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小編分享的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7篇 年度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以供借鑒。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1
第十七條 凡符合獎勵辦法第二條和本細則規(guī)定的獎勵范圍的,均可申報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為申報期。
第十八條 申報的項目應具有通過有關部門認可的科學技術成果水平的評價證明(鑒定、評審、驗收證書)。申報書及有關材料應當完整、真實、可靠。
第十九條 經評審未授獎的項目,如果其項目在此后的研究開發(fā)活動中獲得新的實質性進展,并符合獎勵辦法及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程序重新申報。
第二十條 同一項目的技術內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復參加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的評審。
第二十一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單項授獎人數和授獎單位實行限額。一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數不超過十五人,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十個;二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數不超過九人,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七個;三等獎的主要完成人數不超過五人,主要完成單位不超過五個。
第二十二條 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對該項目的完成做出創(chuàng)造性貢獻的主要人員。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之一者可作為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1)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方案設計;
(2)在研制過程中直接參與并對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做出重要貢獻;
(3)直接參與并解決在投產、應用或推廣過程中的重要技術難點。
第二十三條 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單位指項目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層單位,并在該項目研制、投產、應用或推廣的全過程中提供技術、經費和設備等條件,對該項目的完成起到重要的作用。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2
第三十八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對獲獎項目、獲獎等級進行審定、批準,以中國公路學會的名義頒發(fā)獎狀和證書。
第三十九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每年獎勵一次。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3
第十二條 中國公路學會設立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負責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組織領導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聘請專家、學者組成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
二、審定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
三、為完善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四、研究、解決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三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由十一人組成,主任委員由中國公路學會理事長擔任,副主任委員三人,委員由中國公路學會副理事長及分會理事長、常務理事組成,經中國公路學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
第十四條 由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聘請專家、學者組成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負責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
二、向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委員會報告評審結果;
三、對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進行處理;
四、對完善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工作提供咨詢意見。
第十五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分別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二至四人,委員若干人。根據評審工作需要,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可下設若干專業(yè)評審組。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委員實行聘任制。
第十六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委員會及評審委員會和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對申報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嚴格保密。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4
第二十四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由下列單位申報:
(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路交通主管部門(或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路學會);
(二)具有法人資格的從事公路交通行業(yè)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
申報單位應負責對申報項目組織審查,并應根據同行的意見在申報書上簽署推薦意見。
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由第一承擔單位申報。
第二十五條 申報的項目,必須按規(guī)定格式、內容填寫《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申報書》,并附以下文件:
(一)符合要求的鑒定證書、評審證書、驗收證書;
(二)由財務部門出具的經濟效益證明或由有關部門出具的社會效益證明;
(三)應用于生產或實踐時間的證明;
(四)研究報告、實驗報告、圖紙、技術文件、用戶使用報告或證明等。
報送份數:申報書和附件(一)(二)(三)裝訂成冊,一式四份,附件(四)一式一份。
第二十六條 符合獎勵辦法第八條及本細則規(guī)定的申報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中國公路學會辦公室提交申報書及相關材料。中國公路學會辦公室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申報材料可以要求申報單位在規(guī)定的時間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者經補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評審。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5
第三十三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接受社會監(jiān)督,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申報單位、申報人及其項目持有異議的,應當在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結果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中國公路學會辦公室提出,逾期且無正當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書面異議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個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加蓋本單位公章。
第三十五條 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涉及完成人、完成單位所完成項目的創(chuàng)新性、先進性、實用性等,以及申報書填寫不實所提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完成人、完成單位排序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
申報單位、申報人及項目完成人和完成單位對評審等級的意見不屬于異議范圍。
第三十六條 實質性異議由中國公路學會辦公室負責協調,由有關申報單位協助。申報單位接到中國公路學會辦公室發(fā)出的異議處理通知后,應于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對異議內容的答辯意見,逾期未提出異議答辯意見的項目不予獎勵。 凡屬對項目評審的非實質性異議,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條 獲獎項目如發(fā)現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現象,可向申報部門提出,由其負責調查核實。若證據確鑿,經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批準,撤銷其獎勵;追回獎狀和證書,并予以公告。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6
第二十七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以會議方式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進行評審。每個申報項目安排二名委員為主審員。在評審會前審閱有關申報項目的材料,寫出書面評審意見,并提出獎勵等級的建議。
第二十八條 主審員負責在評審會上介紹主審項目的情況及評審意見,由評審委員會對申報項目依照標準評審。
第二十九條 評審委員會實行回避制度,凡評審委員會委員為項目完成人,在評審委員會討論該項目時應予回避。
第三十條 必要時,要求申報一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在評審會上介紹該項目的主要技術原理和關鍵技術措施,并對評審委員會提出的有關問題進行答辯。
第三十一條 對評審項目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獲一等獎項目須經到會委員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二、三等獎項目須經到會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三十二條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委員會以會議方式對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進行審定。
中國公路學會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7
第六條 獎勵辦法第二條所稱“軟科學研究”,是指為公路交通行業(yè)決策和管理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與方針的科學研究成果;
第七條 獎勵辦法第二條所稱“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fā)成果”是指在應用基礎研究和科學技術創(chuàng)新、高新技術產業(yè)化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要發(fā)現,豐富和拓展了學科理論,對科學技術發(fā)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貢獻。
第八條 獎勵辦法第二條所稱“標準化、科技信息研究成果”,是指在標準、計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環(huán)境保護、自然資源調查和合理利用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yè)中取得的重大技術成果及其應用推廣。
第九條 獎勵辦法第二條所稱“重大工程項目”是指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
第十條 獎勵辦法第二條所稱“技術開發(fā)項目”是指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fā)活動中,完成具有市場價值的產品、技術、工藝、材料及其應用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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