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wǎng)小編整理的基層黨組織選舉制度3篇(黨的基層組織選舉工作),供大家參閱。
基層黨組織選舉制度1
中國基層選舉制度隨想
李瑋琳
寒假某日,一位農(nóng)村的阿姨來到我家做客,不知怎的,和父母聊起了村里選村干部的事,阿姨用非常淡定語氣說了一句話,“村里選干部要靠家族的,我們的家族不夠大,不夠強”。在一旁看電視沒把他們對話當回事兒的我瞬間被震到。家族?我還以為這是在美國搞大選的時候才會出現(xiàn)的詞語!一個天津郊區(qū)的小村莊選舉村干部竟然也涉及到家族!后來進一步了解,才知道原來她所謂的“家族力量”其實基本指的就是一個村子里這位候選人的親戚家人個數(shù)的多少。雖然知道阿姨真正的意思后震驚的情緒消退而去,但一些想法卻向我的腦海席卷而來。阿姨所在農(nóng)村的選舉制度雖然可能有一定的弊端,但她的腦子里尚且有這個意識,民主選舉的意識,正因為有了這種意識,才有了她的抱怨不甘之類的情緒。而自詡高學歷有文化的我們一家三口好像連這種最基本的意識都沒有。每次居委會送到家里一張選票,我們做的就是在他說的名字后面畫上一個對勾。而十九歲的我來到外院拿到人生中第一張屬于自己家的選票時,做的事也僅僅是按工作人員說的打鉤后,拍張照片,把它發(fā)到微博上。自認為了解民主、倡導自由的我們在民主選舉這件事上所做的真的讓我不敢恭維。
隨后我在網(wǎng)絡上搜索了相關的話題,發(fā)現(xiàn)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秘書處的蔡寶劍做過這樣的一個調查研究,在廣泛進行實地采訪調查的基礎上,結合北京大學人民代表大會與會議研究中心在全國二十個地區(qū)發(fā)放的2500份問卷調查進行分析。得出了這樣的結論:“農(nóng)民對選舉的積極性,參與選舉的主動性和對選舉改革的態(tài)度和信心等方面都很強,排在最前面,有時還是最積極的一類,比城市居民和大學生、知識分子等群體要高得多。”這與我切實感受到得是一樣的!
為什么農(nóng)民的民主意識、選舉積極性和選舉改革精神比大學生和市民還要強?我想,不能說我們從小接受的教育讓我們沒有很強的民主意識,我們和農(nóng)民是處在同一個社會,同一個國家,遵守著同樣的規(guī)則,擁護著同樣的政黨。于是我將兩者相比,發(fā)現(xiàn)了一個比較大的區(qū)別,人大代表或候選人距離大學生和市民相對來說遙遠很多,不像村子里的人,大家互相認識,有一定了解,我們對候選人的概念僅限于選票上那二到四字的名字而已。這種遙遠的距離造成了大多數(shù)的城市
選民不積極行使自己的民主選舉權利。
人大代表職責應該是密切聯(lián)系人民群眾,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了解當前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向國家機關部門反映人民呼聲,提出意見和建議。同時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相關知識和法律法規(guī)政策。然而在代表和選民互不了解,互不認識的情況下,這種職責如何履行,選民又如何做到民主!選民不了解候選人或人大代表的關鍵,在我看來,還是政府政策存在著問題。我們的政策禁止和不鼓勵候選人做自我宣傳;我們的政府和媒體不對人大代表做跟蹤報道、多數(shù)人大代表的提案以及處理結果不對外公示!這導致選民感覺人大代表或候選人距離自己很遙遠,沒有對自己的工作或生活做了什么工作,既然如此,選民自然懶得自我良好地認為自己是國家主人,也懶得積極投票選舉人大代表來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了。
誠然,允許或者鼓勵人大代表或候選人自我宣傳,尤其是在選舉前,監(jiān)督不到位可能會存在賄選等違法事情發(fā)生!但是,我們應該因噎廢食嗎?我們不能制定嚴格的選舉法和建立完善的選舉監(jiān)督機制來杜絕或者降低賄選事件的發(fā)生嗎?看到官員賄賂我會覺得社會真黑暗,讓我沮喪;但看到各種提案全票通過我會覺得我們的國家真虛偽,讓我想吐。13億中國人,330萬各級人大代表,3000位全國人大代表,全體一致同意一件事情,我不相信!但正如前鐵道部發(fā)言人王勇平先生所言,“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也許我們的政府,我們的政黨也愿意相信,畢竟,善良的孩子都愿意相信世界是美好的。
本想寫一席正式學術的文字,卻不想真如題目所言寫成隨想一篇,但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我們的生活越變越好是毋庸置疑的。在姥姥說著“過去啊,我吃過草籽樹皮”的時候,在父母說著“過去啊,我們天天棒子餑餑刷鍋水”的時候,我可以說,“我從小吃喝不愁,想吃什么都有”,我的弟弟妹妹可以說“我天天iphone、ipad不離手”。但是,我們的民主意識,選舉權利還要靠政府來幫我們提高和完善。不給人大代表或候選人自我宣傳的機會,不對人大代表提案公示或跟蹤報道,不僅降低了我們實行民主權利的積極性,也使人大代表或候選人少了發(fā)揮潛能為社會和國家服務的壓力以及動力,少了一份履行人大代表職責的責任感。
我一直堅信從未懷疑,我們的黨和政府是有民主意識的,知道積極外交、舉
辦奧運會等去做我們國家的宣傳;我們的普通國人也有民主意識的,我們只是需要更多的宣傳報道,更大化的公開透明。希望我們的黨和政府能不斷、更快地完善選舉法,讓人民了解自己的代表,給人大代表或候選人一個自我展示的舞臺,創(chuàng)造一個監(jiān)督人大代表履行職責的機制,給人大代表或候選人盡自己所能為社會和國家服務的動力,也給我們廣大選民一個真實的行使民主選舉權利的平臺。
基層黨組織選舉制度2
培訓課件:
三亞市園林環(huán)衛(wèi)管理局
基層黨組織設臵及換屆選舉制度
顏澤平
為加強我局機關各級黨組織建設,進一步堅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黨內民主生活,使基層黨組織永葆生機與活力,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中國共產(chǎn)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中國共產(chǎn)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結合我局機關黨建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四章 換屆選舉
第十條 黨的機關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一條 為了使選舉工作及時得到上級黨組織的指導,按照黨的組織原則,應事先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下一屆委員組成和選舉準備情況,經(jīng)批準后方可進行選舉。
第十二條 委員的提名和產(chǎn)生程序一般為:
(一)召開委員會確定下屆委員會名額、構成原則、委員候選人醞釀提名辦法;
(二)組織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名,根據(jù)多數(shù)黨員的意見提出候選人初步人選;
(三)將候選人初步人選名單及醞釀產(chǎn)生的情況,提請大會討論或征求黨員意見。根據(jù)多數(shù)黨員的意見,按照選舉差額不少于應選人數(shù)20%的原則,確定正式候選人。
(四)將正式候選人名單及擬任書記、副書記人員名單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選舉。
第十三條 選舉前應實事求是地向選舉人介紹候選人的情況(簡歷、工作實績、主要優(yōu)缺點等),讓選舉人了解候選人,使選舉人投票時能夠擇優(yōu)選舉,避免盲目投票,以真正體現(xiàn)選舉人的意志。
第十四條 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shù)應超過應到會人數(shù)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
第十五條 應到會人數(shù)的計算。黨員因下列情況不能參加選舉的,經(jīng)上級黨組織同意,并經(jīng)黨員大會通過,可以不計算在應到會人數(shù)之內:
(一)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志的;
(二)自費出國半年以上的;
(三)雖未受到留黨察看以上黨紀處分,但正在服刑的;
(四)年老體弱臥床不起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五)工作調動、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規(guī)定應轉出正式組織關系而沒有轉出的;
(六)已經(jīng)回原籍長期居住的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因特殊情況,沒有從原單位轉出黨員組織關系、確實不能參加選舉的。
凡上述情況之外的黨員不能參加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的,仍應計算在應到會人數(shù)之列。
第十六條 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和持臨時組織關系的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七條 選舉一律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劃為序排列。
第十八條 選舉程序主要是:
(一)說明到會的黨員數(shù),宣布會議是否有效;
(二)通過選舉辦法,宣布候選人名單;
(三)推選監(jiān)票人、計票人;
(四)發(fā)選票,說明填寫選票時的注意事項;
(五)投票;
(六)清點收回的選票,宣布選舉是否有效;
(七)計票;
(八)會議主持人宣布選舉結果和當選人名單。
第十九條 收回的選票等于或少于發(fā)出的選票,選舉有效;收回的選票多于發(fā)出的選票,選舉無效,應重新進行選舉。
第二十條 每張選票所選人數(shù),等于或少于規(guī)定應選人數(shù)的為有效票,多于規(guī)定應選人數(shù)的為無效票。選票的票面除規(guī)定的項目外,不得編號或作任何記號,否則應視為廢票。
第二十一條 被選舉人獲得贊成票超過實到會黨員半數(shù)者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少為序,至取足應選名額為止。如遇最后幾名票數(shù)相等,無法確定誰當選時,應將這幾人再提交大會重新投票選舉,得票多者當選。
第二十二條 被選舉人獲得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shù)的一半,始得當選。得贊成票少于半數(shù)(含半數(shù))的,不能當選。在當選人數(shù)不足應選名額時,也不得在得票未超過半數(shù)的候選人中按得票多少補足,所缺名額可經(jīng)過選舉人進一步醞釀,在未超過半數(shù)的人選中重新進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經(jīng)征得多數(shù)黨員同意,也可不再進行選舉。
第二十三條 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chǎn)生委員會委員;委員會選舉產(chǎn)生書記、副書記,并對其他委員進行職責分工。
第二十四條 黨的機關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準;選出的委員會委員名單及職責分工情況,報上級黨組織備案。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基層黨組織選舉制度3
基層黨組織和班子成員對照檢查材料及問題
清單參考要點
1、有沒有服務群眾意識和能力不強,奉獻精神差,不愿幫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2、有沒有干勁不足,求穩(wěn)怕亂,守攤子、混日子,矛盾糾紛化解不及時,導致群眾訴求長期得不到解決。
3、有沒有處理問題方法簡單、家長作風,拉幫結派、爭權奪利。
4、有沒有辦事不能出于公心,只關注個人利益,有好處亂辦事,沒好處不辦事。
5、在落實惠民政策、扶貧濟困方面有沒有優(yōu)親厚友、謀取私利。
6、有沒有決策不民主,開展工作不與群眾商量,搞“一言堂”,甚至“暗箱操作”。
7、黨務、政務管理上,有沒有不規(guī)范,不公開、不透明,“一支筆”、“一本賬”。
8、發(fā)展黨員、培養(yǎng)干部有沒有搞“近親繁殖”,怕被能力強的黨員取而代之。
9、黨組織有沒有軟弱無力,黨內組織活動不經(jīng)常、不認真、不嚴肅。
10、黨員干部隊伍有沒有缺乏活力和干勁,村級集體經(jīng)濟發(fā)展乏力,黨組織“無錢辦事”。
11、有沒有黨組織活動活動經(jīng)費無保障、開展不經(jīng)常、不認真,缺乏凝聚力、號召力。
12、有沒有不尊重群眾(職工)主體地位,與群眾(職工)溝通交流少,對群眾(職工)反映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13、有沒有產(chǎn)生黨建工作與業(yè)務工作(生產(chǎn)經(jīng)營)“兩張皮”,不能相互融合、相互促進。
14、有沒有缺乏溝通協(xié)調,爭取主要負責人(業(yè)主)支持力度不夠。
15、企業(yè)有沒有對黨員身份不重視,導致黨員不愿亮明身份、組織紀律觀念不強,發(fā)揮作用不夠。
16、黨務工作者有沒有業(yè)務不熟,黨的基本知識缺乏,不能很好發(fā)揮示范帶動作用。
17、有沒有片面追求經(jīng)濟效益,不能有效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對困難職工生活關心不夠。
18、有沒有同情支持甚至參與邪教組織的活動。
19、有沒有認真組織開展“三聯(lián)三增”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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