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時間的工作已經結束了,這段時間里,相信大家面臨著許多挑戰(zhàn),也收獲了許多成長,好好地做個梳理并寫一份工作總結吧。下面是范文網小編分享的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總結3篇(在律師事務所實習主要干什么),供大家閱讀。
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總結1
不覺間來xx律所實習已近兩個月,兩個月在楊律師、張律師、羅師的帶領下看到很多、聽到很多、感受很多也學到很多。以下我分兩部分作實習結束的最后總結。
一、我將這兩個月自己所做的作了一下歸類:
1、書目
在這段時間共計閱讀了十本書:《我的成功可以復制》和《世界因你不同》是我最喜歡的兩本。特別是李開復先生的`經歷,在我遇到一些不開心的事情時對我是一種鼓勵、寬慰,最快的從心情的低潮走出來,心胸放寬去接受那些不能改變的事;《律師行業(yè)發(fā)展指數》、《法庭內外》、《北京。律師事務所管理指引》、《辦案全程實錄》、《青年律師。上海青年律師成才之路》以及《遠見》這幾本書讓我大致了解事務所的管理、律師行業(yè)的發(fā)展、辦案的流程、注意事項以及青年律師們的奮斗經歷,另外還包括一本消遣的書目《富人離婚的三十六個計策》,其實我很喜歡這本書。除此之外,楊律師還給我發(fā)了四五十篇文章,受益匪淺,在此不再一一贅述。
2、去的地方
在這段時間共計去了11個法院或法庭另外還有朝陽地稅局、朝陽工商局、回龍觀派出所、烏拉圭大使館、昌平建委、翻譯公司、婦聯維權法律幫助中心、北大婦女法律幫助中心,共計19個地方。雖然去這些地方我只是跟隨并不能獨立辦事,但是所見所聞對我也是一種啟發(fā),至少體驗一下律師生活,培養(yǎng)做律師的初步感覺。我想如果我沒有來岳成律所跟隨三位律師實習,在北京四年求學也不曾想過去這些地方,去和這么多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
3、看教學片
來實習能看電影是意外的。這個團隊是專門辦婚姻案件的,未經歷婚姻的我其實對婚姻的理解很淺顯,所以楊律師給我推薦了《過把癮》、《我們倆的婚姻》、《新結婚時代》《中國式離婚》等電影,讓我從中深入了解一下中國的婚姻狀況。如果說以前我對婚姻的態(tài)度是期盼;如果說長遠我對婚姻的態(tài)度是接受,但看完片子之后我對婚姻的態(tài)度開始遲疑、擔心、慎重。楊律師說看完之后要思考一下怎么做好人家的兒媳婦?但事實上看完之后更不自信能做好這個身份,這樣的想法有些消極,幸好這只是最初的看法,我同學曾預言說我和離婚打交道,實習完肯定就不想結婚了,還好我并沒有嚴重到這種地步,我想隨著時日的增長,閱歷的增加會有更為深刻而不同的看法,這點還是有自信的。
了解了中國楊律師就推薦了一些外國婚姻影片,如《我是山姆》、《克萊默夫婦》、《四月的雪》、《廊橋遺夢》等等。
4、講座
這期間共聽過兩次講座,一次是吳曉芳法官主講《婚姻家庭案件司法審判實踐中的疑難問題》;另一次是北京律協(xié)青工委青年律師心里沙龍。這兩次講座收益頗豐,了解了婚姻案件在實踐中的十幾個難題,還解決了積壓的心里問題。對于初入社會的我們來說對什么事都心存完美,但來岳成律所的一個多月看到聽到的是真真切切的當事人的傷心事,這對我們的心靈是一種沖擊,所以很多時候高興不起來。聽完心理講座之后心情異常放松、寬闊。我覺得做律師不管看到什么聽到什么,心里都該充滿陽光的。
5、接待咨詢
在這一個多月,隨律師接待咨詢人共16人,其中2件涉外的;2件繼承的;1件起草協(xié)議的;其他為離婚或離婚后財產糾紛。接待咨詢是實踐中接觸案件的第一步,也是接收案源的重要一步。其中的技能還是很多的,如何觀察當事人,如何引導當事人說出案件的重點,如何談判代理等等。雖然我只是跟隨律師看和聽,但親身經歷這些還是有不一樣的感受。
6、開會討論
一個團隊是需要這種合作精神的,我覺得楊律師這個婚姻家庭團隊非常的好,其中定期開會討論案件這種方式就很好。在這期間共討論了四個有難度的案件,包括張某案、王某案、巨某案還有一個涉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案件。
二、實習總結:
理論的應用窘境在現實面前總是被展現得異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許站在法學理論學說的角度,我們無從去應然的總結法律實務和法學理論的間隔,但當我們在實務中以自我的真實水平去檢驗自我的想象水平時,我想,在此期間由理想與現實的阻隔與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嘆定必不可少,但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這些,比這些更重要的,也許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應是理論經過實踐的檢驗并經審慎思考后所對我們未來前進方向的指引與規(guī)劃。下面是我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總結報告,對于實習感悟本身的敘述也許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實水平,而關于制度和現實的理論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并將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導我更為針對的學習和更為有效的鉆研的絕佳動力。
一如我在實習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寫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適用,那么它將形同虛設”。而在我們特定的中國語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術性的障礙總是對律師的業(yè)務水準提出了空前的挑戰(zhàn)。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實施”,在當今的公民社會中,我國的私法卻又暗含著對公民社會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這也就在司法的實踐中造成了律師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結果既是對案件的不同認知,由認知的不一所對當事人權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礙,這種障礙有時在我們制定法律時就已顯現,而顯現的障礙并不能導致相關利益主體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實踐去檢驗障礙就成為必然。
例如,在我們所代理的一起“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糾紛中,老太太和自己的養(yǎng)女簽訂了此協(xié)議,由養(yǎng)女負責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后由養(yǎng)女繼承自己的遺產,而老太太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yǎng)權的人簽訂為由提起訴訟。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說,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關系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yǎng)權和贍養(yǎng)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yǎng)贍養(yǎng)關系就不必簽訂此協(xié)議。因為子女本身就對父母富有贍養(yǎng)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guī)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并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既是屬于私法的范疇,且在法律上并沒有禁止此種協(xié)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xié)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說不予認可即成為本案的焦點。我們傾向于認可此種協(xié)議,考慮的原因是:老太太與本身享有贍養(yǎng)自己的養(yǎng)女簽訂此協(xié)議,一是并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xié)議對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xié)議的內容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guī)定。假設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愿意贍養(yǎng),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細致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xié)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眾多選擇中最佳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yǎng)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接觸協(xié)議,此種對于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guī)定要好的多。當然我并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xié)議在社會推廣,因為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己的財產與子女的并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yǎng)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我們在向法官舉證說明時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闡述,并詳細說明了此種協(xié)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最好見證。最后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并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于現實社會。對于本案,本身并沒有太多涉及律師和法官認知上問題,我想在此闡述的是,對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釋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貫徹著什么樣的原則性。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當事人踐行了,理論學說的意見是不予認可,而不予認可的學說又與私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兩種利益主體的“解釋”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釋,而我們到底以何種的理解和解釋原則才可避免法律適用的尷尬。作為律師,我想,首先的基本價值尺度應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理解和解釋,而不是僅僅站在自己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與當事人的意愿相違背時還應堅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則。世人說,律師僅僅是為當事人說話的,在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時律師可以通過自身對法律的狹義理解違背法律卻還是站在法律的原則下行事。而在我所經歷的種種律師辦案實踐中,試圖以我在學校中學到的理論和設想論證這種假設時卻顯得那般力不從心。中國的法治進程并沒——也更不是很如——我們想象或是他們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師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權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國家的律師與人口數相比,我們的律師數量還遠遠低于法治國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傾向于僅僅是以數量和西方法治國家相比,比這些更為深切的原由是我們的司法需要和他們不可相提并論。還因我們的司法本土資源和他們的制度基因有著天壤之別。世人那樣去說律師的價值是以他們固有或是以他們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實踐中親身接觸了律師的生存景況后卻是那般的思索萬千。
首先,在中國本土做律師,律師有時真的不是在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則前去為當事人利益考慮,而考慮更多的卻是關系和人情,這是中國化法治進程中特有的現象。一個案件的雙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長,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個局的局長,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時候,這個案件即外化成了權利紛爭的舞臺,因為雙方都會通過關系說話。這時展現彼此理由的事實即被權利所替代,而律師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時也在想,他們到底是在為了什么而為當事人利益作保障。說按法律,這個案件本身就沒按法律辦,說按關系,這個案件里面還是要暗含著法律的陰影的,因為法官在判決時總要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做鋪墊。很有意思的是,即使這個案件完全是個十足的法律錯案,在法官的判決中一般人也會認為這是個在法律上看來公正的判決,因為法官會在寫判決時經過特殊化的處理試圖為自己的法律錯案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做支撐,而且這種法律法規(guī)的支撐在有些法律人看來也是正確的,因為法官是在適用現行的法律辦案。我們無力去說此種法律法規(guī)有問題。當然,這樣的案件總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們實習的過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說的是這樣的案件不是說少了我們就慶幸了,我們理應慶幸的是這樣的案件在中國絕跡而不是僅僅說減少了。關于關系案或人情案對司法正義或是對司法公正的挑戰(zhàn)自不言自明,而考慮到中國特定的語境,法治的追求目標總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標相去甚遠,連同律師的角色定位也遭詬病,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理應以何種姿態(tài)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讓世人尊敬這個職業(yè)進而敬畏這個職業(yè)即成為一個值得探討和思索的話題。
其次,中國的律師隊伍普遍要比法官隊伍整體法律技能高。這樣高水準的律師在向低水準的法官闡釋法律時難免會出現彼此的理解差異,又因為法官的“權利文化”作怪,律師往往在這一“博弈”處于不利的地位。因為,進入律師這個行業(yè)它的門檻水準高,原先的法官人員聘用制度都是內部考核,而讓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晉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顯現的。而律師的行業(yè)準入度還是律師資格考試,而律師資格考試的試題難度和考核水平當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許多。我們也當然不能以偏蓋全的就說法官的水準低律師的水準高,而僅僅是說這個準入的尺度至少說明了他們的前期能力水準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資待遇由國家負擔,對于法官的社會保障要比律師好的多,某一職業(yè)的待遇和薪水好且還沒有對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種職業(yè)人員業(yè)務水準的上升幾率即會很少。律師是自謀生路,他們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們自己的業(yè)務水平,而且自己的業(yè)務水準總是和自己的生活水準相掛鉤,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業(yè)務水準不強他還一樣的可以過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為他處在這個被行政所壟斷的體系中可以享受到壟斷多帶來的利益。當律師和法官對于法律的理解和認知不一時,雖然律師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紛爭,但此種紛爭的結果有時在還沒有開始紛爭時就已注定。又因為律師和法官的之間一個是“權利文化”的替代者,一個僅僅是當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這兩替代者之間的利益紛爭往往在處于平衡時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響。這個外在因素的影響有時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這個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邊。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親身女)找到關系說服法院(在這個說服的體系中說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說服法官,除非這個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領導鬧矛盾不予照辦),那么法官也可以將這個案件判決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遺贈撫養(yǎng)協(xié)議”不能和本身享有贍養(yǎng)權的子女簽訂,所以此協(xié)議無效,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親身女的訴訟。從而在這個“權利文化”的對訣中,沒有權利身影的當事人天然的處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擔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師對于案件勝訴決定權的掌握并不是如他們當初向當事人承諾的那般堅定。有的律師總是在接到案件后向當事人承諾,此案一定贏,要是贏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師費。這樣的承諾于當事人看來是大有好處,而最后真正的結果當當事人不愿看到時,律師與當事人關于承諾的糾紛就此生起。我認為,在當事人向律師闡述案件事實時,總是僥幸的假想或是因為對法律的不了解而認為,案件是他方有錯,自己一點錯也沒有。而且當事人也總是傾向于只說自己對的地方,不說自己錯的地方,這樣建立起的事實當然的在律師看來是對自己的當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師僅僅是以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由對方所闡釋的另一種事實與自己掌握的自己當事人的事實不一時,由于本身對案件的了解不充分,敗訴的幾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當敗訴的結果已定局時原先的承諾在此即才成為導致律師與當事人糾紛生起的誘因。所以,我認為,在律師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當事人的陳述是正確的,也萬不可給當事人做打贏官司的承諾,由于案件單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時出現了以外情況,那么這樣的承諾就變成糾紛的誘因并進可能導致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官司發(fā)生。
最后,也是對我學業(yè)上有觸動并進可能指引我未來學業(yè)方向上的思考。伴隨著中國加入wto后的經濟全球化競爭??鐕姆杉m紛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歐盟對中國大陸提起的反傾銷,美國對中國紡織品設置的特別限制措施。這樣的糾紛我們國家的企業(yè)在應訴時大多是聘請當事國的律師,因為在中國的本土沒有這樣既懂西方法律訴訟又懂中國特定環(huán)境的律師。本身西方的律師費要遠遠高于我們,中國的企業(yè)也想聘請大陸的律師,可需求的尷尬是本身自己國家的法律職業(yè)教育并沒有為此種的職業(yè)方向培養(yǎng)專門的人才。中國現今的法學教育一方面是學習法律之人過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緊缺,而法學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國學生選擇專業(yè)的盲目性共同導致了現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學生就業(yè)的瓶頸障礙。我想,應該做和必須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職業(yè)規(guī)劃培養(yǎng)法律人才,而不是僅僅按某一特定模式給學生灌輸法律知識,讓學生記得了什么也許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應是讓他們以這樣的知識找準自己的職業(yè)方向并把職業(yè)方向的定位與社會的緊缺人才結合起來,我們社會需要的不是學習法學之人,而是學習法學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這樣的法學人才組成的律師隊伍才是未來中國法治進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三、實習感受
在這段時間我學到的實踐知識在上面已經體現,我要說的是這個環(huán)境對我無形的熏陶。我覺得我是幸運的竟有機會來岳成律所跟隨楊曉林律師學習,楊律師對我們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讓我頗為感動,也讓我的同學們羨慕不已,他對我們毫無保留的教導讓我看到他的真誠。同時還要感謝張其元律師耐心、悉心和真誠的教導。還有羅敏律師直率的性格,每天笑嘻嘻的給大家?guī)砗芏嗫鞓?。這里對我影響最深的是大家的開朗,我以前不知道每天遇見這么多不開心的人事,該怎樣讓自己開心起來,甚至曾經害怕聽刑法課上老師講的案例,因為她說的太活靈活現?,F在接觸的多了才知道用自己的努力借用“法律武器”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我們是在做好事,其實沒有什么不開心的,所以我有豁然開朗的心境。
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總結2
在這一個多月里,我學到了許多學校里很難學到的東西:為人、處世和工作,特別是大大提高了處理事務的能力和把所學知識運用于實踐的能力。在李老師和楊律師的指導下,我參加庭審三次,外出取證五次、立案三次,參加調解一次,同時書寫了大量的法律文書。其中,法庭記錄五份,調查筆錄六份,取保候審申請書及保證書六份,行政答辯狀一份,民事賠償協(xié)議書一份,民事起訴狀三份,代理詞一份,人身損害賠償清單兩份,通知證人出庭申請書一份,民事裁定上訴狀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份,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另外,我還獨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執(zhí)行問題、離婚和解除同居關系、交通事故賠償、人身傷害及工傷等各方面。對這段重要的人生經歷,也是最可貴的學習經歷,我做了如下總結:
一、社會關系方面
律師作為法律服務工作者,他的本質屬性是社會服務,因此律師所要處理的社會關系,往往大于純法律關系。除了基本的家庭親友關系、同事關系外,要下大工夫在當事人、證人、公檢法獄政部門等他們身上。對商人來說,顧客是上帝;而對律師來說,這些人都是上帝,哪個也惹不起,哪個也不能得罪。從比較功利的角度來看,他們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親友關系。一支超強戰(zhàn)斗力的作戰(zhàn)部隊,必然有堅實的后勤保障,一個要叱咤職場的律師,當然要有和睦的家庭關系和穩(wěn)定的親友關系。律師是相當辛苦的一種職業(yè),長期奔波于當事人、證人與法院之間,需要大量的時間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個律師經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親友的瑣事煩的焦頭爛額,心情老是悶悶不樂,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當事人委托的案件,哪有時間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師能事先處理好這些關系,不僅會節(jié)約大量時間和精力,同時也產生了一個穩(wěn)定的案源??芍^一箭雙雕,何樂而不為?
2、同事關系。世上沒有永恒的敵人,也沒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這句話就大錯特錯了。人是感情最為豐富的一種高級動物,沒有感情的人幾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關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會關系,是社會最基礎的人際關系之一。律師在我們這里作為從業(yè)人員較少的一種職業(yè),同事也就不應該限于自己所在事務所里的人,而是本區(qū)域內所有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法律明確規(guī)定:同一事務所里的律師不能同時為原、被告雙方代理。但根據現實需要,同所的律師出現兩軍對壘法庭的情況也很常見。這樣以來,使這種同事關系更加復雜化。在所里大家需要團結融洽、和睦相處;而在法庭上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爭得面紅耳赤,互相給對方難堪。那他們平時在事務所里表現出來的和氣是真的嗎?若是,那這些律師需要多么大的氣量;若不是,那如此虛偽又要多累呢?但我寧可相信他們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標。
3、與當事人、證人的關系。律師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就要盡職盡責為當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當事人和證人的信任對律師開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實踐中,有些當事人處于對對自身利益的考慮而隱瞞一些事實,很容易導致律師的工作誤入歧途,陷于兩難境地。證人也時常因對某些社會關系的顧忌而拒絕作證或提供虛假證言。這些對律師來說都是非常危險的。因此,如何讓當事人毫無顧忌的把事實講清楚,讓證人放下顧慮能為當事人作證,證明客觀事實的存在,這便體現出律師的執(zhí)業(yè)水平和綜合素質。對這一點,我從楊律師那里學到了許多有用的東西:
(1)端正態(tài)度、擺正身份、作好應對一切困難的思想準備;預見事情將會出現的最壞結果并設計好解決方案。
?。?)注意觀察社會環(huán)境與生活細節(jié),尋找到與當事人(證人)共同的話題,拋磚引玉,進而進入主題;夾敘夾議,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價值的線索。
?。?)換位思考,從當事人(證人)的角度考慮問題,以情動人,以理服人。
4、與公檢法獄政機關的關系。從工作性質上來說,律師與警察、檢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員都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盡管他們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這種利益只與案件本身有關,也正是這種利益沖突將這些不同職務的人聯系在了一起。對于一個案件來說,無論是在偵查起訴、審理還是執(zhí)行階段,律師是介入時間最長的一種人。他們要跟與此案相關的各行政、司法機關打交道,而此過程中也常因對案件的認識不同發(fā)生一些爭議。對這種情況的出現,律師無能為力,或者說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處理又體現一個律師的水平。雖然法律規(guī)定律師應當為當事人的利益盡職盡責,但理論與實踐總是有差距的。在處理這些矛盾時應該注意區(qū)分輕重緩急,最好先禮后兵,決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與這些國家職能部門的關系。因為人總是有感情的,感情是會延續(xù)的,如果那樣后果將不堪設想,留下的后遺癥是會給律師帶來長期的麻煩。
二、法律運用問題
由于我接觸法律才兩年,有許多課程還沒有學習,加上平時學得并不太扎實,因此在法律規(guī)定和法學理論上仍有許多問題;以前又未參加真正的實踐,所以在實踐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剛來那幾天一樣,我似乎覺得自己每時每刻都在學新東西,接觸到的一切都是新鮮的。關于法律知識和運用方面,我感觸較深或記憶深刻的有以下幾方面:
1、基層人民法院的法庭審理規(guī)則問題
在一個月的實習過程中,我參加刑事審判2次,民事審判1次,參與立案2次,大體看到了基層人民法院的辦案實際情況。也許是我過于理想化,沒有從審判實際出發(fā)考慮問題,也許這正是學生的純真與幼稚。但無論怎么理解,問題的確是客觀存在的,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在我印象里較深的有:
?。?)基層人民法院所設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轄權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人民法庭根據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數量和經濟發(fā)展狀況等情況設置,不受行政區(qū)劃的限制。而在實踐中又該以何為依據呢?派出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內設庭之間又是怎樣的關系呢?就麥積區(qū)人民法院對周邊區(qū)域的管轄而言,開發(fā)區(qū)法庭、北道埠法庭、馬跑泉法庭之間不以行政區(qū)劃為限,那他們的管轄權又是以何為標準的呢?發(fā)生管轄權沖突時該如何解決的?不會只是你簽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實際就是這么做的。我認為至少應該由法院院長簽字才說得過去吧!況且當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屬于哪個法庭管轄?反正我是沒弄清楚,是因為法院內部自己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嗎?還有特別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還在審理離婚一類的民事糾紛?待以后有時間再仔細研究了。
?。?)關于法庭秩序問題。根據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案
開庭時書記員要首先宣讀法庭紀律,可我參加的幾次開庭,無論是刑事審判還是民事審判,都未發(fā)現書記員向法庭作過任何有關法庭紀律的表述,即使是隨便的提醒。也許他們認為這沒有必要,但我覺的這正為其它不規(guī)范行為埋下了隱患,這是其一。第二,除審判長外,其他審判人員以及公訴人員隨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審判中,法警幾乎都是老的早該退休的爺爺輩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轟鬧法庭,這些人員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這些前輩們,只是審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這樣他們還比較心急,呆在法庭沒幾分鐘就沒影了,要帶被告人候審或需要交換證據時,審判長法錘敲幾下才能把人叫來。在民事審判中,書記員在法庭辯論階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參加法庭審理的人員幾乎都沒有關閉通訊工具,甚至有人在當庭接電話。這種情況你說還審理什么呀?內外隨時保持聯系,如何確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實?
(3)法官自審自記現象。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還是在上面第(2)條。書記員隨意出入法庭,法庭記錄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審判員大人代勞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15條規(guī)定:人民法庭審理案件,必須有書記員記錄,不得由審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記錄。我個人認為,要是書記員或是其他審判人員確實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決,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幾分鐘,這絲毫不會影響法庭對案件的公正審理,應該是可行之法。
2、執(zhí)行難問題
原來在學校學習理論知識時,常從新聞報道或學術文章上看到關于一些案件的執(zhí)行情況,“執(zhí)行難”似乎進入標題的可能性比較大。但是還不以為然,認為那些情況只是個案,絕大多數判決應該是可以順利執(zhí)行的,而從我在所里實習這段時間遇到的情況來看,“執(zhí)行難”的確是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記得一天有位當事人來咨詢:他因故借給村小學一筆款,后學校因沒錢還債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決結果:學校敗訴還款。但是,因學校沒錢而使得法院判決成了一張空頭支票,當事人陷入無期的等待。案子放在執(zhí)行庭已經4年了,可法院給當事人的答復是村小學沒有帳戶,也沒有其他可執(zhí)行的財產,要當事人自己想辦法。面對這種情況,你說該怎么辦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若干問題工作的規(guī)定(試行)》的相關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未按執(zhí)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
?。?)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yè)務的單位查詢被執(zhí)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zhí)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zhí)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zhí)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zhí)行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3)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zhí)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zhí)行人及其所扶養(yǎng)家屬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執(zhí)行措施后,被執(zhí)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xù)履行義務。債權人發(fā)現被執(zhí)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zhí)行?!蹦敲?,人民法院依靠特別授權都無法查明的東西,怎么能讓當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難道真要當事人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去到大街上叫賣嗎?艱難的訴訟道路盡頭等你的將是一紙空文,在程序上正義是實現了,可當事人得到了嗎?
3、頻發(fā)的離婚案件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和人們思想的進步,現代人快速的生活節(jié)奏也導致了婚姻家庭關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這段時間,幾乎每個律師手里都有離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幾句話也說不清楚,但我對這些案件進行了簡單分類,大體有三類:未領取結婚證(同居)、領證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同居關系。《婚姻法》第8條關于結婚登記的規(guī)定,是強制性規(guī)范而不是任意性規(guī)范。因此,未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認其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當然法律規(guī)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現實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數都是1994年后的情況。)對于解除同居關系,主要還是涉及兩方面的問題:子女和財產。對子女問題,法律明確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在解除同居關系時對待子女的方法和離婚時所對應的各種情況相同。對于財產,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禮:若有,彩禮應該退還,但數額較小時可以不在退還;若沒有彩禮,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財產,但可以比照離婚處理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進行。
?。?)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生活。根據《婚姻法》第8條的規(guī)定男女雙方只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結婚登記,是確立夫妻關系的唯一的標志和法律程序。登記后,不論是否同居,或者是否舉行婚禮,都不影響夫妻關系的確立。一經結婚登記,就受到國家法律的承認了保護,一方或雙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記后未同居和未舉辦結婚儀式的情況下,一方或雙方另行結婚就會觸犯刑法。遇到這種情況,一方或雙方要求解除同居關系的,如果雙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交回結婚證,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條規(guī)定的精神進行判決。這時,一般不存在子女問題;但可能涉及彩禮的返還問題。
(3)夫妻生活多年。這種離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義上的離婚,對這種情況的處理法律規(guī)定的比較詳細。最明確的規(guī)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當然還有其他法條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
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總結3
實習工作是大學學習生活的最后一項課目,也是大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當我們即將離開象牙塔的時候,就要時刻做好面對社會面對自己工作崗位的準備。我之所以選擇去律師事務所實習,是因為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zhí)業(yè)機構,律師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和非訴訟業(yè)務時,涉及的法律面較寬,實踐性強,而到律師事務所實習并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識。抱著這一心態(tài)我來到了xx律師事務所。
在xx律師事務所里,我還得到了領導和律師們的許多幫助。在學校期間,我學習的都是法律的基礎理論和法律具體規(guī)定,對于法律實務,對我而言十分的陌生。xx律師的幫助對于我的實習工作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這里我非常感謝她。到所里的前一段時間,我?guī)缀跏裁炊疾粫撬稽c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她的幫助下我學到很多東西。整個一個月的實習中,我一直跟著?律師,到現在我倆已經成了好朋友,當然我也協(xié)助其他律師做取證和開庭準備工作等等。
通過實習,對法律專業(yè)知識和律師執(zhí)業(yè)經驗有了進一步的理解和掌握,尤其是律師實務方面。以前在學校主要是在理論上進行法律學習,實際運用法律解決現實問題的機會很少。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工作就不一樣了,直接到法律工作的最前沿,每天運用法律解決實際問題,解答法律咨詢,審查修改合同,起草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參加法庭審理等,從中學習很多律師執(zhí)業(yè)工作的經驗和技巧。以前學習過法律文書寫作,知道起訴狀的格式寫法,但真正應用到具體案例,就要好好琢磨一番,怎樣把訴訟請求寫得準確精練,最大程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怎樣把事實理由寫清晰,使法官一目了然,這都不是簡單套用格式就能得來的。
在實習過程中我發(fā)現原來翻閱案例能學到很多很多東西。因為案例是各式各樣的,有刑事類,有民事類,有社會經濟類等涉及方面十分廣泛,對以前學過的知識重新梳理,溫故而知新。一般的案卷對于怎么判,為什么會采取這樣的判罰是一目了然的,可也有一些學藝不深,無法全都看明白,那么辦公室里的,厚厚的一堆書籍便派上了用場,把個別已經淡忘了的法學術語以及法學名詞更加清晰地記錄一遍,把案卷里的案例根據自己的了解寫下來,并用自己的理解對整個案例進行解說和分析,得到了一個鍛煉學習辦理案件的機會,又得到了前輩們處理案件的基本經驗,還能把以前只是紙上談兵的知識溫習一遍,又何樂而不為呢?現在我同時發(fā)現,做任何事情都有其自身有利的一面,做任何事情要用善于發(fā)現的眼睛去慢慢學習一切,感悟一切,不要把自己比做海綿會撐飽,我們應該比做植物,慢慢吸收養(yǎng)分,進行光合作用,呼吸作用,也在慢慢成長。面對生活,我們總要抱著謙虛的態(tài)度逐步去嘗試,取其長而補其短,那么我們的知識會和我們的生命一樣不斷茁壯成長,自身修養(yǎng)也就會不斷提高,個人價值也就與日俱增了。
“律所需要什么樣的人才?”主任的嚴格要求給我很大的影響和震撼,讓我清楚的認識到,做人在任何時候都要有個“格”,有原則,有些事不能作。要先做人,再做事。律所除了在為人方面給我樹立了嚴格的標準和原則,為以后我為人處事的理念打下堅實的基礎,更讓我看到他們作為法律人的嚴謹和專業(yè),一絲不茍,真誠敬業(yè),以及坦蕩寬容的人格魅力。
在實習期間我獲益匪淺,以下是我的一些心得體會:
一、優(yōu)秀的律師必須是優(yōu)秀的人
優(yōu)秀的人必有優(yōu)秀的人品優(yōu)秀的律師不僅業(yè)務精湛、案源廣闊、社會知名度高,而且在客戶心中的形象應是“品質高尚的人”。人終其一生都應是在不斷地自我完善,而品質的修養(yǎng)則是自我完善最為基礎的一部分。
二、做律師必備的工作品質
1、維護正義和法律公正是律師工作的基礎。盡管律師從經濟意義上講也是商人,但律師這一職業(yè)為法律的公正和正義而存在則是根本。如何根據自己的特點和優(yōu)勢,設計出最佳的職業(yè)發(fā)展模式,處理好客戶利益和法律公正關系,則是每一個律師在工作中必須面臨并思考和解決的,在這一點上,根本是正義和法律公正而不是經濟利益,律師們用最生動的事實為我樹立了這一觀念。
2、責任心和勤勉是律師執(zhí)業(yè)必備的工作素質。應該說,做任何一項工作都必須有責任心,都應該有勤勉的態(tài)度,但律師的工作是提供法律服務為當事人未雨綢繆、排憂解難,當事人是基于完全信任來委托律師工作的,律師的哪怕一次疏忽都有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這時律師損失的不僅僅是經濟利益更是“人心”和自己的聲譽。所以,雖然是“人非圣賢,孰能無過”,但做律師必須將責任心和勤勉訓練成為下意識地工作習慣,這樣才能算做是一個合格的律師。
3、積極進取,常學常新。我國目前處于法制不斷完善和發(fā)展的階段,經濟也處于改革發(fā)展時期,因此,各項法律法規(guī)常常推陳出新,法律理論和實踐也在不斷發(fā)展,在這樣的大環(huán)境下要為客戶提供最貼切到位的法律服務并開拓自己的業(yè)務,必須保證對最新經濟社會動態(tài)和司法實踐、法律理論等的全面學習和把握才能不斷提高自己法律服務的質量,提升自己的市場競爭力。
三、工作方法是塑造律師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
好的工作方法不僅事半功倍,更是在客戶面前提升自我形象、獲得客戶認可的有效途徑。
1、工作日志。律師工作常常有很繁雜的業(yè)務、長達幾年的項目,在律師服務客戶又眾多的情況下,如何將所有的事務都安排妥當、與客戶進行最及時有效的勾通,將每天自己的工作任務進行歷史記錄并對未來工作制定計劃,記入計劃日志,則是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工作日志是“吾日三省吾身”的具體體現,定期、不定期地回顧自己的工作日志則能很好地促進自己在業(yè)務能力上進步。
2、工作總結與報告。所里對各項業(yè)務工作都有相關制度,其中各類工作報告就有不少,除此之外,我們還應對自己處理的各項業(yè)務、在所里與同事的工作合作、人際關系,與客戶進行交流等諸項事情對自己做定期的總結與回顧。這既是通過反思提高自己的能力,也是鍛煉自己對事的思維敏捷度和判斷力。
3、良好的自我信息管理工作。律師工作是一份條理性很強、要求很細致的工作,在我們面對非單一客戶的種類各異的多項事務時,一方面要對業(yè)務有宏觀上的把握,另一方面對自己所掌握、收集的資料和工作成果等及時整理、分項歸類,這樣有助于提高自己處理事務的效率和效果。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痹诙虝旱膶嵙曔^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yè)知識的匱乏。在學校以為自己學得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fā)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yè)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檢驗并鞏固了自己以前三年來??茖W習的知識,同時也為自己以步入社會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積累了經驗,打開了一扇門。實習只要有收獲,就是成功的。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畢業(yè)后我將為建設我國的法治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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