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權的后果該怎么寫呢?在寫的時候都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是范文網(wǎng)會員投稿的關于法定解除權的后果的最新文章,供大家參考。
第1篇:法定解除權的后果
《合同法》第114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qū)Ψ街Ц兑欢〝?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以上就是找法網(wǎng)整理的關于單方解除合同會產(chǎn)生什么后果以及單方解除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的相關內(nèi)容,單方解除合同會導致合同恢復原狀,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tài)。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如果還有關于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找法網(wǎng)律師。
第2篇:法定解除權的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
?。ǘ┰诼男衅谙迣脻M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jù)合同的性質(zhì)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nèi)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fā)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xiàn),于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時,也應如此。
?。ㄎ澹┓梢?guī)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guī)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guī)定。
第3篇:法定解除權的后果
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不服而提起的非常規(guī)救濟程序,故應由作出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diào)解書的法院管轄。若需要撤銷的是一審法院的裁判,則由一審法院受理。若要撤銷的是二審法院的裁判,則由二審法院受理。
第三人行使撤銷權在主體上必須是有獨立的第三人,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不得行使。第三人的撤銷權之訴的提起必須是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等不服,所以一般是在二審或上訴的情況下進行,一審一般第三人是作為類似于原告的身份參加訴訟。故第三人撤銷之訴的管轄遵循方便當事人的原則,與原告的管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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