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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食品經營許可證用3篇(食品經營許可證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2-10-26 10:01:19 綜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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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食品經營許可證用3篇(食品經營許可證規(guī)章制度)

制度食品經營許可證用1

  南寧市xxxxxxxxxx食品便利店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錄

  1、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制度

  2、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3、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4、食品定期檢查制度

  5、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6、食品經營者進貨查驗制度(即索證索票制度)

  7、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8、食品貯運銷售、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yǎng)管理制度

  9、食品召回退市場制度

  10、問題食品銷毀制度

  11、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制度

  12、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

  13、保健食品經營從業(yè)人員培訓制度

  14、保健食品進貨查驗、進貨記錄、檔案管理制度

  15、散裝食品銷售、貯存管理制度

  16、食品批發(fā)企業(yè)銷售記錄制度 xxxxxx食品便利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

  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yè)的食品安全負全責。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指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人;個體工商戶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由業(yè)主承擔。食品經營企業(yè)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具備初中以上學歷,有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參加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2.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制度。

  每年組織食品從業(yè)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取得相應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相關工作,并對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予以明示。沒有健康證明的,不得從事相關工作。建立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檔案,記錄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加小妒称钒踩ā?、《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yè)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如: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òú≡瓟y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3.從業(yè)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有計劃地組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及主要從業(yè)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保證其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科學知識和行業(yè)道德倫理等方面的集中培訓不得少于40小時,并建立健全相應的培訓檔案。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人員的培訓制度,開展保健食品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的培訓,并建立培訓記錄和個人培訓檔案,培訓合格人員方可從事保健食品的經營活動。4.食品定期檢查制度。

  定期檢查庫存和待售食品,發(fā)現食品已經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應當立即下架,停止銷售,及時銷毀,并建立銷毀記錄臺賬。不得采取更改生產日期或者保質期、重新加工、更換包裝等措施后重新銷售,不得退回供貨者或者生產者。凡發(fā)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2 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所在地食品安全主管部門。5.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生產經營條件發(fā)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有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并向原發(fā)證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xù)的,應當依法辦理。6.食品經營者進貨查驗制度(即索證索票制度)。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對采購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質量和標簽;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通過記錄、存檔、復印等多種方式,記載查驗情況。供應商提供的相關資質文件(審核加蓋供應商公章的有效資信材料(復印件):商品條碼系統(tǒng)成員證書;屬專利性質商品的專利證書;商品進入該地區(qū)銷售的許可證;商品檢驗報告;保健食品批準證書;綠色食品證書;原產地域專用標志證明;酒類批發(fā)許可證;國產酒類專賣許可證;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表;動物防疫合格證;有機農產品證書;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農業(yè)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批準文件等。并通過記錄、存檔、復印等多種方式,記載查驗情況。銷售進口食品的,還應當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進口保健食品衛(wèi)生證書;進口食品標簽審核證書;進口動植物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入境貨物通關單。)對生鮮商品,如:禽、肉、水產等商品實行按進貨批次索要檢疫證明和進貨票據,并詳細記錄進貨來源、品名、數量、日銷售量,做到一旦發(fā)現問題,可以迅速追溯到生產源頭。7.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經營企業(yè)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按照前款規(guī)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經營者可以將供貨者提供的銷售票據或清單作為進貨查驗記錄,票據或清單應當裝訂或者粘貼成冊。實行統(tǒng)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者,可以由企業(yè)總部統(tǒng)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yè)總部應當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食 品經營企業(yè)的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不得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兩年。做到一旦發(fā)現問題,可以迅速追溯到生產源頭。

  8、食品貯運銷售、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yǎng)管理制度。

  食品經營者對貯存、運輸、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食品經營者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食品應當分類、分架存放,距離墻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常溫存放的食品應儲存在溫度適宜(按不同產品的具體要求)、干燥的庫區(qū),避免陽光照射。冷藏存放的食品應儲存在溫度濕度適宜的冷藏庫中。新鮮蔬菜、水果的存放溫度應控制在5-15°C。要求冷凍存放的食品應儲存在溫度-18°C以下冷凍庫中。冷庫要定期檢查、記錄溫度、定期進行除霜、清潔保養(yǎng)和維護。庫房內安裝溫度表、濕度表。冷藏庫(柜)溫度為-2℃~5℃以下。冷凍庫(柜)溫度低于-18℃。熱柜的溫度達到60℃以上。

  對于需冷藏的食品,冷藏柜溫度必須保證24小時在4℃以下,企業(yè)(商場)不得在夜間斷電。不得將有冷藏、冷凍要求的食品在無冷藏、冷凍的條件下儲存。根據商品儲藏要求進行相應的濕度控制。冷凍和冷藏食品在裝卸和出入庫必須保證冷鏈的持續(xù)有效,任何環(huán)節(jié)中商品脫離冷鏈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

  食品運輸必須采用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外包裝和運載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潔和定期消毒。運輸車廂的內倉,包括地面、墻面和頂,應使用抗腐蝕、防潮,易清潔消毒的材料。車廂內無不良氣味、異味。獨立包裝的雜貨類食品應該具備符合安全衛(wèi)生和運輸要求的獨立外包裝,裝車后應有嚴格全面的覆蓋,避免風吹雨淋和陽光直曬;運輸過程中不得和其它對食品安全和衛(wèi)生有影響的貨物混載。有條件單位推薦使用箱式車輛運輸。食品在運輸過程中,冷藏車要全程開機制冷,冷藏溫度應在-2℃~5℃,冷凍溫度應低于-18℃,以防變質。不得將有冷藏、冷凍要求的食品在無冷藏、冷凍的條件下運輸。

  無食品貯存的,必要時提交食品貿易商與生產者或供應商關于貯存、運輸的協(xié)議。

  9.食品召回退市制度。

  食品經營者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并做好相關記錄。凡發(fā)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所在地食品安全主管部門。由于食品經營者的原因造成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由食品經營者召回。

  食品經營者未依照法律規(guī)定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機關可以責令其停止經營。退市食品應當建立登記臺帳。其內容包括: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商標、數量、生產批次、問題類別、處理情況、生產廠家、經銷商、經辦人情況等。其按發(fā)生的時間順序登記,由專人負責。10.問題食品銷毀制度。

  對于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標準但又需自行銷毀處理的食品,應當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情況下采取無害化處理,可以焚燒、掩埋等方式進行有效銷毀,確保銷毀殘余物不污染環(huán)境,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場。建立問題食品銷毀專用場地,與食品經營場所隔離,對問題食品的清點、存放、銷毀均應在專用場地內進行。做好銷毀記錄,包括銷毀的品種和數量,銷毀時間、原因、方式,銷毀經辦人、證明人、負責人等內容。銷毀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兩年。銷毀過程應當視頻錄像,視頻錄像資料保存時間應當不少于30天。

  對于因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xù)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11.食品安全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制度。

  食品經營企業(yè)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yè)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發(fā)生食品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隱匿、偽造、毀滅有關證據。12.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管理制度。將臨近保質期食品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出售,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13.保健食品經營從業(yè)人員培訓制度

  一、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 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二、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員工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下發(fā)實施。行 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并負責建立職工教育 培訓檔案。

  三、培訓方式以企業(yè)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并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四、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 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保健食品衛(wèi)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崗位職責、各類質量臺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后統(tǒng)一考核,不合格者 不得上崗。

  五、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xù)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 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后,留復印件存檔。

  六、企業(yè)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 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將考核結果存檔。

  七、培訓和繼續(xù)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并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14.保健食品進貨查驗、進貨記錄、檔案管理制度

  一、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選擇合格的供貨方,須向供貨商索取加蓋企業(yè)紅色 印章的有效的《衛(wèi)生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樣品實樣,并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進口保健食品必須有對應的《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wèi)生監(jiān)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明。

  二、采購保健食品應簽訂采購合同,并有明確質量條款,采購合同如果不是 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購銷雙方應提前簽訂明確質量責任保證協(xié)議。

  三、購進的保健食品必須有合法真實的票據,做到票、帳、貨各項內容相符,并按日期順序歸檔存放,票據至少保存二年。

  四、對購進保健食品的品名、規(guī)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日期)、有效期、生產廠商、包裝、標簽、說明書等內容進行查驗,按規(guī)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必須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規(guī)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 量、購貨日期等,購進記錄至少保存壹年。

  五、購入首營品種還應向供貨商索取加蓋企業(yè)紅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準文號 證明文件、質量標準和該批號的保健食品檢驗報告書。

  六、嚴禁采購以下保健食品:(1)無《衛(wèi)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2)無保健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 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的保健食品。

  七、保健食品驗收工作應在待驗區(qū)內進行,保健食品質量驗收包括保健食品 外觀質量的檢查和保健食品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標識的檢查,以及購進保健食 品及銷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八、對包裝、標識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質量有疑問的保健食品,應報質量管理 人員進行處理、裁決。

  9、保健食品必須驗收合格后才能入庫或上柜臺,如發(fā)現假保健食品就地封 存及時上報質量管理人員。

  15、散裝食品銷售、貯存管理制度。

  食品經營者貯存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制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16、食品批發(fā)企業(yè)銷售記錄制度。

  從事食品批發(fā)業(yè)務的經營企業(yè)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fā)食品的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從事批發(fā)業(yè)務的食品經營企業(yè)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guī)定信息的銷售票據或者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者簽字。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制度食品經營許可證用2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與初次交易的供貨者交易時,本店負責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分別索取、查驗以下證明供貨者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并復印留存,每年核對一次是否有效:

(一)營業(yè)執(zhí)照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

(三)食品流通許可證

(四)有關質量認證標志、商標注冊證、專利、綠色或無公害食品的證明;

(五)強制認證證書(國家強制認證的食品如QS);

(六)生豬定點機械化屠宰廠證書;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證明文件。

  二、每次進貨時,接驗員要詳細檢查食品外包裝是否符合國家《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規(guī)定,并按批次向供貨者或生產加工者分別索取、查驗以下證明食品符合質量標準或上市規(guī)定,以及證明食品來源的票證,并復印留存;

(一)食品質量合格證明;

(二)檢疫(檢驗)證明;

(三)進貨票據。對不能提供相關質量證明或包裝不規(guī)范、破包、透氣等的食品拒絕進貨。

  三、檢驗員對所進商品的種類、規(guī)格、數量、數量應與供貨方出具的發(fā)票及清單逐一核對。

  四、隊獲得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綠色食品等稱號的優(yōu)質食品,憑以上稱號相應標識和憑證,只在初次交易時索取票證直接進店銷售,不再按批次索取其他票證。

  五、實行統(tǒng)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yè),可以由企業(yè)總部統(tǒng)一查驗進貨者的許可證、營業(yè)執(zhí)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yè)總部向所屬經營者提供查驗的證明。統(tǒng)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購的食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六、食品經營者發(fā)現有毒有害、污染、變質,不合格食品、要相信造冊登記,立即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或質量檢驗檢疫、衛(wèi)生行政等執(zhí)法機關,并按照規(guī)定予以銷毀或者退回供貨商處理。

  負責人: 年月日

  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1目的:當突然發(fā)生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及時做出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2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在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的整個過程中突發(fā)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準備和響應。

  3職責:食品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總體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和響應;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具體實施。監(jiān)測、預警及報告

  公司應加強對食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強對原輔材料的檢測分析,加強對生產設備的維護管理,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監(jiān)測,加強對員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公司應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當突發(fā)事件已經危害或潛在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時,公司應當立即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公司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在后續(xù)的事故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將事故的發(fā)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向當地相關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對消費者做好信息發(fā)布工作,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全面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當有信息顯示本廠突然發(fā)生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報告廠長。廠長應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會議首先應組織調查突發(fā)事件的真實性、嚴重性。當確定突發(fā)事件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按照本廠《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故擴大。

  6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認真填寫《食品安全事故處理記錄》,并歸檔保存。

  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從業(yè)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持健康證上崗;新員工必須體檢、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建立從業(yè)人員健康檔案,將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原件或復印件按照崗位分類存檔,到期前組織從業(yè)人員進行健康檢查,確保健康證明在有效期內。

  從業(yè)人員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òú≡瓟y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wèi)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業(yè)人員有發(fā)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衛(wèi)生病癥的,應主動報告,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wèi)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實行每日崗前健康檢查制度,每日上崗前由班組長逐一檢查每個從業(yè)人員個人衛(wèi)生、健康狀況,并詳細記錄。

  從業(yè)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wèi)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發(fā)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帶飾物。

  上崗操作前應洗手,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應該經常用75%酒精擦手進行消毒。

  自覺接受企業(yè)內部的健康晨檢制度;并熟記本崗位衛(wèi)生知識及應知應會的內容。

  八、入廁前必須換下工服,出廁后必須洗凈雙手、重新換上工作服方可進入食品操作場所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一條 為促進食品經營者認真落實《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責任義務,防范經營風險,確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食品經營者必須按照工商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檔案,并妥善保管,自覺接受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 食品經營者必須按照工商部門制定的自查記錄表對自己的經營資格、經營場所、經銷食品、經營行為等如實逐項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記錄存入自律檔案妥善保管,隨時接受檢查指導。

  第四條 食品經營者對自查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未認真履行自查義務,發(fā)生食品違法經營行為的,工商部門將從嚴查處。

制度食品經營許可證用3

  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zhí)行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加辛〖?、傷寒、病毒性肝炎、滲出性皮膚病等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規(guī)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參加工作或臨時工作人員應當進行崗前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三、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yè)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四、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yè)人員應當每日健康晨檢,出現咳嗽、發(fā)熱、皮膚傷口或感染等有礙于食品安全的病癥時,應當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yè)人員應當嚴格遵守相關崗位的衛(wèi)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潔,不得在食品經營場所或貯存場所內從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為。

  六、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健康檢查和處置以及日常衛(wèi)生檢查等應當記錄并建立檔案,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污損,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

  一、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以及保證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實施自查計劃,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負責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員組織實施,并負責不合格項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為定期自查和專項自查,定期自查應當根據所經營的食品風險等級確定頻次,專項自查應當根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消費者、媒體輿情等渠道獲知的食品安全風險信息立即實施。

  四、經營場所布局、制作工藝流程、內部管理流程等重點管理項發(fā)生變化的,應當立即組織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項應當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證據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向當地食品要你監(jiān)管部門報告,待問題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銷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應當建立自查檔案,如實記錄食品安全自查組織實施的時間、計劃、人員、結果和排查整改情況,不得涂改或污損,保存時限不得少于2年。

  進貨查驗制度

  一、食品銷售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對采購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下統(tǒng)稱食品)進行檢查驗收,確保從合法的渠道采購合格的產品。

  二、應當查驗并索取供貨者的許可證、供貨票據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供貨票據應當包括食品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三、嚴格查驗供貨者的運輸工具,對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載的、不符合食品運輸(載)溫度、濕度條件的、未對散裝食品進行有效隔離的等不符合食品運輸(載)條件的食品,應當拒絕收貨,并主動向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報告。

  四、嚴格查驗食品的包裝和感官性狀,包裝應當清潔、形狀完整,無明顯破損和受潮,食品具有該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狀,標簽內容完整,無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虛假內容。

  五、嚴格查驗食品的保質期,對過期食品應當拒絕收貨并主動報告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對臨期食品應當根據自身銷售量確定采購量,確保食品在保質期內銷售。

  六、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檔案,如實記錄查驗負責人、食品名稱、規(guī)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或保留相關憑證,記錄或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召回及停止經營制度

  一、為保證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管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包括: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三)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四)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六)未經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七)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九)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十)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發(fā)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第二條所列的食品,應停止銷售,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并登記造冊;

(二)將標識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退回供貨方

(三)將質量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市場開辦者或者有關部門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四)可能造成安全衛(wèi)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的質檢、衛(wèi)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五)食品經營者對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應當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yè)場所內公示,通知消費者退貨。

  四、對因標簽、標識或者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經營者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可以繼續(xù)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五、堅決杜絕未按照規(guī)定采取退市措施、在責令退市后仍不退市或者名義上退市實際改頭換面繼續(xù)銷售的行為。

  索證索票制度

  為加強對食品質量的安全管理,嚴把食品進貨關,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一、實施索證制度。在進貨時認真查驗供貨方的真實身份,索取并檢查供貨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或食品生產許可證等證照手續(xù),以查驗供貨方和生產者的主體合法性。

  二、實施索票制度。購進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貨方索取證明食品質量的檢測、檢疫報告等合格證明,并對食品包裝上的標識以及內在質量進行檢查或抽查,查驗食品質量的真實性;對于沒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食品拒絕購進。

  食品可追溯制度

  一、儲存

  第一條

  為保證對食品實行科學、規(guī)范的管理,正確、合理地儲存,保證食品儲存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按照安全、方便、節(jié)約、高效的原則,正確選擇倉位,合理使用倉容,“五距”適當,堆碼規(guī)范、合理。

  第三條

  應按照經營規(guī)模的需要,配備符合規(guī)定要求的底墊、貨架等儲存設施,配置必要的溫濕度監(jiān)測和調控設施。

  第四條

  應設置溫濕度條件適宜的恒溫度。根據食品儲存條件要求,應將食品分別存放于常溫庫、陰涼庫等。對有特殊溫濕度儲存條件要求的食品,應設定相應的庫房溫濕度條件,保證食品的儲存質量。

  第五條

  按照食品性能,對其實行分區(qū)、分類儲存管理。第六條

  根據季節(jié)、氣候變化,做好庫房溫濕度管理工作,并根據條件及時調節(jié)溫濕度,確保食品儲存安全。

  第七條

  對不合格食品實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食品應單獨存放,專帳記錄,并有明顯標志。

  第八條

  儲存中發(fā)現有質量問題的食品,應立即將營業(yè)場所陳列和庫存的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報相關部門處理。

  第九條

  做好儲存食品的帳、貨管理工作,按月盤存,確保帳、票、貨相符。

  第十條

  保持庫內環(huán)境、貨架的清潔衛(wèi)生,定期進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盜、防水、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二、出庫

  第一條

  食品出庫工作由食品倉庫管理員負責。

  第二條

  食品出庫憑“食品出庫單”。由領用單位填寫“食品領用單”,管理員按照實際品種和數量發(fā)放食品,對庫存暫不足的品種,均向請領單位說明情況,并盡快請購。

  第三條

  嚴把質量關。食品出庫時,倉庫管理員和領用者必須以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檢查質量和有效期,核實品種,規(guī)格等,嚴防變質失效的食品出庫。

  第四條

  食品領用單經領用者和庫管員簽字,作為存檔,以備查。

  第五條

  倉庫管理員須認真及時銷帳,確保帳物相符。

  三、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

  第一條

  質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購、入庫和銷售。凡與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不符的食品,均屬于不合格。

  包括:

(一)食品的內在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的食品。

(二)食品的外觀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定質量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的保健食品。

(三)食品包裝、標簽及說明書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保健食品。

  第二條

  在食品驗收、儲存養(yǎng)護、銷售過程中發(fā)現有質量問題時,應及時確認,確定為不合格的食品應存放于不合格區(qū),做出標識。

  第三條

  質量管理員在檢查過程中發(fā)現不合格食品,應及時通知倉管員、營業(yè)員等立即停止出庫和銷售,同時將不合格食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區(qū),做出標識。

  第四條

  食藥監(jiān)部門檢查、抽驗發(fā)現不合格品,企業(yè)應立即停止銷售,同時,將不合格食品移入不合格區(qū),做好記錄,等待處理。

  第五條

  不合格食品應按規(guī)定進行報損和銷毀。

  第六條

  不合格食品的報損、銷毀由質量管理員統(tǒng)一負責,其他各崗位不得擅自處理、銷毀不合格食品。

  第七條

  不合格食品的銷毀時,應在質量管理員和其他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并填寫報損銷毀記錄。

  第八條

  對質量不合格的食品,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制定與采取糾正、預防措施。

  第九條

  應認真、及時、規(guī)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處理、報損和銷毀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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