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小編整理的上海市會計從業(yè)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填表說明3篇 從業(yè)人員登記表怎么填寫,供大家閱讀。
上海市會計從業(yè)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填表說明1
上海市會計從業(yè)人員注冊、調轉登記表
編號:
上海市會計從業(yè)人員注冊、調轉登記表填表說明
一、請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墨水筆填寫。
二、表頭“編號”由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部門按順序填寫。
三、持證人員辦理注冊(備案)登記情況的,填寫“基礎信息”和“注冊登記情況”欄目。表格一式兩份,本人持一份,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一)從事會計崗位欄在以下選填項中任選一項: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
2.出納崗位;
3.稽核崗位;
4.資本、基金核算崗位;
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崗位;
6.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
7.財產物資的收發(fā)、增減核算崗位;
8.總賬崗位;
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
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崗位;
11.其他。
(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欄填寫從事會計工作的時間,以下兩種情況之一的人員填寫最初從事會計工作時間:
1.在1990年以前從事過會計工作;
年以前持有有效的會計證或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且在持證期間從事過會計工作。
(三)離崗備案登記欄中“原單位名稱”填寫離崗時的工作單位名稱。
四、持證人員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xù)從事會計工作的,應填寫“基礎信息”和“調轉登記情況”欄目。
(一)單位經濟類型欄在以下選填項中任選一項:
1.行政單位;
2.事業(yè)單位;
31.上市公司-國有控股;
32.上市公司-非國有控股;
41.非上市公司(企業(yè))-國有公司(企業(yè));
42.非上市公司(企業(yè))-非國有公司(企業(yè));
5.農村經濟組織;
6.民間非營利組織;
99.其他組織。
(二)持證人員在本市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xù)從事會計工作的,調出地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部門審核欄不必填寫。表格一式二份,本人持一份,調入地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三)持證人員跨省市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xù)從事會計工作的,還需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從業(yè)資格調轉登記表》,并按該表的填表說明如實填寫,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調出地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留存一份,調入地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留存一份。
五、持證人員在辦理注冊或調轉登記時,如有相關信息發(fā)生變更,可同時填寫《上海市會計從業(yè)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辦理變更登記。
六、本人辦理注冊、調轉登記的,必須在“本人簽名”處簽名。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注冊、變更、調轉登記的,代理人須在“經辦人簽名”處簽字。
七、持證人員辦理注冊/調轉登記時,需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該證明應載明本人工作單位名稱、單位地址、單位稅務登記證號、主管稅務機關名稱等,并加蓋單位公章。
上海市會計從業(yè)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填表說明2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填表說明
1.單位名稱和住所(地址),需與工商登記或有關機關批準文件上的單位名稱和住所(地址)一致。
2.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zhí)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yè))填寫“工商登記執(zhí)照信息”欄;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填寫“批準成立信息”欄。
3.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填寫法定代表人有關信息;不具有法人資格額分支機構,填寫單位負責人有關信息。
4.單位類型分四大類:企業(yè)、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企業(yè)要填寫詳細的企業(yè)類型,并與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填寫內容一致;事業(yè)單位要填寫事業(yè)單位類別(根據其經費來源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三大類,其中自收自支的事業(yè)單位要注明是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或非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
5.繳費單位專管員由用人單位確定。
6.隸屬關系指單位的所屬關系,如中央企業(yè)、省屬企業(yè)、市屬企業(yè)、縣屬企業(yè)等。
7.有上級主管部門或是分支機構的單位,應填寫“主管部門或總機構”欄。
8.填寫開戶銀行、戶名、銀行基本賬號與銀行開戶許可證上的填寫內容一致。
9.參加險種:依次為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參加日期為始繳日期。
10.登記證編碼由發(fā)放登記證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填寫。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賦予登記證編碼。
11.本表應用鋼筆填寫,字跡應清晰、工整,本表一式一份。
上海市會計從業(yè)人員基礎信息登記表填表說明3
上海市會計從業(yè)人員注冊、調轉登記表填表說明
一、請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或墨水筆填寫。
二、表頭“編號”由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部門按順序填寫。
三、持證人員辦理注冊(備案)登記情況的,填寫“基礎信息”和“注冊登記情況”欄目。表格一式兩份,本人持一份,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一)從事會計崗位欄在以下選填項中任選一項: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
2.出納崗位;
3.稽核崗位;
4.資本、基金核算崗位;
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崗位;
6.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
7.財產物資的收發(fā)、增減核算崗位;
8.總賬崗位;
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崗位;
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崗位;
11.其他。
(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欄填寫從事會計工作的時間,以下兩種情況之一的人員填寫最初從事會計工作時間:
1.在1990年以前從事過會計工作;
年以前持有有效的會計證或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且在持證期間從事過會計工作。
(三)離崗備案登記欄中“原單位名稱”填寫離崗時的工作單位名稱。
四、持證人員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xù)從事會計工作的,應填寫“基礎信息”和“調轉登記情況”欄目。
(一)單位經濟類型欄在以下選填項中任選一項:
1.行政單位;
2.事業(yè)單位;
31.上市公司-國有控股;
32.上市公司-非國有控股;
41.非上市公司(企業(yè))-國有公司(企業(yè));
42.非上市公司(企業(yè))-非國有公司(企業(yè));
5.農村經濟組織;
6.民間非營利組織;
99.其他組織。
(二)持證人員在本市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xù)從事會計工作的,調出地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部門審核欄不必填寫。表格一式二份,本人持一份,調入地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三)持證人員跨省市調轉工作單位,且繼續(xù)從事會計工作的,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調出地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留存一份,調入地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機構留存一份。
五、持證人員在辦理注冊或調轉登記時,如有相關信息發(fā)生變更,可同時填寫《會計從業(yè)資格基礎信息登記表》,辦理變更登記。
六、本人辦理注冊、調轉登記的,必須在“本人簽名”處簽名。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注冊、變更、調轉登記的,代理人須在“經辦人簽名”處簽字。
七、持證人員辦理注冊/調轉登記時,需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會計工作證明,該證明應載明本人工作單位名稱、單位地址、單位稅務登記證號、主管稅務機關名稱等,并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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