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小編整理的公司員工離職規(guī)章制度11篇(員工離職管理制度規(guī)章制度),以供參考。
公司員工離職規(guī)章制度1
一、從業(y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離職:
1、 有違犯本公司規(guī)章之嫌疑,情節(jié)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 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尚未確定者。
二、前條第1、2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導致停職外,不得要求補發(fā)其停職期間的薪資。
三、在停職期間,薪資停發(fā),并應即辦理移交。
四、本公司因業(yè)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guī)定如下:
1、 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
2、 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預先通告。
3、 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yè)人員對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照上項規(guī)定日期預先通告。
五、從業(yè)人員在接收前項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之工作時間,其請假日之薪資照發(fā)。
六、依照規(guī)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fā)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guī)定,加發(fā)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fā)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處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連續(xù)工作每滿一年者,發(fā)給一個月工資。
以上所稱薪資,系以從業(yè)人員最后服務月份之薪資為準。
七、從業(yè)人員辭職,應于7天前以書面形式呈轉公司主管人員核準,事后匯報總經理核準。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呈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fā)給離職說明書,但不發(fā)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八、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fā)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公司員工離職規(guī)章制度2
1.制定目的
規(guī)范本公司員工離職作業(yè)流程,確保離職交接工作順暢進行。
2.適用范圍
公司三職等(含)以下員工的離職作業(yè)。
3.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
4.內容
4.1離職類型及申請要求
4.1.1辭職:自動請辭離職
(1) 三職等(含)以上須提前一個月申請
(2) 一、二職等須提前10天申請
4.1.2辭退:解雇離職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應事先通知員工,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提出申請。
4.2離職程序
4.2.1員工辭職,由本人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按《員工離職申請單》上所列事項詳細填妥后,親自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xù)。
4.2.2若屬辭退情形,則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離職原因”欄內“公司因素”的“其它”項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員工本人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xù)。
4.2.3離職流程:離職申請→直接主管、上級主管簽批→本部門手續(xù)辦理→人力資源部手續(xù)辦理→財務部手續(xù)辦理→(副)總經理簽核→離廠
4.3離職移交
離職人員提出《員工離職申請單》,經直屬主管核準后,即可辦理離職移交。
4.3.1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收人接收;若無適當的接收人,應暫由該職務的直屬主管進行接收。
4.3.2移交人與接收人在辦理職務移交時,均應由本人親自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3.3各項移交,由各部門經辦人員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簽核即可,必要時需填寫《工作移交清單》。
4.3.4離職人員原職務上的、代管的或正辦理中的工作、文件資料(公司規(guī)章、公文、報表、技術資料、圖樣)等均應列入移交。
4.3.5對已辦而未結案的`事項,離職人員需向接替人或有關部門交代清楚。
4.3.6離職人員原領用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除外)、印章等,應交還有關部門。
4.3.7移交手續(xù)未完備前,應保留移交人當月薪資,待其移交完成后,再行支付。
4.3.8移交期限:原則上上述移交應于1~3日內辦妥。
4.3.9移交手續(xù)(或移交清單)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要求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后,再發(fā)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者,應由責任人負責追索。
5.員工內部調動與離職制
5.1員工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提出申請在本部門內調換崗位的,由所在事業(yè)部或分店經理決定,
并通過人力資源部進行協調,履行“內部員工調動工作物品交接”手續(xù)。各事業(yè)部或分店需增減或跨部門調動員工時,應由部門經理或分店店長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過研究后,報相關副總批準后實施。
5.2員工申請辭職或調動工作
5.2.1一般員工需提前15天,部門經理級以上人員虛提前30天提出書面報告申請。
5.2.2經本部經理同意后,填寫離職人員申請表。
5.2.3經各相關部門簽署意見后,交至人力資源部。
5.2.4人力資源部調查核實簽署意見后報請總經理審批。
5.2.5辭職或調動申請未經公司領導批準前,員工必須監(jiān)守崗位,正常上班。若私自離崗或
消極怠工,公司將按制度予以處罰。
5.3員工被辭退(勸退)或被除名(開除)
5.3.1員工被辭退(勸退)或被除名(開除),必須以制度為依據,由所在部門或分店以書面
形式將處理意見上報人力資源部。
5.3.2人力資源部金國調查核實后,簽署意見并報總經理審批。
5.4調出、辭退的交接手續(xù)
5.4.1員工調出、辭退必須在開原崗時將工作同指定的交接人員進行交接,并由指定的領導
監(jiān)督交接。認真填寫《工作物品、內容交接單》,并由相關的領導簽字。
5.4.2交接手續(xù)辦完后,連同離職申請交至人力資源部,離職后30天后到人力資源部領單到財務部門領取工資和其他款項。
公司員工離職規(guī)章制度3
1.制定目的'
規(guī)范本公司員工離職作業(yè)流程,確保離職交接工作順暢進行。
2.適用范圍
公司三職等(含)以下員工的離職作業(yè)。
3.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
4.內容
4.1離職類型及申請要求
4.1.1辭職:自動請辭離職
(1) 三職等(含)以上須提前一個月申請
(2) 一、二職等須提前10天申請
4.1.2辭退:解雇離職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應事先通知員工,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提出申請。
4.2離職程序
4.2.1員工辭職,由本人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按《員工離職申請單》上所列事項詳細填妥后,親自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xù)。
4.2.2若屬辭退情形,則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離職原因”欄內“公司因素”的“其它”項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員工本人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xù)。
4.2.3離職流程:離職申請→直接主管、上級主管簽批→本部門手續(xù)辦理→人力資源部手續(xù)辦理→財務部手續(xù)辦理→(副)總經理簽核→離廠
4.3離職移交
公司員工離職規(guī)章制度4
為保障員工與公司雙方的合法權益,當員工離職時,其工作能明確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第一條 離職審批程序
1、個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1.1 個人離職須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離職申請表》。經部門直接主管及部門負責人同意,人資行政部審核原因事實后,報總經理及總裁批準。對公司有意挽留的員工,人資行政部在了解員工離職真相后,積極幫助對方解決問題,盡可能減少人才損失。
1.2 《離職申請表》得到批準后,由員工上級主管直接負責本崗位工作交接,并積極配合其他部門進行相關事宜交接,交接過程中填寫《工作交接清單》及 《離職手續(xù)完備表》 ,由交、接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三方簽字確認。
1.3 離職人員到人資行政部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停辦手續(xù)。
1.4 在適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辭職申請;
2、 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1 解除條件
2.1.1 個人績效考核為“無法忍受”,且經過培訓無明顯改進的.;
2.1.2 因公司組織結構、經營業(yè)務調整、經營虧損等原因造成必須裁減人員的.;
2.1.3 根據《勞動合同》中相關條例要求達到解除合同條件,或符合《獎懲管理辦法》中辭退、開除條件的;
2.1.4 因病或工傷,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休養(yǎng)期,仍不能勝任公司安排崗位工作的;
2.2 離職程序
公司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但對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2.2.1 直接主管填寫《解除勞動合同申請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見,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后,送人資行政部核實,報總經理及總裁批準。
3、 當然解職
當然解職包括因合同期滿、觸犯刑律等原因離職。按現實情況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并遵照公司相關規(guī)定辦理工作交接。
第二條 離職手續(xù)
1、員工無論何種原因離職,均應履行交接手續(xù),填寫《離職手續(xù)完備表》及《工作交接清單》,部門負責人配合人資行政部進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嚴格按照《離職手續(xù)完備表》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包括歸還公司物品、欠款、清點庫存等。
3、員工未依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或未按規(guī)定時間離職,應以一個月薪資作為賠償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損者, 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jié)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4、人資行政部負責配合離職員工辦理工資、保險、人事關系轉移等手續(xù)。
第三條 薪酬結算
1、工資結算日以員工正式離開公司之日為準,于次月公司發(fā)薪日發(fā)放薪資。辭退或被開除人員在辦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續(xù)之當日計算發(fā)放薪資。
2、離職人員如有績效獎金,獎金發(fā)放依照公司《績效及薪酬管理辦法》執(zhí)行。
本辦法經總裁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公司員工離職規(guī)章制度5
根據公司法各項規(guī)定,示酒吧實際情況,制訂本酒吧辭職制度:
一、自動離職:自動離職的員工,不退服裝押金,沒有工資,住宿舍的`必須馬上搬離宿舍。
二、員工辭職
1、應于半個月前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工作人員或未簽定合同者應于一周前提出書面申請。
2、員工辭職批準的工作日時,必須辦妥離職手續(xù),否則員工本人將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由直屬主管申報核準作辭退處理。
三、開除、除名:
?。?、員工犯有重大過失而開除或除名的,沒有服裝押金,沒有工資,酒吧不作任何經濟上的補償,工衣,工具馬上收回,當晚必須離開宿舍。公司有權保留追究其經濟上的責任。
2、一個月內員工有三天曠工的,作開除處理,酒吧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公司員工離職規(guī)章制度6
第一、新員工入職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新員工必須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填寫入(離)職審批表
2、要求相貌端莊、清秀,面部無缺陷,口齒清晰,反應靈敏
3、身體健康無殘疾,無癲癇,無肺結核、甲肝、乙肝、傷寒等傳染病或皮膚病
4、有推薦人者優(yōu)先錄用
5、所有財務人員(收銀員、出納、會計、倉管、采購員)、值夜都必須在入職時提供當地戶籍人員提供的《擔保證明》,并由店長進行家訪,核對《擔保證明》的真實性并了解提供擔保人員的情況。
6、由店長安排交納相關押金并領取工服、工牌;員工憑押金收據到宿舍長處領取臥具
7、店長介紹店鋪情況,安排入職培訓和崗前培訓
第二、試用期管理
1、試用期規(guī)定
?。?)試用期一般為一個月(店長為三個月,廚師長及領班為兩個月)。在試用期內,將依據員工考試成績、技能水平及各方面的綜合表現,由店長決定新員工按期轉正、延期轉正或是解聘
?。?)試用期間工資按標準執(zhí)行
2、試用期培訓
?。?)店鋪必須安排新員工培訓,并在員工轉正前進行考試
?。?)店鋪需確定新員工的輔導老師(一個月),通常為與該職位工作有緊密關系的資深員工。其主要職責為:一帶一,隨時解答新員工在工作上的問題。
3、提前或延期轉正的具體規(guī)定
?。?)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的員工,經部門主管推薦店長批準提前轉正。
?。?)對違紀違規(guī)、造成責任事故或暫時勝任不了工作的新員工,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
(3)對因缺勤而延期轉正的員工,將視缺勤天數和情節(jié)給予一個月內的延期試用
(4)試用期間,病、事假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的員工,原則上解除聘用
公司員工離職規(guī)章制度7
1.制定目的
規(guī)范本公司員工離職作業(yè)流程,確保離職交接工作順暢進行。
2.適用范圍
公司三職等(含)以下員工的離職作業(yè)。
3.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為本制度的`管理部門。
4.內容
4.1離職類型及申請要求
4.1.1辭職:自動請辭離職
(1) 三職等(含)以上須提前一個月申請
(2) 一、二職等須提前10天申請
4.1.2辭退:解雇離職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應事先通知員工,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提出申請。
4.2離職程序
4.2.1員工辭職,由本人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按《員工離職申請單》上所列事項詳細填妥后,親自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xù)。
4.2.2若屬辭退情形,則由其直屬主管或部門經理向人力資源部索取《員工離職申請單》,并在《員工離職申請單》上“離職原因”欄內“公司因素”的“其它”項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員工本人持單向單上所列各部門辦理手續(xù)。
4.2.3離職流程:離職申請→直接主管、上級主管簽批→本部門手續(xù)辦理→人力資源部手續(xù)辦理→財務部手續(xù)辦理→(副)總經理簽核→離廠
公司員工離職規(guī)章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員工離職管理,完善員工離職程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相關規(guī)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離職包括辭職、辭退、勞動合同終止、擅自離職等情形。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地區(qū)公司及下屬公司。
第二章辭職
第四條辭職:指員工因個人原因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五條辭職申請:已轉正員工辭職應提前三十日提出書面申請。試用期員工辭職應提前三日提出書面申請。
第六條人事部門與辭職員工進行面談,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做好記錄與反饋。
第七條辭職審批
公司一般員工辭職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人事部門審核、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中層及以上干部辭職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實施。
第八條辭職審批完成后,辭職員工須將《離職申請表》(附件一)交至人事部門,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三章辭退
第九條辭退:指公司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或協議,依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的行為。公司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包括員工在試用期滿前轉正考試不合格或領導評審不合格或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
2、員工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的情形,包括因工作原因一年內連續(xù)兩次被書面批評處分或一次書面警告處分或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不勝任工作的情形。
3、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情形。
4、員工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例如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從業(yè)經歷、證件、證書等應聘資料等),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
5、嚴重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指令的情形。
6、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
7、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第十條辭退審批
一般員工的辭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報人事部門經理審核、審批后實施,并報總經理審閱;中層及以上干部的辭退經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部門匯總后實施。
第十一條辭退審批完成后,用人單位需通知員工到人事部門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四章勞動合同終止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指公司與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后不續(xù)簽或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成立時終止雙方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不續(xù)簽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開始依法享受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可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辭職審批的規(guī)定辦理。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審批完成后,員工或用人單位均需提前十五日通知對方勞動合同終止事宜,員工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人事部門辦理離職交接手續(xù)。
第五章擅自離職
第十五條擅自離職:指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從公司離職的行為。主要包括員工未辦理離職手續(xù)或未辦理完畢離職手續(xù)而從公司離職、連續(xù)曠工2個工作日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個工作日,或一個季度累計曠工達4個工作日等情形。
第十六條擅自離職的處理流程
用人部門須在24小時內將擅自離職員工具體情況書面報至人事部門,并按本制度第七條規(guī)定的辭職審批權限進行審批。人事部門確認擅自離職事實無誤后,立即辦理社會保險等減員手續(xù),同時發(fā)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并書面通知財務暫停發(fā)放其薪資。
第十七條用人部門未按要求報告擅自離職人員情況的,給予相關責任人失職問責,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離職交接流程
第十八條離職員工須于正式離職日期前三個工作日到人事部門領取《離職交接確認表》(附件二),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訖交接手續(xù),具體交接事項如下:
1、與部門工作及文件資料的移交:包括各種文件、協議、計劃、報表、客戶信息、技術資料、技術圖紙、圖書資料、印章等。
2、與部門資產的移交:包括電腦、移動硬盤、U盤、軟件、掃描儀、打印機、照相機、攝像機、對講機、辦公桌椅、文件柜、辦公用具、辦公耗材、清潔用品等。
3、與行政部門需移交的事項:車輛、宿舍退換手續(xù)及用品用具、工作服、應用系統(tǒng)賬戶、公司證照等。
4、與財務部門需移交的事項:借款清還、未扣款項、拖欠發(fā)票等。
5、與人事部門需移交的事項:社會保險停繳情況、培訓協議履行情況、人事檔案、工作檔案、戶口轉移情況、考勤確認等。
第十九條離職交接完成確認
公司一般員工離職交接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部門負責人及以上干部離職交接須由總經理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在辦理離職人員申領的貴重資產(如手提電腦、攝像機、數碼照相機等)交接手續(xù)時,相應的接收人員應當注明使用現狀,如有損壞,應注明損壞程度,并落實損壞責任人,核實賠償金額,提出處理意見;對于使用公司購置車輛的離職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xù)時應由接收人員核定后方可辦理移交。若員工離職后發(fā)現有物品、資料或財務事項虧欠未清的,接收人員及相關責任人需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部門負責人及重要崗位負責人離職的,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財務部門對其進行離職審計。
第二十二條員工離職手續(xù)辦訖后,人事部門須為離職員工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附件三)。
第二十三條人事部門須妥善保管員工離職資料的原件,包括《離職申請表》、《離職交接確認表》、《離職面談表》(附件四)等,保存期限為員工離職之日起三年。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員工離職日期的計算原則上為其最后考勤日的次日,即離職員工的考勤截止到其最后考勤日,次日即為離職日期。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石家莊都市文化公司及各下屬分公司。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經公司全體員工討論、調整,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下發(fā);本制度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原規(guī)定與本制度內容不符的,以本制度內容為準。
公司員工離職規(guī)章制度9
第一條 所有新進員工、在職員工特別是有專門技能要求的員工,均需過經過培訓才能上崗。
第二條 公司通過培訓,來幫助員工了解公司發(fā)展狀況;了解公司的基本政策,規(guī)章制定;掌握勝任工作的技能和方法,從而達到“一次一位同事,一次一個商場,一次一位顧客”的目的。
第三條 培訓內容分為教育和訓練兩方面,教育偏重于觀念,而訓練則偏重于操作實務。兩者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達到培訓的目的。
培訓的內容:
一、新進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對新進員工給予友善的歡迎,使他們有賓到如歸的感覺。
2、介紹公司主要領導、同事、和工作環(huán)境,工作條件。
3、介紹公司的人事政策、經營理念、規(guī)章制度;著重介紹公司的給薪計劃、升遷計劃。
4、介紹所應聘的職務必須具備的素質要求、技能特長、行為準則。
5、當場發(fā)放與其工作有關的說明書、考核標準與考核表,讓他們有遵循的軌跡,依樣去做,按部就班,將失誤減至最少。
6、分組討論,讓新進員工暢談各自的感想、感受;提出自己的點子或設想,疑問及要求;并請有關資料人士給予指導和解答。
7、現場參觀,熟悉環(huán)境。
實際操作,模擬訓練。
老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首先應對老員工的能力和素質、思想和表現作一次調查,找到培訓的重點或必要點。調查的.方法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能力、素質、人際關系、知識、技術、態(tài)度。
2、調查了解之后,就必須針對重點進行再教育。教育的內容會有許多的不同,可從黨見的缺點開始訓練。老員工常常會出現這樣的缺點:
(1)對工作部門整體性的工作內容理解不足,缺乏主動性;
?。?)忘記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
(3)對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夠,總說“照著指示做,可以吧!”
而不愿多投入。
(4)時間管理不徹底。工作一定要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這是工作準則。老員工因為在公司服務時間長,易產生惰性,沒有時間觀念。
(5)人際關系處理不恰當、合作協調能力差、不服從主管指揮。
3、當公司每一項新的政策、新的制度出臺時,應及時對老員工進行培訓,以期達到自覺執(zhí)行的目的,或對公司的有關政策和發(fā)展趨勢有較深的了解。
第四條 各種培訓之舉辦,應盡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
第五條 從業(yè)人員之受訓成績及資歷可提供人力資源部作為年度考核,晉升之參考。
離職
第一條 公司希望所有員工在風采工作的經歷是一段有益的經驗,并希望所有員工都是本商場事業(yè)的合作伙伴。公司并不愿意解雇任何一位員工,但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將會考慮終止與某位員工的聘用:
一、自動提出辭職申請的;
二、觸犯了公司有關規(guī)章制度,其情節(jié)或過失已經達到了開除或解聘條件的。
三、違反了公司有關規(guī)章制度,其情節(jié)或過失已經達到了開除或解聘條件的。
第二條 凡員工辭職,部門主管以上人員須提前一個月,其它人員提前15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直接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辭職的審批程序按照《權責劃分表》及本制度第二章第四條執(zhí)行。
第三條 核準辭職后,應即辦理交接手續(xù),依次辦完《離職通知書》所列“應辦事項”,憑此單到財務中心結算工資。交接手續(xù)完全者,公司原銀奉還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交接手續(xù)不清楚者,兩個月后交還。
如辭職未經核準,或交接手續(xù)不清楚,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條 凡因第一條二項、三項而被公司解聘、開除者,由人力資源部填發(fā)《離職申請書》、《離職通知書》,經核準后交離職人,依次辦理完所列“應辦事項”后,憑單到財務中心結算工資,但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一律不退。
免職處理人員離職后,一律不退還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
第五條 如果公司因為裁減人員而解雇員工,公司給予七天有薪水預告期,讓其另謀工作;在交接手續(xù)清楚的前提下,離職前一天,公司退還行為保證金和《經濟擔保書》;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人員,發(fā)滿最后服務月份之薪水;不滿一年的按實際上班天數(包括預告期七天)計算薪水。
第六條 所有離職人員在離開公司后,有義務繼續(xù)為公司保守商業(yè)機密;如因漏露了機密或其它報復行為致使公司受到損害,本公司有權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索賠。
公司員工離職規(guī)章制度10
入職程序
被聘用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
入職者按綜合部要求的時間或持綜合部的錄取通知上崗單到綜合部辦理入職手續(xù);
填寫《員工正式入職表》并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張身份證復印件,管理人員須提供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提供本地行政事業(yè)單位擔保人并辦理擔保手續(xù))
驗證各種證明文件(學歷證明、身份證、健康證明等)
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
到上崗部門報到
離職管理程序
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準后辦理離職手續(xù),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計。未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fā)當月工資。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并辦理離職手續(xù)后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試用期員工在入職后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綜合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xù);
員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審批權限: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辭退、勸退
因某種原因,公司認為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并報綜合部核批。
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xù),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后報綜合部核準并備存。
綜合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和董事長簽字批準,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準;
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guī)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匯總送綜合部,綜合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后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xù)。離職手續(xù)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guī)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fā)工資和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準離職稱為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為違約金,并逐年累加。公司有權不發(fā)工資和獎金等,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臨時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1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準后,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憑此表招聘。
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綜合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并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臨時員工在職期間,除工傷例外,其請假一律不發(fā)工資。
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劵、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核簽署后,交綜合部作為計發(fā)工資的依據。
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xù)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xù),經綜合部核準后方可聘用。
公司員工離職規(guī)章制度11
一、辭退管理
1、辭退:是指對不適合店鋪發(fā)展或嚴重違反店鋪規(guī)章制度的員工依法進行的勸退,包括試用期內辭退及轉正后辭退。店鋪對被辭退員工按其薪資標準與實際出勤天數正常進行薪資結算。
2、辭退程序
被辭退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辦理離職手續(xù),用人部門要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辭退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xù)完畢后方可離職。
二、開除管理
1、開除:是指對嚴重違反店鋪規(guī)章制度的員工給予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2、開除程序
(1)開除員工,店長報告上級批準后讓其辦理相關手續(xù)。
?。?)被開除員工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店長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被開除員工待各項工作審查及交接手續(xù)完畢后方可離職。
三、自愿辭職
1、店鋪與員工之間無論哪一方提出終止工作關系,都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試用期的通知期為一天),因違紀被開除者和被辭退者除外。
2、辭職員工應由店長審批。
3、員工辭職申請獲準后,方可辦理離職移交手續(xù),需填寫《員工入(離)職審批表》,部門主管應安排其他人員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離職手續(xù)辦妥后,辭職員工方可在店鋪規(guī)定日期領取工資。
四、離職手續(xù)辦理流程
員工離職獲批
向店長或指定人員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長退還臥具
向店長退還工服、宿舍鑰匙、店鋪鑰匙、自行車等物品
店長審定
清算領、借款手續(xù)、核對扣款
規(guī)定期限內領取工資
若不退換臥具、工服則按進價從工資扣除
1、移交的物品種類
?。?)店鋪的文件資料(包括電子版)
?。?)店鋪的有關資料
?。?)店鋪用品
?。?)工服、鑰匙
(5)店鋪分配給其使用的屬于公司的'財物
(6)宿舍使用的臥具
六、工資結算
1、辭職員工領取工資截止日期為正式離職日期
2、辭職員工結算款項
(1)結算工資
?。?)須扣除以下款項:
①員工拖欠未付的店鋪借款、罰金、宿舍費
?、谠兄Z培訓服務期未滿的補償費用
(3)遺失的店鋪任何財物將作價酌情賠償
八、辭職、辭退、開除的管理要求
1、店鋪不應違反程序,隨意辭退或開除員工。任何類型的離職行為(辭職、辭退、開除)與處理程序,均須按規(guī)定進行
2、店鋪開除的員工,其他店鋪不允許再錄用
3、不辦理辭職手續(xù)就離職的員工視為自動離職,店鋪有權扣發(fā)當月工資并給予除名處理
4、店長辭職或調動離職,離店交接要有財務人員的離職審計記錄
店鋪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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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遲到:上班時間應到而未到崗者;
2、早退: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
3、曠工:未經領導批準離而不到崗者。
4、病事假:因生病或有事者。
5、串崗:不在規(guī)定崗位工作
6、脫崗:不在工作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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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脫崗、串崗等現象的員工,應進行教育并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2、對曠工者,應作除名處理
3、除公休外,店鋪員工出滿勤者享受店鋪給予的全勤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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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遲到或早退,串崗或脫崗(30分鐘以內),執(zhí)行食品衛(wèi)生安全獎罰制度。
2)當月遲到或早退兩次以上(含兩次),除執(zhí)行食品安全獎罰制度外,即扣發(fā)當月全勤獎。
3)當月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一次,除執(zhí)行食品安全獎罰制度外,即扣發(fā)當月全勤獎。
4)當月曠工除扣發(fā)3天工資外,再扣發(fā)當月全勤獎。
5)當月員工因個人原因(如重大差錯、事故、不服從上級安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被開除者一律扣除全勤獎。
(四)考勤統(tǒng)計
1、店鋪考勤員由外場領班以上管理人員擔任。
2、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在考勤機上按指紋。
3、考勤管理員每月14日上報店長考勤記錄,作為工資扣款依據。
?。ㄎ澹┛记趩T職責
1、按規(guī)定認真、及時、準確地記錄考勤
2、如實反映本店鋪考勤中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考勤記錄憑證并存檔
4、記錄時使用考勤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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