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小編整理的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共11篇(離職公司不提供離職證明),歡迎參閱。
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共1
離職證明
茲證明 先生,身份證號碼: ,原系我公司
部門員工,因
原因主動申請離職,經公司慎重考慮同意其離職,現離職交接手續(xù)已辦清。雙方勞動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XXXXXX公司(公司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共2
離職證明
茲證明_____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為: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就職,離職時______ 任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該員工與公司簽署的保密協議仍有效,且有義務對公司商業(yè)信息及相關資料保密。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共3
公司不開離職證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fā)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fā)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钡谌艞l第二款規(guī)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guī)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六條也規(guī)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眲趧雍蜕鐣U喜俊蛾P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guī)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則是勞動關系,下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之規(guī)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guī)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guī)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guī)定加付賠償金。
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共4
離職證明
茲證明 先生/女士(身份證號 )原擔任我公司 部 一職,在職時間為201年10月 日至201年月 日。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經單位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現已辦理完相關離職手續(xù),并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蓋公章)
2017年2月14日
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共5
離職證明
茲證明XX同志原系我公司財務部職員,在職時間XX年X月XX日至XX年X月日?,F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xù)。 特此證明!
XX重慶XXXXX有限公司
年XX月XX日
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共6
離職證明
茲證明先生,身份證號碼:,原系我公司部門員工,因原因主動申請離職,經公司慎重考慮同意其離職,現離職交接手續(xù)已辦清。雙方勞動合同于年月日解除,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XXXXXX公司(公司蓋章)
日期:年月日
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共7
篇1:公司離職證明Xxx同志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任職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年x月x日
篇2:公司離職證明茲證明xx自xx年xx月xx日入職我公司擔任xx部門xx崗位,至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申請離職,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期間曾被授予“xx”稱號(榮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年月日
篇3:公司離職證明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年07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年07月31日
篇4:公司離職證明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fā)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05年04月01日至20××年07月31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xù)。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年07月31日
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共8
離職幾乎是一般人的職業(yè)生涯中都要經歷的事情。正確的離職,會將你帶入職業(yè)成長的快車道,而錯誤的離職,則將你帶往職業(yè)生涯的停車場。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離職證明范本,歡迎閱讀!
公司離職證明模板1
Xxx 同志于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職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 年 x 月 x 日
公司離職證明模板2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身份證號:
乙方原為甲方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于2008年07月31日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同時,甲方已為乙方辦妥離職手續(xù)。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甲方代表簽字:
公司離職證明模板3
茲證明XXX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市場開發(fā)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F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xù)。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共9
沒有離職證明怎么辦,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
1、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24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2、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需要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和社保轉移單。
3、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 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轉移手續(xù)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1、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24條規(guī)定: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2、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需要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和社保轉移單。
3、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 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轉移手續(xù)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
理。
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共10
公司離職證明
茲有 同志(身份證號 )于2010年 7月0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任職于 公司,于2017年1月1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蓋章) 2017年 1月 31 日
公司不給離職證明共11
公司離職證明
茲證明 同志于 年 月 日從本公司正式離職,已經辦理完畢相關手續(xù),從即日起與本公司無任何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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