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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維修管理制度12篇(維護檢修管理)

時間:2024-02-25 14:30:00 綜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網小編整理的檢維修管理制度12篇(維護檢修管理),供大家賞析。

檢維修管理制度12篇(維護檢修管理)

檢維修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檢維修作業(yè)的安全管理,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確保檢維修等作業(yè)安全,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凡本鋼煉鋼廠范圍內的設備、設施的檢維修作業(yè),均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設備設施檢查、調整作業(yè)以及生產運行前準備、故障性停機等相關作業(yè)應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章 作業(yè)前管理要求

  第三條 所有作業(yè)需要的特種設備必須經檢驗合格,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全部作業(yè)人員必須熟悉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相關安全規(guī)定。

  第四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yè),機動科必須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檢維修隊伍,并負責資質審核。

  第五條 所有作業(yè)項目必須雙方明確作業(yè)時間、作業(yè)具體內容、安全措施、項目負責人。

  第六條 大修、中修、定修、聯合性檢修、密閉空間、重點部位和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yè)要事先制定檢修方案。外委檢維修作業(yè),由機動科組織制定方案,雙方簽字確認。檢修方案必須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包括:檢修步驟、危險源辨識及控制措施、設備設施停機、開機以及風水電氣等能源介質的停送時間及部位、聯系確認方式、安全防護措施及其負責人等。

  第七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yè),業(yè)主和檢維修單位雙方必須簽定安全協議,針對具體情況,提出具體的安全措施,協議必須一事一簽。長期承擔維保檢修的隊伍,可一年一簽。

  第八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yè),車間必須向檢維修單位進行書面安全交底,雙方簽字確認。具體交清:作業(yè)部位的上下工序和能源介質銜接、主要技術難度、危險源、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措施、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

  第九條 所有檢維修作業(yè)必須有聯系確認制度,必須確定工作票、操作牌、檢修牌、登記確認等聯系確認方式, 指定責任人。否則追究相關單位管理責任。

  第十條 所有檢維修作業(yè)必須辦理工作票。工作票由檢修作業(yè)負責人填寫,必須分步驟寫清安全措施及其負責人。生產運行負責人、點檢員負責確認、審批,要害部位、煤氣區(qū)域等危險性較高作業(yè)必須由車間主管領導簽字。工作票一式兩份,生產崗位和檢修作業(yè)負責人各執(zhí)一份。

  第十二條 檢修牌由生產運行人員掛摘,操作牌由檢維修作業(yè)人員保管,生產運行控制室或崗位要建立掛牌登記臺帳,雙方必須進行簽字登記,執(zhí)行“誰掛牌,誰摘牌”制度。多項目多組作業(yè)需在同一電源處切電的,需分別掛牌和摘牌。停電、送電必須聽從統(tǒng)一口令,情況未明、確認未清的情況下禁止擅自停電、送電。

  第十三條 由點檢員、生產操作人員進行的設備設施檢查、調整作業(yè)以及生產運行前準備、故障性停機等相關作業(yè),必須在控制臺上懸掛“有人作業(yè)、禁止合閘”警示牌,執(zhí)行“誰掛牌,誰摘牌”制度。

  第十四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yè),配合作業(yè)的設備設施停機、開機以及風水電氣等能源介質的停送、隔離、設備的清洗、置換由機動科負責組織,設備清洗、置換后必須有取樣分析報告。檢維修作業(yè)前,必須雙方確認、簽字。本單位內部檢維修作業(yè),由機動部門負責統(tǒng)一協調,生產部門負責審批能源介質停送手續(xù)。

  第十五條 設備設施上和現場的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的臨時安全防護措施由檢維修作業(yè)人員實施。外委檢維修作業(yè),業(yè)主單位必須同時派人現場告知、監(jiān)督、指導。

  第十六條 電氣和傳動設備檢維修作業(yè),必須切斷電源或操作開關,并掛牌或上安全鎖,防止誤啟動。

  第十七條 受限空間作業(yè),必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yè)許可證》,具體執(zhí)行《本鋼受限空間作業(yè)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十八條 動火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證,經批準后方可作業(yè)。

  第十九條 抽堵盲板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抽堵盲板作業(yè)票,經批準后方可作業(yè)。

  第二十條 高處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好爬梯、平臺、防護欄、防護網、安全帶掛接點。

  第三章 作業(yè)過程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條 開始作業(yè)前,項目負責人、點檢員必須向檢維修作業(yè)負責人講解作業(yè)安全要求。作業(yè)負責人必須對檢維修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護人員做到“四個講清”,即講清作業(yè)部位,講清作業(yè)內容,講清安全風險,講清控制措施,并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落實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 檢維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佩戴勞動保護,現場必須備有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消防器材。

  第二十三條 設備運行時,不得對其轉動部分進行檢修、調整、注油和清掃。

  第二十四條 作業(yè)用的機械設備、電氣設備的安全附件和防護設施必須齊全。

  第二十五條 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由專職電工接線,保證接零或接地良好。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氣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第二十六條 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規(guī)范放置,遠離火源,并與電氣設備保持安全距離。

  第二十七條 檢修現場要設置檢修禁入區(qū),設立警示標識,專人監(jiān)護,夜間要設信號燈。吊車檢修要設置鐵鞋、紅燈、紅旗、警戒帶并設專人進行監(jiān)護,工器具及物件要妥善保管,禁止高空落物。

  第二十八條 廠房內的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吊運備件、備品不得在通道、人員上方通過,所有物件不得侵占或阻礙安全通道。作業(yè)現場道路的特殊地段必須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加強對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 檢維修的部位必須采取可靠措施與運行的設備設施、能源介質隔絕。對可能竄入煤氣、氮氣、氬氣等有毒有害介質管線加堵盲板;受限空間作業(yè)必須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通風、檢測及人員防護工作。電氣設備檢修必須進行驗電,并按規(guī)定裝設接地線。

  第三十條 易燃易爆區(qū)域,要使用防爆器械,嚴防產生火花。

  第三十一條 檢修區(qū)域內的坑、井、孔洞、臨邊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

  第三十二條 陰暗場所和夜間必須有足夠的照明,手持行燈電壓必須低于36v。

  第三十三條 立體交叉作業(yè)必須設置必要的防護,采取措施避免相互影響,工具、物件不準上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繩索傳遞的.方法。

  第四章 作業(yè)結束的管理要求

  第三十四條 作業(yè)結束后,檢維修人員要清理檢修現場,撤出檢修設備、工具、物料,拆除臨時作業(yè)平臺、電源等,恢復安全設施、裝置。

  第三十五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會同點檢員、生產運行人員檢查安全銷(閥)、盲板、接地線等臨時防護設施的恢復情況、蓋板、護欄、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是否恢復正常。對有關設備設施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安全閥、儀表和連鎖裝置,并做好記錄。達到試車條件后,由車間組織試車、驗收,多單位相互關聯的由生產科、機動科負責組織協調。試車前要確認好人員位置、設備狀態(tài),無誤后方可試車。

  第三十六條 試車結束后,檢維修人員要撤除安全標志、信號等,取消檢修禁入區(qū)。

  第五章 檢維修的監(jiān)護要求

  第三十七條 檢維修作業(yè)負責人,對整個檢維修的安全負責,實施統(tǒng)一管理,全面監(jiān)控,確保檢維修的安全。

  第三十八條 每一個檢維修作業(yè)區(qū)域都必須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監(jiān)護,二人以上作業(yè)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第三十九條 檢維修作業(yè)負責人及監(jiān)護人要對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第四十條 煤氣等有毒有害區(qū)域必須安排兩人以上作業(yè),攜帶氣體檢測儀,并隨時保持監(jiān)護和聯絡。

  第四十一條 要害部位、危險區(qū)域動火、大型煤氣作業(yè)要事先報請制造部總調度室安排消防車現場做好應急準備。煤氣作業(yè)要制定作業(yè)方案,必要時準備好救護車、消防車和煤氣防護人員,并有專人聯系、指揮。

  第四十二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yè),組織單位要安排人員定期檢查、監(jiān)督,關鍵環(huán)節(jié)、重點部位和危險作業(yè)必須派專人監(jiān)護、指導。

  第四十三條 作業(yè)結束后,監(jiān)護人員必須對現場作最后的檢查,確認沒有問題后,方可離開。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外委檢維修作業(yè),業(yè)主單位必須將安全協議、交底、檢修單位及人員資質、檢修方案、危險源辨識清單、特種設備清單、安全檢查和考核記錄、驗收記錄等備案。

  第四十五條 本管理規(guī)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檢維修管理制度2

  為了規(guī)范公司員工的著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物業(yè)公司客服、保安、保潔、工程人員的服裝管理。

  一、為了塑造公司統(tǒng)一形象,提升服務人員的士氣與工作氣氛,物業(yè)管理中心各部門員工上班時間必須統(tǒng)一著工作服。

  二、各部門員工通過考察期(一星期)后,合格者向所在部門項目經理提出工作服領用申請。

  三、辦公室負責員工制服的各項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購買及驗收、工作服的保管與發(fā)放、領用核簽、檢查考核等工作。

  四、工作服的定制及領用

  1、匯總物業(yè)客服保安保潔人員信息:物業(yè)部依照公司在崗物業(yè)客服保安保潔人數,對制服的數量、尺寸等進行匯總;

  2、制服的購買:辦公室負責制服的選購、運輸和保管;

  3、制服的領?。恨k公室按照人員信息匯總名單核實后發(fā)放,并做好登記;

  4、制服的盤點:物業(yè)部負責人要定期盤點制服,根據保安保潔人員入職離職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申購,備足數量以便使用,并根據使用年限和季節(jié)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五、工作服的發(fā)放標準及使用期限

  1、客服人員制服包括外套、長褲、襯衫、領花;

  保安人員制服包括冬裝(外套、長褲、襯衫)、夏裝(半袖、長褲)、冬季大衣、布鞋及配件(帽子、帽徽、肩章、領帶);

  保潔人員制服包括冬裝(外套、長褲)、夏裝(半袖、長褲)、配件(頭花、口罩、胸牌、手套)及布鞋。

  工程人員制服包括外套、長褲。

  2、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配發(fā)時下季節(jié)服裝一套及所在崗位的必備標志物。

  3、客服人員制服的使用期限為一年;

  工程人員制服的使用期限為半年;

  保安人員夏裝、冬裝的使用期限為一年,帽子、帽徽、領帶、肩章等標志物的使用期限為兩年,布鞋的使用期限為半年。冬季防寒大衣無固定使用年限(至少兩年);

  保潔人員夏裝、冬裝的使用期限為一年,頭花、口罩、胸牌、手套及布鞋的使用期限為半年。

  六、著裝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員上班時需著制服,配飾應佩戴齊全。

  2、制服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公司工作人員。

  3、身著制服時,需配帶工作證。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4、員工制服不得與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不得體行為,著制服時內衣下擺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5、所有人員應定期對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補工作,保證著裝整潔。(注:制服自行清潔)。

  七、著裝的檢查與考核

  物業(yè)部負責人組織著裝檢查與考核工作:

  1.未按公司要求穿著制服者罰款50元/次;

  2.將制服借給非本公司工作人員穿著者給予通報批評及罰款100元的處罰;若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視情節(jié)嚴重程度進行處理;

  3.制服有明顯污跡或褶皺嚴重的罰款10元/次。

  八、部門負責人一定要備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動或重要業(yè)務洽談時穿用。

  九、量身定做工作服的.員工,若于工作服申購期間離職的,且其工作裝已量身,廠商已在制作的,則該員工應全部繳還公司工服訂做金額,并由綜合部于領到該員工工作服的當日通知其到物業(yè)管理中心領取。

  十、各部門人員應妥善保管工作服。員工離職時,必須交還所領衣物,根據在職時間長短,服裝費用的扣除作如下規(guī)定:

  服裝折舊費計算:

  1、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未滿3個月以上者,離職時,收取工作服的全部成本費用;

  2、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滿3個月以上未滿半年者,離職時,收取工作服成本費用的50%;

  3、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離職時,收取工作服成本費用的20%;

  4、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者,離職時,不收取工作服費用。

  十一、所有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xù)時,需提前一月上交“辭職報告”,交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正式辦理離職手續(xù);部門負責人及公司總經理簽字后,離職員工本人將“辭職報告”交由辦公室,辦公室人員需在“辭職報告”上注明工作裝的扣款幅度和金額。財務人員將根據“辭職報告”上注明的工作服扣款金額從工資中扣除,辦理工資結算手續(xù)。

檢維修管理制度3

  1.總則

  1.1為了加強施工與檢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與檢修人員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并解惑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維修作業(yè)管理。

  2.施工組織

  2.1由企業(yè)組織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

  1.凡在廠區(qū)及已建工程區(qū)域內動土施工,必須辦理《動土安全作業(yè)證》,弄清擬建區(qū)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

  2.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yè)、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2.2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2.3有兩個以上部門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部門和總承包部門統(tǒng)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部門必須服從建設部門和總承包部門的指揮,對分包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部門,不得對其發(fā)包工程。

  2.4參加施工的人員以及外來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本系統(tǒng)、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的安全教育培訓,施工部門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部門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jiān)督。

  2.5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危險作業(yè)分別按危險作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第八條 對承包、外包給有資質的建設施工部門進行的施工項目,企業(yè)應與建設施工方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同時遵守本制度,若建設施工部門的作業(yè)對企業(yè)構成影響、危及企業(yè)安全,應及時制止。

  3.施工現場管理

  3.1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時建設的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yè)衛(wèi)生的要求。

  3.2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措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3.3施工現場的道路、溝渠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3.4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jié)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雨季來臨之前應對排水系統(tǒng)、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季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3.5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臨時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guī)程要求。

  3.6施工工地材料、機具、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穩(wěn)固。拆除的材料、腳手架、工具等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3.7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管理,并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8施工現場要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關履行動火、用火手續(xù)。

  4.施工機械與電氣設備

  4.1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guī)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4.2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4.3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4.4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4.4.1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4.4.2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和臨時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

  4.4.3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4.4塔吊、龍門吊、汽車吊及鉚焊平臺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

  5.拆除工程

  5.1施工部門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經技安、設備等部門審查確認,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5.2拆除工程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5.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監(jiān)督下進行。

  5.4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天然氣管道、水管網線、供熱管道等干線通往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5.5施工人員從事拆除工作時,應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其它穩(wěn)固的結構部位上操作。

  5.6拆除區(qū)周圍應設圍欄,掛警告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5.7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嚴禁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應保持穩(wěn)固。

  5.8拆除的物體不準由上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或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場地。

  5.9在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或使用移動板梯),腳踏瓦釘處進行拆除。

  5.10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路,應設置另外的配電線路。

  5.11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載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5.12拆除建筑物時,樓板上不準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fā)生倒塌。

  6.土石方工程

  6.1凡在地面上開挖建筑、構筑物基礎、設備基礎以及其它基礎和在地面上建造圍墻及橫穿公路、開挖各種管溝、電纜溝等作業(yè)都屬于動土作業(yè)。

  6.2動土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由施工部門辦理《動土安全作業(yè)證》,經批準后方能施工。

  6.3動土作業(yè)施工時應按《危險作業(y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檢修準備

  7.1重大檢修項目應在檢修前必須事先制定安全檢修計劃,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并報有關部門批準。

  7.2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計劃要求,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7.3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tǒng)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7.4根據檢修計劃的要求,生產部門要為檢修部門創(chuàng)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xù)的檢修部門,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7.5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7.6檢修轉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的'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標志牌或上安全鎖卡。

  7.7檢修部門的項目負責人要檢查動火證、設備內作業(yè)證、高處作業(yè)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7.8檢修部門的項目負責人應檢查檢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8.檢修安全規(guī)定

  8.1檢修前,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項作業(yè)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作業(yè)。

  8.2檢修中的危險作業(yè)(動火作業(yè)、高處作業(yè)、進入設備作業(yè)、吊裝作業(yè)、抽堵盲板作業(yè)、動土作業(yè)等)應嚴格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8.3一切檢修應嚴格執(zhí)行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進入檢修現場的所有人員(含臨時工),必須佩戴安全帽。

  8.4檢修的設備、管道與生活區(qū)域內的設施、管道及運行中的設備、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8.5在生產現場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產生火花。

  8.6在生產危險化學品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聯系溝通。當生產發(fā)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等停止作業(yè),迅速撤離現場。

  8.7各部門使用的臨時工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在生產車間現場用工時須接受車間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臨時工的崗位作業(yè)(作業(yè)內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溫或其它特殊作業(yè))。

  8.8臨時工作業(yè)時,項目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同步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必須是責任心強,有經驗的人員擔任。

  8.9監(jiān)護人必須堅守現場,并檢查、落實好相應的措施,當生產現場發(fā)生異常情況時,須及時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場并作好自我保護。

  8.10檢修完工后,必須做到一切安全設施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8.11檢修后的設備,必須按規(guī)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生產、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xù)。

  9.維護、保養(yǎng)

  9.1定期對設備設施、安全附件、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

  10.附則

  10.1本制度由設備管理部負責解釋。

  10.2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檢維修管理制度4

  1目的

  規(guī)范公司所屬各單位設備檢維修管理,保障作業(yè)安全。

  2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轄區(qū)域內設施設備檢維修作業(yè)安全管理。

  3編制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 sh3505 《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程》

  3.3 gb 2894 《安全標志》

  3.4 mn-01-02 《設備檢維修管理辦法》

  4釋義

  4.1檢維修作業(yè):為了保持和恢復設備、設施規(guī)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術措施,包括檢測和修理。

  5職責

  5.1公司設備工程部負責制定本細則,并組織執(zhí)行。

  5.2公司生產管理部監(jiān)督所屬各單位執(zhí)行該細則的情況。

  5.3所屬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設備檢維修作業(yè)安全的全程監(jiān)控管理,包括設備檢維修前的設備倒空、置換、委托分析、安全風險識別、安全措施的落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核查,檢維修過程安全監(jiān)護等。

  5.4檢維修作業(yè)單位負責制定檢維修安全作業(yè)方案,核查檢維修作業(yè)安全條件,落實檢維修作業(yè)安全措施,嚴格執(zhí)行檢維修安全作業(yè)方案。

  5.4作業(yè)相關人員職責

  5.4.1作業(yè)人員職責

  a)在作業(yè)前應充分了解作業(yè)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yè)中的危害因素;

  b)作業(yè)票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確認無誤,獲監(jiān)護人同意后方可進行設備檢維修作業(yè);

  c)對違反本細則的強令作業(yè)、安全措施不落實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yè);

  d)作業(yè)結束后應清理現場,不得遺留安全隱患。

  5.4.2監(jiān)護人員職責

  a)對作業(yè)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fā)現制定的措施不當或落實不到位等情況時,應當立即制止作業(yè);

  b)對作業(yè)現場負責監(jiān)護,作業(yè)期間不得擅離現場或做與監(jiān)護無關的事;當發(fā)現違章行為或意外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yè),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報警;

  c)作業(yè)完成后,檢查作業(yè)現場,確認無安全隱患。

  設備檢維修作業(yè)監(jiān)護人由申請單位指派熟悉生產與設備狀況的人擔任。

  5.4.3現場hse責任人

  負責檢維修作業(yè)現場hse監(jiān)督管理,監(jiān)督、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當發(fā)現違章行為和意外情況,應及時制止作業(yè)。

  現場hse責任人由申請單位指派,一般是班組兼職安全員,涉及風險性較大的設備檢維修作業(yè)時,應由本單位hse工程師或主管擔任。

  5.4.4申請單位作業(yè)負責人職責

  負責設備檢維修方案、安全措施審查,向作業(yè)人員交代作業(yè)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確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隨時糾正違章行為;作業(yè)完成后,負責完工驗收。

  5.4.5施工單位作業(yè)負責人職責

  負責施工作業(yè)風險削減措施的制定、審查和落實,向作業(yè)人員交代作業(yè)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并監(jiān)督執(zhí)行;負責在作業(yè)票上簽署意見。

  5.4.6申請單位批準人

  必須到現場了解設備檢維修作業(yè)地點及周圍環(huán)境情況,審查作業(yè)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實后,方可簽字批準作業(yè)。

  申請單位批準人由申請單位指定熟悉生產與設備狀況,對安全生產與安全作業(yè)具有管理責任的人員擔任。

  6要求

  6.1管理原則

  6.1.1外來檢維修施工單位應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相應資質,并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開展檢維修施工業(yè)務。

  6.1.2在簽訂設備檢維修合同時,應同時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6.1.3當設備檢維修涉及高處、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空間等其他危險作業(yè)前,須按規(guī)定先辦理《設備檢維修作業(yè)票》。

  6.1.4《設備檢維修作業(yè)票》作業(yè)期限由申請單位作業(yè)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一般情況下需與相關危險作業(yè)許可證有效期保持一致。

  6.1.5根據設備檢維修項目的要求,施工單位應制定設備檢維修方案,檢維修方案應經申請單位審核。檢維修方案中應有安全技術措施,并明確檢維修項目安全負責人。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yè)過程的具體安全工作。

  6.2檢維修前的安全要求

  6.2.1檢維修前,申請單位應對參加檢維修作業(yè)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有關檢維修作業(yè)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

  b)檢維修作業(yè)現場和檢維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

  c)檢維修作業(yè)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d)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6.2.2檢維修現場應根據gb 2894的規(guī)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6.2.3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組織檢維修作業(yè)人員到現場進行檢維修方案交底。

  6.2.4檢維修前施工單位要做到檢維修組織落實、檢維修人員落實和檢維修安全措施落實。

  6.2.5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安裝和架設。

  6.2.7申請單位負責設備的隔絕、清洗、置換,合格后交出。

  6.2.8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申請單位共同檢查,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滿足檢維修安全要求。

  6.2.9應對檢維修作業(yè)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手持式、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凡不符合作業(yè)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6.2.10對檢維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確認無電后在電源開關處設置安全警示標牌或加鎖。

  6.2.11對檢維修作業(yè)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安排專人檢查,并保證完好。

  6.2.12對檢維修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箅子板、蓋板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

  6.2.13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維修場所應備有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和相應防護用品。

  6.2.14對檢維修現場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設置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6.2.15應將檢維修現場影響檢維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凈。

  6.2.16應檢查、清理檢維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

  6.2.17需夜間檢維修的作業(yè)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6.2.18檢維修場所涉及的放射源,應事先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使其處于安全狀態(tài)。

  6.3檢維修作業(yè)中的安全要求

  6.3.1參加檢維修作業(yè)的人員應按規(guī)定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6.3.2檢維修作業(yè)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6.3.3從事特種作業(yè)的檢維修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yè)操作證。

  6.3.4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yè)時,應統(tǒng)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6.3.5從事有放射性物質的檢維修作業(yè)時,應通知現場有關操作、檢維修人員避讓,確認好安全防護間距,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并設專人監(jiān)護。

  6.3.6夜間檢維修作業(yè)及特殊天氣的檢維修作業(yè),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jiān)護。

  6.3.7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檢維修人員安全時,申請單位應立即通知檢維修人員停止作業(yè),迅速撤離作業(yè)場所。經處理,異常情況排除且確認安全后,檢維修人員方可恢復作業(yè)。

  6.4檢維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6.4.1因檢維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其安全使用功能。

  6.4.2檢維修所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撤離現場。

  6.4.3檢維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應清理干凈。

  7工作程序

  《危險作業(yè)許可管理細則》。

  8附則

  本細則由公司設備工程部負責解釋。

  9附件

  《設備檢維修作業(yè)票》 (保存期為1年)

檢維修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規(guī)范本單位檢修管理,確保檢、維修過程符合安全生產要求,避免安全事故發(fā)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公司內生產設備設施、儲存設施的檢維修活動。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檢修安全領導工作,審批檢修報告。

  3.2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檢修安全、消防檢查工作。

  3.3檢修部門負責檢修的計劃與實施,并對檢修過程和結果負責。

  4管理內容

  4.1設備檢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統(tǒng)(裝置)停車大檢修和事后維修。大修理費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費用由生產費用支付;系統(tǒng)(裝置)停車大檢修的費用按項目及檢修分類分別支付。

  4.2實行科學文明檢修,認真執(zhí)行檢修技術規(guī)程,企業(yè)生產部門必須嚴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檢修定額,提高檢修技術水平,逐步延長設備使用周期。

  4.3根據檢修間隔期及設備檢查中發(fā)現和存在的問題編制出設備大、中、小修計劃,設備檢修計劃與生產計劃同時制定,同時下達,同時檢查考核。任何檢修項目都要辦理檢修任務書。

  4.4設備檢修計劃由車間編制。公司生產部組織平衡,報主管經理批準后下達。檢修計劃提出時,應同時提出備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計劃。年度計劃在年前4個月提出;季度計劃在季前1個月提出;月計劃在月前15天提出。

  4.5系統(tǒng)(裝置)停車大檢修要做到:

  4.5.1由一名經理全面負責大檢修工作。

  4.5.2在大檢修前要成立大檢修籌備領導小組,負責搞好檢修項目的落實,物資準備、施工準備,勞動力的`準備和開、停車置換方案的擬訂等工作。

  4.5.3組織和指揮大檢修的人員要統(tǒng)一計劃、統(tǒng)一指揮和統(tǒng)一行動。要做到“三個面向”(即面向群眾、面向基層、面向生產)和“五到現場”(即思想工作到現場、生產指揮到現場、材料供應到現場、設計科研到現場、生活服務到現場)。切實抓好停車、置換、檢修、試壓開車“四個環(huán)節(jié)”。

  4.5.4大檢修中必須嚴格質量檢查和檢修竣工驗收工作,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檢修任務,達到一次試車成功。檢修完后,應進行總結評比。

  4.5.5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保衛(wèi)工作,防止發(fā)生事故。

  4.6嚴格認真執(zhí)行設備檢修計劃,若確實需要調整,必須辦理批準手續(xù)。設備中、小修計劃調整由公司生產部批準;大修計劃調整,每年定期由公司生產部、生產部組織進行,并報總經理批準。

  4.7結合設備大、中修實現技術革新的(如改革結構、使用新材料配件)應由車間向生產部提出報告并附圖紙說明,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重大革新由公司生產部報總經理批準。

  4.8設備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復雜工程,需要繪制網絡圖。大修方案包括:檢查內容、質量要求、工程進度、勞動力、備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試車驗收規(guī)程、安全措施等。設備的大修方案確定后,有關部門要做好材料、備品配件的供應和勞動力的準備工作。施工前,生產部組織落實,確保大修工作順利完成。

  4.9設備檢修必須嚴格辦理設備交接手續(xù),嚴守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施工單位在檢修前按規(guī)定辦理簽證檢修任務書及動火證等手續(xù)。生產車間負責對停車的設備進行處理,合格后交施工單位,并派專人幫助施工人員聯系處理有關安全事宜。施工現場應設安全防護欄桿或標記,以確保安全檢修。

  4.10設備檢修要嚴格執(zhí)行檢修方案和檢修規(guī)程。若檢修項目進度、內容需要變更,質量要求遇到問題,必須向車間或生產部報告,及時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11設備檢修要把好質量關,采取自檢、互檢和專業(yè)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并貫徹于施工的始終。主要承壓承載部件要有鑒定合格證。主要設備大修竣工驗收由生產部組織;一般設備的大修及所有設備的中修竣工驗收由車間組織;施工單位要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4.12設備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檢修記錄;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資料,并記入設備檔案。

  4.13施工單位要按計劃節(jié)約使用材料、配件,開展修舊利廢,檢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須按項目退庫,不得轉移使用,盡力節(jié)約檢修費用。

  4.14檢修人員必須做到科學檢修、文明施工、采用專用工具,現場要清潔,擺放要整齊,對工程質量,要一絲不茍。

  4.15各車間每月必須做好設備檢修執(zhí)行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檢維修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與檢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與檢修人員的,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并結合燒結廠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燒結廠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拆除、技措等工程施工及所有維修作業(yè)管理。

  第二章 施工組織

  第三條 由企業(yè)組織施工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報主管廠長批準。

  1.凡在廠區(qū)及已建工程區(qū)域內動土施工,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弄清擬建區(qū)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

  2.所有建筑安裝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都必須有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yè)、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經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四條 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未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

  第五條 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組織管理現場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fā)包工程。

  第六條 參加施工的人員以及外來施工作業(yè)人員,必須進行本系統(tǒng)、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guī)程以及施工安全注意事項的安全教育培訓,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jiān)督。

  第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關危險作業(yè)分別按危險作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八條 對承包、外包給有資質的建設施工單位進行的施工項目,企業(yè)應與建設施工方簽訂安全生產合同,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同時遵守本制度,若建設施工單位的作業(yè)對企業(yè)構成影響、危及企業(yè)安全,應及時制止。

  第三章 施工現場管理

  第九條 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并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時建設的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yè)衛(wèi)生的要求。

  第十條 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懸崖、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措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道路、溝渠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必須做好季節(jié)性防護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溫,雨季來臨之前應對排水系統(tǒng)、臨時設施、電氣設備和大型施工機械進行檢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搶險準備,雨季過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三條 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臨時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guī)程要求。

  第十四條 施工工地材料、機具、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穩(wěn)固。拆除的材料、腳手架、工具等要及時清除,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管理,并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施工現場要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器材,并按《消防管理制度》中有關履行動火、用火手續(xù)。

  第四章 施工機械與電氣設備

  第十七條 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guī)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

  第十八條 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第十九條 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完好。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1.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護接零或接地良好。

  2.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和臨時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guī)程的要求。

  3.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塔吊、龍門吊、汽車吊及鉚焊平臺等必須保持接地良好。

  第五章 拆除工程

  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中要有安全措施,并經技安、設備等部門審查確認,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條 拆除工程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tǒng)一指揮、監(jiān)督下進行。

  第二十四條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天然氣管道、水管網線、供熱管道等干線通往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遷移。

  第二十三五條 施工人員從事拆除工作時,應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上或其它穩(wěn)固的結構部位上操作。

  第二十六條 拆除區(qū)周圍應設圍欄,掛警告牌,并設專人監(jiān)護,嚴禁無關人員逗留。

  第二十七條 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嚴禁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應保持穩(wěn)固。

  第二十八條 拆除的物體不準由上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或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場地。

  第二十九條 在拆除石棉瓦及輕型結構屋面工程時,必須佩戴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或使用移動板梯),腳踏瓦釘處進行拆除。

  第三十條 拆除過程中,現場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電線路,應設置另外的配電線路。

  第三十一條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應該和整體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橫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載拆掉后,方可以拆除。

  第三十二條 拆除建筑物時,樓板上不準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樓蓋結構超載發(fā)生倒塌。

  第六章 土石方工程

  第三十三條 凡在地面上開挖建筑、構筑物基礎、設備基礎以及其它基礎和在地面上建造圍墻及橫穿公路、開挖各種管溝、電纜溝等作業(yè)都屬于動土作業(yè)。

  第三十四條 動土作業(yè)必須按規(guī)定由施工單位項主管領導請示,經批準后方能施工。

  第三十五條 動土作業(yè)施工時應按《危險作業(yè)管理制度》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章 檢修準備

  第三十六條 重大檢修項目應在檢修前必須事先制定安全檢修計劃,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并報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十七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計劃要求,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條 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tǒng)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第三十九條 根據檢修計劃的要求,生產部門要為檢修單位創(chuàng)造安全檢修條件,沒有辦完交接手續(xù)的檢修單位,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

  第四十條 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第四十一條 檢修轉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的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標志牌或上安全鎖卡。

  第四十二條 檢修單位的項目負責人要檢查動火證、設備內作業(yè)證、高處作業(yè)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與落實情況。

  第四十三條 檢修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檢查檢修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第八章 檢修安全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檢修前,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項作業(yè)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作業(yè)。

  第四十五條 檢修中的危險作業(yè)(動火作業(yè)、高處作業(yè)、進入設備作業(yè)、吊裝作業(yè)、抽堵盲板作業(yè)、動土作業(yè)等)應嚴格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六條 一切檢修應嚴格執(zhí)行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檢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進入檢修現場的所有人員(含臨時工),必須佩戴安全帽。

  第四十七條 檢修的設備、管道與生活區(qū)域內的設施、管道及運行中的設備、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第四十八條 在生產現場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產生火花。

  第四十九條 在生產危險化學品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聯系溝通。當生產發(fā)生故障,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等情況,等停止作業(yè),迅速撤離現場。

  第五十條 各部門使用的臨時工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在生產車間現場用工時須接受車間的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可以使用臨時工的崗位作業(yè)(作業(yè)內容主要是基建、搭架、保溫或其它特殊作業(yè))。

  第五十一條 臨時工作業(yè)時,項目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同步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必須是責任心強,有經驗的人員擔任。

  第五十條 監(jiān)護人必須堅守現場,并檢查、落實好相應的措施,當生產現場發(fā)生異常情況時,須及時通知作業(yè)人員撤離現場并作好自我保護。

  第五十二條 檢修完工后,必須做到一切安全設施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清理現場,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五十三條 檢修后的設備,必須按規(guī)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生產、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制度由機動科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檢維修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保證檢維修過程的安全,不發(fā)生任何事故

  二、責任主體

  所在單位或車間

  三、管理主體

  動力處負責公司所有設備設施的檢維修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

  四、安全管理主體

  安全處負責檢維修工作的安全監(jiān)管

  五、檢維修作業(yè)票簽發(fā)

  由責任主體負責,關鍵設備設施報動力處

  六、檢維修人員身體素質要求

  根據工作的需要,安排符合工作特點的工作人員,同時有特殊工作的,工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七、檢維修器具的要求

  對檢維修工作中涉及到的工器具以及特種設備都要符合其工作的行業(yè)規(guī)范;

  八、檢維修工作注意事項

  1、制定檢維修方案,包括技術和安全等方面;

  2、停車檢維修或運行中的設備檢維修,要進行工藝和電氣交接,工藝班和電氣班負責人參與并確認;

  3、檢維修前的安全交底:對檢維修人員進行檢維修過程中的'風險告知,存在哪些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如何防范及應對;同時對應急方法、事故案例進行告知;

  4、現場監(jiān)護人安排到位,且監(jiān)護人的必須具備相應的素質;

  5、檢修現場人員必須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護品;

  6、根據檢維修工作的需要辦理相關的安全作業(yè)票(證),如動火、吊裝、高處、設備內、斷路、抽堵盲板、動土等,經批準后方可作業(yè);

  7、現場設立相應的警戒線或警戒標志;

  8、根據檢維修工作的需要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

  9、檢維修完工時,要將設備設施的安全設施預以恢復,并進行完工交接;

  10、做好檢維修記錄或檔案。

檢維修管理制度8

  1、收集和歸檔:各單位應確保在工作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收集齊全、完整、真實、準確,并及時歸檔(包括電子版本)。

  2、及時移交:各單位應依法定期將具有長遠保存價值的檔案向市檔案館移交。

  3、規(guī)范制度:建立健全檔案調歸卷制度,規(guī)范檔案提供利用過程中借閱登記、利用效果登記和及時歸卷的程序;建立檔案、人員出入庫登記制度,確保檔案安全萬無一失。

  4、定期核查:檔案室工作人員每年應對室藏檔案進行一次清點核對,做到登記臺帳與檔案實體相符。

  5、檔案修復完善:對老化、破損、褪色、霉變等受損檔案載體,必須采取搶救措施,按檔案保護技術要求進行修復或復制。

檢維修管理制度9

  設備是生產作業(yè)的重要工具,加強設備的維修與管理是保證生產效益,經濟效益,以及保證生產安全的重要因素。隨著科學技術的發(fā)展,機械化水平正迅速提高,以機械施工代替繁重的體力勞動,在施工中起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因此,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抓好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和合理使用與維修,是確保企業(yè)經濟效益與生產安全的重要保證。

  一、機械設備與工器具的合理使用

  1、人機固定,實行機械使用,保養(yǎng)責任制。將機械設備與工器具的使用效益與個人經濟效益聯系起來。

  2、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和統(tǒng)一考試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這是保證機械設備得到合理使用的必要條件,也是保證生產安全的重要因素。

  3、操作人員必須堅持抓好機械設備的例行保養(yǎng)。建立設備檔案制度,便于了解設備情況,以便使用與維修。

  4、加強機械設備的維修與管理,提高機械設備的完好率。在操作過程中發(fā)現機械設備與工器具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運作,將機械設備與工器具進行檢修合格后方可使用。嚴禁機械設備與工器具帶病運作,以防對機械設備的損壞和對人體的傷害。

  5、車間主任在機械作業(yè)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交底,使操作人員對施工要求,場地環(huán)境,氣候等安全生產要素有清楚的了解。

  6、車間主任要按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要求安排工作和進行指揮,不得要求操作人員違章作業(yè)。也不得強令機械帶病操作,更不得指揮和允許操作人員野蠻施工。

  二、機械設備與工器具的保養(yǎng)與維修

  1、在操作過程中,盡量減輕機械設備的磨損,在磨合磨損的初期磨損階段,要執(zhí)行適當的走合期使用規(guī)定就可降低初期磨損,延長機械使壽命。

  2、正常工作磨損,機械在使用過程中,經過走合磨損,光潔度提高了,磨損較少,經過較長時間的使用后,機械磨損就逐漸加快,磨損激增。如果磨損程度超過了極限不及時修理,就會引起事故性損壞,造成安全事故和修理困難,經濟損失等不良現象。應立即執(zhí)行檢修,確保使用安全。

  三、認真做好機械設備和工器具的保養(yǎng)與修理工作

  1、機械設備在運作使用過程中,發(fā)現異常現象,應加強保養(yǎng),做好機械設備的保養(yǎng)工作其目的是為了保證機械設備的良好技術狀態(tài),是提高設備運轉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機械施工的經濟效益。

  2、操作人員必須保持機械的清潔,上班前檢查運轉情況,防止機械腐蝕,按技術要求潤滑保養(yǎng)。必要時實行對機械設備的強制保養(yǎng)。

  3、機械設備的修理,是對機械設備的自然損耗進行修復。排除機械運轉的故障,對損壞的零部件進行更換、修復,保證機械的使用效益,延長使用壽命。

檢維修管理制度10

  1.編制目的

  為保證在熱力、機械和系統(tǒng)上安裝、檢修、維護和試驗過程中的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規(guī)定了從事生產的熱力和機械作業(yè)的人員在生產現場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不適用于大修、項修和關鍵/主要設備的檢維修作業(yè)。

  2. 編制依據

  gb26164《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第1部分:熱力和機械。

  3. 適用范圍

  3.1本制度適用于日常小修,公司所屬設備的大修、項修、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檢維修按照《檢維修管理制度》標準執(zhí)行。

  3.2 在熱力、機械、系統(tǒng)上進行安裝、檢修、維護、試驗工作,需要對設備、系統(tǒng)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運行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設備安全措施的工作時;在生產設備、系統(tǒng)上工作,需要將設備、系統(tǒng)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由運行值班人員采取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聯系的熱力系統(tǒng)時,對檢修設備進行消壓、吹掃等任何一項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應使用熱力機械工作票。熱力機械工作票基本內容見附錄a。

  3.2在熱控電源、通訊、測量、監(jiān)視、調節(jié)、保護等涉及dcs、聯鎖系統(tǒng)及設備上的工作;需要將生產設備、系統(tǒng)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的,應使用熱控工作票。熱控工作票基本內容見附錄b。

  3.3 事故應急搶修工作(指生產主、輔設備等發(fā)生故障被迫緊急停止運行,需立即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事故應急搶修單基本內容見附錄c。

  3.4現場進行動火、受限空間、登高、抽堵盲板、吊裝和臨時用電作業(yè)的,應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同時使用相應的安全作業(yè)證。

  3.5工藝車間與電氣聯系進行停送電,應使用停、送電聯系單(格式見附錄d、e)。

  4.工作票的使用

  4.2.1 工作票應使用統(tǒng)一格式,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但不得刪減。

  4.2.2 工作票一式兩份,檢修人員手執(zhí)一份,運行人員留存一份。

  4.2.3 公司應每年對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工作票簽發(fā)人進行安全規(guī)程、運行和檢修規(guī)程的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的,經廠(公司)領導批準,予以公布。

  4.2.4 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與簽發(fā)。

  4.2.5 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簽發(fā)人審核、簽發(fā)。

  4.2.6 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個工作負責人不得在同一現場作業(yè)期間內擔任兩個及以上工作任務的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組成員。

  4.2.7 系統(tǒng)停車小修或臨檢時,可按設備、系統(tǒng)、專業(yè)工作情況使用一張工作票。

  4.2.8 一個班組在同一個設備系統(tǒng)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時,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4.2.9 工作票必須編號。要確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廠內的編號唯一,且便于查閱、統(tǒng)計、分析。

  4.2.10 在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經調度許可后,可以沒有工作票即進行處置,但必須由運行班長(或調度)將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沒有工作票而必須進行工作的原因記在運行日志內。

  4.2.11 許可進行工作的事項(包括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必須記在運行班長(或調度)的操作記錄簿內。

  4.3 填寫工作票

  4.3.1工作票的填寫必須使用標準的術語,設備應注明名稱及編號。

  4.3.2 票面需要填寫數字的,應使用阿拉伯數字(或母線可以使用羅馬數字);時間按24h計算,年度填寫4位數字,月、日、時、分填寫2位數字。

  4.3.3 “工作負責人”欄:工作負責人即為工作監(jiān)護人,單一工作負責人或多項工作的總負責人填入此欄。

  4.3.4 “班組”欄:一個班組檢修,班組欄填寫工作班組全稱;幾個班組進行綜合檢修,則班組欄填寫檢修單位。

  4.3.5 “工作班成員”欄:應將每個工作人員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員”欄 ,“共 人”的總人數不包括工作負責人。有監(jiān)護人的應明確監(jiān)護人。

  4.3.6 “工作地點”欄:寫明被檢修設備所在的具體地點。

  4.3.7 “工作內容”欄:描述工作內容,要求準確、清楚和完整。

  4.3.8 “計劃工作時間”欄:根據工作內容和工作量,填寫預計完成該項工作所需時間。

  4.3.9“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危險點及預控措施”:填寫作業(yè)環(huán)境存在的或作業(y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一切危險情況和能夠預防、控制危險情況的措施。

  4.3.10 “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填寫檢修工作應具備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應周密、細致,不錯項、不漏項。檢修工作需要運行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隔斷的安全措施,必須寫入安全措施欄。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則在相應欄內填寫“無”,不應空白。

  4.3.11 工作票安全措施“執(zhí)行情況”欄:根據“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中的'要求,需要運行值班人員執(zhí)行的,由工作許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應欄內做“√”記號,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許可人在對應的“執(zhí)行情況”欄中填寫“無”;需要檢修作業(yè)人員執(zhí)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寫人在相應的措施后注明“檢修自理”,工作負責人完成該項安全措施后,在對應的“執(zhí)行情況”欄內填寫“檢修自理”。

  4.3.12“需佩戴的安全防護用具”欄:根據工作實際情況選擇防護用具并在相應防護用具后做“√”記號

  4.3.13 “其他安全措施(補充的安全措施)”欄的內容包括:由于運行方式或設備缺陷需要擴大隔斷范圍的措施;運行人員需要采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運行設備安全的措施;補充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如無補充措施,應在該欄中填寫“無補充”,不得空白。

  4.3.14

  4.3.15 “收到工作票時間”欄:由調度填寫,調度根據廠內生產情況做好調控和協調工作并確認簽名。

  4.3.16 “工作許可”欄:由工作許可人根據運行需要填寫該項工作的允許工作時間,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在檢查核對安全措施執(zhí)行無誤后,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確認簽名。

  4.3.17“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工作任務、安全措施以及危險點告知”欄:由工作負責人對工作班成員進行作業(yè)前培訓、安全交底、危險點告知之后,確保每人都已知曉后,由工作班成員親自確認簽名。

  4.3.18 “工作人員變動情況”欄:工作負責人變更時,工作負責人進行工作交接和安全交底后,由原工作負責人和現工作負責人確認簽名,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意并確認簽字后由變更后的工作負責人填寫生效時間。工作班人員變動時,應由原工作班成員簽字確認離去,新增工作班成員經工作負責人培訓、安全交底和危險點告知并親自簽字確認加入工作和填寫加入工作時間后,工作負責人確認簽字并填寫變更時間。

  4.3.19“工作票延期”欄:工作負責人根據工作情況填寫延期時間,工作許可人或當班運行負責人確認簽名,調度確認簽名。

  4.3.20“允許試運時間”及“允許恢復工作時間”欄:工作許可人填寫試運行時間并簽名,工作負責人確認簽名。

  4.3.21 “工作終結時間:”欄,工作負責人填寫并簽名,工作許可人簽名確認,調度確認簽名。

  4.3.22 “備注”欄填寫內容: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說明和交待事項,如該份工作票因故未執(zhí)行,電氣第一種工作票中接地線未拆除等情況的原因等;中途增加工作成員的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4.3.23每份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兩處。其中設備名稱、編號、日期、時間、動詞以及人員姓名不得改動。工作票票面修改處應有修改人員簽名或蓋章。

  4.4 工作票的執(zhí)行程序

  4.4.1 工作票的生成。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根據工作內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選擇使用工作票的種類,填寫工作票或調用標準工作票。

  4.4.2 工作票的簽發(fā)。工作負責人填寫好工作票,交給工作票簽發(fā)人審核,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對票面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簽發(fā)。

  4.4.3 工作票的送達。計劃工作需要辦理工作票的,應在工作開始前將工作票送達調度。

  4.4.4 工作票的接收。工作許可人接到工作票后,班長(或崗位主操)應及時審查工作票全部內容,必要時填好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啟停計劃、調度和簽發(fā)人的意見,由運行班長(或崗位主操)安排運行人員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4.4.5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電氣人員執(zhí)行斷開電源措施時,工藝車間人員應填寫停、送電聯系單,聯系單送達調度,由調度協調通知電氣車間進行停、送電,電氣人員應根據聯系單內容布置和執(zhí)行停、送電。電氣停、送電完畢后應向調度匯報:停、送電措施完成時間、執(zhí)行人等內容。調度將聯系單填寫完畢后交給工藝人員,送、停電聯系單應附在工作票上。嚴禁口頭聯系或約時停、送電。

  4.4.6工作票應在工作票記錄本中登記。

  4.4.7工作許可。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會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對照工作票逐項檢查,確認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確執(zhí)行。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說明哪些設備帶電、有壓力、高溫、爆炸、泄露、中毒、易腐蝕和觸電危險等,雙方共同簽字完成工作票許可手續(xù)。開工后,嚴禁運行或檢修人員單方面變動安全措施。

  4.4.8工作監(jiān)護。開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現場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認真監(jiān)護工作全過程。工作負責人因故暫時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并將工作票交其執(zhí)有,交待注意事項并告知全體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交接手續(xù);離開工作地點超過兩小時者,必須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xù)。

  4.4.9 工作人員變更。工作班成員變更,新加入人員必須進行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學習,由工作負責人在兩張工作票的“備注”欄分別注明變更原因、變更人員姓名、時間并簽名。工作負責人變更,應經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變更手續(xù)。工作負責人的變更情況應記入運行值班日志。

  4.4.10 工作間斷。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zhí)存。間斷后繼續(xù)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應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方可工作。當無工作負責人帶領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4.4.11 工作延期。工作票的有效期,以調度批準的工作期限為準。工作若不能按批準工期完成時,工作負責人必須提前0.5h向工作許可人申明理由,辦理申請延期手續(xù)。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fā)新的工作票。

  4.4.12設備試運。檢修后的設備應進行試運。檢修設備試運工作應由工作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工作許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全體工作班成員撤離工作地點,由運行人員進行試運的相關工作。嚴禁不收回工作票,以口頭方式聯系試運設備。設備試運應嚴格執(zhí)行停送電手續(xù)。試運結束后仍然需要工作時,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按“安全措施”執(zhí)行欄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后,方可恢復工作。如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應重新簽發(fā)工作票。

  4.4.13 工作終結。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掃整理工作現場,確認無問題后,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驗收,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運行值班人員拆除臨時圍欄,取下標示牌,恢復安全措施,然后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在工作票上填寫工作結束時間,工作方告終結。對未恢復的安全措施,匯報調度并做好記錄,在工作票右上角加蓋“已執(zhí)行”章,工作票方告終結。

  4.5 工作票管理

  4.5.1 工作票實施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管理原則。運行、檢修主管部門應是確保工作票正確實施的最終責任部門。安環(huán)科是工作票的監(jiān)督考核部門,對執(zhí)行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并對責任部門進行考核。

  4.5.2 企業(yè)領導應定期組織綜合分析執(zhí)行工作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4.5.3 已執(zhí)行的工作票應由各單位指定部門按編號順序收存,至少保存三年。

  4.6 工作票中相關人員的安全職責

  4.6.1 工作票簽發(fā)人

  a)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 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c)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4.6.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a)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b)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c)工作前對工作班所有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d)嚴格執(zhí)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

  e)督促、監(jiān)護工作班成員遵守安全規(guī)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zhí)行現場安全措施;

  f)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及時辦理工作票延期和負責人變更等事宜。

  4.6.3 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或當班班長)

  a) 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b) 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c) 負責檢查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危險;

  d)對工作票所列內容有任何疑問,應向工作票簽發(fā)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4.6.4 工作班成員

  a) 熟悉工作流程、工作內容,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xù);

  b) 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技術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工作班成員要在工作過程中相互監(jiān)督和提醒,以確保檢修工作安全;

  c) 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4.6.5調度

  a) 負責審查檢修工作的必要性,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安全條件;

  b) 對批準檢修工期,審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負責;

  c) 不應批準沒有危險點控制措施的工作票。

  5.考核標準

  如違反本制度,按照《安全管理獎懲實施細則》進行責任追究和考核

  6.解釋部門

  本制度由安環(huán)科制定并負責解釋

檢維修管理制度11

  為使我公司設備的檢維修工作在安全、有序的情況下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檢維修前安全準備

  (一)檢修安全方案

  1、全廠性停車大檢修、系統(tǒng)或車間的檢修以及單項工程(或單個設備)的檢修或搶修,在檢修前必須編制和辦理檢修方案或檢修任務書。檢修方案或檢修任務書必須包括安全技術措施。

  2、全廠性停車大檢修、系統(tǒng)大修、車間大修、其檢修方案應由總經理審批、審批負責人應對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負全面責任。

  3、車間的中、小檢修方案,可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由相應的責任部門審批。審批負責人應對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4、單項工程或單個設備的檢修方案(或檢修任務書),由設備部門審批,并對檢修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5、生產過程中的搶修,應根據其內容和性質,確定檢修任務的級別(大、中、小)及檢修方案或檢修任務書的編制和審批。

  (二)檢維修前的安全交接

  1、檢修前的安全交接,生產系統(tǒng)(生產技術科或生產車間、班組)為交方,檢修系統(tǒng)(設備科或機修班)為接方,應嚴格辦理安全檢修交接手續(xù)。

  2、生產系統(tǒng)在系統(tǒng)停車檢修前,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停車方案、安全措施、并組織學習和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2)做好停車前有關方面的聯系工作。

  (3)按停車方案規(guī)定的程序要求進行停車。

  (4)系統(tǒng)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排凈生產設備、管道內貯存的氣、液和固體物料,如設備內的物料確實不能排凈,應在“安全檢維修交接書”中詳細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吹掃和洗凈殘存物料;置換工作,先用氮氣,后用空氣分別置換在檢修范圍內所有設備和管線中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直至分析結果符合安全檢修的要求;隔絕,按抽加盲板圖的先后順序抽、加盲板;清理檢修場地 、檢修通道;切斷所有需要檢修設備的水、電、汽、氣;分析測定在檢修環(huán)境空氣中的有毒和可燃氣體的含量等。

  3、交接雙方應共同對檢修前的準備工作進行認真檢查,并按規(guī)定的方法確認無誤后,由交接雙方負責人簽字認可。

  4、在不停車的情況下進行局部檢修或搶修時,也應按有關要求進行安全交接。

  5、外委檢修項目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施工安全條款,規(guī)定施工單位對所承包檢修項目的安全工作負全責,要求施工單位加強自身安全管理,嚴格執(zhí)行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規(guī)定,接受本公司監(jiān)督管理。

  6、檢修的外委施工項目,必須制定專人負責向施工單位做好檢修項目的技術交底,并掌握其施工進度、質量、安全情況,及時做好安全工作。

  (三)檢維修前的安全教育

  1、參加大檢修的人員,必須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檢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下列內容:

  (1)需檢修的生產車間的工藝生產特點、應注意的安全事項以及檢修時的安全措施。

  (2)檢修規(guī)程、安全制度和相關檢修禁令。

  (3)根據檢修的實際情況,著重提出動火、設備(罐)內,高處等作業(yè)的具體安全措施。

  (4)檢修中經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

  (5)檢修各工種所使用的個體防護用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帶方法。

  2、對于重大項目、危險項目的檢修和搶修,其安全教育應重點安排。

  (四)檢修器具、個體防護器具、應急器材的配備。

  1、對檢修所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2、檢修現場根據大、中修和搶修的具體情況,配備一定數量的個體防護器具(如空氣呼吸器、長管防毒面具)、救護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檢查,保證安全使用。

  3、檢修現場按規(guī)定配備一定的消防器材并在檢修前進行檢查確定是否好用。

  4、要確保檢修現場的消防用水。

  二、檢修過程的安全管理

  (一)檢修前現場的安全要求

  1、檢修時使用的備品配件、機具、材料,應按指定地點存放,堆放應整齊,以不影響安全和交通為原則。

  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輸送管道附近不得設置臨時檢修辦公室、休息室、倉庫、施工棚等建筑物。

  3、影響檢修安全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均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告信號燈。

  4、檢修現場必須保持排水溝通暢,不得有積水。

  5、檢修現場應保持道路暢通,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間施工時。應裝設亮度足夠的照明燈。

  6、易燃易爆生產區(qū)、儲罐區(qū)、倉庫區(qū)內或附近的路段,應設明顯的標志,限制或禁止某類車輛通行。

  7、道路應設置交通安全標志。

  8、檢修或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必須辦理斷路審批手續(xù),并應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9、檢修現場應根據規(guī)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二)檢修人員行為的安全要求

  1、所有檢修人員必須持有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安全作業(yè)證才能上崗檢修。

  2、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同時持有有關部門發(fā)給的特種作業(yè)證,才能上崗作業(yè)。

  3、從事夜間檢修作業(yè)或零星項目檢修作業(yè),必須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為安全監(jiān)護。

  4、從事特殊檢修作業(yè)的人員在檢修前應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疾病或職業(yè)禁忌癥者,不得從事該項檢修作業(yè)。

  5、進入檢修現場人員必須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護品。

  6、提倡文明檢修,保持檢修環(huán)境整潔,清理出來的廢渣和廢舊設備、管道,應及時清理。

  7、在檢修現場嚴禁吸煙。

  8、檢修區(qū)內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檢修現場。

  9、檢修人員必須遵守生產車間的安全規(guī)定,嚴禁亂動生產車間不需檢修的生產設備、管道、閥門、電氣儀器開關等。

  (三)檢修施工安全規(guī)定

  1、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按檢修任務書要求,親自或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向檢修人員交底,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2、檢修項目負責人對檢修工作實行統(tǒng)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3、檢修前,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次作業(yè)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檢修分管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作業(yè)。

  4、從事動火、吊裝、高處、設備內、斷路、抽堵盲板、動土等危險作業(yè)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危險作業(yè)票證,經批準后方可作業(yè)。

  5、一切檢修應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檢修安全技術規(guī)程,檢修人員要認真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的各項規(guī)定。

  6、檢修的設備、管道與生活區(qū)域的設施、管道有連通時,中間必須隔絕。

  7、在生產車間臨時檢修時,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嚴防產生火花。

  8、在檢修區(qū)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進行嚴格管理。

  9、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檢修時,要經常與操作工人聯系,當化工生產發(fā)生故障時,出現突然排放危險物或緊急停車情況時,應停止作業(yè),迅速撤離現場。

  10、安全檢修中的各項任務和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zhí)行,不能任意改變,檢修過程中發(fā)現問題,必須經原批準人確定方可改變。

  11、安全環(huán)保部門人員要深入檢修施工現場,加強安全檢查工作,發(fā)現危及安全的行為,有權制止,并幫助擬定安全措施。

  三、檢修完工后處理

  (一)檢修完畢后現場清理

  1、檢查各項檢修項目、測試項目、探傷項目等,應無漏項。

  2、檢查檢修所用的盲板,應按預設的如數抽回或加入。

  3、清掃管線,應無任何物件阻塞。

  4、檢查設備的防護裝置和安全設施,以及拆除的蓋板、圍欄扶手,以及避雷裝置等應恢復原來狀態(tài)。

  5、清除設備上、房屋頂上,廠房內外地面上的雜物垃圾。

  6、檢修所用的工機具、腳手架,臨時電線、開關,臨時用的警告標志等應清出現場。

  (二)檢修后開工安全規(guī)定

  1、停車大修或系統(tǒng)檢修后進行開車,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2、驗收小組要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做到檢修質量不好不開工,堵漏不徹底不開工,安全措施不好不開工,衛(wèi)生不好不開工。

  3、生產負責人按開工方案組織全面檢查,做好系統(tǒng)開工準備。

  4、開工前對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必須處于良好狀態(tài)。

  5、裝置開工前,必須按工藝變更情況和設備儀表、電氣等變更情況修改規(guī)程,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并對崗位工人嚴格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6、檢修的壓力容器儲罐等設備及管線,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試壓、試漏和氣密性試驗,未經試壓的設備、管道不能投入生產,以確保開工一次成功。

  7、檢修后的系統(tǒng)設備,按規(guī)程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生產和檢修雙方辦理交接手續(xù)。

  (三)檢修后設備的存檔管理:(4個收集)

  1、收集與設備有關的檢修方案,驗收資料、竣工圖紙。

  2、收集與設備有關的安全裝置校驗、更換、修復的技術資料。

  3、收集與設備有關的技術總結、施工進度表和質量檢查驗收記錄。

  4、收集與設備有關的其他文件、技術資料。

檢維修管理制度12

  一、為確保檢維修的安全,必須按指定的范圍、方法、步驟進行,不得隨意超越、更改或遺漏。

  二、不論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須集中指揮、統(tǒng)籌安排、統(tǒng)一調度、嚴格紀律。

  三、堅決貫徹執(zhí)行各項制度,認真操作,保證質量,加強現場的監(jiān)督和檢查。

  四、為保證檢維修的安全,檢維修前必須準備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五、檢維修中,聽從現場指揮人員及安全員的指導,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不得無故離崗、逗鬧嬉笑、任意拋物。

  六、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點,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進度和環(huán)境情況,有無異常。

  七、檢修負責人應在班前開碰頭會布置安全檢維修事項。

  八、如在檢維修過程中發(fā)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加強聯系,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繼續(xù)檢修,不得擅自處理。

  九、檢修人員進入檢修現場后,生產單位向檢修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工程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向檢修人員講解檢修要求,檢修負責人向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

  十、禁止對下列機械設備進行檢修

  1、正在運行的機械設備

  2、沒有卸壓的設備、容器、管道。

  3、沒有徹底切斷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

  4、沒有徹底有效切斷電源的設備、容器。

  5、沒有放盡酸、堿物質的設備、容器。

  6、沒有辦理檢修許可證的設備容器。

  7、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檢修項目。

  8、沒有進行安全交底的設備、容器、管道。

  9、檢修項目沒有安全負責人。

  10、沒有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十一、檢修現場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可燃可爆氣體濃度,不得超過如下規(guī)定:

  1、一氧化碳小于30mg/m2,氨小于20mg/m2,硫化氫小于10mg/m2,其它可燃氣體:甲烷小于0、5%。

  2、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氣體場所工作的檢修人員,應與生產人員保持密切聯系。

  3、作業(yè)場所應備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4、作業(yè)時應同設備安全、消防主管部門聯系,隨時準備應急工作。

  5、加強作業(yè)場所的通風。定時分析空間氣體成分,若超過規(guī)定濃度,應采取有效措施。

  6、檢修人員應派專人監(jiān)護聯系,并規(guī)定聯系信號,發(fā)生意外立即撤離現場。

  7、進入塔罐設備檢修,一定要按照工程部頒布的“八個必須”進行。

  8、檢修臨時用的行燈,應采用小于36伏的安全行燈。進入容器內或潮濕場所工作,應采用12伏安全行燈,要采取可靠的絕緣措施,并要進行接地。

  十二、檢修中應注意事項

  1、檢修用的工具和勞動保護用具要符合安全規(guī)定。

  2、起重設備只準由合格的`起重人員操作。

  3、機械設備上電器部門發(fā)生故障時,必須由電工來檢查修理。

  4、凡用水、封切斷氣源的設備,必須指派專人檢修,防止斷水,發(fā)生事故。

  十三、檢修后的安全檢查

  1、檢修項目竣工后,檢修單位要認真作過細的檢查,以防遺留物在設備管道內。

  2、檢修結束后,生產單位負責人應指派專人負責檢查所有盲板、閥門,該切斷的是否切斷,該連接的是否連接,確認無誤時方可試車。

  3、檢修后的設備、容器、管道,經過試壓、試漏后的積水必須排除。

  4、檢修結束后,經試車合格,投入生產系統(tǒng)時,應與生產指揮系統(tǒng)取得聯系。根據調度室的開車指令,投入生產。

  十四、安全置換規(guī)程

  1、停車檢查時,各車間應提出置換項目,工程部應作出置換方案,指派專人負責停車置換。

  2、為確保檢修安全和進度,各檢修設備、管道必須按時置換合格,嚴禁有余令和死角。

  3、置換過程中取樣分析的樣氣,必須有代表性。

  4、設備、容器用惰氣置換后,檢修人員要進入設備容器檢修必須要用空氣對設備容器進行置換,直到設備容器內的氧含量大于20%以上,方可進入檢修。

  5、在有沉淀存在的設備、管道,必須用水或蒸汽清除,直到確認無可燃、可爆,有毒物質存在的危險后,方可進行檢修。

  6、個別確定無法進行徹底置換的設備或工作場所需要進行檢修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yè)證,經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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