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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guī)的個人借款合同【匯總8篇】

時間:2023-07-09 08:01:49 合同

  【導語】每當我們需要進行個人借款時,為了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雙方的權益,我們應該準備一份正規(guī)的個人借款合同。那么,如何撰寫一份合適的個人借款合同呢?以下是熱心會員“ik85192”收集的正規(guī)的個人借款合同(共8篇),供大家參閱。

正規(guī)的個人借款合同

合法的私人借款合同 篇1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jù)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guī)定,向乙方申請借款,愿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fā)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zhí)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區(qū)(縣)街道(鎮(zhèn))路(村)弄號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布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月利率%)。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xù)。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并有收據(jù)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yè)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shù)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市場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賬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fā)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jù)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

  第一期(合同簽訂時)每月還本息額為:人民幣(大寫)萬仟百拾元整。

  (2)

  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還本息額根據(jù)當年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計算,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同時變動分期每月還本息額。

  甲方需動同本人,同戶成員,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親公積金用于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辦理一次,手續(xù)與本合同

  第五條公積金抵充自籌資金相同。儲蓄卡,信用卡還款甲方必須辦理中國XX銀行市分行儲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動轉帳方式還本付息的足額款項,存入儲蓄卡賬戶或信用卡賬戶,保證乙方能夠實施轉帳還款。當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還款失敗時,甲方必須持現(xiàn)金到原貸款經辦行還款。甲方提前將未到期貸款本金全部還清,乙方不計收提前還款手費,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貸款利息。

  第八條 貸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階段性保證。在未將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前,如發(fā)生借款人違約連續(xù)三個月拖欠貸款本息,罰息及相關費用,丙方須在接到乙方發(fā)出《履行保證責任通知書》后的日內負責代為清償。保證期限從貸款發(fā)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產權證收押之日為止。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協(xié)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應事先征得丙方的書面同意。本合同項下甲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為借款的抵押擔保,由甲,乙方另行簽訂《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購買期房的,應將購房預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條 合同公證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日內,向公證機關辦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簽訂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證。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

  第三方,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并應事先經一方書面同意(如在保證期間應征得丙方同意),其轉讓行為在受讓方和乙方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合同約定發(fā)放貸款;

  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 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乙方貸款,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乙方貸款挪作他用。乙方應按合同規(guī)定期限及時發(fā)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執(zhí)行本合同期間,未按月償還貸款本息為逾期貸款,乙方按規(guī)定對其欠款每天計收萬分之的罰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儲蓄或儲蓄卡賬戶內存入一個月的貸款數(shù),保證按時歸還乙方貸款。

  甲方如連續(xù)六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或被發(fā)現(xiàn)申請貸款時提供資料不實以及未經已防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換,贈與等方式處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直至處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償還欠款的沒有繼續(xù)向甲方追償欠款的權利。

  甲方未將乙方貸款按合同約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對挪用部分按規(guī)定每天計收萬分之十二的罰金。

  第十三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xié)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略)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簽訂后生效,丙方保證責任至甲方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其他權證證明》交乙方執(zhí)管后終止。甲,乙雙方承擔責任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執(zhí)一份,公證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個執(zhí)一份,副本按需確定,其中:送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份。

  借款人即抵押人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年月日

合法的個人借款合同 篇2

  出借人(甲方):  聯(lián)系地址:  借款人(乙方):身份證號:地址:  電話:  保證人(丙方):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地址:  電話:  乙方因資金周轉需要暫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  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xiàn)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shù)幕A上,經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各方共同信守?! ?/p>

  一、借款用途  資金臨時性周轉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小寫: 元)?! ?/p>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年月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p>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xié)議規(guī)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本金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款項,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jù)交給乙方?! ?/p>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 ,期滿還本付息。  

  六、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監(jiān)督借款使用情況,了解乙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乙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信息。乙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借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guī)定減收利息。)  

  七、擔保條款  丙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自乙方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年。保證擔保范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甲方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p>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  乙方如逾期還款,應承擔甲方實現(xiàn)債權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訴訟費、差旅費、誤工費、通訊費,文印費等合理費20元)?! ?/p>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條款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p>

  十、生效條款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

  一、送達告之條款  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書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fā)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fā)送之日起日屆滿視為送達?! ∈?/p>

  二、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追剑骸 ∫曳剑骸 ”剑骸 『炗喖s日期:年 月 日

版?zhèn)€人借款合同 篇3

  出借人(以下稱甲方)

  用戶名

  身份證號

  開戶名

  銀行賬號

  開戶行

  借款人(以下稱乙方)

  用戶名:

  身份證號(或營業(yè)執(zhí)照號)

  開戶名:

  銀行賬號:

  開戶行:

  見證人:

  地址:

  電話:

  鑒于:

  1、乙方因生產經營所需,有借款需求;

  2、甲方有出借資金的投資需求;

  3、甲方同意將資金借給乙方;

  4、見證人同意為甲、乙雙方的上述借款提供見證及居間服務。

  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借資金一事簽署本合同,以便依照本合同中約定之條款與條件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在見證人的見證下,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章借款金額、期限、利率及還款方式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阿拉伯數(shù)字]元(大寫人民幣[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為[借款月數(shù)]個月,從[起始日期]起至[結束日期]止。

  第三條鑒于甲、乙方雙方就借款事宜未面洽,系經見證人撮合達成借貸交易,為保證資金安全,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經由見證人賬戶支付借款并償還借款本息。

  第四條為完成甲方出借款項及乙方償還本息的劃轉,見證人在其賬戶下分別為甲方和乙方開立虛擬帳戶。甲方應在申請投資前將擬出借款項匯入見證人為其開立的虛擬賬戶,由見證人支付給乙方;乙方應將向甲方償還的借款本息按照本合同附件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匯入乙方在見證人處的虛擬賬戶,由見證人支付給甲方。

  第五條本合同簽署前,甲方已將上述借款匯入見證人為其開立的虛擬賬戶,見證人承諾在合同簽訂日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匯入乙方銀行賬戶。

  第六條借款利率為年利率[阿拉伯數(shù)字]%,以見證人將借款匯入乙方賬戶之日作為利息起算日期,不足一月的按天計息。

  第七條乙方的還款方式為:[三者之一].

  A:一次性還本付息;

  B:每月付息到期一次性還本;

  C:等額本息還款。

  還款金額及時間參看本合同附件《還款計劃表》

  第八條乙方應按《還款計劃表》約定的時間及金額將應還本息匯入見證人為乙方開立的虛擬賬戶(還款日期以見證人收到款項的日期為準),見證人應在收到乙方所支付款項后次日內將款項匯入甲方虛擬賬戶。

  第九條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利息不得在本金中預先扣除。

  第十條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不得提前結清。

  第二章甲、乙雙方的保證與承諾

  第十一條甲方的保證與承諾

  (一)甲方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訂本合同,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甲方自愿向乙方提供借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第十二條乙方的保證與承諾

  (一)乙方保證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有權簽訂本合同,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乙方自愿向甲方申請借款,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實的;

  (三)乙方保證按照《還款計劃表》的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歸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上述本金及利息的支付按《還款計劃表》的約定支付到見證人為乙方開立的虛擬賬戶,由見證人轉付給甲方;

  (四)對甲方或擔保公司發(fā)出的索償通知及時予以答復。

  (五)乙方借款逾期導致?lián)9境袚鷥斬熑魏?,保證及時向擔保公司清償代償?shù)谋鞠?,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向擔保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三章借款擔保

  第十三條就上述借款的償還,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委托的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由甲方與擔保公司簽訂擔保合同,所需擔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四條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還款計劃表》的約定按期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擔保公司向甲方代償后,自動獲得對乙方的債權,有權向乙方追償,乙方應向擔保公司清償擔保公司代償?shù)谋鞠⒓按鷥斔ㄙM費用,并按本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四章違約事項

  第十五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均構成違約,應按法律規(guī)定及本合同的約定對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一)若乙方未按本合同及其附件《還款計劃表》的約定按期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逾期期間除按本合同約定計算利息外,每遲延一天,還應另按應付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擔保公司替乙方向甲方代償借款本息后,上述利息及違約金乙方應向擔保公司支付,直至乙方向擔保公司償付清擔保公司代償?shù)娜勘鞠?、違約金及其它應付費用。

  第五章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鑒于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及償還本息經由見證人轉付,甲、乙雙方在此約定,本合同的履行地為見證人所在地。

  第十七條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不成,雙方在合同履行地既見證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經各方通過電子合同簽署系統(tǒng)簽署后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見證人聲明:

  見證人承諾上述合同為甲、乙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甲、乙雙方根據(jù)自身的意愿通過此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見證人特此證明。

  見證人:

  日期:

個 人 借 款 合 同 篇4

  締約人:

  出借人(甲方): ,身份證編號:

  借款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本合同各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壹拾伍萬元整,小寫:¥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以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20年11月15日起至20年12月15日止,共1個月(借款依借據(jù)上所記載的內容為準)。借款借據(jù)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雙方協(xié)商確定。

  第六條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額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shù)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還款或者在三個月內(包括三個月)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shù)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條 提前收回貸款:

  出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生計之必需確要提前收回貸款時,應提前15日書面告知借貸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xiàn)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fā)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于非法活動;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中任何條款或承諾;

  3.借款人或抵押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承擔債務;

  4.借款人的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5.借款人連續(xù)兩期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借款合同范本 篇5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抵押權人)

  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就機動車輛抵押借款的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抵押車輛品牌:型號:數(shù)量:臺機動車牌照號碼:車架號碼:發(fā)動機號碼:

  第二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元整。

  第三條、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條、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約定,乙方有權單方提前終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綜合費用及違約金,行使抵押權。

  第五條、抵押的范圍包括:

《機動車輛抵押借款合同書》項下的借款本息與綜合服務費;實現(xiàn)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抵押登記費、律師費、訴訟費、申請執(zhí)行費、拍賣或變賣費等)、罰息、以及應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等。

  第六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對抵押機動車輛依法享有所有權。在抵押前未將該質物轉讓抵押、抵押擔保及依法保全等,無任何經濟糾紛,如有糾紛甲方愿承擔全部責任。

  2、抵押車輛在乙方封存。

  3、抵押車輛的保險,由甲方到保險公司辦理投保手續(xù),保險費用由甲方負擔。

  4、在抵押期間,乙方須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車輛。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5、機動車抵押期間,如果價值有所減少,乙方認為有必要對機動車重新估價,甲方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乙方認為機動車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時,甲方必須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隨車手續(xù):由乙方保存。7、乙方行使抵押權處理抵押車輛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甲方抵押物一旦被乙方行使抵押權,甲方無條件、無償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過戶手續(xù)。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須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本合同在甲方還清借款本金、綜合費用后,乙方將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和證件等返還甲方。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以資信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另行約定。

  第十條、提示條款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合同條款做了相應說明,甲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予以充分、準確無誤的理解。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正式個人借款合同范本 篇6

(房產買賣合同權益抵押)

  抵押權人:

  地址:郵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抵押人:

  地址:郵碼:電話:

  法定代表人:職務:

  抵押物業(yè)地址:郵碼:電話: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字第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年月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年月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于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yè)(即抵押物業(yè)),在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xù),以該物業(yè)抵押于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yōu)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yè),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yè)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xié)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yè)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yè)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售房單位發(fā)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yè)建筑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shù)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帳戶。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fā)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jù)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最優(yōu)惠利率加厘(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yōu)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布調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jù)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余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后的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yè)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yè)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shù)。

  三、抵押人必須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fā)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xiàn)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guī)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稅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于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的金額,應按照規(guī)定期數(shù)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的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征得抵押權人同意的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guī)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xù):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于萬元整的倍數(shù);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例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fā)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guī)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予抵押權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的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fā)生下列所述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或立即追計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他借債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fā)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脅,要對具不動產、物業(yè)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fā)生后30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yè)。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guī)范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xù)履行本合約所應負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yè)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xiàn)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征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環(huán)。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舍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fā)覺上述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fā)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在抵押權人得知時已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fā)生后任何時間,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jù)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付擔保人。抵押權人于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xù)費及其他費用

  一、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xù)費5‰,在貸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的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fā)現(xiàn)抵押人所提供的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權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并對依約所收手續(xù)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幣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有關本合約所涉及的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guī)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xù)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逾期利息。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的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的全險;保險單須過戶銀行,并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yè)建筑期內抵押人的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并經市公證處公證的“房產買賣合同”中,由抵押人將依據(jù)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yōu)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yè):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即售房單位)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購買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產物業(yè)(資料詳見附表);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的附表二內,以優(yōu)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的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現(xiàn)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fā)出的入住通知書后,即代其向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二、抵押房產物業(yè)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于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的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戶于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于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shù)慕痤~。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zhí)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按受保險賠償金,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shù),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yè)登記

  1.物業(yè)建筑期的購房權益抵押:向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的“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

  2物業(yè)建成入住即辦理房產物業(yè)抵押登記,抵押物業(yè)的《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zhí)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義務后,抵押權人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的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并退回抵押物業(yè)的《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市房產管理機關,并將房產權證書交于抵押人向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注銷手續(xù)。

  五、抵押物的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guī)定的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guī)定的條款或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的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fā)出有效的租單及收據(jù),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jù)或追付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fā)出,而付款人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jù)抵押權人的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內部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征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guī)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的文件及契約,及取銷該項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損失,抵押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于下列情形運用其處分該房產的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一個月內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shù)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繳全部應付款項;

(3)抵押人違反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jiān)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的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6)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5.當?shù)盅簷嗳艘勒丈鲜鰴嗔Χ鍪墼摲慨a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或不規(guī)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fā)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住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的運用,倘由于該款項或租金的不妥善運用招致?lián)p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的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及報酬);

(2)用以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jù)此合約一切應付的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的費用);

(3)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貸款及應付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抵押權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的人,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夠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于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書面發(fā)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的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的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投留在該房產內,而該要求或通知書將被認為于發(fā)信或投留之后7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guī)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帳戶,并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帳戶。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的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的過失,均須負責賠償?shù)盅簷嗳说膿p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舍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理;如上述抵押房產的全部或部分發(fā)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的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并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并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fā)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準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的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的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的條文,并須賠償?shù)盅簷嗳艘虻盅喝瞬宦男猩鲜鍪乱说膿p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的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均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傳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yè)權益轉給擔保人,并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guī)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的抵押物業(yè)的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yè)權益后,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yè)(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yè)),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的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yè))費用;若有不足,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數(shù)額負責賠償于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yè)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yè)的合法地位,由于處理抵押物業(yè)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的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的合理請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營業(yè)執(zhí)照)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的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訴訟費用的為限。

  2.擔保期限: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愿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的規(guī)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fā)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并于發(fā)函日起計30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所列售房單位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yè)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的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并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fā)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后,將盡力協(xié)助辦理物業(yè)抵押有關手續(xù),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后,而取得本合約項下的抵押權益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yè),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的損失,如因處理該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他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計或處置抵押物業(yè),即可強制執(zhí)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依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于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愿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guī)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帳戶。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還清本合約規(guī)定的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的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的房主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同時解除擔保人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一切欠款后,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yè)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yè)的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交于抵押權人收執(zhí)并經抵押權人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后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shù)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帳戶,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于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xiàn)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的情況發(fā)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guī)定的債權人應享有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時,抵押權人可不預告通知,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的其他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他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shù)。

  四、本合約規(guī)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并不排除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一經發(fā)出,信件在投郵7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征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征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他責任或義務轉讓于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xù)負起本合約項下的還款及其他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的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fā)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并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其他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付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fā)之欠款數(shù)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的確數(shù)證據(jù),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護。

  二、在爭議發(fā)生時,按下述第項解決:(1)向仲裁委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臺灣等地區(qū),或為該地區(qū)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的來處或居住地執(zhí)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給抵押權人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zhí)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地區(qū)執(zhí)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地區(qū)的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guī)定,在該地區(qū)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并不影響其他規(guī)定的效力。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并經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市公證機關公證后,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的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yè)主)與擔保人(即售房單位)所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zhí)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

  簽章:

  抵押人:

  簽署:

  抵押權人:

  代表人簽署:

  擔保人:

  代表人簽署:

  年月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樓花字第號

  抵押登記日期,年月日

正規(guī)個人借款合同 篇7

  借款人:(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現(xiàn)處于前期籌備階段,為了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特向乙方借款,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特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佰 拾 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

  從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借款期限為 月。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可順延,順延期限另行約定。

  三、借款利息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于流動資金借款,用于公司經營活動,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xié)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1、甲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貨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關單位對

  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蓋章)貸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個人正規(guī)借款合同 篇8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

  一、借款期限:

  還款日期: 年 月 日。還款方式:現(xiàn)金/支付。

  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從到期日起付日息1%。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shù)額和延期天數(shù),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shù)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附身份證復印件):

  合同簽訂日期 : 合同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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