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網(wǎng)小編整理的新民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3篇 教職工考勤制度方案,供大家品鑒。
新民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1
勉縣元墩鎮(zhèn)九年制學校
教 職 工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為規(guī)范教職工的教育教學行為,增強遵規(guī)守紀的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guī)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教職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及其處理
(一)請假類別
1.事假:因事確需由教職工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須持縣醫(yī)院診斷證明和相關資料方可準假。
3.公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可請公假。
4.產假:持生育卡的女職工,按國家規(guī)定享受產假,產假期滿因病需繼續(xù)治療且有醫(yī)院證明者,按病假處理。
5.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公假5天。
6.喪假:凡直系親屬,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給公假5天,如假期滿需繼續(xù)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二)批假權限
1.一天以內請假由值周領導批準。
2.一天以上五天以內請假由校長批準。
3、五天以上請假由教育局批準
4.會議請假由值周領導批準。
(三)請假手續(xù)
1.凡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條,按請假類別交驗相關證明,經(jīng)批準后生效。請假3天以內課程自行調整,超過3天課程由教導處調整。
2.有事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xù),不許他人代為請假,因病或因緊急事故確屬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者,可委托親屬及時代為履行請假手續(xù),補假無效。
3.請假批準后,必須將請假條交至值周領導,并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xù)后方可離校,假期期滿后,須及時返校銷假。
(四)假期待遇
1、一學期請事假或病假累計3天以內的,按30元/天從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扣除;3天以上的,按50元/天從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扣除。
2、教職工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事先調課,一日內給值周領導報告,超過一日按權限審批,公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
3、教職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中途外出。若確有急事且工作任務完成,臨時請假一節(jié)課之內,向值周領導報告,可不計入考勤。
4、簽到代簽、會議點名冒名頂替者,每次雙方雙扣。
5、早操、會議(含例會、各種臨時會議和集體活動)缺席,按5元/次扣除。
6、請假在3天內,按天數(shù)計算;3天以上者,從開始請假到銷假按工作日連續(xù)計算(寒暑假除外)。
7、凡參加自學、函授考試及路途時間(憑準考證等有效證件),按公假對待。
8、教職工若出現(xiàn)曠職現(xiàn)象,從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按每天200元扣除,且所帶課程按每節(jié)50元扣除。
9、每學年事假累計達5天以上、病假超過10天,或日常有遲到、早退、缺課、缺會等共計10次以上者,不評定各類先進,考核不評優(yōu)評先;所安排課程被別人頂替后,質量不再與本人兌現(xiàn)。
二、曠職(會、課)及其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xù),無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雖提出請假、續(xù)假手續(xù),但未經(jīng)批準而擅自離校者,按曠職處理。
2.請假到期不按時辦理銷假和續(xù)假手續(xù),又不按時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曠職處理。
3.因犯嚴重錯誤被停職檢查至恢復公職時間內,按曠職處理。
4.請病假者,學校根據(jù)需要可查閱請假者病歷、檢驗相關證明,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等情況,取消準假,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誤工時間按曠職處理。
5.曠職扣發(fā)工資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6.有曠職情況者,不享受學校各類福利待遇,并將其曠職情況書面報告縣教育局,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體教職工必須身先垂范,嚴守紀律。正常工作時間,實行上班簽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請假手續(xù),無事按時上下班。
2.在考核時,根據(jù)教職工請假和曠職時間的多少,按教師考勤量化考核辦法進行量化考核。
3.對出全勤的教職工在年終考評中給予適量獎勵。
4.考勤結果實行周小結公布,一學期匯總兌現(xiàn)扣罰。
四、考勤資金的扣除、管理與用途
1.各種考勤扣除資金均在相關的本人獎勵性績效工資中進行一次性扣除,學校設立專門帳戶,統(tǒng)一管理。
2.所有扣除資金納入學校經(jīng)費管理之中,可用于超工作量人員補助,也可用于教職工業(yè)績考核突出人員的獎勵。補助和獎勵由校務會議研究解決。
本制度從2013年11月起執(zhí)行。
新民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2
中心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管理,加強組織性、紀律性,保證各項工作正常運作,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依據(jù)《區(qū)教體局“三大機制”資料匯編》,結合我校實際,對教職工病、事假及考勤制度修訂如下:
一、請假程序及批準權限
(1)教職工病假、事假、公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所有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學校統(tǒng)一印制的請假單,履行請假銷假手續(xù)。
(2)教職工請假,所有請假都包含法定節(jié)假日。不超過1天由年級主任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1天以上7天以內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審批,7天以上由校長在請假條上簽字,報中心學校審批。
二、病假期間的有關待遇
(1)對不履行請病假手續(xù),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按無故曠工處理。
(2)病假在一個月以內的,每天扣分,病假在一至兩個月以內的,扣發(fā)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3)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扣發(fā)半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4)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月起按下列標準發(fā)給病假期間的工資:①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②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③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發(fā)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5)因公負傷或患有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學校召開班子會研究決定,報中心學校審批后,工資全額計發(fā)。
(6)請病假兩個月以上的的教職工考核按合格人員對待。病假期間不參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在崗位聘用中不參加高一層級崗位的競聘,不參加各級各類的評先、表彰和獎勵活動。
三、請事假有關待遇
月累計未超過7天,每天扣分。月累計7天及以上,扣發(fā)當月獎勵性績效。
四、曠工、考勤待遇
(1)曠工6天及以下的,每半天扣分,曠工7天以上的停發(fā)本人當月全部工資。
(2)辦公考勤:
時間為:
上午7:30—8:30
10:40—12:15
下午14:00—15:00
16:40—18:15
月累計未考勤次數(shù),不在同一半天累計12次以內不扣分,同一半天未簽到簽走視為曠工半天,曠一節(jié)課視為曠工半天,月累計未考勤從第13次開始,每次扣分。
(3)開會考勤:凡學校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會議,曠會一次扣分。
(4)當月全勤獎分。
五、學校聘用工作人員參照此制度執(zhí)行。
六、本辦法自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七、本辦法根據(jù)國家政策法規(guī)適時調整。
新民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3
烏泥中小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為規(guī)范教職工的教育教學行為,增強遵規(guī)守紀的自覺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guī)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教職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及其處理
(一)請假類別
1.事假:因事確需由教職工本人親自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正常上班者,可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者須持縣醫(yī)院診斷證明和相關資料方可準假。
3.公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或培訓等,可請公假。
4.產假:持生育卡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男職工護理假為一周);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懷孕在四個月以上七個月以內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者給假六周;產假期滿因病需繼續(xù)治療且有醫(yī)院證明者,按病假處理。
5.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一周。
6.喪假:凡直系親屬,即父母或配偶亡故者給公假1周,如假期滿需繼續(xù)請假者,按事假處理。
(二)批假權限
1.一周以內請假由校長批準。
2.一周以上請假由教育局批準。
3.會議請假由主持會議的相關領導批準。
(三)請假手續(xù)
1.凡請假者必須填寫請假條,并按請假類別交驗相關證明,經(jīng)批準后生效。
2.有事必須提前履行請假手續(xù),不許他人代為請假,因病或因緊急事故確屬來不及提前辦理請假手續(xù)者,可委托親屬及時代為履行請假手續(xù),補假無效。
3.請假批準后,必須將請假條交至辦公室,并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xù)后方可離校,假期期滿后,須及時返校銷假。
(四)假期待遇
1.事假扣發(fā)工資10元/天,同時在教職工業(yè)績考核中扣分/天。
2.凡病假住本縣縣醫(yī)院、縣中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院治療的,憑院方出示的有效住院號證明和出院結算清單,可免去住院期間的工資扣除(其他縣級醫(yī)院及私營醫(yī)院出具的各種住院證件均無效);凡病假門診休息治療者,扣發(fā)工資10元/天,在教職工業(yè)績考核中均扣除分/天。
3.遲到、早退、自習輔導缺勤扣工資5元/次(以簽到、會議點明、教導處、值周組檢查為準);代簽到者,發(fā)現(xiàn)一次,每次雙方均扣10元。
4.會議(含例會、各種臨時會議和集體活動)請假,扣發(fā)工資10元/次,無故缺課扣工資20元/節(jié),在教職工業(yè)績考核中扣2分/次(節(jié))。
5.請假在1周期內,按天數(shù)計算;1周以上者,從開始請假到請假時限止連續(xù)計算(寒暑假除外)。因事因病請長假期間,例會、各種臨時會議和集體活動等不再重計,只以事假或病假規(guī)定統(tǒng)計扣除。
6.凡參加自學、函授考試及路途時間(憑準考證等有效證件),按公假對待。
7.每學期事、病假超過1月,或日常有遲到、早退、缺課、缺會等共計10次以上者,不評定各類先進,職稱考核不評優(yōu)評良;所安排課程被別人頂替后,質量不再與本人兌現(xiàn)。
二、曠工(會、課)及其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xù),無故不到校上班者,或本人雖提出請假、續(xù)假手續(xù),但未經(jīng)批準而擅自離校者,按曠工處理。
2.請假到期不按時辦理銷假和續(xù)假手續(xù),又不按時到校接受工作安排者,按曠工處理。
3.請病假者,學校根據(jù)需要可查閱請假者病歷、檢驗相關證明,如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等情況,取消準假,并視其情節(jié)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誤工時間按曠工處理。
4.曠工扣發(fā)工資40元/半天,在教職工業(yè)績考核中扣4分/天。
5.曠會1次,科任教師無故曠課1節(jié)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6.有曠工情況者,不享受學校各類福利待遇,并將其曠工情況書面報告縣教育局,當年職稱考評直定為“不合格”。
7.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或者一年來累計曠職超過30天的教職工,上報縣教育局予以辭退。
三、健全考勤制度
1.全體教職工必須身先垂范,嚴守紀律。正常工作時間,實行上班簽到制,有事有病履行請假手續(xù),無事按時上下班;必須按時簽到上班,不得遲到、早退,凡無故遲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者,每次按曠職半天論處。
2.除緊急事故或不得已情況外,各類會議原則上不予請假。如確需請假,按事假半天對待。
4.在考核排名中,對各類請假或曠工人員,按請假和曠工時間的多少,在考評結果中扣除相應分值。
5.對出全勤的教職工在年終考評中給予適量加分。
6.考勤結果實行周小結公布,月匯總兌現(xiàn)扣罰。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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