如有可供分配的財產管理人將提請債權人表決通過。
以上為破產清算案件中捷華所作為管理人承辦的一個較為完整的典型案例。在該案件辦理過程中,管理人嚴格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受理法院的指導、監(jiān)督下,在債權人會議的監(jiān)督下,依法、勤勉盡責地完成了破產過程中的各項工作。
該案件管理人收取報酬人民幣元,由債權人墊付。 (2)(2015)閔民二(商)破字第2號案件(破產清算案件)
該案件為捷華所作為隨機指定管理人參與的另一起破產清算案件。該案件最終也以無財產可供分配終結。該案中管理人先按照相關規(guī)定組成了破產管理人團隊,并制定了相關業(yè)務紀律及業(yè)務流程規(guī)范,同時將以上文件報送至受理法院,向承辦法官了解了本案詳細情況,并與申請人溝通了其與被申請人訴訟及申請執(zhí)行標的的具體內容。
其后,管理人前往上海市工商新政管理局閔行分局調閱了了債務人的工商檔案。2015年7月,管理人按公司注冊地址、通過EMS快遞向債務人送達(2015)閔民二(商)破字第2號民事決定書及告知函,告知其本管理人的身份,并要求其向管理人移交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賬本、印章及其他法律規(guī)定應予移交的材料。但該信函被退回。
隨后,管理人按照工商檔案中公司章程披露的地址,通過EMS快遞向債務人法定代表人及股東送達民事決定書及告知函。但該信函也被退回。
此后,管理人前往上海閔行區(qū)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債務人的公司注冊地址房產信息。經查詢,無該注冊地址的房產登記記錄。
管理人又通過全國法院執(zhí)行信息網查詢與債務人有關的執(zhí)行案件情況。經查詢,債務人于2008年在上海寶山區(qū)人民法院被申請執(zhí)行,該執(zhí)行案后因債務人無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法院做出中止執(zhí)行的裁定。該案執(zhí)行申請人即本案破產清算申請人。
破產管理人經多番調查獲悉,債務人兩名股東聯(lián)系地址已變更。管理人隨即通過EMS快件向新地址再次送達前次被退件的民事決定書、告知函。但該信件仍被退件。
管理人通過中國商標局網站及中國知識產權局網站查詢債務人知識產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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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確認債務人名下無所屬知識產權財產。
管理人還前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車輛管理所查詢債務人名下所屬車輛情況,也確認債務人名下無所屬車輛財產。
基于該案件既找不到股東從而管理人無法獲取公司賬冊、重要文件,又無法查獲可供分配的財產這一特殊情況,故管理人向受理法院提出了以“無法破產清算”為由,終結破產清算程序的申請報告。受理法院最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裁定終結被申請人的破產程序,該案件由此終結。
該案件管理人收取報酬人民幣元,由債權人墊付。
(3)(2015)徐民二(商)清(算)字第2號案件(強制清算案件) 該案為捷華所作為隨機管理人參與的一起強制清算案件,案件現(xiàn)已終結。該案債務人系1994年4月設立的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期限為10年,自1994年4月至2005年4月,注冊資本達20萬美元。股東分別為上海XXX有限公司(出資9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45%),意大利XXX有限公司(出資9萬美元,占45%)和XXX香港有限公司(出資2萬美元,占10%)。
經管理人查閱得知,債務人公司章程明確約定: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應依法清算。2005年經營期限屆滿后,三名股東未能就延長經營期限達成一致意見。2008年1月,工商行政機關吊銷了其中一股東的營業(yè)執(zhí)照。由于另一股東長期無法與另外兩股東取得聯(lián)系,遂向受理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散公司。
2012年10月,受理法院作出判決,依法解散了上海XXX有限公司。因另一股東上海XXX有限公司無法與其他股東自行清算,遂申請法院進行強制清算。受理法院審理后于2015年3月作出裁定,受理該強制清算案。2015年4月,受理法院作出決定,指定相關人員組成清算組,并明確了清算組組長。2015年10月,受理法院作出裁定,依法終結了賽意公司清算程序。
待清算程序終結后,該案件隨即進入注銷公司階段。 該案件管理人收取報酬人民幣元,由股東支付。
七、捷華所在破產案件履職過程中的遇到的相關問題總結及采取的對策 鑒于破產管理人業(yè)務的復雜性,目前管理人單位由于職業(yè)的局限性,捷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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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具體案件實踐辦理過程中也遇到不少問題,大致總結如下:
1.有些破產清算企業(yè)屬于實質意義上的“空殼”企業(yè),多年未進行實際經營。公司的財物及帳冊管理、保管制度也極其混亂,甚至出現(xiàn)賬冊及財物遺失等現(xiàn)象,這就給管理人著手接管破產企業(yè)造成了很大麻煩,往往需花費管理人大量的時間、精力去查詢相關資料憑證、賬冊及財物,從而也嚴重影響了案件的進程。
捷華所在處理類似案件過程中也同樣遭遇到此類困難,管理人此時就需要積極和法院保持溝通交流,向法院如實反映此種實際出現(xiàn)的各類困境,要求法院協(xié)調或進行適當協(xié)助。在經歷了與法院積極溝通后,經法院多方協(xié)調和大力協(xié)助后,還是克服了這類困難,使得管理人對破產案件的履職過程繼續(xù)順利開展。
2.有些破產企業(yè)的股東往往出資不實,有自身或協(xié)助其他股東虛假出資的情形,此種相互勾結、層層抽逃資金的“連環(huán)套”關系,給管理人審核破產企業(yè)的資產帶來一定困難,導致可供分配財產總額無法確定。
此時就需要管理人盡職盡責,耐心細致,抽絲剝繭地進行調查,理清這錯綜復雜的資金往來關系和去向,確定實際抽逃出資的情況和抽逃出資的金額,從而確定破產企業(yè)資產,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3.破產企業(yè)的資產評估具有一定的實效性。如果有些破產清算案件中出現(xiàn)了涉訴情形,就極有可能使得原先對企業(yè)所做的資產評估報告超過時效而失去效力。
捷華所在作為管理人履職過程中也遇到了此種情況。此時,管理人團隊的承辦律師及時和法院及評估公司進行多次協(xié)商、溝通,最終得到評估公司理解,承諾待訴訟終結后,由評估公司再重新出具一份有效評估報告從而解決面臨的窘境。
4.在破產清算案件中,常常會出現(xiàn)第三方有意接盤,愿意接受破產企業(yè)進行重整或和解。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基于各方當事人不同的利益出發(fā),又會產生有意接盤的第三方與申請破產企業(yè)均顧慮重重,不敢決斷的尷尬局面。有意接盤的第三方往往害怕在接盤后新增債務;申請破產的企業(yè)若結合股東出資不實這一情況,該股東也會產生寧愿做清算徹底了解也不愿將來繼續(xù)承擔出資不實責任的情形。
捷華所在承接的案件當中,就此種情況花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從中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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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調,同時經過多方、多次商談,設計出一套較為合理的方案來確定各方當事人的債務限度,打消雙方顧慮,合法合理維護各方當事人利益,同時也給面臨破產的企業(yè)尋求一條最為適合的出路。
5.在破產或強制清算案件中,常常會出現(xiàn)破產企業(yè)各股東間矛盾激化的情形,甚至有些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導致企業(yè)最終走向破產。當各股東的權利不相上下,而意見又針鋒相對時,往往難以達成一個有效決議。此時,作為管理人為了有效解決案件的順利進展,將清算組人員內管理人成員安排達到絕對多數,也不失為一種解決破產案件進展中出現(xiàn)的各股東僵持局面的有效辦法。
6.此外,對于債務人無可供分配財產的一些破產案件,破產費用由誰支付也面臨著最為現(xiàn)實的困難。在捷華所作為管理人承接的破產清算案件中,兩個已結案件破產管理人收取的報酬均由債權人墊付。但現(xiàn)實案例中,更多的是申請破產的債權人往往并不愿意對相關破產費用進行墊付,這也直接導致破產案件進展的現(xiàn)實阻礙。
八、對破產案件履職過程中的幾點建議
1.希望法院能協(xié)助管理人充分發(fā)揮作用,加強破產重整和和解程序。 在實際案例中,對于那些雖然已經出現(xiàn)破產原因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但符合國家產業(yè)結構調整政策、仍具發(fā)展前景的企業(yè),希望各方積極配合重視當事人的釋明和協(xié)調工作,加強法律法規(guī)宣傳,合理適用破產重整及和解程序。受理法院也能加強破產程序中的調解工作,在法律允許的框架下,積極支持債務人、管理人和出資人等為挽救企業(yè)所做的各項工作,為挽救困難企業(yè)創(chuàng)造良好的法律環(huán)境。
2.希望法院能協(xié)助管理人切實解決破產債權清收、破產資產變現(xiàn)等問題。 針對以上在履職過程中所遭遇的破產企業(yè)資產缺失等問題,希望受理法院加強指導管理人及時清收債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采取靈活措施予以清收等培訓。同時,能和管理人共同商討研究資產處置方案,從而以多種渠道解決破產資產變現(xiàn)難題。
3.希望高院都更好地協(xié)調法院生效裁定書與工商登記機關的工作銜接。 在管理人辦理的(2015)徐民二(商)清(算)字第2號案件中,法院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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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作出了生效的終結破產清算程序的裁定書。但當管理人拿著此份生效裁定書前往工商管理機關辦理企業(yè)注銷登記時,卻被告知不能憑此份裁定書而辦理相關注銷登記,從而造成了此案件雖已完成了實質審理的所有步驟,但卻因為無法辦理注銷登記而遲遲不能結案歸檔。
3.希望上海高院等相關機構能繼續(xù)不斷強化對管理人單位的相關業(yè)務知識更新及操作能力的實務培訓,并建立起長效機制,逐步提高管理人在履職破產案件時的綜合業(yè)務能力,提高管理人的執(zhí)業(yè)水平。
上海市捷華律師事務所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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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管理人工作心得體會共5
破產管理人工作計劃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及有 關規(guī)定,指定山東海康律師事務所為 ****** 破產管理人, 負責全面清 算工作并向法院匯報。 因破產清算是一項復雜而艱苦的工作, 為了使 清算工作順利、有序、高效率地進行和開展,現(xiàn)管理人在法院的監(jiān)督 與指導下,本著對法院負責,對企業(yè)負責,對債權人負責的精神,依 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特擬定本工作 計劃,本計劃將根據破產案件的實際進展適時做出調整。
一、清算工作的基本原則和責任落實方式 : (一)合法性原則
破產管理人要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在法院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立足于 每一項工作都要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
(二)客觀原則破產管理人要立足于客觀,實事求是,維護破產 案件中相關各方的合法權益,尤其是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分工明確原則
破產管理人在工作中應當劃清職責、明確分工, 責任落實到每個 崗位。必要時根據清算工作需要和管理人長的布置, 成立相應的工作 組。各個工作組組長具體負責本組工作的具體落實, 并向管理人長或 管理人長指定的主管人員負責及報告工作。 管理人長負責整個清算工 作的布置、調整及推進,對法院負責并報告工作。(四)高效率低成本原則、破產管理人應當根據人民法院審理案 件的進展情況靈活地調整工作計劃和進度安排, 高效率地完成破產管 理人的工作;同時,在破產管理人的工作中要注意節(jié)約成本,做到切 實保障職工和債權人的利益。
二、清算工作的指導思想
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 客觀而公正。 在政府和法院的監(jiān)督指導 下,按照清算工作要求,各方面積極配合,協(xié)調一致,依法辦事,高 標準、高質量、準確、快速完成工作。
三、根據清算工作需要,破產管理人的主要工作任務為以下四 個方面
( 一) 財產清收(針對承租權人)
審查債務人財產清冊 ;
按照法律規(guī)定并根據工作計劃協(xié)助法院及時發(fā)出催收通知, 并
且作好相應的登記工作 ; 3.(
編制清收計劃,確定清收人員,并按計劃組織實施 二) 破產債權申報登記
審查或編制債務 ( 應付款)清冊;
按照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并根據工作計劃協(xié)助法院在法律規(guī)定的
; ;
; 時間內,向已知債權人發(fā)出申報債權通知書,并作好相應登記工作 3.
負責對債權人的聯(lián)系接待,并對申報的債權進行確認、登記
( 三) 審計、評估1.審查企業(yè)提供的資產請冊是否符合清算工作要求, 并完善與清
; 算工作有關的財務手續(xù)和文件,如貸款合同及抵押貸款合同等 2.
全面審查企業(yè)財務狀況, 及時調整賬目報表, 在最快的時間完
成財務審計工作 ;
組織債務人資產的盤點工作并作好登記 ;
做好債務人應收款中呆、壞敗的核銷及資產的盤盈、盤虧、報
廢的處理工作 ; 5.
進行評估立項并在資產盤點的基礎上, 做好資產的評估工作及
評估之后的確認工作。 ( 四) 財務與保障 1.
擬定清算期間所需各種文件材料或書面報告, 并負責對企業(yè)所
移交的公章及文字材料的管理等 ; 2.
負責督促、監(jiān)督企業(yè)留守人員
; 3 .對管理人長負責,并要及時與法院溝通或取得聯(lián)系 4.
生活、辦公等方面的綜合后勤工作 ; 5.接待工作,包括對職工和債權人等的接待 ; 6.財務工作,主要指清算費用的管理, 包括編制預算,建立賬目,
擬定財務管理制度,專人負責等 ; 7.保護企業(yè)資產8.協(xié)調工作
四、階段性工作計劃
根據破產案件審理的進程, 破產管理人的工作從總體上分為五個 階段
( 一) 為第一階段為基礎工作階段,應完成的具體工作是
:
;
管理人根據法律規(guī)定全面接管債務人,全面完成交接工作
完成對債權清冊、債務清冊、資產狀況明細表、資產負債表等
的審查、補充、登記工作
通知已知債權人
選擇并聘請審計、評估人員,并簽訂相關合同 ; 開始職工花名冊的審查確認工作 ; ( 二) 第二階段為審計、審核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 1.
審計、評估人員進廠工作, 審計人員完成對基準日資產負債表
的審查或填報工作, 評估人員完成資產盤點工作, 并同時進行評估立 項工作。
審計調整、評估論證,出具階段性評估報告數據。
職工花名冊應統(tǒng)計核定完畢, 職工構成的界定應有定論, 能夠
計算出拖欠職工工資、養(yǎng)老保險及醫(yī)療保險等費用, 及在職職工和離 退休人員的安置費用。
開始債權申報的登記確認工作,并且要分類登記。
根據資產構成, 評估初步結果及職工各項費用明細、清算費用
等,開始初步論證分配方案問題。( 三) 第三階段為匯總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
完成財政核銷與資產認定工作。
完成已知債權人的債權申報登記與確認工作。 出具正式審計與評估報告的樣稿。
起草請算報告初稿,繼續(xù)論證分配方案相關問題。
( 四) 第四階段為收尾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
完成評估確認工作。 全面檢查工作是否遺漏。 確定分配方案,確定清算報告。
準備債權人會議,做好開會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包括材料、人
員、備品及會場等,并進一步仔細檢查清算工作,對分配方案做最后 的檢驗測算。而且要對可能出現(xiàn)的問題進行預測及想好應變策略。
五、工作要求
(一)破產管理人工作人員,在人民法院監(jiān)督指導下,依據法律、法 規(guī)、文件的規(guī)定,依法進行公正、合理的請算。
(二)按時間規(guī)定
完成工作任務,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 要及時請示法院批準。 (三)破產管理人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對企業(yè)債權人、債務人及咨詢 問題的職工,要熱情、禮貌待人,耐心解答問題及必要的法律宣傳, 應當樹立樸素的形象。 (四)發(fā)送各種書面材料,需經組長同意加 蓋公章后方可進行發(fā)送。 (五)對 AAA公司領導班子成員的要求 :1.原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及主管部門, 積極配合好管理人工作并協(xié)調
與政府各部門的工作。同時協(xié)助管理人處理有關問題。 2.
為保證請算工作預期進行完畢, 原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及主管部門
人員應恪盡職守, 保證該企業(yè)財務人員等積極響應管理人的各項工作 要求,并負責籌集清算費用,保證資金如期到位。
六、工作紀律 (一)破產管理人工作人員,應當認真負責,按 時出席管理人會議,按時完成工作計劃。
(二)破產管理人工作人
員,做好保密工作,對請算工作管理人成員無宣傳義務,對向外透露 請算秘密、對失職等造成損失的追究政紀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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