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wǎng)小編收集的防爆電氣管理制度11篇(電氣防爆細則),供大家賞析。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1
1、高低壓電氣設備的試驗
(1)對地面運行中的高壓電機按規(guī)定進行每年一次的預防性試驗,并定期對絕緣電阻進行測定。
(2)對于井下運行的高低壓電氣設備,每月按規(guī)定進行防爆性能檢查,并定期對絕緣電阻值進行測定。
(3)新安裝的高低壓電氣設備,必須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檢查和絕緣電阻的測定,耐壓試驗。
(4)對于下井后的.電氣設備在安裝前必須做一次絕緣電阻測定。
2、絕緣油試驗
(1)對高壓電氣設備在安裝前絕緣油在加注前必須進行耐壓試驗,合格后方可加入。
(2)對于運行中的高壓電氣設備用絕緣油,趕緊上下用變壓器絕緣油,每年抽油進行一次耐壓試驗,不合格者予以更換。
3、接地檢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裝置,每年進行一次接地電阻測定,必須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結束。
(2)井下接地裝置的電阻測定每季必須進行一次。
4、繼電保護及漏電保護
(1)井下使用的漏電繼電器,每天必須進行一次人工跳閘試驗,并做定期檢查,不合格者及時更換。
(2)井上過流繼電器保護裝置每年必須做一次繼電保護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壓開關,低壓饋電開關必須根據(jù)負荷情況做過流整定。
(4)對于井下運行的過流繼電器,每季進行一次整定校驗。如負荷變更較大時應及時按負荷進行整定。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2
煤礦井下電氣防爆安全工作是礦井安全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此結合我礦機電工作的實際情況,根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質(zhì)量完好標準》及《操作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井下防爆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電氣工作要求
1、選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四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
2、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和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
3、嚴禁使用國家淘汰或即將淘汰的電氣設備,已經(jīng)使用的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逐步更換。
4、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包括五小電氣),防爆率必須達到100%。
5、井下電氣嚴禁出現(xiàn)明火,嚴禁明火操作電氣設備。
6、煤電鉆綜保、信號綜保裝用率達到100%,動作率達到90%。
7、電氣三大保護裝用率和合格率均達到100%。
8、堅決杜絕井下低壓電纜超長供電。
9、電纜吊掛合格率達到95%以上,電纜接頭合格率達到100%。
10、防爆檢查人員必須經(jīng)市縣安全培訓機構培訓合格后,由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11、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chǎn)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必須進行防爆性能和電氣性能檢驗,由防爆專職驗收人員驗收合格后,簽發(fā)合格證,方可入井使用。
12、井下電氣管理必須建立以下資料:
?。?)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電氣性能和電氣保護性能的檢驗記錄。
?。?)小型設備及電纜的修理、試驗統(tǒng)計記錄。
?。?)非防爆的`電氣設備的定期檢查、檢修記錄。
?。?)典型電氣事故記錄和事故報告。
(5)采煤、機掘、普掘工作面的供電統(tǒng)計資料。
?。?)井下供電系統(tǒng)圖、電氣設備布置圖和通訊系統(tǒng)圖。
13、井下嚴禁甩掉檢漏繼電器、局扇風電閉鎖、各種電氣保護裝置。否則按失爆處理。
14、有故障的線路不準強行送電,必須由使用維修單位對故障線路進行測試,找出故障點,處理后方可送電。
15、工掘巷道的局扇風機必須實現(xiàn)“三專兩閉鎖”。
16、機電部對井下變電硐室的高低壓開關的過流保護裝置進行計算,并根據(jù)負荷的變化進行整定;對變電硐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每季度進行一次測試處理。
17、井下嚴禁使用油浸電氣設備和油浸電纜。
18、井下使用的供電電纜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
19、儀表和安全用具的選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要求,并定期的試驗、檢驗,結果留有記錄。
二、檢查管理措施
1、機電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主要針對井下防爆電氣的安全檢查,根據(jù)檢查結果,采取相應的處罰辦法,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2、堅持例會制度,機電系統(tǒng)每月至少召開一次由機電礦長主持的機電例會,解決井下防爆電氣存在的安全問題,通報我礦電氣安全的管理情況。
3、機電礦長對礦井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電部應根據(jù)具體情況制定出防爆電氣的檢修、檢查、考核等管理制度。
4、根據(jù)防爆電氣實際使用情況,合理安排安全資金,逐步淘汰國家禁止使用的電氣設備。嚴禁采購淘汰的產(chǎn)品。
5、加強對涉及防爆電氣維護、檢修、檢查、管理的從業(yè)人員的安全培訓,提高其素質(zhì)。
6、建立機電事故追查制度,機電部和安全部負責組織對重大電氣事故的調(diào)查處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考核辦法
1、在上級部門或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中,礦井井下發(fā)現(xiàn)三臺或三臺以上電氣失爆的,全礦停產(chǎn)整頓,并處以責任單位3000元和責任人1000元的罰款;發(fā)現(xiàn)三臺以下失爆的,責令區(qū)隊停產(chǎn)整改,直到把失爆問題處理好,復查后方可恢復生產(chǎn),并對責任單位處以20xx元和責任人500元的罰款。
2、井下嚴禁使用國家淘汰的電氣設備,機電礦長對采購設備計劃、采購、驗收負責。
3、防爆檢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嚴禁徇私舞弊,弄虛作假,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立即解除其勞動合同。
4、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其它問題,根據(jù)相關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標準的對相關責任者進行相應處罰。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3
一、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其“產(chǎn)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fā)“入井防爆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二、未經(jīng)機電運輸科防爆員防爆檢查驗收的防爆電器設備,不準入井。
三、防爆設備入井口時,由機電隊井口把鉤工負責查驗防爆設備的“入井防爆合格證”,并在井口信號室登記后方可入井,否則對責任單位每臺(件)每次罰款500-1000元。
四、新進的防爆設備必須帶有“產(chǎn)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及MA證號,并經(jīng)電氣防爆員檢驗其防爆性能,符合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或入井。
五、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經(jīng)機電運輸科電氣防爆員檢查驗收,符合防爆性能要求的,張貼“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作為完好的`電氣設備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
六、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檢查和修理,由各單位專職電工負責,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并由機電運輸科包片防爆檢查員進行監(jiān)督,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xù)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jiān)督執(zhí)行。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4
一、防爆設備入井制度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時外部必須張貼有本礦防爆設備檢查組發(fā)給的合格證,方可入井,否則不準入井,井口管理人員嚴格檢查把關,否則按違章從嚴處理。
二、防爆設備安裝要求
1、防爆設備安裝地點要通風良好、環(huán)境干燥,避開頂板淋水。
2、防爆設備安裝安全距離要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相關規(guī)定。
3、開關應豎直安放,傾角不得超過16度。
4、所安防爆設備必須完好,不得有失爆現(xiàn)象。
5、防爆設備要臺臺上架。
三、防爆設備驗收制度
1、對本礦機修廠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應由防爆檢查員對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登記入帳,對達到防爆性能標準的防爆電氣設備發(fā)給防爆合格證,方可使用。
2、對外委檢修后的防爆設備由防爆檢查員按標準檢查,登記入帳,達到要求的發(fā)給防爆合格證,否則退回原檢修單位重新修理。
3、對新領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要進行檢查,登記入賬,合格者簽發(fā)入井合格證,否則退庫處理。
4、對使用的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防爆檢查員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巡回檢查,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填寫通知單,限期整改。
5、對防爆電氣設備的報廢處理,應有防爆檢查人員鑒定,確認經(jīng)修復達不到隔爆要求的單獨存放,由設備管理人員做好報廢審批工作。
四、防爆設備使用管理
1、機電科依據(jù)《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成立防爆專業(yè)檢查組。防爆專業(yè)檢查組的職責是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的性能進行檢查和監(jiān)督。檢查依據(jù)標準是《煤礦安全規(guī)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防爆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2、任何防爆電氣設備(含修理后)入井前必須經(jīng)機電科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防爆性能,確認合格后,簽發(fā)'防爆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3、嚴禁任何單位私自購置、使用防爆電器設備。
4、凡上級部門和機電科檢查出失爆,責任單位必須當場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整改時間,復驗時發(fā)現(xiàn)仍未整改,加倍處罰。
5、機電科所聘請的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的日常檢查。
6、各生產(chǎn)單位現(xiàn)場修理的防爆設備必須經(jīng)本單位兼職防爆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7、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對兼職防爆檢查員的工作全力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撓其工作。
8、各單位兼職防爆檢查員如有更換,應立即匯報機電科防爆組,否則罰責任單位200元。
9、安培中心每年至少對專兼職防爆檢查員培訓一次。
10、本規(guī)定執(zhí)行情況,每季度機電科進行一次綜合考核,每年評比一次,對防爆設備管理、維護好的單位,由機電科出具證明,請礦領導審批后,給予適當獎勵。
11、機電科防爆專業(yè)檢查組應認真檢查,秉公辦事,嚴禁徇私舞弊。否則,經(jīng)調(diào)查事實確鑿,將嚴肅處理,并給予檢舉人適當獎勵。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5
一、防爆檢查要由經(jīng)過專門培訓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具體操作。
二、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才準入井,井下安裝完畢必須經(jīng)過防爆檢查驗收合格后才準投入運行。
三、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由機電科負責入井防爆電氣設備和檢修后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驗收;由防爆檢查員簽發(fā)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并負責組織入井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各隊值班電工負責井下所管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2、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后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shù)據(jù),在檢修過程中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3、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后,檢修人員要通知機電科組織防爆檢查人員根據(jù)標準要求進行核實、復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由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填寫簽發(fā)《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并填寫驗收記錄臺帳。
4、凡是新調(diào)入(購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機電科必須組織檢查、驗收。
5、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對自己簽發(fā)的合格證負責,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fā)現(xiàn)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并要求檢修或安裝人員限期處理。
四、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guī)定執(zhí)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nèi)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桿桿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nèi)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于25mm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鉗具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松動為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余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光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guī)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五、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通訊電話等,安裝完畢,須經(jīng)機電防爆檢查人員驗收,若發(fā)現(xiàn)問題,要責令安裝人員限期處理,處理后再進行驗收,直到合格。
六、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掛牌管理,內(nèi)容有:設備名稱、型號、負責人、安裝時間、用途等,如檢查發(fā)現(xiàn)失爆,要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七、各區(qū)隊對管轄范圍內(nèi)的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班班檢查,并將檢查的情況匯報調(diào)度室并作好記錄,發(fā)現(xiàn)失爆要立即整改,嚴禁防爆電氣設備失爆運行。
八、機電科防爆檢查員對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日常檢查,每周對每臺件防爆電氣的檢查不得少于1次,發(fā)現(xiàn)失爆必須現(xiàn)場督促整改。
九、防爆電氣設備檢修過程中,檢修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嚴禁設備檢修后出現(xiàn)失爆。
十、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并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后,必須進行防爆處理并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
十一、入井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安裝結束后,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系統(tǒng)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后,方可送電試車。
十二、處罰措施
1、發(fā)現(xiàn)電氣設備失爆,罰責任單位1000元/處,包機責任人200元/次。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有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字,無防爆入井檢查合格證禁止入井,否則罰責任人100元/臺。
3、防爆檢查員定期組織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查,并有檢查驗收記錄,發(fā)現(xiàn)1次無記錄,罰防爆檢查員100元/次。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6
第一條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與驗收:
1、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電纜等)的選用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必須選用有“防爆設備生產(chǎn)許可證”的廠商提供的產(chǎn)品,由機電科具體負責。
2、防爆電氣設備的到貨和入庫,必須附有《產(chǎn)品質(zhì)量合格》,《防爆合格證》和《煤安標志證書》,并有“ma”標志。
3、新到貨和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按照《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和《電氣設備完好標準》進行驗收,由專職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簽發(fā)《防爆合格證》方可入庫。大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及電纜,必須由檢修單位出具《檢修質(zhì)量合格證》。
第二條防爆電氣設備入庫后,必須采取防淋雨,防潮濕措施,嚴禁非專業(yè)人員隨意開蓋,更不準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條防爆電氣設備的`發(fā)放、入井、運輸及安裝:
1、防爆電氣設備發(fā)放時,必須由防爆檢查員對設備進行防爆性能檢查,簽“防爆合格證”和“入井證”后,方可入井。不符合防爆標準要求的嚴禁發(fā)放。
2、無“防爆合格證”禁止發(fā)放,由保管員把關。
3、運料隊要嚴把機電設備的入井關,無“入井證”禁止裝車下井。
4、使用單位在安裝防爆電氣設備前,要仔細檢查設備完好狀況,確保設備完好無失爆,否則不得安裝使用。
5、安裝質(zhì)量要符合《防爆電氣設備檢查標準》相關要求。
6、設備管理人員發(fā)放各隊組所領取設備時,需要經(jīng)機電礦長、機電科科長或機電科副科長批示,才能發(fā)放。
7、各單位不準隨意拆卸備用設備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殊情況必須經(jīng)機電礦長和機電科有關領導批準后拆取。
第四條防爆電氣設備使用過程的檢查與維護:
1、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
(1)對防爆電氣設備外觀防爆性能的檢查,使用單位每班至少檢查一次,覆蓋率100%,機電科防爆檢查組每周至少全面檢查一次,各使用單位對查出的問題,要落實到位,責任到人,機電科檢查人員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與責任隊組三定,嚴格執(zhí)行“專人檢查,專人落實”制度,對隊組隱患處理情況進行復查。
(2)對防爆電氣設備內(nèi)部防爆性能的檢查,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機電科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開蓋檢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檢查覆蓋率100%。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7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工作,保證井下機電設備正常、安全運轉,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滅井下電氣事故,確保煤礦安全生產(chǎn),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二、凡從事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安裝、驗收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和執(zhí)行gb3836-83《防爆電氣設備制造檢驗規(guī)程》和《煤礦電氣設備防爆性檢查細則》。
三、新購進的高壓防爆開關、低壓防爆開關、防爆電動機、防爆移動式變電站、檢漏繼電器、煤電鉆綜保、照明綜保、皮帶機綜保、瓦斯繼電器、儀表等防爆電氣設備下井前必須經(jīng)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員(電檢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后在設備上粘貼合格證,設備組進行設備編號方準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線盒、防爆電鈴、打點器、按紐等五小防爆電器,發(fā)放使用前必須經(jīng)過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詳細檢查,合格后簽發(fā)入井合格證方準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檢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成后,都必須由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員、設備管理員、維修負責人、技術員共同對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后并貼有檢查合格證方可入庫,由機電科設備組統(tǒng)一發(fā)放。
六、新裝備的采掘工作面,必須由本單位機電技術人員提前一個月將采(掘)工作面的設計及所需設備報機電科,然后由機電科科審批和準備。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裝完畢(按部分安裝完畢)后,必須不少于開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詳細驗收,驗收中機電科尤其應對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保護裝置進行詳細檢查,確認合格后方準投入運行。
八、凡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入井、安裝、檢修、維護和詳細工作記錄。
九、每臺、每套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機電科設備組必須有每一設備的使用地點、設備編號、規(guī)格型號、容量等內(nèi)容的設備臺帳。
十、凡防爆電氣設備,因檢修、安裝、使用不當、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礦發(fā)文件進行處罰。
十一、電氣設備使用單位,應認真執(zhí)行設備包機制度,做好開機、運轉前的自檢自查工作,發(fā)現(xiàn)失爆應立即停止運轉,并切除電源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向機電科、調(diào)度室匯報。
十二、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有防爆檢查員簽發(fā)的入井許可證;無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許可證的防爆電氣設備井口把鉤工有權拒絕入井使用。
十三、氣動、液壓動力設備下井之前必須檢驗該設備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是否符合現(xiàn)場實際后方準下井。機電科設備組對每臺下井設備要做好統(tǒng)計。
機電技術科
20xx.06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8
一、新設備到礦和檢修后的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必須經(jīng)機電運輸科防爆檢查員檢查,符合防爆性能要求,帶有“ma”標志和防爆標志,并懸掛入井防爆合格證,方可作為檢修完好的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入庫或投入井下使用。
二、新購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具備“產(chǎn)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chǎn)品安全標志”。缺少任何一種證件或標志,對供應部門罰款100元/臺,機電運輸科有權拒絕領用,并立即退貨。機電運輸科防爆檢查組,需對新進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進行全面的防爆性能檢查,發(fā)現(xiàn)不合格產(chǎn)品,應立即通知供應部門退換。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在入庫前,由防爆檢查組再次對防爆電氣的防爆性能進行檢查,防爆性能沒有受到破壞要及時粘貼上防爆合格證,并標清檢驗日期及檢查人編號。使用單位在領用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時,有權對已貼上防爆合格證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再次進行防爆性能檢查,發(fā)現(xiàn)不合格現(xiàn)象,可以拒絕領用,并對責任防爆檢查員按20元/臺罰款。
三、防爆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入井,必須有煤安標志及防爆檢驗合格證,井口把鉤工憑煤安標志和防爆檢驗合格證方準許入井;無煤安標志及防爆檢驗合格證的防爆設備入井,發(fā)現(xiàn)一次罰井口把鉤工20元,罰責任單位100元。
四、各單位因工程結束或更換工作場所時,機電設備及小型電器一齊進行移交,機電運輸科會同交接雙方共同清點并列出明細,3日內(nèi)辦理移交轉帳手續(xù)。否則,3日以上對責任單位每臺每件每日罰款10元。由于自然災害、埋壓損失的應由使用單位寫出申請。經(jīng)機電運輸科驗證報礦系統(tǒng)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銷帳處理。
五、各單位損壞、閑置及工程結束后的五小電器,應及時交設備庫銷帳,設備庫對五小電器每月進行清點核對一次,對帳物不符的單位按其原值的50%賠償后,再做銷帳處理。
六、出現(xiàn)失爆的,各責任單位要當班處理,對查出的隱患,責任單位要及時整改,不接受整改通知單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隊長罰款100元;不按整改通知單規(guī)定期限整改的,每推遲一天罰款100元。
七、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各使用單位要加強維護,確保其防爆性能良好,滿足《防爆細則》的要求,對于檢查出失爆的,按下列情況分別給予罰款。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1000元;對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留礦試用3個月,對該單位隊長罰款100元。
1、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2、閑置進線裝置內(nèi)無擋板和缺密封圈。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
4、井下違反規(guī)定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
5、一個進線裝置同時穿二根電纜的。
6、觀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300―5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100元。
1、防爆面的緊固螺栓以及螺旋式喇叭嘴亂扣、銹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螺旋式喇叭嘴向旋進方向前進超過半圈的。
2、開關及五小電器表面、配件生銹的。
3、井下電纜、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漏電。
4、防爆型燈具玻璃罩出現(xiàn)松動、裂紋、破損的。
5、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壓口改為羅口的。
6、礦燈出現(xiàn)燈頭破裂、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燈頭密封不嚴、燈鎖失效;燈線破損露芯線、燈線引入裝置損壞密封不嚴、燈線竄動。
7、接線箱與開關內(nèi)腔或與電機繞組腔通氣的。
8、隔爆面間隙大于0.5mm。
9、隔爆面有大于0.5mm深傷痕,其長度大于結合面寬度2/3以上的。
10、電纜末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的。
11、電機接線盒盒蓋上反的。
12、在用的螺旋式接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沒有加金屬墊圈的。
13、密封圈內(nèi)徑與電纜外徑有大于1mm間隙的或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配合間隙大于2mm者(小線嘴大于1mm者)。
14、密封圈的寬度小于電纜外徑0.7倍的或小于10mm的;厚度小于電纜外徑0.3倍或小于4mm。
15、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
16、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
17、密封圈老化失去彈性、變質(zhì)、永久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8、防爆電氣設備、電纜的使用,電壓等級高于其標稱電壓等級。防爆電氣設備內(nèi)部私自增設零部件,改變其防爆性能的`。
19、利用開關控制進線裝置出入動力線的(出入檢漏繼電器、控制回路電源除外)。
20、閑置的進線嘴用擋板厚度不合格或材質(zhì)非鋼板的。
21、聯(lián)鎖裝置不全、損壞、變形、失靈起不到閉鎖作用的。
22、動力電纜及信號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xù)使用的。
23、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
24、喇叭嘴親嘴的。
25、防爆面螺栓松動或彈簧墊壓不平的。
26、螺旋式線嘴擰進小于5扣,壓疊式線嘴手能晃動的。
27、防爆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的(變形長度超過50mm,且凸凹深度超過5mm者)。
28、閑置進線裝置擋板壓在密封圈里邊的。
29、各種喇叭嘴壓緊程度不夠、壓板松,手能輕易把電纜拉出來或晃動的。
30、防爆面銹蝕嚴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銹蝕用棉紗擦后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銹蝕,而只留云影不算銹蝕;有油漆的檢查該處間隙不超過規(guī)定的不為失爆)。
31、高沼工作面低爆開關9#線、4#線接地的。
32、操作手柄及按鈕桿與外殼間隙大于0.5mm的。
33、高壓防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電纜膠未超過喇叭盒2/3或電纜膠裂紋芯線相對活動的。
34、防爆外殼內(nèi)外有銹皮脫落(銹皮厚度達0.2mm及以上)的。
35、隔爆設備隔爆腔直接貫通,去掉防爆設備接線盒內(nèi)隔爆絕緣座的。
36、電氣設備閑置喇叭嘴內(nèi)擋板外徑與進線裝置配合間隙大于2mm的。
37、電氣設備喇叭嘴內(nèi)密封圈沒有壓到位的或壓偏。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4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該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電工帶電作業(yè)。
2、非電工人員檢修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
3、各種安全閉鎖裝置和保護裝備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
4、各種設備檢漏、風電閉鎖、照明綜合保護、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
5、用銅、鋁、鐵等代替保險絲。
6、防爆設備不經(jīng)防爆人員檢查而下井使用。
7、帶電搬遷電氣設備(有專項措施除外)?;蚺R時作業(yè)地點電纜不防護或防護不合格。
8、停電作業(yè)時,不檢查瓦斯、不驗電、不放電、不按規(guī)定打接地線。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50元。
1、停電作業(yè)時不掛停電牌或擅自拿掉停電牌。
2、密封圈與金屬墊圈之間安裝錯位的。
3、電壓在36v以上和由于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鉛皮或屏蔽護套等沒有保護接地。
4、各種開關的保護整定值大于規(guī)定值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元;對該單位隊長罰款30元。
1、壓疊式線嘴壓緊電纜后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的。
2、密封圈內(nèi)外徑切割不規(guī)范(呈鋸齒狀、平面狀)。
3、電纜護套進入器壁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
4、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過3個扣距)。
5、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面使用不合格彈簧墊的。
6、開關架丟失、回收時無開關架者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對責任人罰款20元。
1、接地系統(tǒng)不合格。
2、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一臺不完好的。
3、私自拆卸電氣設備或零器件的。
4、接線工藝差、接線室衛(wèi)生差的。
5、缺少危險標志牌或隔電板的。
6、開關不上架、開關架損壞或開關架與開關不符的,同一處兩臺以上小件不集中上板的。
7、開關及小型電器的標志牌丟失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處對責任人罰款20―100元。
1、井下電氣設備無防爆檢驗合格證的。
2、不按規(guī)定進行漏電試驗的。
3、不參加機電例會的。
4、不認真填寫各種記錄的。
5、各種標志牌、銘牌標注不清、不全的或與實際不符的。
6、接地裝置、開關架、小件板、電纜鉤不及時回收的。
出現(xiàn)上述情況,無特殊原因不及時按通知要求整改的,可對所屬或責任單位每天進行一次處罰。
本制度由機電運輸科監(jiān)督執(zhí)行。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9
一、適用范圍
第1條本規(guī)程適用于在煤礦地面從事防爆電氣設備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3條熟知《煤礦安全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zhì)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guī)定。
第4條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規(guī)定
第5條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guī)章制度。
第6條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于兩人協(xié)同工作。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制度,嚴禁帶電作業(yè)。
第7條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guī)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chǎn)手續(xù),未經(jīng)試驗、檢驗的自制產(chǎn)品作為配件。
第8條防爆電氣設備經(jīng)修理后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準備
第9條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條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第11條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及防爆面進行全面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第12條對防爆設備臟污、銹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條嚴格實行定期檢修制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面進行大修。
第14條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嚴禁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第15條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污或局部有可處理損傷的防爆面,經(jīng)處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guī)定,防爆面應進行鈍化處理并涂防銹油。
第16條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應達到檢修質(zhì)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復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第17條選用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第18條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第19條經(jīng)修理后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guī)定要求,內(nèi)部接線牢固、無松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第20條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nèi)清潔無雜物。
第21條對防爆電氣設備涂刷防銹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條按規(guī)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并記錄主要參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后,出具產(chǎn)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第23條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制,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第24條對修理后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后送指定地點。
六、收尾工作
第25條每臺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后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第26條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nèi)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nèi)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項內(nèi)容。
第27條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huán)境衛(wèi)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后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10
1.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設備檢查組全面負責,集中統(tǒng)一管理。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的、經(jīng)礦務局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證后,方準入井。
3.在日常運行中,應進行經(jīng)常性的維護檢查和定期檢查、明確規(guī)定檢查內(nèi)容和日期、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處理,應做好記錄。
4.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壞的'電氣設備,應立即處理和更換,不得繼續(xù)使用。
5.運行中的防爆電氣設備,應進行編號,實行牌板管理。有故障的設備,應由專人負責,進行更換或維修。
防爆電氣管理制度11
1、檢修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經(jīng)機電運輸科檢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貼防爆合格證后方入可庫或投入使用。
2、防爆電氣設備,應有生產(chǎn)許可證、產(chǎn)品合格證及ma標志,防爆檢查員要復驗并加貼防爆合格證,否則,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五小電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滿足《防爆細則》的要求:
(1)、雞爪子、羊尾巴、明線頭,罰責任人300元;
(2)、閑置進線裝置內(nèi)無擋板或密封圈,罰責任人300元;
(3)、防爆外殼有裂紋及孔洞,罰責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罰責任人300元;
(5)、一個進線裝置同時穿二根電纜的,罰責任人300元;
(6)、鎧裝電纜盒沒有灌電纜膠而使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7)、高壓防爆開關接線盒引入鎧裝電纜、電纜膠未到喇叭盒2/3、電纜膠裂紋、芯線能夠相對活動的,罰責任人200元;
(8)、連接裝置不全、損壞、變形、失靈起不到閉鎖作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9)、接線腔與開關內(nèi)腔或電機定子腔體通氣的,罰責任人100元;
(10)、各種設備檢漏、風電閉鎖、電機綜合保護、過流、無壓釋放、儀表等安全保護失靈或甩掉不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11)、螺旋式接線嘴與密封圈之間沒加金屬墊圈,罰責任人200元;
(12)、疊壓式接線嘴壓緊電纜后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的,罰責任人200元;
(13)、密封圈內(nèi)徑與電纜外徑有大于1mm間隙的或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間隙大于2mm著(小線嘴大于1mm者),罰責任人300元;
(14)、密封圈的寬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7倍或小于10mm;厚度小于電纜外徑的0.3倍或小于4mm、密封圈與電纜之間有包扎物的,罰責任人300元;
(15)、兩個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開套在電纜上的`,罰責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彈性、變質(zhì)、起不到密封作用,罰責任人200元;
(17)、電纜護套進入器壁長度不小于5mm的或超過15mm的,罰責任人200元;
(18)、閑置的進線嘴用擋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質(zhì)非鋼板的,罰責任人200元;
(19)、動力電纜及信號電纜護套破損且露出芯線絕緣面繼續(xù)使用的,罰責任人300元;
(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彈簧墊或使用不合格彈簧墊的,罰責任人200元;
(21)、喇叭嘴親嘴、防爆面螺栓松動或彈簧墊壓不平的,罰責任人200元;
(22)、螺旋式接線嘴擰進少于6扣或使用三根指頭能擰進半扣的,疊壓式壓線嘴能活動的,罰責任人200元;
(23)、密封圈與金屬墊圈之間安裝錯位的,罰責任人200元;
(24)、閑置進線裝置擋板壓在密封圈里邊的,罰責任人200元;
(25)、各種喇叭嘴壓緊程度不夠,手指輕易把電纜推進,罰責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銹蝕嚴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罰責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鈕與外殼間隙大于0.5mm的,罰責任人200元;
(28)、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過3個“扣距”),罰責任人100元;
(29)、電工帶電作業(yè)的,罰責任人200元;
(30)、非電工人員檢修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的,罰責任人200元;
(31)、電纜、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漏電的,罰責任人200元;
(32)、各種安全閉鎖裝備和保護裝備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的,罰責任人200元;
(33)、用銅、鋁、鐵等代替保險絲的,罰責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規(guī)格不一致的,罰責任人100元;
(35)、防爆設備不經(jīng)防爆人員檢查而下井使用的,罰責任人100元;
(36)、帶電搬遷電氣設備的,罰責任人100元;
(37)、接線壓緊出現(xiàn)松動的,罰責任人100元;
(38)、停電作業(yè)時,不按規(guī)定檢查瓦斯、驗電、放電、打接地線的,罰責任人100元;
(39)、停電作業(yè)時不掛停電牌或擅自拿掉停電牌的,罰責任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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