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wǎng)小編整理的反腐倡廉經(jīng)典案例3篇(2022年反腐倡廉案例),供大家參考。
反腐倡廉經(jīng)典案例1
反腐倡廉
典型案例
武義縣國土資源局編 二00八年六月
序 言
古人云:“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本冊摘編了部分國土資源系統(tǒng),近年來發(fā)生的腐敗案例,希望這些用他們的政治生命寫成的警示教材,能夠成為我局黨員干部明斷得失的鏡子;希望全縣國土資源系統(tǒng)廣大黨員干部吸取教訓,引以為戒,警鐘長鳴,防微杜漸。一要堅定信念。自覺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頭腦,不斷加強黨性修養(yǎng),努力改造主觀世界,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從思想上筑牢拒腐防變的堤壩。二要牢記宗旨。要深懷愛民之心,恪守為民之責,善謀富民之策,多辦利民之事,慎用權力,用好權力,真正做到“立黨為公、執(zhí)政為民”。三要加強學習。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不斷提升從政道德,努力做到用權講官德、交往有原則,慎初、慎獨、慎微,自重、自醒、自勵。四要依法行政。做到辦事有依據(jù),程序要合法,服務講優(yōu)質,工作重效率。五要強化監(jiān)督。要認真分析這些典型案例發(fā)生的原因,查找國土資源管理中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漏洞,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建立防范腐敗的長效機制。堅持“自律”與“他律”相組合,切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jiān)督,不斷建立和健全全方位、多層次的監(jiān)督制約的機制,以保證黨員正確運用手
中的權力。
武義縣國土資源局 二00八年六月
反腐倡廉經(jīng)典案例2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匯編(1)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匯編(1)
一、山東省財政廳原副局長李福祿被裁定死緩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15日,記者從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省法院對山東省財政廳監(jiān)督檢查局原副局長李福祿受賄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同時核準聊城市中院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福祿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的刑事判決。
據(jù)了解,2012年6月27日,聊城市中院對被告人李福祿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福祿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追繳的贓款萬元以及扣押的馬自達6轎車一輛、小型越野路虎一輛、克萊斯勒轎車一輛和凍結的北京房產(chǎn)一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剩余贓款繼續(xù)依法追繳。宣判后,被告人李福祿不服,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省法院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李福祿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李福祿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對其量刑應根據(jù)其犯罪的事實、情節(jié)、社會危害性及其歸案后的表現(xiàn),依法予以懲處。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相關鏈接 李福祿為齊魯銀行拉存款8億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福祿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劉濟源為齊魯銀行拉存款達8億余元。其間,被告人李福祿多次以他人借款、注冊公司等名義收受劉濟源送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幣總計萬元。
具體為:2009年,被告人李福祿收受劉濟源在北京購買的房產(chǎn)一套、車位一處,總價值人民幣萬元;2009年12月,被告人李福祿收受劉濟源人民幣240萬元;2010年1月,被告人李福祿收受劉濟源人民幣1100萬元;2010年7月,被告人李福祿以注冊公司為名,收受劉濟源人民幣1000萬元;2010年12月,被告人李福祿收受劉濟源人民幣500萬元。
二、甘肅國土廳原副廳長張國華貪污腐敗被判無期徒刑
2月20日記者從省高院獲悉,省國土廳原副廳長張國華被控收受賄賂428萬余元,另有973萬余元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上訴一案,已于春節(jié)前夕由省高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張國華在任天水市副市長、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承包工程、申請銀行貸款、辦理土地使用手續(xù)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與其妻劉某共同非法收受款物共計428萬余元。此外,張國華一案涉案資產(chǎn)數(shù)額巨大,省檢察院在偵查階段依法扣押、凍結張國華夫婦的現(xiàn)金、銀行存款、房產(chǎn)及其他貴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幣2146萬余元、美金2萬元??鄢浜戏ㄊ杖牒螅杂?73萬余元財產(chǎn)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2011年6月15日,政協(xié)甘肅省第十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撤銷張國華的政協(xié)委員資格。
2011年6月21日,張國華涉嫌受賄罪經(jīng)省檢察院決定被逮捕。2012年6月13日,張國華涉嫌收受巨額賄賂及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兩罪,被蘭州中院數(shù)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張國華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充分、量刑過重,自書5000余字申辯理由,委托律師提出上訴請求。2012年8月10日,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向羈押于看守所候審的張國華宣布了“雙開”決定。2012年底,先于張國華受審的其妻劉某,因參與其中兩起收受65萬元賄賂款,被省高院終審認定為受賄罪從犯,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
三、陜西“微笑局長”楊達才涉嚴重違紀被撤職
中新網(wǎng)西安9月21日電(記者張遠冽瑋)中新社記者21日從中共陜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獲悉,陜西省安監(jiān)局黨組書記、局長楊達存在嚴重違紀問題,依據(jù)有關紀律規(guī)定,經(jīng)陜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經(jīng)省委研究決定:撤銷楊達才陜西省第十二屆紀委委員、省安監(jiān)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
陜西省安監(jiān)局局長楊達才因為在今年8月一場造成36人遇難的特大車禍現(xiàn)場面帶微笑而遭到公眾質疑。隨后這位“微笑局長”在不同場合佩戴多塊名牌手表的圖片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被廣泛轉載。
楊達才此后通過微博回應自己擁有5塊名表,且均為個人合法收入購買。大學生劉艷峰9月1日以特快專遞的形式,向陜西省財政廳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楊達才個人2011工資。雖然得到了官方回復,但劉艷峰的申請要求仍未能實現(xiàn)。
21日,記者從陜西省紀委了解到,鑒于陜西省安監(jiān)局黨組書記、局長楊達才在“”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現(xiàn)場“笑臉”的不當行為和佩戴多塊名表等問題,陜西省紀委高度關注,及時進行了認真調查。
調查表明,楊達才存在嚴重違紀問題,依據(jù)有關紀律規(guī)定,經(jīng)陜西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經(jīng)省委研究決定:撤銷楊達才陜西省第十二屆紀委委員、省安監(jiān)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對調查中發(fā)現(xiàn)的楊達才的其他違紀線索,該省紀委正在進一步調查。
有專家認為,楊達才身陷“手表門”,對大陸公務員系統(tǒng)是一種警示,它讓公務員隊伍在各種透明的制約機制、輿論監(jiān)督、法規(guī)法制的約束力量下,將變得更加健康。
四、山西國土廳一副廳級官員因“煤”腐敗涉犯罪被查
記者29日從山西省紀委、山西省監(jiān)察廳證實,山西省國土廳原副巡視員王有明因腐敗問題被查,目前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9日,記者從山西省紀委、山西省監(jiān)察廳證實,山西省國土廳原副巡視員王有明,因在擔任晉城市國土局局長期間,犯有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等錯誤,經(jīng)山西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請上級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金和退休待遇;對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前,山西省國土廳原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劉書勇,因山西省襄汾縣“”煤礦尾礦庫潰壩重大責任事故犯有嚴重瀆職錯誤,經(jīng)山西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請上級批準,決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經(jīng)一審宣判,劉書勇判處有期徒刑5年。
作為煤炭大省,從2008年開始,山西就開始集中開展煤炭領域反腐敗,上述兩名國土廳高官均因“煤礦”問題被法辦。
五、廣東省國土廳副廳長呂英明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昨日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呂英明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記者在廣東省政府網(wǎng)站看到,今年10月,省政府任命的官員名單上有呂英明的名字,任命為廣東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而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呂英明的任命通知,則是11月8日下達。呂英明從上任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到被紀委調查,前后不足一個月。
現(xiàn)年50歲的呂英明是高州人,天津大學水工建筑專業(yè)本科畢業(yè),高級工程師。1982年大學畢業(yè)后,他在廣東省水電三局房建隊任技術員。1985年調至省水電三局深圳公司任技術員,1986年任省水電三局機電科任設計負責人。1987年至1991年,在省水電三局廣州公司任副經(jīng)理、工地主任。1991年至1994年,在省水電三局任第七工程隊隊長、惠州公司經(jīng)理、技術負責人。1994年至1999年,任廣東省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副局長。1999年,呂英明任廣東省北江大堤管理局局長,并于2001年起,任廣東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據(jù)省水利廳官方網(wǎng)站信息,2012年4月起,呂英明分管的部門為:規(guī)劃計劃處、科技與交流合作處、省水庫移民工作局和樂昌峽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總指揮部,并聯(lián)系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和省北江流域管理局。3年前,他只負責樂昌峽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總指揮部的工作等。在樂昌峽建設期間,他曾長期駐點該地,督促建設。
據(jù)《巫山報》報道,今年10月,呂英明曾帶隊到重慶市巫山縣考察對口支援工作。六、一個行動擊碎了一打宣言——三峽大學原黨委書記陳少嵐懺悔錄
我對所犯錯誤的認識
我所犯的錯誤性質是嚴重的,損害了黨的形象,破壞了黨的純潔,影響了黨在群眾中的威望。
一個人犯錯誤,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根本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自身。自己政治上的不堅定,思想上的不純正,作風上的不過硬,行為上的不檢點,品質上的不健康,修養(yǎng)上的不自覺。
領導干部既是反腐倡廉的中堅力量,更是反腐倡廉的對象。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我作為黨委書記,的確表現(xiàn)得十分幼稚,從來都是把自已當做反腐倡廉的力量,而沒有將自己放在反腐倡廉對象的位置上來思考問題。在學校,我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每年要召開多次會議,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任命干部要進行廉政談話,布置和總結工作必須有黨風廉政建設的內(nèi)容,各級干部述職也要述廉。但這些似乎都不包括自己在內(nèi),我錯誤地認為,自己是反腐倡廉的指揮者,是力量,而不是對象,常常疏之漏之,游離于反腐倡廉之外。拿著鏡子照別人,而自己則躲在鏡子背后,永遠照不到自己。
一個行動擊碎了一打宣言,沒有行動的理論是虛偽的。我多年從事理論工作,說教的多,理論上是一套,而行動上則另搞一套。研究理論、講解理論而沒有將這些理論付諸實踐,成為虛偽的多重人格的空話大話“理論家”。有人講,一個行動勝過一打宣言,而在我這里,則是語言的巨人,行動的矮子,一個行動擊碎了一打宣言。全校中層干部、博士、教授大會,由我作黨風廉政建設報告,我講起來談古論今,頭頭是道,受到與會者的一致好評。全校干部觀看警示教育片,我主動要求講話,作歸納,談感想,提要求,莊重而又嚴肅,具體而又細致,事例鮮活,教訓深刻,而就在講完話以后,自己就可能邀人吃飯去了。每年和各單位簽訂責任書,報紙有文,電臺有聲,網(wǎng)絡有影,唯有自己責任不明。校領導考核測評,年年獲優(yōu)秀。表面上看,我十分優(yōu)秀,而實際行動上又是另外一套,只不過大家不知道而已。
居功自傲飄飄然,必然犯錯。三峽大學經(jīng)過五年多的組建取得了一些成績。我個人常常居功自傲飄飄然,自以為是,忘乎所以。殊不知,這些成績是師生員工共同創(chuàng)造的.個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而我則自以為學校沒有我就沒有今天的進步和成績。更沒有去想即使有功勞、有成績,也要戒驕戒躁,防微杜漸,不能躺在功勞簿上。正是由于過高地估價了自己,常常以目空一切的神態(tài)企圖去指揮一切。建筑工程招投標去跟相關人員介紹建筑隊,工程中標后要求中標單位去分包,能辦的事要求別人辦,不能辦的事也要求別人想辦法去辦,似乎沒有什么事我在學校說了不算的。因而,違規(guī)的事就時有出現(xiàn)。比如學校收取點招費,我的確說過:別人收了我們也收,錯了我檢討。還堂而皇之地籠絡人心為了學校的利益我檢討也值。這些話、這樣的行為與一個黨員領導干部,特剮是“一把手”多么不相稱。
朋友交往應如清風淡水,相互利用決不是真正的朋友。冤仇愛恨,皆有緣故。自從我1993年初擔任湖北大學副校長,特別是2000年6月?lián)稳龒{大學黨委書記以來,就面臨著復雜的社會環(huán)境中的所謂朋友交往。君子之交應如清風淡水,無需所求,而我所交往的朋友中,就有一些變成了一種庸俗的相互利用的關系。他們以我為朋友,是因為他們需要我,因為我手上有一定的權力,權力可以為他們謀取一定的利益。我似乎也需要他們,需要他們圍著、捧著,走到哪里,有吃有喝有住有玩,有人送錢打牌,有人年節(jié)送禮,虛榮心得到滿足。久而久之,相互利用變成了相互勾結,蒼蠅只叮有縫的臭蛋,他們叮我,是因為我有空子可鉆。幾年下來,壞了形象,變了作風,害人又害己。
我所犯錯誤的沉痛教訓,認識反腐倡廉意義的高度不夠。自己是一個教授,又是研究黨建理論的,自認為應該認識上有一定高度。其實,經(jīng)過反思才深知自己認識膚淺。現(xiàn)在,我才懂得,腐敗行為不但組織反對、社會厭惡、群眾痛恨,而且無藏身之地,任何腐敗分子都不應有僥幸心理。
主動接受監(jiān)督不夠。“一把手”在監(jiān)督別人的同時也要主動接受監(jiān)督。而我自己接受監(jiān)督的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征求上級黨委、紀委負責同志及部門領導對自已廉潔自律方面的意見缺乏自覺性。在主動接受群眾監(jiān)督方面,我做得也相當不夠、不好。
防微杜漸,自律不夠。我在湖北大學時,要求自已是比較嚴格的。直到1997年以后,才偶爾被拉去打打牌,此時防線就逐步突破了,要求放松了。到宜昌工作后的2003年至2004年發(fā)展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以為職位到了頂,學術地位也可以了,因此,更是思想滑坡,防范松懈。萬事怕突破,有了第一次就難以防范第二次。我的防線就是在1997年第一次打牌收錢后被突破的。
功過是非,區(qū)分不夠。有不少同事、朋友、學生曾提醒、告誡我要注意。我則有一個錯誤的想法,認為自己工作也是竭盡全力,讓組織上放心,讓群眾滿意,應該不會有什么問題。但黨的政策歷來是功過分明,有功不能頂過,有過不能抹功。對我來說,這也是十分深刻的教訓,以為領導很了解自己,會原諒自己的過失。其實,這是十分錯誤的想法。
交朋結友,純度不夠。我的性格是“寧與千人為友,不與一人為敵”。因而,人緣關系好,朋友也相對較多。人家托你辦事是瞧得起你,為了人家更加瞧得起,就盡可能地多為別人辦事。所以,朋友越交越多,朋友的朋友也可以成為朋友,而且基本不設防。我的隨緣性格,使自己交友的純度不夠,交上了一些想利用自己的所謂“朋友”,而正是這些“朋友”的利用,才使自己在錯誤的路上越滑越遠,成為人民的罪人,真是追悔莫及。
背景資料:
陳少嵐,1997年至2005年,在擔任湖北大學黨委常委、副書記,三峽大學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子女轉學等方面謀取利,先后收受賄賂36萬元,構成受賄罪。2006年7月,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七、黨紀國法大于親情——湖南省機械工業(yè)局原局長、黨組書記林國悌懺悔錄
我叫林國悌,63歲,原任湖南省機械工業(yè)局局長、黨組書記。因犯受賄罪于1999年被一審、二審判處死刑,2003年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本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主動退回全部贓款,改判為死緩,現(xiàn)在監(jiān)獄服刑改造。
往事不堪回首。我在即將退休時,淪為階下囚。慘痛的教訓促我不斷思索:我為什么會墮落到這一步?
放松政治學習,以權謀私,是我走向腐敗的根本原因。上世紀90年代初,“經(jīng)商熱”使一些人先富起來。當時,我對政治學習不感興趣,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在拜金主義思想影響下,我覺得自己為黨工作了幾十年,眼見兒女已經(jīng)長大,家庭還不夠富裕,心理失去了平衡。特別是看到有的領導干部經(jīng)商富了,更是眼熱心動,以至在金錢的誘惑下,步入腐敗的泥淖。
1992年,機關干部黃某想經(jīng)商,經(jīng)我周旋,他擔任了某公司總經(jīng)理后,給我送來8萬元錢,我收下了。與我相識的港商徐某多次請我“關照”,我促使兒子的公司與徐某建立業(yè)務聯(lián)系,徐某向我行賄300多萬元。我還通過幫助他人承攬業(yè)務、調動工作等收受賄賂。截至1998年,我共受賄487萬元。
僥幸心理,是我瘋狂斂財、不計后果的“催化劑”。過去,我也曾拒絕過別人的賄賂,第一次收受別人賄賂時思想上也有過“收”還是“不收”的矛盾沖突。但隨著受賄次數(shù)的增多,僥幸心理則成為主導思想,結果是膽子越來越大,受賄索賄,肆元忌憚。陳毅同志曾說:“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黨和人民在監(jiān)督,眾目睽睽難逃脫?!边@是一條屢試不爽的規(guī)律,我也絕不會例外。
錯位的親情觀,是我把家人推向深淵的“導火索”。我有80多歲的老母親,有相濡以沫幾十年的老伴,有一雙兒女,家庭是幸福的。然而,由于我十分看重親情,以至無視黨紀國法,為了家人而斂財。我兒子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收入不高,條件也比較艱苦。我心里總不是滋味,覺得如果不為兒女鋪設一條“輝煌之路”,愧對兒女。這時,盧某找我?guī)兔ΓM袛垺皺C電城”房屋開發(fā)部分項目,并許諾事后感謝。我提出兒子剛參加工作,希望他支持。后來他送給我45萬元錢,我將這筆不義之財交給妻子收管,結果也使其受到犯罪牽連。我把對親人的愛用金錢來包裝.而不管這錢是否干凈。在瘋狂斂財?shù)耐瑫r,有意無意向他們灌輸錯誤的人生觀、價值觀,使他們對我的貪婪行為趨于認同,最終使他們和我一同跌進了罪惡的深淵。我親手毀掉了我熱愛的家庭,害了自己的親人。
我的罪行敗露后,我和妻子、兒子都被捕入獄,家庭分崩離析。老母親終日老淚縱橫。妻子入獄沒幾天就蒼老了很多。最讓我痛心的是兒子,他新婚燕爾卻被判處無期徒刑,兒媳不堪承受巨大打擊而含淚離去。我自一審判處死刑后,每天都承受著生與死的煎熬,真是生不如死。有一次,女兒來看守所看我,說她的生活費要靠親戚救濟,學費還沒有著落,我摟著女兒泣不成聲。我作為父親,心如刀割,追悔莫及。
我因大肆撈錢而身陷囹圈,經(jīng)過痛苦的思索,我認識到,作為領導干部,堅持淡泊名利,知足常樂,能使一家團圓,無憂無慮。古人說: “齊家治國平天下。”“齊家”就是要做到家庭和、家政廉、家風正、家財明。家庭雖然是私人領域,但同樣要用法律和道德來規(guī)范。兒女雖是父母所養(yǎng),但也是社會成員,真正愛子女就應當教育他們自強自立,一味寵愛嬌縱,只會害了他們。而作為家長的領導干部,手中權力一旦與私利掛鉤,貪贓枉法,只能走進死胡同。領導干部不管公務如何繁忙,切忌放松政治學習。不管社會發(fā)展如何變化,切忌放松自律,要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嚴守法紀。只有這樣,才不會迷失方向。
我的人生悲劇再次警示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與家人的親情再深,也絕不能突破法律與道德的約束應當顧及與家人的親情,但絕不能以權謀私,觸犯黨紀國法。
背景資料:
林國悌,63歲。原任湖南省機械工業(yè)局局長,黨組書記。因犯受賄罪于1999被一審、二審判處死刑.2003年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認定本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主動退回全部贓款,改判為死緩,現(xiàn)在監(jiān)獄服刑改造。
八、安徽宿州國土局父子局長涉嫌受賄一審獲刑
核心提示:據(jù)人民網(wǎng)報道,8月31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宿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張治淮、宿州市國土資源局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原局長張冬父子倆涉嫌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宣判,父子分別被判死緩和無期,兩人當庭表示上訴?!柏澑缸泳珠L”落馬立刻引發(fā)輿論熱議。除對兩人的貪腐劣跡激烈批評外,相關部門對公務員任職回避制度的置若罔聞同樣備受關注。
案卷材料顯示,張治淮與張冬共同收受他人賄賂共計萬元;張治淮單獨收受、索取他人賄賂共計萬元;張冬單獨收受他人賄賂共計76萬元。2人還多次收受他人購物卡、汽車等財物,總計受賄金額超過2000萬元。8月31日,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治淮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被告人張冬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張治淮、張冬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交國庫。一審宣判后,父子2人當庭表示上訴。
此前發(fā)生的重慶移動原總經(jīng)理沈長富“父子受賄案”和重慶能源投資集團原董事長侯行知父子受賄案,都是父親當高管、兒子當托兒模式。而張治淮父子受賄案不同之處在于:“父子局長”存在“市局”與“分局”之間的直接上下級關系。國家公務員回避制度明確規(guī)定:公務員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近姻親等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本案中,這對“受賄父子兵”明顯違反公務員任職回避制度。然而,其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及紀檢監(jiān)察部門是否知情?這樣的用人機制值得反思。有制度無監(jiān)管,監(jiān)管真空使現(xiàn)有回避制度處境“尷尬”。有媒體建議,應廣邀媒體、群眾加入監(jiān)管隊伍,讓回避制度的大門無“死角”;同時還要進一步探索官員家庭成員就業(yè)情況公開等制度,用更細更深更全的制度來為“漏洞”打好“補丁”。湖南高校職稱評審專家“索賄”事件輿情報告
核心提示:5月4日,網(wǎng)友“馬山寨主”在其微博上爆料稱,湖南高校教師職稱評委名單剛確定,一名劉姓評委為方便老師送錢,在當?shù)鼐频觊_了套房并廣而告之。此條微博瞬間引起了各方媒體的關注及網(wǎng)友的熱議。近日,湖南省教育廳已終止涉事教授的評審資格,停止了有關評審。目前,最高檢已派員指導調查此次事件,并表示,絕對依法查辦,決不姑息。
九、湖南高校職稱評審現(xiàn)索賄丑聞 省紀委介入調查
5月4日11時18分,網(wǎng)友“馬山寨主”在新浪微博留言稱:“今年湖南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昨天在母山基地開始。前天下午評委名單剛定,全省參評教師即獲悉名單,前晚開始一年一度的瘋狂送錢活動。今年體育專業(yè)評委劉一兵教授為方便老師們送錢,在新天賓館開了套間并廣而告之,一時門庭若市,樓層服務員只要遇到打聽2408房間的,便會說:‘你是要評職稱吧?’”微博中還包括一張手機短信截圖圖片。該微博至今已被轉發(fā)次,評論3702條。
16時20分,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實名認證的新浪微博“御史在途”稱,本人今天做了一些初步了解。從兩大不正?,F(xiàn)象可以判斷出教師職稱評審過程中可能發(fā)生嚴重的、大面積的腐敗問題,一是本應高度保密的評委名單,變成了公開的秘密;二是本應與外界隔絕聯(lián)系的評委,在評審基地可以隨意與外界保持聯(lián)系。
“御史在途”在看到微博上有關“湖南高校職稱評審評委收錢”的爆料后,給自己母校的一位老師打去電話。那位老師表示,“給劉教授、謝教授送了紅包,蔣教授那邊送禮的人太多,沒送進去,他為此十分忐忑?!?/p>
教育廳終止劉一兵評審資格 舉報人因揭露行業(yè)潛規(guī)則遭同行抱怨
5月5日,湖南省教育廳在其官方網(wǎng)站上對此事進行回應:已終止劉一兵教授2011高校教師系列職稱評審專家資格,有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
《東方早報》刊文《湖南高校職稱評審現(xiàn)索賄丑聞》稱,湖南省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出現(xiàn)了索賄、送禮丑聞。5月4日下午,湖南省教育廳新聞中心一位周姓負責人告訴早報記者,湖南省教育廳已于昨日了解到此事,目前,湖南省紀委、省教育廳紀檢部門已對高校教師職稱評審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展開調查,調查完畢后將對外公布結果。此篇報道被160家知名網(wǎng)站進行轉載,其中包括新浪網(wǎng)、鳳凰網(wǎng)、騰訊網(wǎng)等。
12時16分,“馬山寨主”發(fā)表了一篇新博文稱,向其反映劉一兵教授等評委去年和今年大肆收受紅包問題的湘南某高校體育系講師再次反映,他因揭露行業(yè)潛規(guī)則,受到一些同行的埋怨,一位女同行帶著哭腔對他說:“你當一輩子講師不打緊,現(xiàn)在評委被你折騰得調換了,我們的紅包白送了,一年的辛苦白費了,你能改變什么?”網(wǎng)友紛紛表示人心在利益面前都異化畸形了,痛心的不僅僅是索賄,更是人心。
17時11分,東方網(wǎng)刊文《湖南高校職稱評審專家疑索賄被終止資格》報道了劉一兵教授已被湖南省教育廳終止其評審專家資格的消息。
22時42分,深圳衛(wèi)視晚間新聞報道稱,近年來,職稱評審送錢已成為公開的潛規(guī)則,現(xiàn)在竟然演變到評委開房索賄,實在有辱“知識分子”這幾個字。教師行業(yè)的特殊性,讓這樣的潛規(guī)則更蒙上不可饒恕的羞恥,不知道這些“為人師表”者們,以后怎樣去教育自己的學生做人的品質了。
微博再次爆料稱評審組長收受紅包 標準比劉一兵們高五成以上
5月6日,湖南警察學院在網(wǎng)站上說明:接到省教育廳關于請該院對劉一兵同志違紀情況進行立案調查的函,已宣布暫時停止劉一兵執(zhí)行警體教學部主任職務,并對其進行談話調查。
6時21分,詩人“徐晉如”在新浪微博上發(fā)微博稱,湖南職稱評選公開索賄,只是個案。學術界的大面積的腐敗并不表現(xiàn)在抄襲、利益交換,而是表現(xiàn)在考量機制只看項目、核心、表格,卻不看一個人的真實水平。這不是肌體的腐敗,而是絕癥癌變。
12時54分,“馬山寨主”又發(fā)微博稱:“在網(wǎng)民的聲討中,湖南有關部門停止了劉一兵教授的評委資格,但這無法改變職稱評審中的腐敗狀況。即便在體育專業(yè)的評審中,劉一兵也只是一個配角,真正的核心人物是評審組長蔣凱教授,他成為參評教師的主攻對象,紅包標準比劉一兵們高出五成以上?!?/p>
15時14分,網(wǎng)友“瞎子見東方紅”在凱迪社區(qū)上發(fā)帖《湖南職稱評審專家疑索賄續(xù):當事人稱送錢須排隊》引起了網(wǎng)友的再次注意,該帖至今有1160次的點擊率。
18時18分,網(wǎng)友“古洋齋”在人民網(wǎng)強國論壇發(fā)表一篇名為《職稱評審從索賄到開房收錢膽從何來?》的帖子稱,一向道貌岸然的教授,為什么會變得如此卑鄙猥瑣?其一是市場經(jīng)濟的負面影響;其二是職稱關系到教師的工資,也關系到自己的名聲和社會地位;其三是在它的背后,是早就飽受詬病的高校過于行政化的現(xiàn)實在起作用。對目前這次事件,就事論事根本不能治本,該深刻反省的也絕不該是這一事件的幾個當事人。該帖至今已有9579次的點擊率,引起了網(wǎng)民的圍觀熱議。
5月7日6時49分,湖南實時評論員“張之檢”發(fā)微博稱,昨天《南方都市報》和《新京報》記者在長沙采訪,對網(wǎng)友“馬山寨主”爆料的湖南高校職稱評委賓館開房收錢一事進行調查,并取得重大突破,當事人基本承認,相關部門也透露了一些細節(jié),估計從今天開始將持續(xù)引爆。
10時48分,《南方都市報》官方微博稱,湖南省教育廳負責擬訂高校教師職稱評委名單的人,從評委處獲得錢權等好處,而擁有評審通過權的評委們,又從參評教師那里獲得金錢利益。參評教師除了要承擔繁重的教學任務,跑課題、做實驗外,還要拿金錢交換屬于自己的權益。
《新京報》刊文《湖南教育廳稱不會因索賄事件暫停高校職稱評審》稱,湖南省教育廳系統(tǒng)的工作人員韓輝(化名)稱,第一,教育廳沒拿評委提成,評委是隨機抽取的,高校職稱評委有人一干就是四五年;第二,幾小時之內(nèi)就能獲知名單,即使評委轉移收錢地點參評者仍知道;第三,一個評委送5千或8千,有評委辦不成事退錢。該篇報道被新浪轉載以后,截至目前已有人參與評論。
高檢派員指導調查湖南職稱評審涉嫌索賄事件
5月8日,“馬山寨主”發(fā)微博稱,今天發(fā)現(xiàn)湖南有一名條件優(yōu)秀的副教授因為沒有給評委送一分錢,被評審組吹毛求疵否決。如果導致這位副教授通不過的“問題”,事后發(fā)現(xiàn)在通過審查的人的材料中同樣存在,就可以確認評審中存在嚴重腐敗問題。
9時12分,“新浪頭條”發(fā)表微博稱,湖南省教育廳副廳長葛建中昨日稱,目前體育學科的評審已經(jīng)暫停,涉嫌違紀的評委劉一兵已由其所屬的警察學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立案調查。教育廳遵循“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的原則,但不會進行全面的調查,評委的整體是“正?!钡摹?/p>
18時17分,中國北京網(wǎng)刊文報道《最高檢派員指導調查湖南職稱評審涉嫌索賄事件》稱,最高檢反貪污賄賂總局今天已派員到達湖南,指導湖南省省檢察機關嚴肅查辦該事件背后的職務犯罪案件。一旦發(fā)現(xiàn)事件背后有人涉嫌構成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履行檢察職能,嚴肅依法查辦,絕不姑息。
18時29分,“馬山寨主”發(fā)微博稱,湖南省教育廳教師處處長賀安溪關于高校職稱評審評委系隨機抽取產(chǎn)生的說法純屬謊言,我還沒來得及揭露,就有廳領導招認了。事實上,評委全部由教師處內(nèi)定,并受其操控,有的專家為當上評委而付出代價。部分高校教師的攻關目標不是評委,而是教育廳官員。不過,此篇微博只有65條的轉發(fā)量,輿情也漸趨平淡。
5月9日10時50分,“新浪頭條”再次發(fā)微博稱,湖南高校職稱評審評委涉嫌受賄事件持續(xù)發(fā)酵,又有一名高校職稱評審的評委因收錢受到實名舉報,教育廳已將其清除出評審組,但目前還未對其立案調查。網(wǎng)友“王旭明”說,評職稱評出腐敗中外少見。尤其是知識分子干這事兒,斯文掃地!湖南表示將遵循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原則,但不進行全面調查。這恐怕還不夠,要嚴查嚴管嚴處才能不再有這樣的教育丑聞發(fā)生!
5月10日,此時輿情已基本平淡,只有幾篇時評,微博上也只有43條博文提到此事。事件源頭“馬山寨主”也停止了對此事的關注。
5月17日,《中國青年報》刊文《涉事評委確認違紀》稱本次涉事的評委均已確認違紀,有的并停止了其評審的資格。一直為社會所詬病的高校“行政化”,是造成職稱評審公信危機的主要原因。
十、內(nèi)蒙古前高官劉卓志“賣官價目表”網(wǎng)絡曝光
核心提示:7月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內(nèi)蒙古原副主席劉卓志無期徒刑。7月12日,劉卓志在上訴期的最后一天表示不上訴,一審判決正式生效。近日,案卷材料中有關劉卓志“賣官鬻爵”的具體細節(jié)經(jīng)媒體和網(wǎng)絡放大,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案卷材料顯示,劉卓志于2002年至2010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單位和個人在采礦權審批、企業(yè)經(jīng)營、職務晉升、職務調整、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妻宋?。戆柑幚恚?6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萬元,包括人民幣萬元、美元35萬元、歐元5000元、英鎊1萬元等。其中,劉卓志、宋巍共同受賄合計萬元。
在法院認定的諸多受賄事實中,劉卓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仕途利益和政治榮譽的共計13次,受賄金額約451萬元,約占總受賄金額的%,平均每人收受金額35萬元,涉及基層黨委、人大、政協(xié)、司法、發(fā)改委、城市規(guī)劃、檔案等多個重要機關。7月16日,財新網(wǎng)對包括劉卓志案在內(nèi)的七起“賣官案”進行了盤點分析。文章稱,官員的升遷從“跑官”、“要官”演變成了赤裸裸的明碼實價交易,買官賣官已成為公務員職務犯罪的一個重要類型。在多起案件中,官職按從高到低均有明碼標價,有買方有賣方有中間人,買官賣官儼然已成為成熟的“產(chǎn)業(yè)鏈”。
反腐倡廉經(jīng)典案例3
反腐倡廉典型案例
1、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受賄罪、濫用職權案:嚴懲腐敗彰顯決心陳良宇被判刑 200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被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陳良宇的犯罪事實為:1988年至2006年,陳良宇利用職務之便受賄239萬余元;2002年至2003年,陳良宇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3億余元;2004年,陳良宇違反規(guī)定,幫助某公司從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融資,致使10億元社會保險基金被違規(guī)動用而臵于巨大的風險之中。
輿論認為,陳良宇被依法懲處,體現(xiàn)了中央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懲治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tài)度,不論什么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就決不姑息手軟。
2、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受賄案:情婦現(xiàn)象又一例證 2008年10月1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對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劉志華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1999年至2006年間,劉志華利用擔任北京市副市長、中關村科技園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資產(chǎn)臵換、土地開發(fā)、職務晉升、銀行借貸
等方面的利益,單獨或者伙同情婦王建瑞,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產(chǎn)有限責任公司等10個單位和個人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萬元。劉志華受賄的財物大部分是通過情婦王建瑞收取的。
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貪污受賄案
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利用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有關案件的審判、執(zhí)行等方面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5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折合390萬余元。此外,黃松有還于1997年利用擔任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騙取本單位公款308萬元,其個人從中分得120萬元。2010年1月19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黃松有犯受賄罪、貪污罪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3月1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此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影響力】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法院系統(tǒng)因貪腐而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黃松有案件引起了全社會的極大關注。
【點 評】黃松有為司法系統(tǒng)落馬最高級別官員。該案表明:人民法院對司法腐敗決不容忍,不管涉及到誰,不管是什么級別的干部,只要目無法紀,弄權腐敗,必將得到法
律的嚴懲。
4、廣東省政協(xié)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0年7月23日對廣東省政協(xié)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紹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陳紹基利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廳長、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廣東省政法委書記、廣東省委副書記、廣東省政協(xié)主席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均另案處理)索取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萬余元。
被告人陳紹基歸案后能夠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案發(fā)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5、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jīng)濟犯罪偵查局原局長鄭少東受賄案
2010年8月24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jīng)濟犯罪偵查局原局長鄭少東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鄭少東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2001年至2007年10月,被告人鄭少東利用其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公安部部長助理兼經(jīng)濟犯罪偵查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查處、職務晉升、就業(yè)安排等方面
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26萬余元。案發(fā)后,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鄭少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鑒于鄭少東案發(fā)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贓款贓物已全部退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
6、龍國華案:“賣官書記”被判無期徒刑
2010年4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株洲市人大常委員會原副主任龍國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龍國華從1998年至2007年分別在擔任攸縣縣長、株洲縣委書記、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萬元、美元萬元,以及其他實物。在龍國華收受的205筆400余萬元的賄金中,有一半來自于他的下屬。
花錢向縣委書記“買官”,曾是株洲縣官場的一條“潛規(guī)則”。龍國華在即將調離株洲縣委書記赴任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之際,突擊調整提拔100多名干部,因此被當?shù)厝罕姺Q為“賣官書記”。
7、文強案:涉黑護黑貪官被槍決
2010年5月2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7月7日文強在重慶被執(zhí)行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9年,文強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與妻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錢物共計折合1625萬余元,并對1062萬余元的家庭財產(chǎn)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文強還多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并為此多次收受黑惡組織送的錢財共計78萬余元。
文強是在重慶打黑風暴中落馬的重量級貪官之一。
8、羅亞平案:“土地奶奶”非法斂財6000萬 2010年12月20日,遼寧省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原局長羅亞平,因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被沈陽市中級法院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早在2001年六七月間,羅亞平就開始截留征地補償款。2007年3月,撫順市中心糧庫興建糧油批發(fā)交易市場,因政府征地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市糧食局向順城區(qū)國土局提出借款。羅亞平讓報賬員將開發(fā)商金吉英上繳的800萬元征地款不入賬,假稱借給糧食局,交給她本人處理。之后,她經(jīng)過地下錢莊將這筆巨款匯往國外。
法院查明,從2001年至2007年,羅亞平在擔任撫順市國土資源局順城分局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累計貪污、受賄3000余萬元人民幣,另有2800余萬元人民幣、69萬元美金的財產(chǎn)來源不明,涉案金額共計6000余萬元。
據(jù)悉,羅亞平不僅刷新了遼寧官場貪腐犯罪涉案金額的紀錄,而且其案被中紀委領導批示為“級別最低、數(shù)額最大、手段最惡劣”,民間因此稱她為“三最”女貪官,蔑稱其為“土地奶奶”。
9、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
2011年5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長許宗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許宗衡利用擔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市委副書記、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龍崗區(qū)區(qū)委原書記余偉良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guī)劃、承攬工程、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18萬余元。案發(fā)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許宗衡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許宗衡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鑒于許宗衡在案發(fā)后主動交代了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認罪態(tài)度較好,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
10、重慶市巫山縣交通局原局長晏大彬案:妻子“理財”罪定“洗錢”
2008年8月1日,因受賄2226萬元,重慶市巫山縣交通局原局長晏大彬被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同庭受審的還有其妻子付尚芳,付尚芳被法院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一審宣判后,晏大彬提出上訴。
晏大彬供述,他將2165萬元受賄款交給了妻子付尚芳保管。而付尚芳明知該款系晏大彬受賄所得,仍將其中的943萬余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購房、投資金融理財產(chǎn)品以及存入銀行等。付尚芳因此成為因親屬貪污受賄被控犯洗錢罪的全國第一人。專家認為,以賄賂犯罪作為上游犯罪來指控洗錢罪,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還比較少見,付尚芳洗錢案的宣判在全國具有標本意義。
11、海南省文昌市委原書記謝明中案:政治明星轟然墜落
2008年8月25日,海南省文昌市委原書記謝明中因犯
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被海南省海南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1992年至2007年,謝明中在先后擔任海南省地礦局副局長、文昌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賄賂,計人民幣萬余元、港幣萬元、美元萬元、新加坡幣萬元。此外,謝明中對人民幣萬余元、港幣萬元、美元萬元、新加坡幣萬元的財產(chǎn)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謝明中不僅喜歡玩弄女性,而且通過調整干部來大肆收斂錢財。因此,貪財好色成為他落馬的主要誘因。從“百年一遇好縣官”到轟然墜落的政治明星,“海南第一貪”謝明中的倒下再次證明:集權于一身而無監(jiān)督,于國于民于己都像一顆不定時的炸彈。
12、原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張敬禮受賄罪、非法經(jīng)營罪、誣告陷害罪
2012年7月25日,北京市二中院以受賄117萬元、非法經(jīng)營獲利1600余萬元和誣告陷害罪一審判處張敬禮有期徒刑17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0年4月間,張敬禮利用時任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廣州某公司建設國際醫(yī)藥港項目過程中,多次為該公司提供幫助。2010年4月,張敬禮向上述公司總經(jīng)理盧某某索要賄賂38
萬元。此外,張敬禮受賄金額總計為117萬元。
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間,張敬禮伙同被告人廖洪炳,印刷、銷售非法出版物《壽世補元》一書第二版、第三版共計萬余套,非法經(jīng)營額合計2300余萬元,違法所得額約1600余萬元。
法院還查明,2008年11月間,張敬禮指使被告人廖洪炳,故意捏造廖洪炳曾請托他人辦事并給予他人現(xiàn)金10萬元及價值5萬元蟲草的事實,向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等部門實名舉報。
2010年2月至5月間,張敬禮還故意捏造他人以權謀私、收受賄賂等事實,并指使被告人楊軍、潘京萍向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等部門及有關領導郵寄誣告信共計1300余封。被張敬禮誣告的正是其上司。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張敬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非法經(jīng)營罪、誣告陷害罪。據(jù)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敬禮12年;以非法經(jīng)營罪判處張敬禮7年;以誣告陷害罪判處張敬禮有期徒刑3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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