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小編分享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精神殘疾標準3篇(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結果),供大家賞析。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精神殘疾標準1
精神殘疾鑒定標準
1、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xù)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
(1)精神分裂癥;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
2、精神殘疾的分級
對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續(xù)一年以上未痊愈者,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
(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于三項評為2分。
(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
(3)輕度(三級):五項評分中有兩項或多于兩項評為1分。
列表如下:
社會功能評定項目確有
功能缺陷正?;蛴?/p>
輕度異常嚴重
功能缺陷
個人生活自理能力0分1分2分
家庭生活職能表現012
對家人的關心和責任心012
職業(yè)勞動能力012
社交活動能力012
《注》:
無精神殘疾,五項總分為0或1分。
精 神 殘 疾 的 檢 查 方 法
采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進行檢查。各項評分,除去與知情人交談,同時應結合對病人的觀察和必要的交談詢問以確定五項的評分。
指導語:(向知情人交談)
以下五個問題,是對病人社會功能的評價。請您根據他(她)最近一個月的情況結合與病前的比較給予回答:
1、個人生活自理能力
本條件評定病人近一個月個人生活料理情況,比如是否按時休息、個人衛(wèi)生習慣(比如洗臉、洗澡、理發(fā)、刮胡子),梳妝打扮、衣著整潔、住處衛(wèi)生、主動進餐、二便料理等情況。
0分-----與病前差不多,或偶有小問題。
1分-----確有功能缺陷。需要督促或協(xié)助,已經給他人增加了負擔。
2分-----嚴重功能缺陷。絕大部分或全部生活料理需要由他人照管,給別人造成很大負擔。
2、家庭生活職能表現
本條件評定病人近一個月內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她)最起碼應該做的事。比如與家人一起吃飯,分擔部分家務勞動,與家人一起看電視,搞衛(wèi)生,參與家庭事物討論,修理家用物品,對家庭必要的經濟支持等等。
0分-----與病前差不多,或僅有輕微異常。
1分-----確有功能缺陷。不履行義務,或每天在家中呆坐至少兩小時。做什么事都很被動。
2分-----嚴重功能缺陷。幾乎不參與家庭活動,不料理家務。
3、對家人的關心與責任心
本 條評定病人在近一個月內,對待配偶、父母、子女或同住親屬有無親密感情與責任心,能否與他(她)們相互交往、交換意見,情感上或生活上的關心與支持。是否 關心孩子的撫養(yǎng)教育、關心家庭成員的進步與前途,關心家庭今后的發(fā)展與安排。對未婚病人還應了解他(她)們擇偶的態(tài)度。
0分----與病前差不多,或僅有輕微異常。
1分----確有功能缺陷。夫妻間或與其他家庭成員很少交流與關心,對子女缺乏關懷。對家庭安排缺乏關心。
2分-----嚴重功能缺陷。與家人經常爭吵或在家不理任何人。對孩子完全不管。對家庭的將來一點也不考慮。未婚者對擇偶態(tài)度不可理解。
4、職業(yè)勞動能力
本條評定近一個月病人病前掌握的職業(yè)技能(指在職人員)學習能力(指學生)或家務勞動(指病前無職業(yè),已休學待業(yè)或離退休者)水平有否下降。是否按常規(guī)行事,按時上下班,按時校學習,家務勞動能否因精神病已受到影響。
0分-----無異常,或只有些小問題。
1分-----確有功能缺陷。不能按時上下班。職業(yè)工作已降低檔次,學習成績或家務勞動水平下降。也包括因精神病待業(yè)、病休及休學、病人可恢復工作或學習,尚待安排者。
2分-----嚴重功能缺陷。因精神病癥狀明顯而不能工作與學習,不能料理家務。
5、社交活動能力
本條評定病人近一個月沒與人們交往與參與社會活動的情況。包括:對同事、同學、親友、鄰居以及與生活工作等需要接觸但不一定熟悉的人(如汽車售票員、商店售貨員┅┅)的接觸與交往情況。主動走親訪友情況,主動逛商店、購物、去娛樂場所活動等情況。
0分-----與病前差不多,或僅有輕微異常。
1分-----不主動接觸他人,不主動外出活動,但經過反復勸說與鼓勵尚能接觸與參與。
2分-----嚴重地社會性退縮,終日獨處,拒不與人交往,拒絕參與任何社交活動,勸說無效。
? 精神殘疾標準
一、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各類精神障礙持續(xù)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認知、情感和行為障礙,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二、精神殘疾的分級
18歲以上(含)的精神障礙患者根據《世界衛(wèi)生組織殘疾評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數和下述的適應行為表現,18歲以下者依據下述的適應行為的表現,把精神殘疾劃分為四級:
精神殘疾一級:WHO-DASⅡ值≥116分,適應行為嚴重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視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與人交往,無法從事工作,不能學習新事物。需要環(huán)境提供全面、廣泛的支持,生活長期、全部需他人監(jiān)護。
精神殘疾二級: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間,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監(jiān)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huán)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殘疾三級: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間,適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能表達自己的情感。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一般人差。被動參與社交活動,偶爾能主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huán)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務是經常性的、短時間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精神殘疾四級: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間,適應行為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時忽略個人衛(wèi)生。能與人交往,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體會他人情感的能力較差,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爾需要環(huán)境提供支持,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精神殘疾標準2
一、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各類精神障礙持續(xù)一年以上未痊愈,由于存在認知、情感和行為障礙,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二、精神殘疾的分級
18歲以上(含)的精神障礙患者根據《世界衛(wèi)生組織殘疾評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數和下述的適應行為表現,18歲以下者依據下述的適應行為的表現,把精神殘疾劃分為四級:
精神殘疾一級:
WHO-DASⅡ值≥116分,適應行為嚴重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視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與人交往,無法從事工作,不能學習新事物。需要環(huán)境提供全面、廣泛的支持,生活長期、全部需他人監(jiān)護。
精神殘疾二級: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間,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監(jiān)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huán)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殘疾三級: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間,適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能表達自己的情感。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一般人差。被動參與社交活動,偶爾能主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huán)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務是經常性的、短時間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精神殘疾四級: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間,適應行為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時忽略個人衛(wèi)生。能與人交往,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體會他人情感的能力較差,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爾需要環(huán)境提供支持,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精神殘疾標準3
殘疾人評定標準
殘疾證,由國家殘聯給以殘疾人的證件?!吨袊鴮嵱脷埣踩嗽u定標準》的六類殘疾標準
視力殘疾標準
1、視力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藥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于;或視野半徑小于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yōu)于,而低于或視野半徑小于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yōu)于,而低于。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于或優(yōu)于,而低于。列表如下:
類別 級別 最佳矯正視力
盲 一級盲 <—無光感;或視野半徑<5度
二級盲 ≥—<;或視野半徑<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 ≥— 二級低視力 ≥—< 《注》:1.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準。
2、如僅有一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不到或優(yōu)于,則不屬于視力殘疾范圍。
3、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應鏡片矯正所能達到的最好視力,或以針孔境所測得的視力。
4、視野<5度或<10度者,不論其視力如何均屬于盲。
聽力殘疾標準
1、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huán)境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辯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
2、聽力殘疾的分級 列表如下
級別平均聽力損失(dBspL)言語識別率(%)一級 >90(好耳)<15 二級 71—90(好耳)15—30 三級 61—70(好耳)31—60 四級 51—60(好耳)61—70 《注》:本標準適用于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聽力喪失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語殘疾標準
1、言語殘疾的定義
言語殘疾指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言語殘疾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不能進行正常言語交往兩類。
2、一級指只能簡單發(fā)音而言語能力完全喪失者;二級指具有一定的發(fā)音能力,語音清晰江在10—3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一級,但不能通過二級測試水平;三級指具有發(fā)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31—5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二級,但不能通過三級測試水平;四級指具有發(fā)音能力,語言清晰度在51—7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三級,但不通過四級測試水平。
列表如下:
級別 語音清晰度(%)言語表達能力 一級 <10% 未達到一級測試水平二級 10—30% 未達到二級測試水平三級 31—50% 未達到三級測試水平四級 51—71% 未達到四級測試水平《注》:本標準適用于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明確病因,經治療一年以不愈者。
智力殘疾標準
1、智力殘疾的定義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顯示適應行為障礙。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fā)育期間,由于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fā)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癡呆。
2、智力殘疾的分級
根據世界衛(wèi)生組織(WHO)和美國智力低下協(xié)會(AAMD)的智力殘疾的分級標準,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劃智力殘疾的等級。
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分級 IQ(智商)范圍 適應行為水平重度 一級 <20 極度缺陷 二級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級 35—49 中度缺陷 輕度 四級 50—69 輕度缺陷
《注》:
1、*Wechsler兒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過某種智力量表測得的智齡和實際年齡的比,不同的智力測驗,有不同的IQ值,診斷的主要依據是社會適應行為。
肢體殘疾標準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疾、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后遺癥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癥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jié)、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生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宣傳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jié)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腳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jié)和踝關節(jié)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jié)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jié)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jié)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jié)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分)。
1、一上肢肘關節(jié)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jié)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側凸大于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于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癥(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列表如下: 級別 程度 計分 一級(重度)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中度)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 三級(輕度)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動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小于5cm。
4、小于70度駝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側凸。
精神殘疾標準
1、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xù)一年以上未痊愈,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1)精神分裂癥;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6)其他精神障礙。
2、精神殘疾的分級
對于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續(xù)一年以上未痊愈,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
(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于三項評為2分;(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3)輕度(三級):五項評分中有兩項或多于兩項評為1分。列表如下: 社會功能
評定項目 正?;蛴休p度異常 確有功能缺陷 嚴重功能缺陷 個人生活自理能力 0 1 2 家庭生活職能表現 0 1 2 對家人的關心與責任心 0 1 2 職業(yè)勞動能力 0 1 2 社交活動能力 0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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