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小編整理的科研獎勵制度4篇(科研獎勵政策),以供參閱。
科研獎勵制度1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加強我??茖W研究工作,進一步提高我校德育工作的針對性與實效性。經研究,決定于每學年度舉辦一次豫章中學德育論文交流評選活動,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
要求每位班主任(包括副班主任)整理或撰寫一篇德育論文,歡迎有興趣的其他老師參與
二、論文選題
結合班級實際談談如何通過班級文化的.建設加強班級內涵發(fā)展,要求從大處著想,小處落實。
三、送評要求
1.參加評選的論文必須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的原則觀點正確,有一定的見解和深度,所選用的素材真實,言之有據(jù),闡述問題層次分明,文字通順簡練,說服力強,有現(xiàn)實意義和啟發(fā)性,可以就某一問題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和實驗探索。
2.文稿格式:每篇論文20xx字左右。文稿請用A4紙打印,注明姓名.
3.每篇論文打印一份。
4.師請于規(guī)定時間內將論文交于政教處.
5.參評論文不論是否獲獎,原件一律不退,請自留底稿。所有稿件嚴禁抄襲,文責自負,一旦查實系抄襲之作,取消評選資格。
四、評獎
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分別評出一、二、三等獎,對獲獎者發(fā)給證書并發(fā)獎金若干,評選結束后,優(yōu)秀作品推薦到市教育局相關活動評獎.
其他事項,如有不清楚的,請咨詢政教處.
科研獎勵制度2
為更好地組織我校各種教育教學科研的學習交流活動,通過舉行講座、教研組學習、印發(fā)學習資料、網絡、參加上級組織的有關德育活動以及進行校內外的交流形式,組織教師學習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轉變教育觀念,探索現(xiàn)代教育模式和教育教學規(guī)律,促進我校的教育改革,特制定以下德語科研工作獎勵制度:
一、學校不定期舉行各種講座。通過講座進行教育新理念的學習、科學育人方法、教科研經驗的推廣等。
二、教研組學習活動。
各教研組每月組織一次學習,可以是理論學習,也可以討論學習一些教科研的經驗成果等。每次活動做到有計劃、定時間,且要認真選定內容、定主講人、定討論題。
三、校內交流。
每學期進行一次全校性的德育教科研交流,對我校的.德育課題研究、教育教學論文及其它教科研工作進行交流,使大家在交流活動中互相學習、互相啟發(fā)、有所認識、不斷提高。
四、對外交流。
積極參加地區(qū)級及以上教科研活動,加強德育信息和德育工作交流。經常走出去或通過網絡,學習先進教科研經驗,以促進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向著正規(guī)、科學、深入的萬向健康發(fā)展。
五、充分利用學校德育網站進行教科研工作的指導和交流。
六、每學期收集優(yōu)秀德育論文、案例進行匯編,便于學習交流與推廣。
七、德育教科研成果歸檔制度。
凡我校的德育教科研成果材料,如獲獎論文、發(fā)表的論文、開發(fā)的校本課程等須及時向德育室申報歸檔。一方面作為學校檔案保存;另一方面也用于作為獎勵的依據(jù)。
凡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中,成績突出者,學校要以不同形式給予獎勵。注重自身修養(yǎng)嚴格自律,為人師表,以身作則能堅持經常地教師,且周圍群眾對其都有一致好評的教師可作為師德先進個人向上級推薦。被評為校、市、地區(qū)級德育先進工作者,學校分別給記入檔案,并給予不同形式的獎勵。被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師德標兵”,“師德先進工作者”,“德育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的教師,學校要大力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號召全體教師向其學習。
八、評選辦法
先進年級組和優(yōu)秀年級組長,由政教處組織評定,政教處、教務處提供材料,同意報有關會議審批。優(yōu)秀班主任及先進班集體由各年級初步評定,政教處、教務處提供相關材料;學生先進個人根據(jù)有關文件精神、評選條件和分配名額,由班級民主初步評定,年級組同意,報學校德育處審批。凡受國家、自治區(qū)、地區(qū)級表彰的先進個人不再受校級重復表彰,凡受校級表彰的不再受年級組重復表彰。
九、表彰方式
校級評選的先進集體或個人每年在畢業(yè)典禮或開學典禮上表彰一次。年級組評選的先進在年級組進行表彰。國家、自治區(qū)、地區(qū)級表彰按上級要求進行。
科研獎勵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鼓勵我??蒲泄ぷ魅〉脙?yōu)異成績的集體和個人,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和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提高科研檔次和水平,鼓勵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動我??茖W研究工作又好又快發(fā)展發(fā)展,全力推進“211工程”大學建設,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蒲泄ぷ鳘剟畎ㄕ撐莫劊鳘?,成果獎,專利、新品種、專有產品、標準獎,美術、音樂、舞蹈、藝術設計、建筑設計類作品獎,重點基地立項與評優(yōu)獎,杰出人才與優(yōu)秀科技團隊項目立項獎共七項。
第二章論文獎
第三條學校鼓勵科研人員在國際、國內高水平學術期刊上發(fā)表論文,設立科技論文獎。教改論文不在本辦法獎勵范圍。
第四條科技論文獎勵范圍包括:在T類期刊、A類期刊、B類期刊、C類期刊、D類期刊、E類期刊發(fā)表的論文。
T類期刊:《科學》(Science)、《自然》(Nature)、SCI收錄IF≥20的期刊。
B類期刊:主要依據(jù)ISIwebofscience收錄的SCI期刊,按其分類取各類期刊中三年平均影響因子排前20%-50%期刊;人文社會科學按C科研獎勵制度CI收錄且在其不同學科分類中排前20%期刊(以各類期刊上年國內影響因子分別排序,某類期刊中不足10種的,取除A類指定一種期刊外該類期刊中最高影響因子者),以及ISIwebofscience中科研獎勵制度CI、A&HCI收錄的期刊組成。
C類期刊:主要依據(jù)ISIwebofscience收錄的SCI期刊,按其分類取各類期刊中三年平均影響因子排50%以后期刊;人文社會科學按C科研獎勵制度CI收錄且在其不同學科分類中排前21%-40%期刊(以各類期刊上年國內影響因子排序,某類期刊中不足10種的,取除A、B類指定期刊外該類期刊中最高影響因子者),以及EI收錄、ISTP收錄組成。
E類期刊:其它期刊及正式出版的其它會議論文。
第五條科技論文獎勵標準為:
1.對在T類期刊發(fā)表的研究論文,每篇獎勵20萬元;
2.對在A類期刊發(fā)表的研究論文,每篇獎勵1萬元;
3.對在B類期刊發(fā)表的研究論文,每篇獎勵0.5萬元;
4.對在C類期刊發(fā)表的研究論文,每篇獎勵0.3萬元;
5.對在D類期刊發(fā)表的研究論文,每篇獎勵0.03萬元;
6.對在E類期刊發(fā)表的研究論文,每篇獎勵0.01萬元。
同一篇學術論文,按最高獎金額獎勵一次。在非正刊上發(fā)表論文不計。
第三章著作獎
第六條學校鼓勵科研人員在權威出版社出版著作,設立著作獎(含專著、編著和譯著,不包括論文集)。教材及教學輔導書不在本辦法獎勵范圍。
計算方法為:編寫字數(shù)×120元×系數(shù)
注:1)字數(shù)計算以萬為單位,四舍五入;2)第一著者,按該著作總字數(shù)的10%加字計算。
高水平出版社出版專著(包括科學出版社、商務印書館、三聯(lián)書店)系數(shù)取值為6。一般出版社出版的專著,自然科學類系數(shù)為2,人文社會科學類系數(shù)為1.6。編著、譯著,自然科學類系數(shù)為1,人文社會科學系數(shù)為0.6。
我校人員為第一著者,獎金由第一著者負責,與合著者協(xié)商分配。為非第一著者,按實際參編字數(shù)計算。
第四章成果獎
第七條學校對獲得國家及省部級科技獎、國家及省部級人文社科優(yōu)秀成果獎、經濟學及文學藝術等國家級獎實行配套獎勵。具體獎勵標準見表1:
第五章專利、新品種、專有產品、標準獎
第八條以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申請并獲受權的專利按下述標準計算。
國際專利(不含外觀設計類):2萬元/項,國內專利:授權發(fā)明專利為0.5萬元/項,授權實用新型專利為0.1萬元/項,軟件登記獎勵為0.1萬元/項。同一專利同時獲得國際與國內專利授權者只按國際專利就高計算,不重復計算。我校為第二完成單位的按上述標準的40%計算。
第九條以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并通過國家或省級審(認)定的動植物新品種(植物按照多年生作物和短期作物)進行獎勵,同一品種只獎勵一次,我校為第二完成單位的按下述標準的'40%計算。
1.國家級獎勵:動物、多年生作物為2萬元/項;短期作物為1萬元/項。
2.省級獎勵:動物、多年生作物為1萬元/項;短期作物為0.5萬元/項。
第十條以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并通過國家登記的農藥、肥料、添加劑、獸藥等專有產品和獲植物新品種保護權品種按1萬元/項獎勵,我校為第二完成單位的按40%標準獎勵。
第十一條以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頒布的標準按國際標準5萬元、國家標準1萬元、行業(yè)標準0.5萬元、地方標準0.1萬元進行獎勵,我校為第二完成單位的按40%進行獎勵。
第六章美術、音樂、舞蹈、藝術設計、建筑設計類
作品獎
第十二條我校人員創(chuàng)作的作品,按下述標準核算
(一)美術作品
1.出版的具有正式書號的個人畫冊,按一般出版社出版的專著核算,以畫面為單位折算字數(shù)。
2.在刊物上一次發(fā)表的一幅或幾幅藝術作品均等同于在相應刊物上發(fā)表的一篇論文核算。
3.入選參加五年一屆由文化部舉辦的全國美展的藝術作品,按D類論文核算。
4.參加由省級及以上美術家協(xié)會、書法家協(xié)會、工藝美術家協(xié)會主辦或教育部系統(tǒng)定期連續(xù)主辦的年度藝術作品展覽,按E類論文核算。
5.同一作品多次發(fā)表(參展)的,只按最高檔次計算一次。
(二)音樂作品
1.出版的具有正式書號的個人音樂集、錄音帶、光盤和省級及以上電視臺的MTV,均按D類論文核算。
2.在刊物上一次發(fā)表的一首或幾首音樂作品均等同于在相應刊物上發(fā)表的一篇論文核算。
(三)舞蹈作品、藝術設計作品、建筑設計作品、園林規(guī)劃設計作品、文學作品等參照美術作品計算。
第十三條作品獲獎的按如下標準獎勵:
以我校為第一完成單位(人)獲國家有關部(委)舉辦的5年一次的全國美展或4年一次的全國音樂大賽或3年一次的全國舞蹈大賽或建筑設計作品大賽獲金獎(一等獎),獎勵3萬元;二、三、四等獎的配套獎勵分別為1.5萬元、1萬元、0.5萬元。獲國家有關部(委)參與舉辦的一年一次的全國美展、音樂大賽、舞蹈大賽、藝術設計作品和建筑設計作品大賽獲金獎(一等獎),配套獎勵1萬元;二、三、四等獎的配套獎勵分別為0.5萬元、0.3萬元、0.2萬元。
第七章重點基地立項與評優(yōu)獎
第十四條學校對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部省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和省人文社科基地通過驗收或評估優(yōu)良的給予獎勵,其獎勵標準如表2,本條所列獎勵金額的30%用于人員獎勵,70%作為該基地的發(fā)展基金。
第十五條學校的科研服務專業(yè)性機構,通過國家級專業(yè)資質認證(或甲級認證)獎勵2萬元,通過省部級專業(yè)資質認證(或乙級認證)獎勵1萬元。
第八章杰出人才與優(yōu)秀科技團隊項目立項獎
第十六條學校鼓勵各院系與相關科技團隊共同申報與爭取杰出人才與優(yōu)秀科技團隊項目立項(包括杰出青年基金、973首席科學家、單項經費超千萬元項目牽頭人、教育部創(chuàng)新團隊、國家基金委員會創(chuàng)新群體),設立杰出人才與優(yōu)秀科技團隊項目立項獎。
獎勵標準為:新增一個973首席科學家學校獎勵5萬元,國家基金委員會創(chuàng)新群體立項,學校獎勵10萬元給項目組。
新增一個國家杰出青年基金負責人學校獎勵2萬元,新批一個教育部創(chuàng)新團隊立項,學校獎勵5萬元給項目組。
第九章附則
第十七條獲上述獎勵的個人,除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免稅的以外,個人收入調節(jié)稅自理。
第十八條上述七大類科技獎勵由有關院系(所)或課題負責人提出申請,科研處負責審查,報學校領導批準后由財務處執(zhí)行。對有異議成果可以提交校學術委員會審議。
第十九條旅游學院、應用科技學院(城西)可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原兩校有關科研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科研獎勵制度4
第一條科研獎勵包括基地建設獎、科研項目獎、論文(論著)獎、獲獎科研成果獎、專利獎和藝術類成果獎等(詳見附件:科研獎勵類別與獎勵標準)。
第二條以學校名義申報、或與外單位聯(lián)合申報、或在項目合同書的參加單位中列有鹽城工學院的廳級重大(重點)及其以上縱向科研項目,給予項目獎勵,項目獎金最高不超過該項目到賬經費,其中自然科學類項目獎金最高不超過該項目到賬經費的50%。
我校排名第一的國家級項目,給予全額獎勵;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863、973、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等在排名第一獎勵金額的基礎上,每降低一個名次乘一次系數(shù)0.8給予獎勵;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在排名第一獎勵金額的基礎上,每降低一個名次乘一次系數(shù)0.6給予獎勵;我校教師作為子項目負責人承擔的國家級重大項目的子項目,按國家基金面上項目獎勵金額全額獎勵,我校教師參與的`國家級重大項目的子項目,按排名每降低一位乘一次系數(shù)0.5給予獎勵;我校排名第二的其它國家級項目,按獎勵金額的30%給予獎勵,之后名次不予獎勵。我校排名第一的省部級級項目及市廳級重大(重點)項目,給予全額獎勵,其余名次不予獎勵。
項目下達(任務)書或批文中未明確注明鹽城工學院為合作(參加)單位的國家級項目中,如我校教師作為項目負責人且項目申報書中明確我校為支撐單位的,視同第二單位給予獎勵,不符合以上條件的按橫向項目處理,凡以個人名義參加或經費未能到賬者,不在獎勵范圍。
第四條科研成果獲獎獎勵中,“鹽城工學院”必須是獎勵文件或獎狀中的署名完成單位之一。同一成果獲得不同層級獎勵的,獎勵金額按就高原則封頂。
成果獲獎獎勵中,我校排名第一的成果,給予全額獎勵。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國家級獲獎成果,在排名第一獎勵金額的基礎上每降低一個名次乘一次系數(shù)0.5給予獎勵;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省部級獲獎成果,在排名第一獎勵金額的基礎上每降低一個名次乘一次系數(shù)0.3給予獎勵;我校排名第二及以后的市廳級獲獎成果則不計。獲獎成果為特等獎的,按一等獎的120%獎勵。
第五條各類獎金分配按下列公式計算或按項目負責人提出的經科技處審核的方案執(zhí)行:
其中——指參與項目研究排列第k名人員獎金數(shù);
——指項目獲獎金總額;
——排名位次;
——參與項目研究總人數(shù)。
第六條獲得獎勵的成果一經發(fā)現(xiàn)有剽竊、抄襲或弄虛作假,將全額追回所獲獎金,同時按學術不端行為嚴肅處理。
第七條所需科研獎勵經費,由科技產業(yè)處和人事處編制計劃,列入學校年度財務預算。
第八條不在本辦法明確規(guī)定范圍內的突出的科研項目和成果,經科技產業(yè)處審核后,提請學校會辦研究確定。
第九條本辦法由科技產業(yè)處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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