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以下是會員“huangchenlangxing”分享的向個人租賃汽車合同,歡迎參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過充分協(xié)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租賃的車輛型號為_________,車牌號碼為_________,需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狀況以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若承租方需要,出租方可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取車輛,出租方將收取額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相關細節(jié)請參見本合同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承租方續(xù)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完成。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后果,包括相關部門的罰款等。
2. 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引發(fā)的第三方責任。
3. 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享有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 向承租方提供性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 在收到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及押金后,交付所租車輛。
6. 如果車輛因非承租方的使用不當而無法正常行駛,出租方可為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
1. 在租賃期間享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 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并承擔因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引起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 不得將所租車輛轉借給第三方使用,不得將租賃車輛用于營利性經營或參加比賽、測試、實驗、教學等活動。
4. 承擔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承租方應每日檢查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如出現(xiàn)故障或異常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送至出租方指定的維修點,承租方不得自行拆卸或更換車輛設備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導致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5. 按期足額支付租金。
6. 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輛狀況應與《租賃車輛交接單》中的記錄相符,并經過出租方指定的專業(yè)人員驗收。如發(fā)現(xiàn)車輛有劃痕、刮傷、碰撞、損壞等情況,承租方應根據(jù)實際損失支付損壞賠償及其他相應費用。
7. 如需續(xù)租車輛,必須提前24小時向出租方辦理續(xù)租手續(xù)。
8. 應承擔因承租方行為導致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從車輛發(fā)車開始,到車輛收車結束,以24小時為單位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不足6小時按半日或小時計。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每天的租賃車輛行駛里程限制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免除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 承租方在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為準)。
2. 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還車時須支付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若在十五個工作日后確認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將退還該保證金。
第八條 車輛保險
1. 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購買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及第三方責任險。承租方可自愿購買其他險種,相關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2. 如果在租賃期間發(fā)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和出租方,出租方應協(xié)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xié)助出租方處理事故相關事宜,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屬于保險賠付范圍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若因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 出租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租方交付車輛,需向承租方支付該日租金倍數(shù)作為違約賠償金。
2.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歸還車輛的,逾期租金按原租金標準的倍數(shù)收取。
3. 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因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造成車輛損傷,若可辦理保險索賠,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險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若屬于保險責任免除范圍的,承租方需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愿意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違約,擔保方愿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 如因車輛狀況導致無法正常行駛,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 若承租方未經出租方許可拖欠租金超過3天,出租方有權隨時收回車輛并解除合同。
3. 在以下任一情況下,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車輛,且不退還租金和押金,相關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或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帶出海南省。
(4)進行其他損害出租方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 本合同自出租方和承租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各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汽車租賃登記表》和《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關于合同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如未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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