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小編收集的經典土地買賣合同12篇,歡迎參閱。
經典土地買賣合同1
出賣方:(簡稱:甲方)代表人:
購買方: (簡稱:乙方) (簡稱:丙方)代表人:
為了互惠、互利
、平等原則,經甲、乙、丙三方反復協(xié)商,甲方自愿將本社土地 現(xiàn)達成買賣合同如下:
一、甲方將本社土地 畝賣給乙方億有,每畝價額為 元(大寫:萬元正)。
二、付款辦法:
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60%的土地款,付丙方一次性40%的'土地款。
三、甲、丙方出賣土地四至界限: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四、甲、丙方將土地出賣給乙方后,乙方在所買的土地上有 自主經營權,甲丙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經營權。
如甲、丙方阻止、干擾乙方自主經營,造成后果由甲、丙方 承擔全部責任。
五、違約責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違約,則按賣價總金額的兩倍賠償對方。
六、本合同經甲、乙、丙三雙自愿達成,無任何欺哄行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捺印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經典土地買賣合同2
甲方: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
身份證號:____
地址:____
地址:____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地皮買賣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xié)議:____
第一條:地皮基本情況
1、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界,宗地編號_________號,宗地面積__________m。
2、甲方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保該地真的'容積率小于等于2.5,綠化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5%,高度不得高于30米。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
第二條:付款方式
1、雙方協(xié)定上述地皮出售價格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此地皮款為甲方凈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2、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____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計人民幣_______(大寫),其余款項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_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
3、買賣上述地皮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三條:雙方責任
1、乙方的開發(fā)建設應依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2、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xié)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共二頁,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xié)商,就合作購買x縣x鎮(zhèn)x工業(yè)基地土地,訂立本協(xié)議:
一、甲、乙雙方一致協(xié)商同意購買土地位于惠安縣黃塘鎮(zhèn)詩口工業(yè)區(qū);土地面積畝。
二、經雙方協(xié)商,甲方出資____元,占____%股份;乙方出資____元,占____%股份。
三、申請工業(yè)用地項目的立項,報批由甲、乙雙方組成協(xié)調小組共同辦理,費用共同承擔。
四、項目用地批復后,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土地開發(fā)利用細節(jié)。
五、甲、乙雙方根據(jù)投資比例對該項目用地享有使用權及所有權,雙方均不得未經另一方同意自行開發(fā),處理該地塊。
六、甲、乙雙方若要出讓各自股份需獲得另一方的同意。
七、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xié)議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xié)商,所達成的協(xié)議作為本協(xié)議的附件,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xié)議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zhí)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典土地買賣合同3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出租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出租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
2、現(xiàn)該地塊的用途為農業(yè)用地。
二、出租方式
1、甲、乙雙方通過自愿協(xié)商,乙方承租甲方該地塊及地塊上房屋。
2、目前甲方土地及房屋由乙方出租使用,待之前雙方所簽合同到期后(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到期合同),再次明確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權歸甲方,用于補償乙方給甲方土地造成的損失。乙方不得提出異議并要求收取任何費用。
2、合同到期后甲方土地轉讓費及甲方土地上房屋出租費用總價為每年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以上總價費用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就所出租的`該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及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房屋所有權等其他權利、權益及收益等均歸甲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賠償款、青苗補償?shù)扰c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權益均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五、該土地甲乙雙方達成協(xié)議后雙方均確認無爭議事情發(fā)生,并保證不發(fā)生任何事端。
六、乙方如果中途轉讓承租甲方的土地及房屋必須找到下一家承租方,否則應當承擔以下所述違約責任。
七、違約責任:如乙方違約,則按每年土地及房屋出租租金總金額3倍賠償甲方。
八、本合同經雙方自愿達成,無任何欺哄行為。雙方簽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九、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經典土地買賣合同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xié)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基本情況: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廠房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二、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后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余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fā)產權證之日為準)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xiàn)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其他規(guī)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后,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五、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zhí)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zhí)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 簽名蓋章):代表( 簽名蓋章):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址:
經典土地買賣合同5
甲方(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以下協(xié)議,共同遵守執(zhí)行。轉讓給乙方(詳見下圖)。轉讓成交金額為人發(fā)幣叁拾壹萬元整。經雙方協(xié)議特訂如下條款:
一、付款方式:雙方協(xié)議辦理轉讓手續(xù)后,乙方一次性交清購地款給甲方。
二、甲方在轉讓給乙方前所發(fā)生的債權債務與乙方無關。
三、在簽訂協(xié)議后,若乙方在使用期間遇到與周邊鄰居有爭議,甲方及公證人要無條件協(xié)助給予證實和幫忙解決。
四、在此交易之前如果該地已被政府征收,甲方則無條件退回所有交易款項,并以該款項的國有商業(yè)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賠償給乙方。
五、原協(xié)議壹份及原收據(jù)各壹份,本協(xié)議與原購地協(xié)議同時生效。
六、本協(xié)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人執(zhí)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公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典土地買賣合同6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土地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土地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讓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并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乙方確認:自愿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宗地四至為:_____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四條出讓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約每畝,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或者分期)付清。
第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該合同生效后,甲方對該土地一切權利歸屬乙方。
第六條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須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須賠償對方實際發(fā)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七條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fā)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xié)商共同做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甲方同意當日將該土地一切權利轉給乙方,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zhí)一份,公證人執(zhí)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經雙方協(xié)定一致同意共十條,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公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典土地買賣合同7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xié)議如下:
?。ㄒ唬┑貕K概況
1、該地塊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國有 土地使用證。
2、現(xiàn)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yè)、綜合和商業(yè)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yè)、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fā)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 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xié)議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xù)并在本條第四款規(guī)定的抵押登記手續(xù)辦妥后__________天內支付;
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 ____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xié)議,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詳見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和成國用( )字第__________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 ______天內到當?shù)赝凉懿块T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機投鎮(zhèn)________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xié)調。項目開發(fā)結束并經審計后,項目凈利潤率超過_______%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chuàng)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二點一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xié)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應對乙方承擔連帶責任。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yè)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fā)建設應依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
3、本協(xié)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xié)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xié)議,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xié)議在執(zhí)行過程中發(fā)生矛盾、爭議,經協(xié)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xié)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xié)議一式六份,三方各執(zhí)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
代表: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二、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需具備以下條件
1、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證;
2、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fā),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應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25%以上。房屋已經建成的,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轉讓方如為國有企業(yè)的,需經企業(yè)主管部門批準同意;如為公司制企業(yè)的,需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如為共有產轉讓的,需經共有人達成一致意見;
4、沒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如權屬有爭議、土地使用權被查封等;
5、沒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禁止或限制轉讓的情形;
6、政府對擬轉讓地塊無收購儲備計劃。在符合上述前提下,按規(guī)定辦理出讓土地轉讓及土地變更登記手續(xù)。
三、農村土地買賣合同書寫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農村土地只能夠進行轉讓,農村土地是不可以買賣的,因此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土地轉讓的合同問題。因為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任何個人或單位不能侵占、買賣或者是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ㄒ唬﹪型恋氐臋鄬僬{查和資信能力調查
1、土地轉讓合同簽訂之前,要對轉讓方的轉讓主體資格進行核實。轉讓方須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為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應提交有資產處分權的機構出具的同意轉讓的證明。
2、轉讓方也要認真審查受讓方的資信能力,包括銀行資金證明、有無重大債務糾紛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后資金無法收回的結局。
(二)轉讓價格評估事宜
在轉讓前,應該對土地轉讓價格進行評估。因為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yōu)先購買權,也就是說價格低于市場價時,你是不能賣的,也是不能買的。另外,當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尤其是轉讓方為國有單位時,國有土地及相關資產須經法定估價機構估價,并經國土部門予以確認。
?。ㄈ﹪型恋厥褂脵噢D讓的擔保
1、擬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否存在瑕疵問題,是受讓方(買家)必須關注的重點。轉讓合同簽訂之前,必須去國土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進行調查,核實有無抵押與被采取司法限制。
2、鑒于有無土地權屬及相關爭議不易調查,加之受讓方的履約能力難以判斷,應明確雙方相互提供擔保。
除此之外,土地轉讓合同中也應該對這些問題進行說明,避免以后因此產生糾紛:
?。ㄋ模┩恋赜猛炯跋嚓P用地條件的變更
土地用途及相關條件能否變更、變更程序及費用負擔應在轉讓合同中約定清楚。這里就要清楚土地是否可以轉作它用,農田變魚塘、農田改廠房之類。有的雖不改變土地用途,卻需改變出讓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化率等用地條件。
?。ㄎ澹┩恋厥褂脵噢D讓時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歸屬問題
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該建筑物、附著物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作為動產轉讓的除外。
2、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無約定的,推定包含。國有出讓土地未達到規(guī)定開發(fā)程度不得轉讓,劃撥國有土地無地上建筑物不得轉讓。
3、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并依照規(guī)定辦理過戶登記。
經典土地買賣合同8
「內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雖然解決了目前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的許多問題,但其自身適用范圍的限制,并不能解決由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而引發(fā)的一系列問題,導致實踐中的無序。無效論者從合同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和合同標的履行不能出發(fā),否定此類合同的效力;有效論者則從法解釋學和取締規(guī)范與效力規(guī)范的區(qū)別出發(fā),認定合同效力?;诖祟悊栴}的復雜,筆者從社會整體的角度出發(fā),利用利益衡量的基本觀點,指出有效論更能適應現(xiàn)實社會的需要,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對策,以期能對這一難題的解決起到促進作用。
「關鍵詞」商品房買賣合同,集體土地,合同效力,利益衡量
隨著經濟的發(fā)展,我國社會整體發(fā)展,物質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漸趨富足,文化日益昌明,原本與尋常百姓毫不相干的買房置地也成了現(xiàn)今十分普通的一件事情。但既然有買有賣,其間就難免產生糾紛,為了處理日益涌現(xiàn)的商品房買賣糾紛,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這一司法解釋的出臺,對于人民法院處理此類案件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但是,通過近一年來的實踐,這一司法解釋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從司法解釋序言中所體現(xiàn)的立法意旨看,該司法解釋主要是針對城市規(guī)劃區(qū)國有土地范圍內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規(guī)定的,并未把占國土很大比例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發(fā)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納入調整范圍,不能不說是一種“立法”上的缺失。對于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及處理,目前司法實務界及理論界都尚無定論,但實踐中由此而引發(fā)的糾紛卻日益增加,亟待解決。本文中,筆者試就此問題發(fā)表一下個人見解,希望能夠對人民法院的司法實踐起到參考作用。
一、我國的土地制度與商品房種類
根據(jù)我國憲法的規(guī)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币虼?,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從所有制上講,土地可以分為兩類,即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這種土地歸屬上的公有制是與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國的土地問題及附著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問題,就不能不以此為最根本的出發(fā)點,所以,商品房也就可以區(qū)分為建筑于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和建筑于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兩大類。
二、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問題所在
商品者,依《高級漢語大詞典》之解釋,意為“⑴為交換而生產的物品。⑵泛指市場上買賣的物品”。據(jù)此并參考《解釋》第1條的規(guī)定,本文要討論的商品房就是指出賣人(僅指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用于向社會銷售并移轉房屋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房屋。究其根本,商品房與其他房屋的最大區(qū)別就在于它是作為一種商品用于交換,商品房在所有權的讓渡過程中實現(xiàn)其交換價值。但是,法學不同于經濟學,其著眼點在于所有權的移轉及移轉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比較研究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與集體土地上的商品房,就是要比較二者在所有權移轉方面的差別。
通觀世界各國,在房屋與土地的關系上,普遍采取“房地一體主義”,即房屋的所有權與其所附著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同時移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房屋使用過程中不會因房屋所附著的土地歸屬于其他人而引致紛爭。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1條也規(guī)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痹谖覈涍^出讓的國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不存在障礙的,但是,1998年8月《土地管理法》修改時將“允許城鎮(zhèn)非農戶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體土地”的規(guī)定加以刪除,并在第63條中明確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yè),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fā)生轉移的除外”,造成“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的狀況,從而在立法意旨上,城市及外村、外鄉(xiāng)居民已被禁止成為集體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權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就由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而成為一種病態(tài)的契約,從而直接影響到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但是,在當前相當一部分地區(qū)出現(xiàn)了利用尚未收歸國有的集體土地開發(fā)商品房、規(guī)模建設新型人口聚集區(qū)的活動,較為時興的說法叫作“舊村改造”。雖然在這一過程中出現(xiàn)了一些糾紛,但是,從深層次上看,這種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有其必然原因。隨著城鄉(xiāng)產業(yè)結構的升級和經濟結構轉型,土地的承載、養(yǎng)育等傳統(tǒng)功能逐步萎縮,而財富儲存功能、產業(yè)空間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興功能不斷加強,集體土地經歷了從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變,此其一。其二,隨著開放型經濟與城市建設的深入發(fā)展,大量外來資金與人口涌入,使村鎮(zhèn)集體土地的價值迅速提升,城市近郊非農用地的收益率明顯高于農用地。其三,國家征用集體土地是按產值補償,而當前土地市場價格遠遠超出該標準,用地者到國家嚴格控制的土地一級市場受讓土地成本過高。在土地補償水平與用地成本比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轉。其四,我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權力體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隨著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舊村改造”的推進,相當一部分村成為實體化的經濟組織,在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自然將手中所掌握并能實際加以運用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資產來進行“土地經營”??梢哉f,在一定意義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現(xiàn)就成為不可避免的現(xiàn)象。
除此以外,在中小城市出現(xiàn)的“舊村改造”也并不與國家開發(fā)小城鎮(zhèn)的戰(zhàn)略相背離。無論從我國作為發(fā)展中國家走城市化、現(xiàn)代化道路的發(fā)展途徑上看,抑或從我國拉動內需、擴展經濟增長點的需求上看,小城鎮(zhèn)開發(fā)都是我國必將長期堅持并不斷發(fā)展的一項重要國策,而不是應付現(xiàn)狀、一時之興的臨時過渡措施。與其相對照,“集體建設用地不得直接進入市場流轉”的規(guī)定,僅源于原國家土地局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推行的“轉權讓利”政策,其實質仍擺脫不了政府利用管理者職權剝奪集體土地所有者、與民爭利的計劃經濟時代色彩。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征為國有后才能進入市場,其收益只能由國家得到,這一傳統(tǒng)做法明顯是忽視農民集體土地財產權的表現(xiàn),與我國正在推行的財產權體系改革相背離。集體土地所有權作為一種財產權,其所有人必然要求能正常地使用、支配和處分土地,以取得合理的土地收益。
三、病態(tài)契約與無效合同
討論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之前,有必要首先對病態(tài)契約和無效合同的概念作出說明。
何謂病態(tài)契約?各國法對契約的成立和生效均規(guī)定了一系列要件,違反法律強行性規(guī)定的契約即為病態(tài)契約。例如,根據(jù)《意大利民法典》第1325~1352條的規(guī)定,契約生效的要件包括:⑴當事人的合意;⑵契約原因合法;⑶契約的標的可能、合法并確定或可確定;⑷契約的形式應符合法定或約定。如果將符合這些要件的契約定義為健康契約,那么違反這些法定要件的契約則為病態(tài)契約。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52條、54條的規(guī)定,契約的病因主要有:⑴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⑵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⑷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行性規(guī)定;⑸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⑹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⑺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因契約違反法律所規(guī)定的要件的不同,可以確定契約病態(tài)的嚴重性。一種是僅與當事人利益有關的要件的違反,如意思瑕疵等;另一種是對于與社會利益相關的要件的違反,如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guī)定或共序良俗等。前者因涉及當事人雙方利益,故病態(tài)并不十分嚴重而尚可救治,各國法一般規(guī)定其為相對無效的契約,即將契約是否生效的決定權交給當事人本人;后者因涉及社會利益,故為病態(tài)嚴重的契約,當事人無權決定其命運,各國法一般規(guī)定其為絕對無效。
雖然違反與社會利益相關的要件是確認絕對無效的契約的衡量標準,但這種表述仍失之抽象。筆者以為,根據(jù)我國的實際情況,違反與社會利益相關的有效要件主要有兩個方面,即:⑴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⑵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稱之為違背公
共秩序與善良風俗。對于第一方面,王利明教授在《關于無效合同確認的若干問題》一文中提出了依據(jù)違法性確認合同無效的三個標準:⑴必須違反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才能直接導致合同無效;⑵必須是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強行性規(guī)定;⑶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規(guī)定中的效力性規(guī)定。對于第二個方面,可以簡稱為違背公序良俗。所謂善良風俗,一般是指社會對某種行為所持的一般道德標準與習慣。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不同,它反映和保護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利益,表現(xiàn)了國家對社會生活的積極干預,其淵源大多來自公法,如憲法、行政法等;也有些規(guī)定來自私法。凡是違背上述條件的合同,都應當認定為絕對無效的合同。
四、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
通說認為,由于《房地產管理法》的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必然導致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就成為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guī)定的無效合同。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觀點實在是有重新探討的必要。
?。ㄒ唬┖贤瑹o效論的依據(jù)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觀點的依據(jù)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由于《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因此要實現(xiàn)此類合同的目的,就必須使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權與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但是在《土地管理法》里卻明確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此處是指《土地管理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根據(jù)《合同法》第52條的規(guī)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類合同無效的結論。
2、由于合同標的不能而無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約的標的可能、確定或可確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之一。所謂標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規(guī)定的債權人的權利或債務人的義務在客觀上有成為現(xiàn)實的可能性。如果標的無法實現(xiàn),則不發(fā)生法律上的效力。當事人簽訂的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其標的是買受人交付價金、出賣人移轉房屋所有權。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由于房產管理部門只辦理城市國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權屬證書,因此,在集體土地上所建的商品房無法按照約定進行所有權的移轉,因為依照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不動產物權的移轉必須以法定登記機關的物權移轉登記為要件,不經登記變更物權歸屬始終不發(fā)生變化,也就是說這類合同的標的在客觀上沒有實現(xiàn)的可能性。這是一種債務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履行的狀態(tài)?;谶@一原因,也可以確定此類合同無效。
?。ǘ┖贤行д摰囊罁?jù)
與上述觀點相對應,合同有效觀點的依據(jù)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雖然《土地管理法》中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但是,我國《憲法》第10條第4款后段明確規(guī)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轉讓”,這里雖然要求“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移轉,但依照法律解釋學的體系解釋方法,根據(jù)該條的上下文意來判斷,這里所稱的法律應當是對轉讓的程序進行規(guī)范和調整的法律,而不包括實體上的限制。因為該條從體系上分為四款,第1款規(guī)定了國有土地,第2款規(guī)定了集體所有土地,第3款規(guī)定了土地征用,第4款對土地轉讓作出了規(guī)定。這就是說,在整個這一條上,立法者是對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確的區(qū)分,逐款加以規(guī)定,在此種情形下,不作區(qū)分地提及土地使用權,當然是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與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這個整體的,這是《憲法》條文中的應有之義。所以,《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是與《憲法》的立法宗旨相背離的,而基于“上位法優(yōu)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則和《立法法》第78條的規(guī)定,應當認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
2、暫且不慮及上述對《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的學理解釋,單從因為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guī)定而使合同無效的角度分析,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也值得探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而使合同無效,其前提是合同違反的是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中的強行性規(guī)定。法律規(guī)范可以區(qū)分為任意法規(guī)和強行法規(guī),而強行法規(guī)又可以區(qū)分為強制規(guī)定和禁止規(guī)定二種。強制規(guī)定,指命令當事人應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guī)定。禁止規(guī)定,指命令當事人不得為一定行為的法律規(guī)定。但是,如果再進一步細分,禁止規(guī)定又可以再分為取締規(guī)定和效力規(guī)定。前者僅系取締違反之行為,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為,并不否認其行為之私法上效力。后者系明確規(guī)定違反禁止性規(guī)定將導致合同無效或不成立的法律規(guī)定。由此可知,由于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而使合同無效,必須是違反了強行性規(guī)定中的效力性規(guī)定。但是,細觀《土地管理法》的規(guī)定,第63條不僅有除外條款,而且也僅是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屬于典型的僅取締違反之行為、對違反者加以制裁、以禁遏其行為的規(guī)定,并未否認其行為之私法上效力,應當定性為取締性規(guī)定,根據(jù)王利明教授“無效一般只限于違反效力性規(guī)范的合同”的觀點推論,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也并不必然無效,只是屬于行政機關行政執(zhí)法取締的范圍而已,但此種結果并不必然及于私法。
(三)筆者的觀點
筆者認為,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進行界定,必須放在一個更高的、全局的視野上進行審視,不能單就某一部法律為判斷,“法規(guī)則只有參照它們所服務的目的始能被理解”,確定一項法律規(guī)則的存在是否合理,必須首先探究其目的何在,只有在此基礎上,才能對兩種針鋒相對的觀點作出取舍。
《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在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其意圖可以從該法第一章總則的規(guī)定得到說明。該法第1條規(guī)定:“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fā)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蓖瑫r,該法第4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規(guī)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备鶕?jù)這些規(guī)定,我們可以較為清楚的認識到,《土地管理法》不允許集體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其目的主要是保護農用地(耕地)總量,防止農用地(耕地)不斷減少而影響糧食安全和國計民生。應該說,這種立法意圖是十分正確的,整個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是以農業(yè)的穩(wěn)定為基礎的,只有農業(yè)穩(wěn)定,才會有工業(yè)和第三產業(yè)的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社會也才能保持穩(wěn)定。但是,假如商品房的開發(fā)是在現(xiàn)有建設用地上進行的,對農用地并不構成影響,那么,就不應當也沒有依據(jù)一概加以否定。
法律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調整及調和種種相互沖突的利益,無論是個人利益還是社會利益。法律的正式淵源并不能夠覆蓋司法活動的全部領域,總是有某種領域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來決定,在這種領域中,法官必須發(fā)揮其創(chuàng)造精神和能動性。法官應當努力在符合社會一般目的的范圍內最大可能地滿足當事人的意愿。實現(xiàn)這個任務的方法應當是“認識所涉及的利益、評價這些利益各自的份量、在正義的天枰上對它們進行衡量,以便根據(jù)某種社會標準去確保其間最為重要的利益的優(yōu)先地位,最終達到最為可欲的平衡”。
讓我們首先來看一下確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能夠帶來的利益。這一點其實在前面也已經基本提及了,最根本的就是為了貫徹落實土地用途的嚴格管制制度,國家可以控制土地用途,保護耕地,穩(wěn)定國計民生。當然,除此以外,由于《土地管理法》已經著有明文,所以對這一制度不便輕易改動,這就是另一個好處,即維護法律秩序的穩(wěn)定性。
與此對應的,如果確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又能夠帶來哪些利益呢?從目前的情況看,在集體土地上進行商品房開發(fā),雖然主要目的是用于銷售,但是,在此基礎上,村民的居住條件則是首先得到了改善,在村民改善自身居住條件后的房屋才被用于市場銷售,也正是這種銷售帶來的巨大收入才保證了村民在現(xiàn)階段有能力進行居住條件的普遍改善??梢哉f,改善村民的居住條件、增加農民收入是確認合同有效的第一點好處。第二個好處,確認此類合同可以利用新增的居住空間改善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條件。國家雖然正在大力發(fā)展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廉租住房”制度,但是,單一的渠道難以在短時間內解決全部問題,多頭并舉更能加快進程。第三,也是很實際的一個問題是,由于行政機關的執(zhí)法乏力,在集體土地上進行的商品房開發(fā)已經在全國各地廣泛出現(xiàn),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問題。如何處理這類商品房的買房者與賣房者的利益,就成為一個直接關乎社會穩(wěn)定的政治問題。確認合同無效,必然導致退房退款,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將所收房款用于房屋開發(fā)或者其他支出,不可能退還出如此巨大的一筆款項,買房者關心的更是有房住,如此一來買
者與賣者都將遭受巨大損失。那么,國家如果調整法律、確認此類合同有效又會失去什么呢?國家要求集體土地必須征用后由使用者支付出讓金才能用于商品房建設,這一前提是國家要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征地補償費,如果補償費高于出讓金,則國家就會遭受損失,如此一來國家就要“賠錢”;如果補償費低于出讓金,則意味著國家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處也就是農民處獲得了額外的利益,農民就遭受了“盤剝”。也就是說,補償費無論是高是低,都缺乏合理的依據(jù)。而如果確認合同有效,開發(fā)商品房使用集體土地而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不會有“賠錢”或是“盤剝”的出現(xiàn),國家只要加強對土地用途的監(jiān)管就可以了。目前實踐中出現(xiàn)的.障礙主要是無法為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辦理權屬證書,而這完全是由于國家法律政策造成,對國家而言輕而易舉毫無損失,對房屋的買賣者則是利益巨大。這也就是為什么此類合同在國家法律上存在障礙,而實踐中有大量出現(xiàn)的根本原因。
從法律演變的歷史原因看,國家之所以調整《土地管理法》,禁止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主要是為了有力遏止1992年之后出現(xiàn)的開發(fā)區(qū)熱、房地產熱對新興土地市場的過度沖擊,改變耕地大量閑置、用地結構失衡的惡性局面。但是,“社會現(xiàn)象日新月異,立法者有非萬能,茍發(fā)生立法當時所未料及之事件,自須衡量現(xiàn)行環(huán)境及價值判斷之各種變化,以探求立法者于今日‘立法’時,所可能表示之意思,始能掌握法律的‘一般妥當性’”。經濟的發(fā)展,現(xiàn)實的需要,都要求國家調整立法政策,對需求作出合理的反映?!疤枴⒃铝梁托切墙裉炜瓷先ヒ蝗鐜浊暌郧?;玫瑰仍像在伊甸園里那樣開放;但法律從來是另一回事。婚姻、家庭、國家、財產經歷了最多種多樣的形態(tài)。”如果一味地因循守舊固守現(xiàn)有法律不變,實在不是明智之舉。
最后還有一個因素,但并非是最不重要的,就是如果確認合同無效,其邏輯的必然結果是退房退款,而事實上的失控已使數(shù)量眾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個人、城市居民卷入到此類合同中來,退房退款必將極大影響他們的切身利益,極易造成社會的不穩(wěn)定。在這種情況下,與其硬性取締,不如調整政策而疏導之,畢竟國家的政策要以絕大多數(shù)人的利益為歸依。
綜上,基于對上述兩種觀點的利益衡量,筆者認為,確認在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的觀點在現(xiàn)階段更為可取。
五、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處理
基于對上述分析,筆者認為,應當可以采取一種更加靈活務實的策略來對待這一日益突出的問題,具體的可以采取以下處理方法:
第一,修改《土地管理法》,在保護基本農田的前提下,使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與轉讓享有與國有土地同等的待遇。這是一種最直接、最簡單的辦法?!稇椃ā返脑瓌t性規(guī)定看,所有的土地使用權都是可以依法轉讓的,修改《土地管理法》只是使具體法律與《憲法》的根本意旨相符合。從財產權的性質看,無論是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的國家,還是作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者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法律性質上,都是土地這種特殊財產的財產所有人,它們在私法上的地位應當是平等的,所有權具體權能的內容應是無差異的,即都應包含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雖然由于土地資源具有稀缺性的特點和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對土地的用途應從法律上作出統(tǒng)一規(guī)定,但是在合理使用土地和確保耕地數(shù)量的基礎上,應當允許土地所有人享有其他財產的所有人所能享有的財產權內容相同的權利,其中當然包括用益物權的設立,此時的制度設計可以傳統(tǒng)的地上權制度為藍本。
第二,貫徹兩權分離,規(guī)范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市場。要堅持和維護國家就土地所有制問題上的基本原則不動搖,確保土地所有制上的公有制度,在此基礎上實現(xiàn)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使土地使用權作為資源在市場上合理流動。在這一過程中,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從土地用途管理和國家總體規(guī)劃入手,保護耕地、節(jié)約耕地,通過集體存量用地的流轉減少建設用地增量的增加,減少閑置土地數(shù)量。目前,廣東在這一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正式出臺了《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在土地總體規(guī)劃中確定并經批準為建設用地用途的集體土地進入市場,從而在國家土地一級市場外全新生成一個區(qū)域性的農村集體土地市場,在我國集體土地管理改革進程中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被稱為土地管理“二次創(chuàng)業(yè)”。為有力支持這一改革,廣東省在堅持占補平衡、切實保護耕地,全面進行農村土地產權登記調查,建立土地交易信息服務系統(tǒng)及建立以農村土地交易為核心的有形土地市場等方面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為農村集體土地這一“農民的資產”正式進入可經營范圍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第三,以上兩點主要是對今后立法提出的一點建議,但立法的修訂總是需要一個周期,如何在現(xiàn)有法律條文修訂前處理實踐中出現(xiàn)的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是司法實踐中亟需解決的迫切問題,這也是我們司法實務工作者義不容辭的義務。
根據(jù)上述對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商品房買賣合同效力的分析,筆者提出一個大膽的處理意見,僅供參考,即確認此類合同有效,但賦予購房者以選擇權。這里的選擇權的具體內容包括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要求退房退款;也可以選擇繼續(xù)履行合同,維持使用房屋的現(xiàn)狀,如果購房者要求辦理相關證件,則可以辦理“村鎮(zhèn)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證明手續(xù),并待國家政策調整后再作出進一步處理。
下面進一步闡述一下筆者提出上述建議的理由。
1、解除合同。雖然通過對合同效力的分析,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但是由于目前實踐中的現(xiàn)狀,比如產權證照辦理不能,對購房者權利的保護措施仍然不健全,其權利處于一種不能完全行使的狀態(tài),因此,應當設立一種相應的救濟途徑以示公平。同時,由于目前經濟的持續(xù)發(fā)展,商品房市場的走勢良好,房價不斷攀升,而這種房屋的購買者又往往住房條件差、急需購房。在這種條件下,解除合同的做法其實是由購房者自己選擇,是否讓自己失去已得利益或可得利益,這種當事人自愿放棄利益的行為法律自然沒有必要強行干預。在這種房價持續(xù)上漲的狀況下,也不宜賦予開發(fā)商以解除權,因為那樣一來,對開發(fā)商有利而對購房者不利,容易助長開發(fā)商追逐利益的恣意行為。需要指出的是,在解除合同、退房退款的情況下,所退房款應當只是房屋價款的本金,而不應當包含利息。
2、履行合同。在購房者未選擇解除合同的情況下,由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則雙方就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義務,購房者交納購房款,開發(fā)商交付房屋。只是在這種情況下,由于目前體制上和行政管理上的問題,可能在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上會存在一些問題,影響到權利人的權利行使和今后房屋的再次轉讓等方面,但這是一個需要協(xié)調各方面的系統(tǒng)工程,又涉及到前文對立法方面的建議了。
經典土地買賣合同9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xié)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基本情況: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qū)(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 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日止,實際______年限按產權證。
二、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_______方每______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______元(大寫)。
(1)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后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______元(大寫);
?。?)其余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fā)產權證之日為準)__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xiàn)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______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其他規(guī)定:_____
1、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后再給乙方協(xié)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在辦理中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yè),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yè)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注冊。
3、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qū)內按現(xiàn)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xié)助乙方辦理搭建秘備的簡易棚手續(xù)。
4、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的項目。
5、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guī)定費用。
6、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xié)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guī)定交納。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xié)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后,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后一年內有效。
五、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乙雙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zhí)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zhí)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簽名蓋章):_____代表( 簽名蓋章):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典土地買賣合同10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xié)商自愿平等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土地使用權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其位于,土地面積為平方米,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四至為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用于乙方換熱站的建設。
二、甲方確認該土地是其合法擁有,有絕對的處分權,且不存在任何抵押、擔保、查封、無任何產權瑕疵,并承擔轉讓前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及一切法律經濟責任。
三、甲方以劃撥的形式獲得上述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故乙方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也沒有使用年限的限制,即乙方對上述土地使用權期限為永久。
四、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簽訂后立即為乙方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過戶手續(xù),過戶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承擔,爭取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過戶手續(xù)并向乙方移交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五、由于供暖期原因,甲方同意本協(xié)議簽訂后乙方就有權進場進行換熱站項目的施工,且甲方應當為乙方的進場施工提供便利,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等的提供。若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無法及時供暖,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甲方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款為元,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每年應向乙方繳納的取暖費予以抵頂,直至總價款全部抵頂完為止,此外乙方無需向甲方再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七、乙方同意若四子王旗人民法院轉讓給乙方建設換熱站的`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費價格高于本次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的額,乙方同意參考上述價格給予甲方適當優(yōu)惠與補償,但價格不得高于當?shù)禺敃r市場價格。
八、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xié)商簽訂補充協(xié)議予以明確,補充協(xié)議與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典土地買賣合同11
甲 方:
乙 方: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地皮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合法擁有的坐落于 市 區(qū) ,產權證第 號,占地面積 平方米的住宅地皮。
第二條:付款方式
1. 雙方議定上述地皮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整(¥ 元)。此地皮款為甲方凈價,甲方不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費用。
2.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 元整(¥ 元),由于甲方此住宅地皮為國家拆遷補償用地現(xiàn)無國土、規(guī)劃等證件,甲方收到定金同時需無條件將此地皮的一切相關手續(xù)證件交由乙方保存并協(xié)助乙方到市公證部門辦理公證乙方單方可辦理國土、規(guī)劃等手續(xù)。
3. 買賣雙方一致同意付款方式:購買此地皮首期付定金為人民幣 整(¥ 元);購買此地皮余款為人民幣 整(¥ 元)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4. 買賣上述地皮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繳納,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第三條:雙方責任
1. 甲方保證出售的地皮符合國家房產上市的規(guī)定,并保證產權清晰,無抵押、查封和任何糾紛,保證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不含虛假內容,若有違反上述約定造成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將該地皮交付乙方。
第四條:合同變更
1. 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若需變更合同內容,應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書面通知發(fā)生三日內)簽訂變更協(xié)議,否則造成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本合同的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解決不成時,可向有關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共三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其他約定
甲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經典土地買賣合同12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
買受方:(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聯(lián)系方式:_________
雙方自愿就甲方所屬房屋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達成一致,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標的:_________市_________區(qū)_________小區(qū)_________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證號碼: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將上述房屋和土地使用權以及其他設備(包括:_________等)一次性轉讓給乙方。
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水、電、氣、暖、有線電視、電話等相關設施完好,不拖欠維修基金和上述設施使用費用,無抵押等其他權利瑕疵。
二、價格與支付方式:乙方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_),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1、雙方簽定合同時,乙方支付本合同定金兩萬元(¥20x0.00);甲方出具定金收據(jù)。
2、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前雙方辦理過戶手續(xù),房產登記機關受理完畢本房屋產權證過戶登記手續(xù)后,乙方支付_________萬元(¥_________);土地管理部門受理本房屋所屬土地使用權證過戶登記后,乙方支付余款一萬元(¥10000.00);甲方分別出具收據(jù)。
甲方承擔過戶發(fā)生的費用,稅費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各自承擔。
三、房屋交付:本合同簽訂后_____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房屋交付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簽定合同后,如乙方違約,到期不能支付給甲方轉讓金,每超過一天向甲方支付全部轉讓金的1%違約金;如甲方違約,遲延交付房屋及權屬證書過戶,每超過一天向甲方支付全部轉讓金的`1%違約金。
五、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產權交易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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