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網友“caijiaotangfulu”分享的貨物買賣合同(共6篇),以供參考。
貨物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有電動車一輛。
廠牌型號:
號牌號碼:
現(xiàn)甲方自愿賣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xié)商,訂立協(xié)議如下:
一、甲方自愿將上述車輛以 人民幣(大寫: )整賣給乙方。
二、車輛及車款的交付:車輛及車款于本協(xié)議簽訂后一次性全部交付。
三、甲方必須保證本協(xié)議簽訂前該車輛無任何債權、債務、產權糾紛,無拖欠車輛行駛所需的各項費用。
四、車輛過戶手續(xù)由甲方協(xié)助乙方辦理,費用乙方自理。
五、自本協(xié)議簽訂后,因該車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有乙方承擔,甲方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以前該車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雙方違約責任:本協(xié)議簽訂后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本協(xié)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貨物貿易買賣合同書模板 篇2
合同編號:
(售方)為一方,與(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依據年月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xié)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lián)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guī)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guī)定的期限內發(fā)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lián)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xié)議書所規(guī)定的辦法及————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lián)和由蘇聯(lián)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fā)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fā)現(xiàn)缺陷后——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fā)現(xiàn)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xiàn)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 發(fā)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fā)貨后——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fā)運的情況,并注明發(fā)運日期,合同號,發(fā)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lián)工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fā)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zhàn)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xù)——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fā)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fā)生和持續(xù)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lián)和由蘇聯(lián)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 購方名稱:
地址: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fā)貨人: 收貨人:
發(fā)站: 到站:
簽字: 購方簽字:
貨物買賣合同 篇3
買 方:
地 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賣 方:
地 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XX和賣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全面履行:
第一條 品名、規(guī)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陸路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善所致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fā)票金額投保。
在CFR條款下:裝運后由XX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 銀行開立由XX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計 .該信用證在 銀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 運輸公司。
b.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裝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XX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XX.裝運后即刻發(fā)給XX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XX在CIF條款下
1.全套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 的保險費。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XX除外)一份寄給XX,兩份寄目的港運輸公司。
3.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guī)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金額為 。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guī)定XX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fā)生在XX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方承擔。所有發(fā)生在XX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40天向XX通知預訂的船只及其運輸路線,供XX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20天通知XX預計發(fā)貨時間、合同號、發(fā)票金額、發(fā)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XX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fā)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 噸,長 米,寬 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XX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XX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R條款下: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zhí)行,以致XX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fā)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XX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XX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第1項中規(guī)定的技術文件,否則,XX有權拒開信用證或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和數量,簽發(fā)質量證明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guī)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jié)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說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XX須申請 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guī)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fā)檢驗證明書。如果發(fā)現(xiàn)到貨的質量、規(guī)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XX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fā)現(xiàn)貨物的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XX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XX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 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若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且XX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guī)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XX同意后,須按下列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XX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guī)定的貨幣償還XX,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jiān)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他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XX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XX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XX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不可抗力事件持續(xù)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由于執(zhí)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按下述第 項仲裁:
1.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2.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zhí)行。仲裁費用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xù)執(zhí)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他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XX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guī)定船期10星期,XX有權撤消合同,盡管撤消了合同,賣方仍須向XX立即支付規(guī)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
本合同由雙方于 年 月 日在國市用 文簽署,正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 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 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后生效。
簽名:
賣方:
簽名:
署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貨物買賣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依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就鋁型材供應達成以下協(xié)議,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產品內容:
?。?)產品名稱:堅美牌鋁材
(2)表面處理:素材、粉末噴涂、氟碳噴涂
?。?)合金狀態(tài):6063-5,高精級;6063-6,高精級。
?。?)訂單數量:約400噸
?。?)工程名:
二、產品價格、結算方式
?。?)素材門窗型材:按訂單當天南海定價元噸;粉末噴門窗型材(國內知名品牌常規(guī)色):按訂單當天南海定價元噸;氟碳三涂型材:按訂單當天南海定價元噸;
?。?)包裝方式:按廠統(tǒng)一紙包裝,重量約;5G
?。?)交貨地點:甲方生產工廠
(4)計算重量方式:實磅計重。
?。?)以上報價含稅含運費,合金狀態(tài)為6063-5,6063-6價格在原價基礎上另加500元噸,特殊金屬和特殊表面處理價格面議。
三、交貨時間:
?。?)合同簽訂后,收到甲方第一批訂貨單后在現(xiàn)有模具情況下約15天交貨,(法定的不可抗力情況除外),后批的訂單約20天交貨。
(2)如果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貨,乙方還應承擔甲方的相應損失。
(3)如果乙方不能按期交貨,是甲方貨款不到位的原因,乙方不負責任。
四、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20%定金,訂單完成后,每車(12噸內)貨到工地后十五天內支付該車貨款,訂金在最后一車貨款中扣除,甲方不按照約定付款,乙方有權停止發(fā)貨。
?。?)付款方式:電匯或支票。
五、產品質量標準:
產品按國家標準GB5237-20或有關行業(yè)標準執(zhí)行(具體詳見雙方確認的訂單)。
六、相關事宜:
?。?)乙方按甲方的訂貨單進行生產(訂單甲方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擅自改動,否則由乙方負責。由于甲方原因下錯單,或其它原因,責任由甲方負責。如需退貨的,須經乙方同意,退貨價格按回收當天“南海靈通”A00相應鋁錠的七折執(zhí)行(不含包裝物)。
(2)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訂單和產品型號、長度、厚度生產則由乙方負責(尤其是壁厚,不得超過國家規(guī)定誤差要求,否則由此造成甲方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在有模具情況下,若乙方超出25天仍未能完成交貨,乙方需按該批貨的貨款的3‰天的罰金付予甲方。
(4)訂單完成后,乙方須書面通知甲方提貨,若甲方在20天內不提貨,甲方需按該批貨貨款的3‰天的滯納金付予乙方,甲方在50天內不提貨,視為放棄提貨,按以下方式處理:
?。?)項退貨價格處理。
?。?)甲方如發(fā)現(xiàn)材料質量問題,需在收到貨后三天內反饋給乙方,乙方對有質量問題的產品包退、包換和賠償有關損失。
?。?)對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產的任何模具和產品,如果涉及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專利、知識產權及發(fā)生經濟糾紛等與乙方無關,由甲方自行處理,并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同時賠償由此帶來乙方的各項損失。
七、鋁材運輸、貯存、使用及保養(yǎng)注意事項:
1、鋁材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應在承載車周邊墊放軟物、輕拿輕放,避免碰、撞上鋁材。
2、貯存時應注意存放在、干燥的室內,需露天堆放的,必須將外層包裝物全部拆除。如鋁材遭淋雨、雪,應立即拆除所有包裝物并將鋁材單支分隔開。
3、安裝使用時,鋁材連墻處應進行防腐處理,須避免被石灰、水泥、沙漿等強酸、強堿材料污染;不得使用高粒度和遇光照易分解的薄膜或包裝物包裹、捆扎鋁材,以免腐蝕鋁材表面。
4、清洗鋁材時,請使用柔布,用自來水或5%的中性肥皂水擦洗,禁止使用強腐蝕性溶劑二甲苯、丙酮等清洗和使用鋼絲球刷洗。如違反以上注意事項,造成本乙方品出現(xiàn)表面質量問題(包括但不限于變形、凹凸、變色、斑跡、劃痕、水印、脫膜、粉化等)均不屬于乙方承諾的產品質量責任范圍。
八、其它: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其中一方出現(xiàn)違約情況,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也可簽定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至。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貨物買賣合同 篇5
合同號: 日 期: 地 點:
買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賣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guī)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干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第九條 保險: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計。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行收到下列單證并核對無誤后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注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
b.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發(fā)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2)賣方在裝運后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寄給買方。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中規(guī)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在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金額為。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第18條,規(guī)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fā)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fā)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fā)貨時間,合同號,發(fā)票金額,發(fā)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后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fā)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注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zhí)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fā)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 ( 1)中規(guī)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制造,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與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制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并簽發(fā)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guī)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jié)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guī)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fā)檢驗證明書。如果發(fā)現(xiàn)到貨的質量、規(guī)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目的港后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fā)現(xiàn)貨物的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guī)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guī)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jiān)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未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和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xù)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于執(zhí)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zhí)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xù)執(zhí)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guī)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guī)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后者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十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買方: 賣方:
年 月 日
貨物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合同號:
日期:
地點:
買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賣方:
地址:
電報:
電傳: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買賣
下述商品:
第一條品名、規(guī)格、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合同總值
第三條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第四條裝運港
第五條目的港
第六條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和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銹,耐野蠻裝卸,任何由于賣方包裝不善而造成的損失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嘜頭
賣方須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裝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凈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輕放”,“切勿受潮”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嘜na
第九條保險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付款條件
(1)買方在收到備貨電傳通知后或裝運期前30天,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計。中國銀行行收到下列單證經核對無誤后,承付信用證款項(如果分運,應按分運比例承付):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套副本,注明“運費待收”,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yè)發(fā)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凈重。
d.由制造廠家出具并由賣方簽署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后即刻通知買方啟運日期的電報/電傳副本一份。
(2)賣方在裝船后10天內,須掛號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收到合同中規(guī)定的,經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后,承付合同總值的%,金額為。
(4)買方在付款時,有權按合同第15、18條規(guī)定扣除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罰款金額。
(5)一切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一切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均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裝運條款
(1)賣方必須在裝運期前45天,用電報/電傳向買方通知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發(fā)票金額,件數,毛重,尺碼及備貨日期,以便買方安排訂倉。
(2)如果貨物任一包裝達到或超過重20噸,長12米、寬米,高3米,賣方應在裝船前50天,向買方提供五份包裝圖紙,說明詳細尺碼和每件重量,以便買方安排運輸。
(3)買方須在預計船抵達裝運港日期前10天,通知賣方船名,預計裝船日期,合同號和裝運港船方代理,以便賣方安排裝船。如果需要更改載貨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買方或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如果貨船未能在買方通知的抵達日期后30天內到達裝運港,從第31天起,
在裝運港所發(fā)生的一切倉儲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船按期抵達裝運港后,如果賣方未能備貨待裝,一切空倉費和滯期費由賣方承擔。
(5)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前,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越過船舷脫離吊鉤后,一切風險及費用由買方承擔。
(6)賣方在貨物全部裝運完畢后48小時內,須以電報/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貨物品名、數量、毛重、發(fā)票金額,載貨船名和啟運日期。如果由于賣方未及時電告買方,以致貨物未及時保險而發(fā)生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第十二條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應隨貨物發(fā)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說明書,電路圖和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制造圖紙和說明書。
d.零備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2)賣方應在簽訂合同后60天內,向買方或用戶掛號航空郵寄本條(1)款規(guī)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保質條款
賣方保證貨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藝制成,嶄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與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規(guī)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檢驗條款
(1)賣方/制造廠必須在交貨前全面、準確地檢驗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和數量,簽發(fā)質量證書,證明所交貨物與合同中有關條款規(guī)定相符,但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后依據。賣方或制造廠商應將記載檢驗細節(jié)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港之后,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guī)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并簽發(fā)檢驗證明書。如果商檢局的檢驗發(fā)現(xiàn)到貨的質量、規(guī)格或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到港后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
方提出索賠。
(3)如果發(fā)現(xiàn)貨物質量和規(guī)格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規(guī)定的保證期內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并有權依據商檢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于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須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限天。
第十五條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負有責任且買方按照本合同第13條和第14條規(guī)定,在檢驗和質量保證期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征得買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理賠:
a.同意買方退貨,并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guī)定的貨幣償還買方,并承擔買方因退貨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及監(jiān)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費用。
b.按照貨物的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的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guī)定規(guī)格、質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并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延長。
(2)如果賣方在收到買方索賠書后一個月之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應按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期限相應延長。
(2)受阻力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或終止時盡快電告另一方,并在事故發(fā)生后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xù)超過一百二十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仲裁
(1)雙方對執(zhí)行合同時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均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進行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zhí)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機構另有裁定。
(4)仲裁期間,雙方須繼續(xù)執(zhí)行合同中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延期和罰款
如果賣方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在議付行付款時扣除,但罰款總額不超過延期貨物總值的5%,罰款率按每星期%計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guī)定船期十星期時,買
方有權取消合同。盡管取消了合同,但賣方仍須立即向買方交付上述規(guī)定罰款。
第十九條附加條款(如果上述任何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一致時,應以后者為準)
此鑒:
本合同由雙方于年月日用文簽署。原本一式
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份。本合同以下述第()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后天內,由雙方確認生效。
(3)
買方:賣方:
簽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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