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小編收集的實用的終止勞動合同模板6篇(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以供借鑒。
實用的終止勞動合同模板1
甲方:____公司 (簡稱“甲方”)
乙方: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后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xié)議書》(簡稱“本協(xié)議書”),本協(xié)議書的條款如下:
1. 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__年__月__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雙方之間基于勞動關系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 乙方的最后工作日為____年__月__日。乙方應不遲于最后工作日將屬于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并辦妥甲方公司規(guī)定的正式離職手續(xù)。
3.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于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 除第三條規(guī)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20xx年10月1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xù)為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 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xù)并且交還所有屬于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文件,甲方同意于20xx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稅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 本協(xié)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本協(xié)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
本協(xié)議生效后,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至20xx年09月30日終止,甲乙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____公司 乙方(簽字):_____
(蓋章) 日期:____ 日期:______
實用的終止勞動合同模板2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確定終止合同的時間,于是很多人也不知道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終止。那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究竟可以終止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跟終身制一樣嗎?下面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終止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是不能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僅僅是“無確定終止時間”而不是說就沒有終止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guī)定:勞動者已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都是可以終止的。
顯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有終止期的,只是與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相比,相對不太確定,期限相對比較長。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在理論上都可能是終身雇用的勞動合同,如果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簽到勞動者退休的時間,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內容是勞動者在退休前不可能完成的,那么實際上這與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等同了。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跟終身制一樣嗎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并不等于“終身制”、“鐵飯碗”。
終身制是指在計劃經濟時期,勞動者一旦與公有制企業(yè)建立了勞動關系,企業(yè)就要對職工負責一輩子。職工退休后企業(yè)依然要負責,直至職工死亡還要負責殯葬和遺屬的生活等問題。
隨著計劃經濟被市場經濟所取代,隨著勞動關系的市場化,這種“終身制”、“鐵飯碗”早就被打破了、消失了。
通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建立的勞動關系并不是“終身制”,它只是有明確的建立時間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是相對長期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是有條件的長期雇用制度。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是,勞動者在法定的就業(yè)年限范圍內、有勞動能力,在勞動者沒有嚴重過錯、沒有喪失勞動能力、企業(yè)沒有嚴重經營困難的情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保證勞動關系相對長期穩(wěn)定,甚至到勞動者退休。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知道,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可以終止的,且它不同于“終身制”。更多具體的勞動合同問題會出現在我們實際生活和工作中,當您遇到無法解決的法律難題時,請咨詢律師,我們會為您提供最專業(yè)的法律意見。
實用的終止勞動合同模板3
1、勞動合同期滿
勞動合同期滿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最主要形式,適用于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 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約定的期限屆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勞動合同通常都自然終止。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
由于退出勞動力市場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已經通過養(yǎng)老保險制度得到保障,勞動者不再具備勞動合同意義上的主體資格,因此勞動合同自然終止。只要勞動者依法享受了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3、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死亡,意味著勞動者作為自然人從主體上的消滅。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該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蹤,是公民下落不明滿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宣告其失蹤并對其財產實行代管的法律制度。當勞動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最為民事主體和勞動關系當事人,無法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自然也不能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當然終止。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破產
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 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解散。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是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企業(yè)法人違反規(guī)定實施的一行
政處罰,對企業(yè)法人而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就意味著其法人資格被強行剝奪,法人資格也就隨之消亡。用人單位被責令關閉,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業(yè)在存續(xù)過程中,未能一貫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被有關政府部門依法查處。用人單位被撤銷是指企業(yè)未經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實體現定,被政府部門發(fā)現后受到查處。按照《民法通則》、《公司法》以及《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企業(yè)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意味著企業(yè)的法人資格已被剝奪,表明此時企業(yè)已無法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其權利合義務,只能終止勞動合同。
5、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因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等原因,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資格便不復存在,必須終止一切經營和與經營有關活動,原有的債權債務包括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也隨主體資格的消亡而消滅。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終止
法律規(guī)定不可能包含現實生活中出現的所有現象,因此,《勞動合同法》將這一規(guī)定作為兜底條款。
為保護處于困難情況下的勞動者不致因失業(yè)而喪失生活來源,法律對終止勞動合同的某些情形作出了限制性規(guī)定。根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如果勞動者未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也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也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傷害,也沒有被依法追求形式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時終止:
(1) 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2) 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 患病或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如《工會法》規(guī)定,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
實用的終止勞動合同模板4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地址: 現住址:聯系電話:) 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關系達成如下協(xié)議: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基本醫(yī)療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guī)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xù),并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xù)時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協(xié)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yè)秘密(包括本協(xié)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yè)限制義務。6、本協(xié)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guī)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協(xié)議書生效前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7、上述協(xié)議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職工檔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實用的終止勞動合同模板5
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存在以下不同之處:
一、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是否由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因出現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情形,一方單方通知或雙方協(xié)商提前終止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作為一種法律行為,勞動合同解除一定會涉及到用人單位或勞動者的意思表示,要么是單方的意思表示的結果,要么是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并可以因此將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為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和勞動者的單方解除。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做出相應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對方,意思表示到達對方時,解除生效。
勞動合同終止則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因出現某種法定的事實,導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自動歸于消滅,或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繼續(xù)履行成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滅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主要是基于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實出現,一般情況下,都會導致雙方勞動關系的消滅。
二、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不同
(一)勞動合同解除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解除分為:意定解除(勞動合同法36條)、勞動者提前通知單方解除即勞動者主動辭職(37條)、勞動者隨時單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條)、用人單位單方通知解除(39條)、用人單位提前通知單方解除(40條、41條),前述各種解除的成就條件是不同的,下面分別進行分析:
1 、意定解除: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解除條件即成就。
2 、勞動者30日提前通知解除:為了保障勞動者全面自由發(fā)展的權利,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均規(guī)定了勞動者的辭職權,即勞動者單方無條件提出辭職的權利,但為了達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利益平衡,法律規(guī)定,此種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只有在勞動者履行一定法定程序(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后才能成就。
3 、勞動者單方被迫隨時通知解除:此種勞動合同解除是在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或著勞動者的人身受到威脅、迫害的情形下,勞動者有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而且在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情形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 、用人單位單方隨時通知解除:此種勞動解除的解除主要是指在勞動者存在嚴重違法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或存在其他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 、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解除:此種勞動合同解除,主要是指存在非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主觀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提前30通知勞動者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此外,用人單位在出現經營困難等情形,需要裁減人員,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也需要提前30日通知全體勞動者或工會。
(二)、勞動合同終止情形
我國《勞動法》第23條只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钡]有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明確規(guī)定。而20xx年1 月1 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終止的具體情形作出了列舉式的規(guī)定。該法第4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當出現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上述事實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實用的終止勞動合同模板6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guī)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年 月 日 簽收時間: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guī)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占企業(yè)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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