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wǎng)小編整理的鄭州市生育證辦理程序3篇(鄭州生育證網(wǎng)上辦理),供大家參考。
鄭州市生育證辦理程序1
辦理二孩生育證程序
一、雙方系初婚,農(nóng)業(yè)戶口,只生育一個女孩 提供資料:
1、夫妻雙方及小孩戶口簿,以及夫妻雙方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
2、孕前優(yōu)生檢查或醫(yī)院B超證明;
3、填好在生育申請表,按表格要求填寫好,蓋好鄉(xiāng)、村兩級公章,婦女主任簽好名,并填上對象聯(lián)系電話;
4、女方兩張一寸照片;
二、再婚
1>.雙方均系再婚,只有一個小孩的提供資料:
1、夫妻雙方及小孩戶口簿,以及夫妻雙方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
2、男女雙方離婚協(xié)議書及判決書(注:在民政局離婚的,應有一份離婚協(xié)議書,在民政局,到民政局復印一份);
3、男女雙方單位的婚育證明;
4、孕前優(yōu)生檢查或醫(yī)院B超證明;
5、填好在生育申請表,按表格要求填寫好,蓋好鄉(xiāng)、村兩級公章,婦女主任簽好名,并填上對象聯(lián)系電話;
6、女方兩張一寸照片;
7、結婚證復印件及原件;
2>.一方系再婚。一方系初婚,只有一個小孩的提供資料:
1、夫妻雙方及小孩戶口簿,以及夫妻雙方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
2、再婚方提供離婚協(xié)議書及判決書;
3、夫妻雙方單位的婚育證明;
4、結婚證復印件及原件;
5、孕前優(yōu)生檢查及醫(yī)院B超證明;
6、填好在生育申請表,按表格要求填寫好,蓋好鄉(xiāng)、村兩級公章,婦女主任簽好名,并填上對象聯(lián)系電話;
7、女方兩張一寸照片;
三、夫妻雙方系農(nóng)業(yè)戶口,男到獨女家落戶,只有一個孩子
提供資料:
1、夫妻雙方及小孩戶口簿,以及夫妻雙方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
2、夫妻雙方生育二孩的申請書(申請書上要有本組至少5名證明人簽字);
3、孕前優(yōu)生檢查及醫(yī)院B超證明;
4、填好再生育申請表,并蓋好鄉(xiāng)、村兩級公章,簽好婦女主任姓名及辦證對象電話號碼;
5、女方兩張一寸照片;
鄭州市生育證辦理程序2
北京市生育服務證辦理程序
在填基本情況登記時,婚姻狀況不能填寫已婚,要填寫初婚;在登記生育服務證時,也要表明是初婚一胎。這個是非常重要的。這個本子,要去老公的單位蓋章,之后還要到街道去蓋章;在孩子出生之后,才可以領到獨生子女證。服務證辦理時間:
應該是在懷孕前或懷孕3個月以內(nèi)辦理~
辦理地點:女方戶口所在地街道計生辦
辦理程序:
1、申辦人向女方檔案所在地申請領取《生育服務證》(檔案在本單位的,到本單位領?。粰n案在職介、人才的,到職介、人才領??;檔案在街道社保所的,到戶籍地居委會領?。?;
2、《生育服務證》上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雙方單位簽署意見(注明“初婚一胎”或“再婚一胎”,經(jīng)辦人簽名)并蓋章(檔案在本單位的,蓋本單位計劃生育章或人事章;檔案在職介、人才的,蓋職介、人才計劃生育章或人事章;檔案在街道社保所的,蓋戶籍地居委會章;男方外地的,回原籍出具兩級婚育情況證明即可);
3、申辦人持蓋章后的《生育服務證》和其他必備材料到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審批。
必備材料:
1、《結婚證》(再婚的還需同時帶歷次離婚證和加蓋查檔章的離婚協(xié)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調(diào)解書);
2、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集體戶口的,需提供加蓋單位章的戶口本地址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雙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應進行相應的變更);
3、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4、已簽署意見、加蓋公章的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
5、男方外地的,須男方戶籍地出具有效期內(nèi)的婚育情況證明,證明上加蓋街道(鄉(xiāng)、鎮(zhèn))計生部門和村(居)委會兩級公章。
鄭州市生育證辦理程序3
《二孩生育證》的審批發(fā)放程序
符合《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guī)定,要求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由夫妻雙方提出申請,向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機構提交下列材料:
(一)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申請書,(二)按規(guī)定填寫的《二孩生育證審批表》;
(三)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與復印件;
(四)結婚證(屬再婚的,還需提供原離婚的判決書、調(diào)解書或協(xié)議書和其它相關證明);
(五)男、女雙方《婚姻、生育狀況承諾書》與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育證明;
(六)“第一個子女為病殘兒”申請的,還應提供市級以上病殘兒醫(yī)學鑒定組的書面鑒定結論;
(七)“婚后患不孕癥、合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后懷孕”的,還應提供收養(yǎng)證、縣級以上醫(yī)療或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出具的不孕癥證明;
(八)“夫妻雙方為少數(shù)民族”的,還應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民族成份的證明;
(九)“雙方為獨生子女”的,還應提供雙方獨生子女證或相關證明和戶籍管理部門的證明;
(十)“再婚夫妻”的,還應提供一方或雙方離婚協(xié)議書和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調(diào)解書)與 復印件;
(十一)“夫妻一方屬非遺傳性殘疾”的,還應提供縣以一民政部門頒
1發(fā)的殘疾證明與復印件;
(十二)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它材料。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對公民的生育申請及時受理、審查,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將審查意見及有關材料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
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審查包括,村(社區(qū))中心戶長、計生專干、村(社區(qū))委主任簽署核實意見、村(社區(qū))委會加蓋印章。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調(diào)查人員、統(tǒng)計(信息)人員、計生負責人簽署核查意見、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政府加蓋印章。
縣(區(qū))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自接到審核意見和及有關材料之日起15日內(nèi),認真核實全部材料,由《二孩生育證》審批小組作出審批決定,特殊情況,辦理期限可以延長兩個月。
(一)符合生育二孩條件的,由縣(區(qū))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fā)給《二孩生育證》,并由夫妻雙方各自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分別將審批生育第二個子女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jiān)督;
(二)材料欠缺的,應予補齊,再行審批;
(三)不符合生育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
對符合《條例》規(guī)定條件,未提出生育申請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責令其在發(fā)現(xiàn)之日起30日內(nèi)補辦《二孩生育證》。補辦后,仍按違法生育上報。
持有《二孩生育證》的夫妻,雙方戶籍遷往外縣(區(qū))或領證方戶籍
遷往外縣(區(qū)),應持證到發(fā)證機關辦理簽轉手續(xù),由新戶籍所在地(只限本市)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理簽入手續(xù)。
《二孩生育證》應填寫準確,字跡清晰,不得隨意涂改,加蓋發(fā)證機關鋼印后方能生效。
《二孩生育證》發(fā)放情況張榜公布后,群眾有異議的,發(fā)放機關應及時調(diào)查核實。對于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及時宣布已發(fā)生育證作廢,并收回《二孩生育證》,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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